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九、十老年婚姻及家庭、临终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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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老年婚姻与家庭,一、婚姻对老年人生活的重要性,(一)老年婚姻是老年人家庭关系的基础,(二)老年婚姻是老年人生命过程中的重要支柱,(三)老年婚姻有利于老年人身体健康和情绪满足,二、我国老年人婚姻状况,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有配偶的比例是67.33%,人数为8616.39万人;丧偶比例是30.36%,人数为3885.58万人;未婚和离婚的比例都很小,分别是1.66%和0.66%,未婚人数有212.17万人,而离婚人数则是84.26万。,从性别来看,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中,男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较低,只有18.72%,有配偶的比例高达77.18%。相反,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高达41.84%,有配偶的比例是57.55%。女性老年人丧偶比例比男性老年人高出23.12个百分点。3885.58万丧偶老年人中,女性老年人有2900多万。老年人口的未婚率很低,男性的未婚率为3.1%,女性为0.2%,二、我国老年人婚姻状况,从年龄段来看,高龄老年人的丧偶比例明显高于低龄老年人,6064岁组老年人中丧偶比例是15.02%;6569岁组时23.71%;7074岁组时35.55%;7578岁组是49.92%,其中女性老年人时63.41%;80岁以上是68.91%,其中女性老年人时81.02%。,二、我国老年人婚姻状况,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受教育程度低的老年人丧偶比例明显高于受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文盲老年人中丧偶比例是42.32%,初中是14.54%,大学是7.27%。,从地域来看,乡镇的老年人丧偶比例是32.9%,城市的老年人丧偶比例是25.02%。,二、我国老年人婚姻状况,特点,老年人中未婚率低,离婚率低;,老人中初婚有配偶的比例高,再婚有配偶的比例低;,高龄老人中女性老人丧偶率高。,二、我国老年人婚姻状况,亲密无间型,感情融洽型,得过且过型,势同水火型,三、老年人的婚姻类型,人到老年后生理、心理的变化,老年夫妻性格、兴趣、爱好的差异,老年家庭中的经济矛盾,老年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和体贴的程度,性生活的和谐程度,四、影响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因素,再婚有益于老年人的健康长寿,老年人再婚具有社会意义,四、老年人再婚的意义,思考:,哪些因素会阻碍老人再婚?,封建陈腐的道德观念,世俗的偏见给老人的再婚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根本否认了无配偶老人自由追求婚姻幸福的权利。,五、老年人再婚的阻力,子女或晚辈们的反对,许多老年婚姻的失败主要原因都在于子女的极力反对。原因可能是怕遗产落入他人之手;怕别人议论自己对长辈不孝,迫使长辈再婚;不愿与继父或者继母相处,更不愿意将来伺候继父或继母;认为长辈再婚给自己丢了面子。,五、老年人再婚的阻力,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婚姻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老年人自身的原因,第一,老人再婚后心理难以调适,障碍重重。,第二,不同的生活习惯也是老年婚姻选择中的重要担忧。,五、老年人再婚的阻力,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老年人的结合有较少的感情基础,却有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财产问题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另外,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渴望通过与对方的结合来改变自己的现状。在这种双向的理性选择中,相互选中的可能性就会很小。,五、老年人再婚的阻力,社会服务滞后的原因,五、老年人再婚的阻力,老年妇女丧偶者多,再婚者少,一般情况下,老年家庭中男性年龄一般比女性年龄大,女性比男性又长寿;且女性比老年男性有更多的顾虑。,子女对老年人再婚阻挠者多,同情者少,年龄差距较中青年群体大(老夫少妻的家庭模式非常普遍),择偶多偏重于经济和住房条件,再婚成功率低,离婚率高,六、老年人再婚的特点,我国老年再婚离婚率高?,我国老人再婚基本上存在着“短、平、快”现象。,原因,首先,再婚动机不纯。,其次,家庭成员关系不和谐。