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力因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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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业力因果论,佛教人生观的基石,一、,缘起论与业力论的关系,二、推动生命流转的业力,三、说明万物关系的因果论,四、业力论的哲学意义,知识要点,业与意志,共业与别业,正报与依报,增上缘,1,一、缘起论与业力论的关系,佛教哲学的两大支柱为“缘起论”和“业力论”,二者都是对宇宙人生真相及发展运动的解释。,比较而言,缘起论指向空,在宗教真理的终极意义上,以一切皆空的慧解,泯除主客体世界、世间与出世间的障隔。,业力论指向有,在世间真理的层面上,承认生命活动的因缘果报宛然而有。,“业力论”以“缘起论”为哲学基础,并注入价值论的因素,从而偏重于生命主体的升进和精神生活的升华。以人为本的现实世界(依正二报)不是神创,也不是无因自生,世间流转的动力来自业力,惑业使人陷于永恒的生死流转之中。,业力论构成了佛教人生观和道德自律的基础,它既解释了人生痛苦的根本原因,也为解脱痛苦提供了意志自由的依据。而正报与依报、共业与别业的辩证关系,则为佛教改造世界、改造社会提供了哲学依据。,2,3,二、推动生命流转的业力,业的定义,“业”(,Karma,,羯磨),,Karma,之字根是,Kar,,是去做或去行的意思。完整的表述为:由人的内心活动所表现出的思维、语言、行为,按因果律而延续、转化,从而对生命存在方式和形态起着制约作用。换言之,业是有意志引导并能产生相应后果的生命活动。,4,业的分类,业有身口意三类,在身语二业中,各有表业与无表业二种,合起来就有五类。表业,就是现于身语上,可以表示于他人的业无表业,就是由强力的身语表业所引起的一种业,虽不能表示于他人,然具有妨善妨非的作用。,按缘起观,一切是展转相依生灭相续的活动过程,此活动过程及活动形态,总名为“行”,故名“诸行无常”。在梵文中,行与有为业作等词,在字根上同一:行正在活动有为活动所作成业活动见于事物作活动的力用。原始佛教用“集造者”,亦即“行”来代表“业”。有情乃业之自体,非业之所续,故离有情无业。有情者,为五蕴和合。“行”者,即“业”也。,5,业的性质,在身口意三业中,以意业为首,意业依意志造作的“思”心所为体,此为一切派别所共许,故可确定业以思(意志)为体,即意志是业的本质,一切行为的出现,都是由意志所发动。至于身业语业依何为体,则有不同说法。,经部把思想活动(意业)理解为思维思,即思维意志的表现,把身体活动和语言活动(身业口业)理解为作事思,即行动意志的表现,而在两者中更规定思维思具有先在性,经思维思审决之后,才有作事思的产生。这就可以看出主体的思维活动对行为具有主宰性。世亲即依此原则,着大乘成业论,建立“思即业”的理论,三业的伦理价值取决于意志的审虑。,6,按道德原则,对身口意三业可区分为善恶无记三类。若按粗略的划分,通常有十业道的分类:,爱护生命离杀生 ,布施资财离不与取 身善业,勤修梵行离邪欲行,说诚实语离虚诳语,善业 作利益语离杂秽语 语善业,善言安慰离粗恶语 ,和合彼此离离间语,常怀舍心离贪欲,业 恒生慈念离瞋恚 意善业,正信因果离邪见,恶业,无记业 非善非恶,三业中,能够感招以后果报的是善恶二业。无记业为中性,意业中有无记性,但因势力微弱,不能引发强盛的无表业,故不能通于身口二业中的无表业。,7,业的果报,众生作业,必得果报。依感报的时间强弱趣生及众生与环境的关系,有如下区分:,三时业,感果的时间有定与不定,感果的时间在迟速上有现生次生和后生。,顺现法受业 报定报时俱定。,(现生)报不定时定报不定。,定业 顺次生受业 报定报时俱定。,(次生)报不定时定报不定。,业 顺后生受业 报定报时俱定。,(后生)报不定时定报不定。,不定业顺不定受业 报定报时不定。,报不定报时俱不定。,8,业的趣生,极重业业力强盛,能制余业,故为趣生之定局。,近死业若缺极重业,则死时最先现前之业,亦决定其来生。,习惯业一同之身口意业,屡屡习惯而造作,亦具有趣生之力。,累积业有情在现生中,而无新业发动,则其趣生,必出无始劫来累积旧业之中。