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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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之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一),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之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一)社区矫正人员,1,学法 尊法 守法 用法,学法 尊法 守法 用法,2,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3,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社区矫正工柞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4,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5,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6,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7,第二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参与下,在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第二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8,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9,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10,第三条,社区矫正人员,包括下列罪犯:,(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裁定假释的;,(四)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第三条社区矫正人员,包括下列罪犯:,11,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12,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13,第四条,社区矫正的任务是:,(一)依据刑法、刑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三)通过各种途径,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以利于其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第四条社区矫正的任务是:,14,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15,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16,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17,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18,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19,第七条,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矫正措施。,第七条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20,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21,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二章 职责分工,22,第十三条,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二)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三)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的交接工作;,(四)负责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变更居住地等事项的审批;,(五)负责人民法院禁止令的执行;,(六)负责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继续保外就医手续、提出减刑建议等重点执法事项;,(七)组织指导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矫正工作;,(八)指导和监督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开展执法和监管安全检查;,第十三条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23,(九)组织查找或追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十)及时将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送交监狱或看守所;,(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适应性帮扶;,(十二)组织指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十三)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十四)办理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矫正终止的相关手续;,(十五)负责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十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培训;,(十七)其他应当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九)组织查找或追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24,第十四条,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二)接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三)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开始宣告,成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四)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措施,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记录和考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监督、考察;,(五)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脱离监管的,及时报告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查找;,(六)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七)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矫正;,第十四条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25,(八)负责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变更居住地的审批或审核;,(九)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教育和适应性帮扶工作;,(十)对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组织解除矫正宣告;,(十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十二)定期与公安派出所核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互通社区矫正人员表现情况;,(十三)做好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衔接工作;,(十四)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八)负责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变更居住地的审批或审核;,26,第三章 交付与接收,第三章 交付与接收,27,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对于社区矫正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不能确定居住地,28,第十六条,本细则所称居住地是指被告人或罪犯在适用社区矫正后固定、合法的住所所在地。以下住所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居住地:,(一)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所在地;,(二)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由社区矫正人员合法租赁且剩余租期不少于六个月的合法住所地;,(三)监护人提供居住的住所地;,(四)亲属或保证人书面同意接纳并提供合法的住所地。,第十六条本细则所称居住地是指被告人或罪犯在适用社区矫正后固定,29,第四章 矫正实施,第四章 矫正实施,30,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级管理。管理等级分为严格管理、普通管理、宽松管理三种。,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级管理。管理等,31,第三十五条,对宣告执行后三个月内的社区矫正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管理。,三个月期满后,司法所应当运用评估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评估,提出确定其管理等级的建议,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实施。,第三十五条对宣告执行后三个月内的社区矫正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管,32,第三十六条,分级管理按季度实施。期满后,符合调整条件的,由司法所调整等级,但拟调整为宽松管理的,应当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符合调整条件,或者虽然符合调整条件但剩余矫正期间不满三个月的,按照原等级管理。,第三十六条分级管理按季度实施。期满后,符合调整条件的,由司法,33,第三十七条,社区矫正人员上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可以下调管理等级一级。有法定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下调管理等级一级。,社区矫正人员上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上调管理等级一级。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立即直接上调为严格管理。,第三十七条社区矫正人员上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可以下调管,34,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本人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报告可采取电话报告和到司法所当面报告两种形式。当面报告时,应当提交书面材料。社区矫正人员不具备书写能力的,由司法所记录在案。,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本人遵纪守法、接受,35,社区矫正人员的学法之路课件,36,第三十九条,严格管理等级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半月当面报告一次;普通管理等级的社区矫正人员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月当面报告一次;宽松管理等级的社区矫正人员每两周电话报告一次,每月当面报告一次。,第三十九条严格管理等级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37,第四十条,社区矫正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司法所当面报告的,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矫正小组成员或家庭成员代为提交书面材料,司法所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第四十条社区矫正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司法所当面报告的,经司法,38,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发生居住地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或其它突发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发生居住地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39,第四十二条,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应当定期与其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对其治疗、复查疾病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内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第四十二条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40,第四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出境。,第四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出境。,41,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县(市)或设区市的城区。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县(市)或设区市的城区,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经审核认为情况属实,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由司法所审批并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二)外出时间在七日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司法所应当于收到社区矫正人员书面申请当日,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通知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一次外出时间(含续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三)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外出期间,司法所应当通过信息技术、通讯手段和跟踪管理等方式和途径,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管理。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违反外出期间管理规定的,司法所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社区矫正人员返回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县(市)或设区市,42,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社区矫正人员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社区矫正人员确,43,第四十六条,居住地变更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司法所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二)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函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三)新居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四)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居住地的决定,送达社区矫正人员。,第四十六条居住地变更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44,第四十七条,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现居住地县(市、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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