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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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学习成就理想知识创造未来,19 十一月 2024,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08 十月 2023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1,一、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是否适合本范围,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一、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二条(适用范围)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是,2,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解释,事业单位聘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适用聘用合同办法。国家和本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外引进人才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因临时性工作需要使用的本市农民工、协保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不适用聘用合同办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劳务等用工关系。,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解释事业单位聘用持有,3,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解释,什么叫“非在编人员”,-,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是指符合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199857号)第二条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已经使用非在编人员,一时清退有困难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应通过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解释什么叫“非在编人,4,具体的适用范围,1、经本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含实行 企业 化管理的事单位),除经批准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以外(下同),都应当按照聘用合同办法的规定,与其职工订立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2、本市事业单位与其职工未订立聘用合同(含尚未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但职工按照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视为事实聘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聘用合同办法调整。,3、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对象包括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与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的受聘人员中,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产生、任用。,4、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不因其部分或者全部人事管理业务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而改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具体的适用范围1、经本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含实,5,二、人员聘用,第七条,聘用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可以优先聘用。,第八条(执业资格证书),应聘国家和本市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第九条(聘用工作组织),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先内后外,内部优先的原则,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二、人员聘用第七条先内后外,内部优先的原则上海市事业单位聘,6,第十条(聘用程序),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第十条(聘用程序)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聘用单位公,7,第十二条(回避制度),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人员范围,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第十二条(回避制度)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8,聘用合同的基本内容,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三)岗位纪律;,(四)岗位工作条件;,(五)工资福利待遇;,(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注意与劳动合同法的对比,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聘用合同的基本内容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聘用合同应当具备,9,聘用合同期限,第十五条,-,聘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聘用合同期限由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凡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事业单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聘用合同期限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市事业单,10,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解释,注意事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但仅适用于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时工作年限的计算,不适用医疗期、经济补偿金等计算。其中国有单位中的国有企业,仅指国有独资企业。,填写过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办理过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的女性聘用制干部,年满40周岁起,视为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女性聘用制干部的退休年龄及待遇,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发布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沪人94号)的规定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解释注意事项在本单位,11,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本单位工作年限指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事业单位转制实行聘用合同制时,其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计算为该受聘人员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 的人员、进单位即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后进入单位的其他各类人员(含从外省市流动到本市的人员),其本单位工作年限从该受聘人员进入本单位之日起算,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本单位工作年限指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12,聘用合同签字生效,第十六条,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聘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聘用合同成立。,订立多份聘用合同,其中个别条款不一致,发生争议后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以订立时间在后的聘用合同的相关条款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聘用合同经受聘人员签字后送交用人单位,单位一方未签字,但受聘人员已经实际履行的,聘用合同成立,成立时间以受聘人员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聘用合同签字生效第十六条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13,试用期限的规定,第十七条(试用期约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试用期限的规定第十七条(试用期约定)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14,服务期限的约定,第十八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单位出资招聘所称的“出资”,是指依据受聘人员与其原单位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由受聘人员个人支付,而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单位因招聘人员而发生的工作费用,不属于出资招聘。,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服务期限的约定第十八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15,当服务期限长于合同期限怎么办?,聘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服务期长于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聘用合同可以终止,但不得追索受聘人员的赔偿责任。,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受聘人员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合同;续订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原聘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应工作岗位的,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聘用合同终止。,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当服务期限长于合同期限怎么办?聘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服务期长于,16,因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怎么支付呢?,聘用合同就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因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发生的实际支出。支出发生后受聘人员每服务一年,其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相应递减。国家和本市对递减比例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因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怎么支付呢?聘用合同就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17,违约金约定,第二十条(违约金约定),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违约金约定第二十条(违约金约定)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18,聘用合同的无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订立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无效的聘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聘用合同的无效第二十二条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19,聘用合同的无效,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以及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本人提出异议的聘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聘用合同被确认全部无效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订立新的聘用合同,也可以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双方应当协商取消或变更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聘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对受聘人员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支付报酬。,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聘用合同的无效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20,聘用合同的履行时间,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先按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实际履行的时间,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聘用合同的履行时间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21,聘用合同的变更,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需变更聘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不成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二十六条(聘用单位合并、分立后聘用合同的履行),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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