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员-第一章-通用与基础知识-建设法规-重点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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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材料员,通用与基础知识,材料员通用与基础知识,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建设法规概述,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建设法规,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上篇 通用知识,(一)建设法规概述,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法规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它体现了国家对,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市政及社会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一、建设法规,上篇 通用知识(一)建设法规概述一、建设法规,我国建设法规有五个层次组成,地方建设规章,5,建设法律,1,建设行政法规,2,建设部门规章,3,4,地方性建设法规,我国建设法规有五个层次组成地方建设规章5建设法律12建设部门,(一)建设法规,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的,目的,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一)建设法规 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2,)建筑业企业的资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称为,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建筑业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的总称。,1.,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2)建筑业企业的资质1.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企业资质,1,)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及类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及类别专业劳务施工总,资质,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称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称为,专业承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称为,劳务分包企业,1,)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及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称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建筑法建筑工程承包的条文是第,26,条第,29,条。,(,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建筑工程承包的有关规定,建筑法建筑工程承包的条文是第,26,条第,29,条。,(,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法建筑工程承包的条文是第26条第29条。2.建筑工,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一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认定无效:,对于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1,)联合体资质的认定,联合体作为投标时,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主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同时,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承包,对于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建筑法禁止转包,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4,)转包,建筑法禁止转包(4)转包,建筑法,: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分,有:,(,5,)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建筑法: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违法分包:,2,)违法分包,5,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1,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2,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4,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总承包单位与分,(,2,)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活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2)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方针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1,)安全生产,主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四不放过,”,原则,,即,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本制度,7,1)安全生产主任制度 (3)建,Diagram,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Diagram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和事故隐患不事故的责任者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损失的,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没有履行职,(,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筑法,:,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建筑法关于质量管理的规定,(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4.建筑法关于质量管理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安全生产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于,2002,年六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2,)组织保障措施:,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明确岗位责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10),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有关规定,9,(2)组织保障措施: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1,)人力资源管理,2,)物力资源管理,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3,)管理保障措施,11,(,4,)经济保障措施,1)人力资源管理(3)管理保障措施11(4)经济保障措施,1,)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2,)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对安全评价的管理。,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7,)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8,)对施工现场的管理。,(5),技术保障措施,12,1)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5)技术,(,2,),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权,,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13,(2)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自觉遵规,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危险报告,义务,义务,义务,(,3,)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自觉遵规自觉学习安危险报告义务义务义务(3)安全生产中,从业,Text in here,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15,Text in he,3,人以下死亡,或,10,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15,3人以下死亡,或10,(,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质量管理条例,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法规相关条文,(,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6,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剑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可任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A .,日常培训,B.,新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7,管理人员的考核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7,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工程:,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F.,拆除、爆破工程;,G.,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4,)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8,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工程:4)施工单位应,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存,放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工程;,2,)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按图施工;,4,)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的责任;,5,)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6,)见证取样;,7,)保修,质量管理条例,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管理条例20,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劳动合同法,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合同法目的,是为,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1,)劳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劳动合同的,三种,类型,:,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4,)劳动合合同的生效,(,3,)劳动合同的订立,22,1)劳动合同当事人:(3)劳动合同的订立22,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4,)劳动合同的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4)劳动,Consequences (5),1,年以上未满,3,年,2,)试用期的次数限制,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24,),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3,年以上或固定期限,3,个月以上未满,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5,)试用期,23,Consequences (5)1年以上未满3年2)试用期的,(,6,)劳动合同的无效(,24,),(,7,)劳动合同的变更,(,2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6)劳动合同的无效(24),(,8,)劳动合同的解除,(24),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障或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劳动合同法,法律、行政法规,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随时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8)劳动合同的解除(24),我一定能够过关成功!,我一定能够过关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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