,9,引业与满业,引业决定趣生(总报)的业,有如物理学上之引力。“自地同一”。,满业同一趣生,有智愚贵贱种种(别报)之区别的业,分正报和依报二种。“彼此各别”。,引满二业,表现在因果上视报应之迟速而有现生次生之解释,从而说明人的存在与境遇之原因。,10,共业与别业,别业(不共业)由个体所造之业所感,形成个人生命,依因果律而有生老病死及四有轮转。,共业由个体与其它众生所造的共同业力,这种共同的业力塑造了众生类似的命运和共同的生存环境。故家庭种族社会国家世界,都是共业所感的果报。依共业所招而形成客观世界,业力尽则归于破坏,经过成住坏空的四期。,11,(1),极共业圈,(2),大共业圈,(3),国族共业圈,(4),各别共业圈,(5),不共业圈,(6),极不共业圈,(7),最极不共业圈,共业 共中共业如山河等,有共同受用。,共中不共业如田宅等,个人独自受用。,业,不共中共业如身体等,他人相依受用。,不共业 不共中不共业如眼耳等,一身独自受用。,12,正报与依报,生命与生命所依世界,依有漏无漏之业因,分作正报与依报:,正报指有漏众生的自体。,依报指众生所依的国土世界。此为有漏善恶业力所感。佛身及所依止的佛土,是无漏善业力所感。,13,佛教的业论建立在缘起无我的理论,不认同有一“我”从一期生命转移到下一期生命。例如以火柴引火燃点蜡烛,火柴的火,只是燃点蜡烛的因,“火柴之火”却没有变成“蜡烛之火”。业力的流转亦如是。,没有一物从白球转移至红球,亦无一“灵魂”、“神我”等物从一生转生到下一生,但前者还是对后者有一定的影响力。,14,印度传统业力轮回思想与佛教的区别,15,定业与不定业,16,17,三、说明万物关系的因果论,佛教说明宇宙人生运转的基本规律即“因果论”,色心一切都依内因外缘而成立。佛教从宗教实践的基本立场出发,对因果作了具体的分类和论述。原始佛教将因缘分成两类:一是同时的相互关系,“此有故彼有”为主客观之认识关系二是异时的相继关系,“此生故彼生”,为生命创造的因果关系。,小乘佛教立四缘六因五果的理论,大乘佛教则立四缘十因五果的学说。,四缘六因都偏重于心理活动。四缘,主要着眼于认识论上,六因,则专以生命活动为主。,18,陈兵在生与死佛教轮回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11)一书中,对业因果报,总结了五条定律,综合了六因(含十因)五果、四缘之间的内在关系:,一、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二、自作自受,不由于他,三、业因多类,果报五种,四、果依众缘,报通三世,五、业由心生,固转有道,19,(一)四缘,“缘”,是使一种指定的现象出现的外缘。佛教各派对于“缘”的说法不一,部派佛教时期说一切有部有见于南方的法聚论讲二十四北方的舍利弗毗昙讲十缘,头绪纷繁,过于芜杂,于是加以简化,只列举南北两论中的前四种,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而以因缘为四缘中的重点。四缘后被小乘和大乘认为是一切有造作事物赖以产生的四类条件,概括了一切因缘。区别在于:小乘说一切有部等分四缘为“六因”,以着重说明业报轮回产生的条件,大乘中观学派则强调缘起性空,因缘只相对于“果”才有意义。,20,因缘,从产生的结果来说,亲生是因,疏助是缘。这里所讲的因缘,是说因即是缘,即直接的因果关系,名为因缘。小乘佛教认为因缘就是直接产生果的因,包括六因中除能作因之外的五因(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五因都可称为因缘。大乘佛教偏重于产生果的许多因缘中主要的不可缺的亲因缘,如唯识学派以第八识种子为一切事物的亲因缘,即真实的原因。,等无间缘,亦称次第缘。这种缘只在精神现象中存在,指前念为后念之生起所传下的潜在能力,前行的思维大体上规定后起思维的种类。前后等同,称为“等”若前后思维没有障碍,则称“无间”若前念引导后念产生,则称“次第缘”。,21,所缘缘,旧译缘缘。指心心所所攀缘的境界,即认识的对象。对能思虑的各种心识而言,各种外境皆可成为认识所缘的对象。色法是前五识的所缘缘,任何法都可成为第六识的所缘缘。外界事物既是认识的所缘,又是心识所起的缘,这里强调了客观事物对主观认识的作用和影响。