,再者,两位老人在婚前并没有经过长时间的接触和了解就草草结婚了,可是在婚后才发现双方在生活习惯和性格方面都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因生活起居需要,因居住条件需要(以城市老年女性为主。),因心灵上孤独需要(以文化修养程度较高者为主),因性生活需要,因经济困难需要,因家庭关系不和睦需要,七、老年人再婚的动机,可为爱情舍亲情,代际婚姻开始出现,未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八、当代老人再婚的新变化,我国有结婚式与同居式两种再婚模式并存。,原因,首先,经济财产问题,如果不登记结婚而选择同居的方式,也不会出现争抢财产的问题。,其次,老人怕麻烦。,第三,对再离婚的恐惧。,老年人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老年未婚同居现象,恩爱型,和谐型,凑合型,反目型,九、老人再婚后的关系状况,单身家庭:终身不结婚,以农村男性为主;离异或丧偶后不再结婚,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造成单身独居。,一对夫妇家庭:家中只有二老相依为命一起生活,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二代人的家庭:老人与子女同住或老人与孙辈同住。,三代人的家庭:老人与子女及孙辈一起生活,四代或以上的家庭,十、我国老年人家庭结构现状,(一)在传统社会和家庭中,老人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在当代社会则不再处于家庭的主宰地位。,(二)老人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影响因素:一是家庭类型结构,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家庭结构越简单,老人在家庭中的支配权就越高。支配权会随着代际层次的增多而相应下降。二是老年人的经济收入。,(三)老人在家庭中受尊敬的程度,总体上,老人在家庭和社会中仍然受到尊敬。(四)老人在家庭中的作用,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含义,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后,只剩下老年一代人独自生活的家庭。,空巢家庭,类型,(1)纯空巢家庭:单独居住的空巢家庭和配偶工具的空巢家庭。,(2)准空巢家庭:子女虽不在身边,但其他亲属在身边的空巢家庭。,(3)短期空巢家庭:根据两代人在一起的时间进行的分类。,(4)年轻的空巢家庭:相对于父母到了老年时子女才离开的传统年老家庭而言。现代独身子女家庭中不少孩子小小年纪就离家外出求学造成了家庭空巢期的提前到来。,空巢家庭,原因,老人希望过独立生活;老人不愿离开久居的社区环境;老人与子女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上的差异,为避免冲突而选择独立生活;子女由于生活、工作压力无暇照顾老人;住房结构或住房紧张导致老人无法与子女同住;子女不愿意同老人同住;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房条件的改善,许多子女与老人分居;由于人口的流动,子女在外地就职或求学;计划生育政策所造成的空巢家庭。,空巢家庭,普遍问题,(1)经济供养问题,第一、经济收入低;,第二、医疗需求大;,第三、养老负担重;,(2)心理、情感问题,(3)疾病医护问题,(4)日常生活照料问题,空巢家庭,空巢老人婚姻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1)思想上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2)生活上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3)经济上要互相商量、互相公开,社会工作者对老年婚姻与家庭关系的介入,老年婚姻关系的处理技巧,(1)善于以情动人,(2)要把矛盾冷处理,(3)巧用幽默解矛盾,(4)琐碎小事要糊涂,(5)换位思考,社会工作者对老年婚姻与家庭关系的介入,老年再婚问题及处理技巧,(1)坚持以爱情为婚姻的基础,(2)做好宣传工作,(3)注重婚前的充分了解,(4)做好双方子女思想工作,(5)必须量力而行,社会工作者对老年婚姻与家庭关系的介入,空巢老人的社会服务,(1)经济援助,(2)情感慰藉服务,(3)疾病医护与生活照料服务,社会工作者对老年婚姻与家庭关系的介入,项目十 临终关怀,一、死亡和濒临死亡是老年社会工作的一部分,二、濒临死亡的人的身心特点,(1)离去世1-3月:会疏远家人和朋友,比平常睡得多,或闭着眼睛安静的休息。,(2)离去世1-2周时:可能会开始糊涂,大部分时间都在睡觉;可能头脑混乱或似乎在跟已去世的人说话。,(3)去世前几天:可能会突然回光返照,精力旺盛,头脑不再糊涂和混乱。,三、临终关怀的概念:,临终关怀(hospice care)是对不能治愈的病患者采取的积极的、整体性的照顾,期目的在于确保病患者及其家属最佳的生活品质。服务对象是生命活动即将终结的临终者及其家属。,四、临终老人的需要,身体的需要,情感和心理方面的需要,社交需要,五、社会工作者在老人濒临死亡时的角色,提供情感支持,代替老人及其家人争取权益,提供资讯,社会工作者的自我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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