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用益物权课件

上传人:风*** 文档编号:252844938 上传时间:2024-11-20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100.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用益物权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第三章--用益物权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三章--用益物权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一、概念,以使用和收益方式支配他人所有之物,并可排除任何人不法干预的限制物权。,二、特征,1、以物之用益为目的,2、他物权,3、排他性,第三章用益物权,1,(一)用益物权的逻辑结构:,所有权,权能转移,有,权,支配他人之物,权:物权,对任何人主张“物权请求权”,占有标的物的,对任何人主张“占有保护请求权”,(二)用益债权的逻辑结构:,所有权,权能转移,有,权,支配他人之物,权:债权,对他人享有债权只能对所有权人主张“债权请求权”,占有标的物的,对任何人主张“占有保护请求权”,甲乙,所有权,权能转移,用益物权,占有,丙,侵夺、妨害,甲乙,所有权,权能转移,用益债权,占有,丙,侵夺、妨害,(乙的债务人),(一)用益物权的逻辑结构:,2,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概述,(一)概念,国家以外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占有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加以用益的物权。,(二)特征,1、主体具有广泛性,2、客体具有专属性和立体性,(1)专属性:土地国家、集体所有,(2)立体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3、用益物权具有独立财产性,用益物权征收补偿制度,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3,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次取得,(一级市场),(一)划拨取得,1、概念:,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缴纳补偿、安置费用,或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特征,(1)行政性,(2)优惠性,(3)无期限性,3、划拨取得的条件:,(1)公共利益用地,(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4、划拨取得的方式,:划拨手续+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成立),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次取得(一级市场),4,(二)出让取得,1、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特征,(1)民事性;(2)等价性;(3)有期限性,3、出让方式:,(1)物权变动模式:出让合同+使用权登记(登记成立),(2)交易方式拍卖、招标、双方协议,4、划拨使用权向出让使用权的转变,(1)订立出让合同,(2)缴纳出让金,(3)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二)出让取得,5,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再次流通(二级市场),(一)再次流通的方式:,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则,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支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再次流通(二级市场),6,四、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处理,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2)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上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未申请续期或者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四、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处理,7,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概述,(一)概念:,自然人根据承包合同,享有的对于农业用地进行用益的物权。,(二)特征,1、根据,“承包合同”,而取得,合同的主体:集体自然人,2、承包权的客体:,(1)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2)或国家所有交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二、承包权的保护,(一)承包期:,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8,(二)承包期内承包地的调整限制,1、原则上,,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2、例外:,特殊情况(自然灾害),确需调整,经法定程序进行。,(三)承包期内承包地的收回限制,1、原则上,,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2、例外:,承包期内,承包方转为非农业户口。,三、承包地的流转,1、两种承包权,两种流转方式:,家庭承包:,转包、互换、转让。,“荒地”公开承包:,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2、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二)承包期内承包地的调整限制三、承包地的流转,9,甲,乙,A,B,大 海,地役权合同,需役地,供役地,A权,B权,(地役权),B权,A义务,(地役权义务),主权利,从权利,丙,转让,A权,丁,转让,B权,地役权转移,地役义务转移,(登记成立),地役权登记,地役权未登记,地役义务消灭,登记,对抗第三人,未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第四节 地役权,一、概念:,为自己土地支配的便利,而支配他人土地的用益物权,甲乙AB大 海地役权合同需役地供役地A权B权主权利丙转,10,二、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合同+登记(对抗效力),三、地役权的特征,(一)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其他用益物权,意义:,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二)不可分性,地役权的取得或者消灭,均是全部取得或者全部消灭。不得分割为数个部分或仅有一部分之存在。,(三)约定性,主体的多重性(所有权人、其他用益物权人),二、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合同+登记(对抗效力),11,1、地役权在先:,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其他用益物权时,其他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集体甲,A,B,地役权合同,需役地,供役地,丙,发包,丁,发包,取得地役权,承受地役义务,以登记为条件,不问登记,集体乙,1、地役权在先: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12,2、地役权在后:,土地上已设立其他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集体甲,A,B,地役权合同,丙,发包,丁,发包,集体乙,须经同意,2、地役权在后:土地上已设立其他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13,第五节 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一、典权,(一)概述,1、概念:,承典人基于典权合同支付典价,对出典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房,(甲:出典人),钱,(乙:典权人),2、特征:,(1)传统习俗的用益物权化,(2)客体为不动产,(3)典价与典物使用的交换,(4)期限性、可回赎性,交 换,回 赎,第五节 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交 换回 赎,14,(二)典权的内容,1、用益权:,除非由典权合同另行约定,典权人的支配权没有范围上的限制,2、典物的法律处分权,转典权:,典权期间,典权人将典物再次出典予第三人的权利,出租权:,典权期间,典权人将典物出租予第三人的权利,3、退典权:,典权人将其典权以及对于典物的占有,移转予第三人的权利,(注意:“退典”与“转典”的比较),4、留买权:,出典人将其典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典权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二)典权的内容,15,(三)典期届满后典物的处理,1、回赎,(1)“房”、“价”两还,(2)“房”不计租,“价”不计息,(3)回赎权:出典人,(4)回赎期限,A、典权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B、典权合同有约定的,由法律作出规定,2、绝卖,回赎期间内,未曾回赎,典权人即无偿取得所有权,3、找贴,回赎期间内,出典人与典权人订立买卖合同,典权人支付典价与买价之间的差额给出典人,并取得所有权。,(三)典期届满后典物的处理,16,二、地上权,(一)概念,以在他人土地上修造建筑、种植竹木,并取得所有权为目的的权利,(二)特征,1、以在他人土地上修造建筑、种植竹木为目的,2、是取得房屋、竹木的所有权的依据 “附合”之阻却,3、具有“土地用益”与“地上物取得”两个方面的含义,三、永佃权,(一)概念,永久性地在他人土地上耕作或畜牧的权利,(二)特征,1、以在他人土地耕作或畜牧为目的的用益物权,2、稳定性、有偿性,二、地上权,1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