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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投标概述,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北京林业大学 土木工程系,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5.1,合同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5.1,合同法律基础,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订立原则,4.1,建设工程开标,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平等:,签订、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自愿:,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愿是否、与谁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与形式等;,公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合理承担责任和风险;,诚实信用:,签订合同不得隐瞒、欺诈,恪守合同,不得曲解合同条款;,合法:首要原则。,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都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分类,5.1,合同法律基础,要式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不要式合同不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单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有项权利,另一方指承担义务,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指一方享有合同权力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无偿合同指一方享有合同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上赋予专名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范的合同,5.1,合同法律基础,合同订立,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过程:,要约、承诺,合同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标的物数量与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合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效力,5.1,合同法律基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5.1,合同法律基础,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5.1,合同法律基础,履行合同,-,一般规则:合同约定、协议补充、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执行政府价格的合同:遇价格调整时,交付期内,按交付时价格;逾期交付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预期提取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按抗辩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5.1,合同法律基础,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变更,-,已生效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合同转让,-,变更合同主体,-,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债权和债务共同转让,5.1,合同法律基础,合同终止和解除,合同终止条件,-,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法定解除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行先合同目的;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权,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1,合同法律基础,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按原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时承担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违约金和定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违约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5.1,合同法律基础,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类型,-,按承发包工程范围: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按阶段: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等;,-,按付款方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勘察、设计合同:提交资料期限,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费等,-,施工合同: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等。,违约责任,5.2,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民法通则,-,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基础。,建筑法,-,规范建筑活动,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等。,招标投标法,-,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规范招投标活动。,生产安全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建筑项目的选址、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和维修均应遵循此法。,环境影响评估法,-,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等。,5.2,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概述,劳动法,仲裁法,保险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对架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调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本章小结,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建设工程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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