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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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企业所得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也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较难理解,所以,本章也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难点。,学时:4,学习提示,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理解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差异的原因与性质,掌握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学习目标,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二、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三、征税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四、税率,基本税率:33,照顾性税率:18%、27%,新税率:25%。,五、征收方法,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三、税收优惠政策,(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期满后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二),新创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线宽等于或小于0.8微米),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不论内外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所得税税率减按15。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四),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以定期享受免税或减税的待遇。,(五),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1年。,(六),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3年。,(七),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缴纳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八),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内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九),安置下岗职工企业。,1.凡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2.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3.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安置上述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由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批准后,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优惠期满后,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继续享受该类企业的税收优惠。,4.私营企业当年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本企业人员总数60的,及兼并国企并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安置人数占合并企业人员超过60的,也可享受“1”和“2”的优惠。,(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缴纳所得税。,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缴纳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以及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的学校,。,(十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十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缴纳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缴纳所得税。,(十三),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缴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十四),与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的规定。若同一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交叉时,只能选择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新办企业”的含义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是从无到有组建起来。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二是在1994年1月1日以后建立的。此外,对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的规定。,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一)收入总额的确认,1.应税收入项目,(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即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股利,是指按资本计算的利息;红利,是指股份公司除按照规定股息比率分派利润外尚有盈余,再分派于各股东的税后利润。,(7),其他收入,即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2.特殊情形下应税收入的确认,(1),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 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 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2),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3),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4),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5),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资本公积金的,不计入收入总额,不征所得税。,(6),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7),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均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流转税,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流转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8),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二)准予扣除项目,1.,工资、薪金支出,2.,职工“三费”:2%、14%、1.5%,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3.,业务招待费,级距,全年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比例,速算增加数,1,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5,0,2,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3,30000元,4.,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5.,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6.,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7.,资助科技开发费用,8.,佣金,9.,借款利息支出,10.,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11.,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1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13.,固定资产租赁费和转让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14.,公益救济性的间接捐赠,15.,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16.,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金,17.,其他项目,(三)不得扣除的项目,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7.,各种赞助支出,8.,其他项目,(1),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2),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扣除。,(3),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4),对粮食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5),纳税人为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1.亏损弥补,亏损是指经营亏损,具体是指除政策性原因之外,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的收入不足以抵偿其成本、费用的支出的差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税务会计中的亏损称为,应税亏损,,它是对财务会计亏损按税法调整后的金额。,2.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七、应纳税额计算,(一)核算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应纳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从境内其他企业分回利润已纳税额的调整,(1),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其多缴的所得税;,(2),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3),如果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调整。,(4),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上述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核定征收的办法。,(1),定额征收,(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三)纳税地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但部分特殊的行业和企业的所得税按以下办法处理:,1.,跨地区经营的独资企业应缴所得税,由其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入库,不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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