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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第二节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第三节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标准化法立法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基本法律体系,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律体系,是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相继发布实施后逐步确立的。包括三个层面:,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1)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建筑法、消防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以及管理等内容进行总体规定。其中,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部门规章(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3)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1.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应当制定国家标准的种类。,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2.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可以制定行业标准的种类。,3.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4.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均属于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以下两种:,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1.工程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工,工程建,设,设标准概,述,述,2.工程,建,建设行业,强,强制性标,准,准,根据工,程,程建设行,业,业标准管,理,理办法,规,规定,下,列,列工程建,设,设行业标,准,准属于强,制,制性标准:,(1)工,程,程建设勘,察,察、规划,、,、设计、,施,施工(包,括,括安装),及,及验收等,行,行业专用,的,的综合性,标,标准和重,要,要的行业,专,专用的质,量,量标准;,(2)工,程,程建设行,业,业专用的,有,有关安全,、,、卫生和,环,环境保护,的,的标准;,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工,工程建,设,设标准概,述,述,(3)工,程,程建设重,要,要的行业,专,专用的术,语,语、符号,、,、代号、,量,量与单位,和,和制图方,法,法等标准;,(4)工,程,程建设重,要,要的行业,专,专用的试,验,验、检验,和,和评定方,法,法等标准;,(5)工,程,程建设重,要,要的行业,专,专用的信,息,息技术标,准,准;,(6)行,业,业需要控,制,制的其他,工,工程建设,标,标准。,返回,上一页,第二节,工,工程建,设,设标准的,制,制定与实,施,施,一、工程,建,建设标准,的,的制定,(1)对,需,需要在全,国,国范围内,统,统一的技,术,术要求,,应,应当制定,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准由国务,院,院标准化,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国家标准,而,而又需要,在,在全国某,个,个行业范,围,围内统一,的,的技术要,求,求,可以,制,制定行业,标,标准。行,业,业标准由,国,国务院有,关,关行政主,管,管部门制,定,定,并报,国,国务院标,准,准化行政,主,主管部门,备,备案,在,公,公布国家,标,标准之后,,,,该项行,业,业标准即,行,行废止。,下一页,返回,第二节,工,工程建,设,设标准的,制,制定与实,施,施,对没有国,家,家标准和,行,行政标准,而,而又需要,在,在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范围,内,内统一的,工,工业产品,的,的安全、,卫,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定地方标,准,准。地方,标,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标准化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制定,,并,并报国务,院,院标准化,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和国,务,务院有关,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国家标准,或,或者行业,标,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方标准即,行,行废止。,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二节,工,工程建,设,设标准的,制,制定与实,施,施,企业生产,的,的产品没,有,有国家标,准,准和行业,标,标准的,,应,应当制定,企,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织生产的,依,依据。企,业,业的产品,标,标准须报,当,当地政府,标,标准化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和有关,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备案,。,。已有国,家,家标准或,者,者行业标,准,准的,国,家,家鼓励企,业,业制定严,于,于国家标,准,准或者行,业,业标准的,企,企业标准,,,,在企业,内,内部适用,。,。,法律对标准,的,的制定另有,规,规定的,依,照,照法律的规,定,定执行。,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二节,工,工程建设标,准,准的制定与,实,实施,(2)国家,标,标准、行业,标,标准分为强,制,制性标准和,推,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的标准和法,律,律、行政法,规,规规定强制,执,执行的标准,是,是强制性标,准,准,其他标,准,准是推荐性,标,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准化行政主,管,管部门制定,的,的工业产品,的,的安全、卫,生,生要求的地,方,方标准,在,本,本行政区域,内,内是强制性,标,标准。,(3)制定,标,标准应当有,利,利于保障安,全,全和人民的,身,身体健康,,保,保护消费者,的,的利益,保,护,护环境。,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二节,工,工程建设标,准,准的制定与,实,实施,(4)制定,标,标准应当有,利,利于合理利,用,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技术成果,,提,提高经济效,益,益,并符合,使,使用要求,,有,有利于产品,的,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上先进,经,济,济上合理。,(5)制定,标,标准应当做,到,到有关标准,的,的协调配套,。,。,(6)制定,标,标准应当有,利,利于促进对,外,外经济技术,合,合作和对外,贸,贸易。,(7)制定,标,标准应当发,挥,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机构和学术,团,团体的作用,。,。,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二节,工,工程建设标,准,准的制定与,实,实施,制定标准的,部,部门应当组,织,织由专家组,成,成的标准化,技,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的草拟,参,加,加标准草案,的,的审查工作,。,。,(8)标准,实,实施后,制,定,定标准的部,门,门应当根据,科,科学技术的,发,发展和经济,建,建设的需要,适,适时进行复,审,审,以确认,现,现行标准继,续,续有效或者,予,予以修订、,废,废止。,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二节,工,工程建设标,准,准的制定与,实,实施,二、工程建,设,设标准的实,施,施,(1)强制,性,性标准,必,须,须执行。不,符,符合强制性,标,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口。推荐性,标,标准,国家,鼓,鼓励企业自,愿,愿采用。,(2)企业,对,对符合国家,标,标准或者行,业,业标准的产,品,品,可以向,国,国务院标准,化,化行政主管,部,部门或者国,务,务院标准化,行,行政主管部,门,门授权的部,门,门申请产品,质,质量认证。,认,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门授予认证,证,证书,准许,在,在产品或者,其,其包装上使,用,用规定的认,证,证标志。,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二节,工,工程建设标,准,准的制定与,实,实施,已经取得认,证,证证书的产,品,品不符合国,家,家标准或者,行,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未经认证或,者,者认证不合,格,格的,不得,使,使用认证标,志,志出了销售,。,。,(3)出口,产,产品的技术,要,要求,依照,合,合同的约定,执,执行。,(4)企业,研,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改造,应当,符,符合标准化,要,要求。,(5)县级,以,以上政府标,准,准化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责,对,对标准的实,施,施进行监督,检,检查。,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二节,工,工程建设标,准,准的制定与,实,实施,(6)县级,以,以上政府标,准,准化行政主,管,管部门,可,以,以根据需要,设,设置检验机,构,构,或者授,权,权其他单位,的,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否符合标准,进,进行检验。,法,法律、行政,法,法规对检验,机,机构另有规,定,定的,依照,法,法律、行政,法,法规的规定,执,执行。,处理有关产,品,品是否符合,标,标准的争议,,,,以前款规,定,定的检验机,构,构的检验数,据,据为准。,返回,上一页,第三节,工,工程建设强,制,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设强制性标,准,准的实施,(一)工程,建,建设强制性,标,标准实施的,意,意义,根据原建设,部,部2000,年,年8月25,日,日发布的,实,实施工程建,设,设强制性标,准,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第81号令)的第3条,,,,工程建设,强,强制性标准,是,是指直接涉,及,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生及环境保,护,护等方面的,工,工程建设标,准,准强制性条,文,文。,国家工程建,设,设标准强制,性,性条文由国,务,务院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会,会同国务院,有,有关行政主,管,管部门确定,。,。,下一页,返回,第三节,工,工程建设强,制,制性标准,原建设部2000年11月3日发,布,布了关于,加,加强,实,实施工作的,通,通知。通,知,知中谈到:,为,为了贯彻执,行,行国务院发,布,布的建设,工,工程质量管,理,理条例,,建,建设部会同,国,国务院有关,部,部门共同编,制,制了工程,建,建设标准强,制,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文)。,强,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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