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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第一节机动车管理及其工作制度,第二节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第三节机动车登记,第四节机动车档案的管理,第五节嫌疑车辆调查,第一节机动车管理及其工作制度,一、机动车管理,(一)机动车管理的涵义,为了保证道路交通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对准予在道路上行驶的民用车辆进行确认、登记与安全管理,对于相关行业在规定范围内实施安全监督。,(二)机动车管理的工作内容,1.,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2.,核发并管理机动车牌证;,3.,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4.,建立并管理机动车辆档案;,5.,对嫌疑车辆进行调查。,二、机动车管理制度,(一)机动车登记制度,对准予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有条件地发给号牌和行驶证,并以车辆牌证的核发和管理为手段,在车辆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二)机动车检验制度,为了确保交通安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技术检验。,(三)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有效地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有助于保障在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车辆机械故障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并有效地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助于所有的交通事故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使受害的第三者更为有效地得到经济赔偿,并运用经济杠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五)机动车统计制度,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统计各类机动车的保有量、发展状况及报废机动车的数量,并按照规定的格式或数据标准,逐级上报。,三、机动车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依据,(一)机动车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牌证是车辆上路行驶唯一合法,证件;,机动车必须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时方可领取牌证上,路行驶;,机动车现状要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内容相符,与机动车管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须遵守机动车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二)机动车管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政策,3,、技术标准,4,、业务规范,第二节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一、机动车号牌,(一)机动车号牌及其作用,机动车号牌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二)机动车号牌的分类和式样,1,、机动车号牌的分类,按使用性质分类,按机动车辆分类,按机动车的管理范围分类,2,、机动车号牌的式样,(,1,),1992,式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92,),(,2,),2002,式号牌,公安部从,2002,年,8,月,12,日起至,12,月,31,日,在京津杭深试用“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二、机动车行驶证,(一)机动车行驶证及其作用,行驶证是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记载机动车基本情况,准予其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二)行驶证的式样,行驶证主页正面,行驶证副页正面,三、机动车登记证书,(一)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作用,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办理了机动车登记的证明文 件,记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登记事项。,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随车携带。,(,二,),对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有关要求,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被收缴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处罚后并予以销毁;,(二)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依法处罚后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第三节 机动车登记,一、概述,(一)机动车登记的涵义,机动车登记是指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规定的机动车进行车辆检验、发放、注销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建立或注销机动车档案的审批。,(二)机动车登记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机动车用作抵押的或机动车报废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二、注册登记,(一)注册登记的涵义,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二)注册登记的要求,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三、变更登记,(一)变更登记的涵义,车主需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等事项时,应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变更登记的要求,四、转移登记,(一)转移登记的事项与要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二)车辆管理所应当登记的内容,(三)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况,五、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抵押登记的事项与要求,(二)车辆管理所应当登记的内容,六、注销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七、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八、停驶、复驶、更正和撤销,九、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第四节 机动车技术档案的管理,一、机动车技术档案及其内容,机动车档案是机动车自领取正式牌照起,到车辆报废为止,有关情况和技术资料的系统记录。其主要内容包括:,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各项登记业务的申请书;,3.,办理各项登记业务的流程记录单;,4.,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5.,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6.,机动车标准照片;,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8.,国家规定应纳税的缴纳凭证或免缴凭证的复印件;,9.,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10.,国家规定的应存入档案的其他材料。,11.,档案材料目录。,二、机动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1.,建立机动车档案的有关规定,2.,机动车档案查阅的有关规定,3.,补建机动车档案的有关规定,4.,销毁机动车档案的有关规定,5.,其他有关规定,第五节 嫌疑车辆调查,一、嫌疑车辆调查的工作内容,二、嫌疑车辆调查的工作程序,对小汽车拥有和使用的适度控制,日本东京圈在积极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同时,还通过各种控制政策控制机动车的拥有和机动车的使用。,例如:车辆在首次登记时,要交纳日用品税和车辆登记税;在使用过程中,还要交纳车辆年度注册税和超载税;日本的汽油税也高出美国,4,倍左右。另外,所有的城市间及城市内部的高速道路均要收费;在日本,小汽车登记注册的重要条件是必须在居住地附近有路外停车位。,对小汽车拥有和使用的适度控制,在这样严格的控制下,,1990,年东京都市圈干人拥有小汽车只有,275,辆,而同时,大伦敦是,350,辆,美国的都市圈为,600,辆;东京市区,(23,个区,),也只有,1,2,的家庭拥有一辆小汽车。与美国城市一个家庭拥有一辆甚至两辆小汽车相比,差距较大。在控制小汽车使用的同时,日本中央政府还制定政策要求每个公司每月发给员,32500,日元的公共交通特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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