唯识学进一步区分了亲疏两种所缘缘:“亲所缘缘”,与“能缘心”相伴而起,不能相离,如眼识对色境,见分对相分“疏所缘缘”,相分作为所见之影像,虽为见分之亲所缘缘,而影像必有实在物质为其本质,此本质与见分相离,即为见分之“疏所缘缘”。,22,增上缘,指一事物对其它任何事物所产生的间接影响。可分顺逆两类,顺增上缘复有两种:,有力(与力)增上缘对其它事物的生长有起帮助作用的条件,无力(不障)增上缘对其它事物的生长不起妨碍作用的条件。,逆增上缘于其它事物障碍之不令生长或垂直而令之破坏者。,增上缘适应范围极广,由此建立起“万法一体”和“诸法无我”的宇宙观。,宇宙间任何事物无不具有增上缘的作用,仅受两条界限的限制:第一,不能影响自己,一法不能作自己的增上缘,第二,一切由因缘和合而成的有为法不能作为影响无为法,的增上缘,因为无为法的定义是不被缘。,23,四缘的适用范围,以上四缘,可分为直接的因生果的关系,这就是因缘;另一种是间接的、疏远的因生果的关系,包括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此外,若就诸法的生起与四缘的关系而言,在物质现象的色法上,只须亲因缘和增上缘二者就可发生作用;但在精神现象的心法上,除了无想天上的天人无知觉外,四缘都能使心法的心所法生起。,24,四缘的适用范围,四缘的关系如图所示:,心象生起所需因缘直接的因,生果关系,的因果关系,时间的因果,等无间缘,物象生起所需所缘缘 间接的,因生果关系,的因果关系 ,空间的因果,增上缘,25,(二)六因,六因说是对四缘说的另一种说明。在这里,把四缘中起间接作用的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三种归结为能作因,而把具有直接生果功能的因缘别开为五类,即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一)能作因,因是能作,果是所作,这是最广义的生果之因,包括一切因在内。只是为了叙述方便,把有特性可指的其它五因另列,而把无法分类的因称作能作因,即能助成或不障碍果报出生者。在此有积极和消极两类:一是“与力能作因”,即对结果之产生给予间接帮助作用二是“不障能作因”,即对结果之产生不起妨碍作用。此与增上缘义相同。,(二)俱有因,指同时存在的两法,彼此之间的生果功能,也称“共有因”“共生因”。亦分两种:“互为果俱有因”,指两种和两种以上的事物互为因果而存在“同一果俱有因”,指两种和两种以上的事物互相依存而同得一果。,26,(三)相应因,为俱有因在精神领域的一个特种,指心与心所法同时相应资助而生。有五分相同性(或五义平等):一时同(心与相应的诸心所在一剎那间同起)二所依同(心与相应的诸心所依赖相应的根而起)三所缘同(心与诸心所所缘之对象同)四事同(心与相应的诸心所之体性必同)五行相同(心与相应的诸心所的活动,必有相同的分别了解作用)。,(四)同类因,又名同性因自分因自种因。主要指道德性质的善恶同类,一般所谓“善因善果,恶因恶果”,即是此类因果关系的简单说明。此因即能作因之一部分,与相应因的区别,在于前者因果同时,而此因因果不同时,因必灭已,果始能现,。,27,(五)遍行因,也称遍因。此从不善法的同类因中区分出来,具体指心所法中的十一种遍行烦恼,如无明、身见邪见、见取见疑等,势力强盛,是普遍地生起一切烦恼的起因。它不但是同类不善法(现象)的相继生起的原因,也是其他一切染污法(现象)的原因。,(六)异熟因,又称报因异性因,这是从得果的性质来区别的,特指能招致三世苦乐果报的善恶业因。和同类因遍行因俱有因相应因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它的果必须等待因灭后才成熟第二,因果的性质不同,善因恶因所生的果属于无记(不善不恶)。故有“异类而熟”“变异而熟”“异时而熟”的说法,为解释三时因果,业报轮回最主要的原因。,以上六因中,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异熟因四种是一切法(色、心)的原因。相应因和遍行因,只适用于心法(心识的根本作用)和心所有法(心王所统御的心理作用、精神现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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