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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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一节 公司法的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营利性的企业法人,基本内涵:,A,依法设立,B,承担有限责任,C,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特征:,A,公司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经营具有连续性;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B,公司成立必须履行严格的登记程序,C,公司具有严密的组织形式,二、公司的沿革与分类,最早:无限公司,公司分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调整公司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组织法,行为法,我国,公司法,:,1903,公司律,最早成文公司立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4,年,7,月,1,日施行,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述,(,1,)有限责任公司,概念: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法定数额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组织。,特征:,A,不公开发行股票,B,股东数是有一定限制(,1-50,),C,股东负有限责任,D,股东出资的转让有着严格限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投资公司,10,万),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有公司的住所,设立程序:,股东出资,订立章程,申请与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知识点:,1,、出资,(,可分期缴纳出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可以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土地所有权)但不得以劳务、信誉、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了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股东权利义务(,P31),3,、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其他股东,/,第三人,协议转让,非协议转让,全部转让,部分转让,内部转让,外部转让,股东间随意转让,向第三人转让应该征得其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强制执行;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股权的继承,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A,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且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一次缴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决议要采取书面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国家,章程的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要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2,)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以上的股东组成,其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危险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组织,大型企业或者跨国企业均采取这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A,典型的企业法人,B,典型的资合公司,全部信用在于其资本,不在于股东本身,C,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D,股东数有最低限制,E,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00,人以下),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有公司的名词,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设立方式:,A,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B,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设立程序,签订发起人协议,制订公司章程,缴纳股款(发起方式: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募集方式:认购股份后按招股说明书和认股书催缴股款),设立机构(发起方式: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募集方式,,30,日内创立大会),申请与登记,公司的资本和股份,资本:发起方式,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方式,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公司的福分表现为股票,而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P46-51,),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该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3,通过),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半数通过。若不足,3,人,股东大会审议),A,人数差别,(,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1-50,人,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313,人,股份有限公司,5-9,人,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3,人,股份有限公司,3,人,公司类型,设立或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只能发起方式设立,既可发起设立,也可募集设立,股东或发起人人数,1-50,2-200,出资证明形式,出资证明书,记名方式,股票可采取记名方式,也可采取无记名方式,股权转让方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自由转让,法律限制除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1,人,,10,万元),500,万元,组织机构设置,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必须要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程度,程度较低,程度较高,信息披露义务,可以不公开披露财务状况,财务和经营状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为认缴的出资资本,首次: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成立之日,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认购”股本总额,首次: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成立,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额,3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的资格,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人员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罚,执行期未逾,5,年,或者因为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诚义务的其他行为,股东的救济途径,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1,)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对董事、高级人员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2,)通过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对监事提起诉讼(同上),(,3,)直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监事提起诉讼(收到股东书面请求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对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行为提起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若拒绝,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对损害股东权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损害股东权益,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公司的财务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限期交送给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20,日置备于公司内(公开发行股票的,要向社会公布其财务会计报告),二、公司的盈余,指的是公司年度盈余扣除一切税额之后的剩余部分,即税后利润,A,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5,年),B,缴纳所得税,C,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D,提取法定公积金,E,提取任意公积金,F,向股东分配利润,三、公积金制度,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的金额。(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注: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盈余公积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10%,,当,50%,不再提取。当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先弥补亏损再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税后利润提取,资本公积金,(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所得到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1,)公司的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合并程序: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合并双方债务债权,应该由合并后续存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2,)公司的分立,派生分立,新设分立,分立程序:签订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债务: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增资、减资,增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新股,减资:,要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减资决议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3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天内,或未接到通知书但是自公告之日起内,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少于,3,万,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500,万),(,3,)公司解散和清算,解散的原因:,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C,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E,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清算时债务情偿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的税款、清偿公司的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持有股票)比例分配,清偿,清算组职责(,P59,),清算程序(,P59,),清算时债务情偿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的税款,清偿公司的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持有股票)比例分配,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条件:,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向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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