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之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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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章 证券法律制度,经 济 法 概 论,JING JI FA GAI LUN,第一节 证券法一般理论,一、证券法的概念和性质,(一)证券法的概念,广义是指与证券有关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是指专门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管理及相关行为进行法律调整,并由此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证券法的基本目的,证券法本质上是一部“投资者保护法”。,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选,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二)证券法的性质,(1)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法;,(2)是社会本位法;,(3)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之结合;,(4)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二、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证券,广义的证券:,资本证券、货币证券、货物证券,狭义的证券:,资本证券,资本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A,股,B,股,H,股,N,股,S,股,投资者身份,购买股票的币种,股票上市地,发行主体,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不可转换债券,由证券法调整的证券有:,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三、证券法的主体,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承销,四、,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基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政府统一监管与自律性管理相结合原则。,第二节 证券发行制度,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及种类,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出售证券的法律行为,可做如下分类:,根据认购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开发行与私募发行,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折价发行,。,二、证券发行条件,1、股票发行条件,首次发行,再次发行,增发新股 、配股发行,2、债券发行条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补充,证券法节选,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法节选,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法节选,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三、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概述,证券发行审核,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主要有两种:注册制与核准制。,(二)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特点:依法明确审核体制的地位;强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的责任;成立审核机构;强化对审核机构的监督;明确补救措施;明确投资者风险自负。,央视调查显示:最近一年七成股民亏损,四、证券发行保荐与证券承销,(一)证券发行保荐,证券发行保荐,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我国首批保荐机构名单,2004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证券有限公司,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补充,(二)证券承销方式,(1)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权,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发行人的承销方式。,(2)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协议全部购入或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全额包销、余额包销),(三)证券承销协议,证券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六)违约责任;(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四、证券承销的具体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代销、包销的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思考:,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问题一:,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问题二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1)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1)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所有公司均可以发行债券。,(2)甲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根据证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本题中甲公司的净资产为26000800018000万,故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公司发行债券,其最近三年的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题中,甲公司最近三年的可分配利润(1200+1600+2000)31600,大于债券的利息80004%320,故符合法律的规定。,问题三:,(3)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3)公司发行债券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本题中,甲公司发行8000万的债券,8000/18000=44.4%,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额。,甲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本题中,甲公司所募集的债券中,有1000万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甲公司的债券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上市,其债券的期限应当为1年以上,本题中甲公司的债券的期限为3年。,问题四:甲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4),甲公司拟发行的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而本题只有丁一家承销商进行承销。,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证券代销,包销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而本题中,丁承销商的包销期限为120天。,丁公司包销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第三节 证券交易制度,一、证券一般规则,证券交易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的行为。,1、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不得买卖,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法律责任,链 接,第一百八十八条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第一百八十九条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条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多上市公司高管主动辞职套现 最高金额接近亿元,2008年02月18日 09:29来源:证券时报李坤,“日前三花股份(002050)披露的2007年年报表明, 2006年3月份辞职的该公司原副总裁、董事任金土、以及董事王剑敏2007年分别减持了所持有的全部三花股份88.83万股和50.10万股,按照三花股份120日均价21.77元/股计算,两位原高管套现金额分别达到1933.83万元和1090.67万元。”,“2006年8月3日辞去董事职务的思源电气(002028)目前第四大股东杨小强,在离职半年后2007年3月和4月份连续两次减持思源电气股份近200万股,套现金额达到9000万元。从公开信息分析,其后杨小强仍有减持动作,截至2007年9月杨小强仍持有思源电气358.82万股股份流通股。”,链接,2、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的集中竟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证券交易的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3、交易的限制,(1)任期内,不得,(2)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3)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A公司于2004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6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略,(2)2007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的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3)2007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为A公司出具2007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08年3月10日公司年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2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7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B企业转让A公司的股份的行为以及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民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陈某、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这个比例为15%以上。A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2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7.88%,故A公司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2)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B 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发行股份达6.06%,应当向A公司报告。,(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方的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A公司另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陈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A公司股票的,故符合法律规定。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李某为E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故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二、证券上市,(一)证券上市的意义,证券上市,证券上市的意义:,对发行人而言:,对投资者而言:,(二)证券上市的条件,证券上市中股票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A、,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B,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C,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不少于,10%,;,D、,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A、,期限为一年以上;,B,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C,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三)证券上市程序:,申请、审核、公告、挂牌交易,(四)上市的暂停和终止,证券法55条:暂停股票上市交易,证券法56条:终止股票上市交易,证券法60条: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证券法61条: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三、持续性信息披露,(一)证券发行和上市时的信息公开,(二)定期信息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三)临时信息披露,(四)信息公开的基本规则,(五)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法律责任,思考题:,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07年5月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1)a公司报送的2006年年度报告显示: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为26888万元。,(2)a公司报送的2006年年度报告仅披露了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共计8人情况,而未披露其他股东的情况。,(3)2007年3月,公司依赖于进口的主要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a公司没有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该事件;同年4月,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议,解聘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的职务,该信息也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a公司是否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信息和解聘王某的信息?并分别说明理由,(1)a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1)a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股东人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若持股5以上的股东人数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2)根据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a公司是否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信息和解聘王某的信息?并分别说明理由,(2)a公司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信息。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在本题中,a公司依赖于进口的主要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即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因此,a公司应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该信息。,a公司不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解聘王某的信息。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的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在本题中,王某作为财务负责人,其职务的变动不属于重大事件,因此,该情形不属于临时报告应当披露的范围,3.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8月5日受理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略,(1)甲公司系由乙国有企业(本题下称“乙企业”)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并于199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甲公司截止于2000年6月30日的相关财务资料如下:,(2)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5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自上市以来,该股本未发生任何变化。甲公司拟以该股本为基数,按10:3.5的比例配股,即为5 250万股,该等股份部分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部分向社会公众配售。公司拟订本次配售股份的每股配售价格区间为2.80元至4.80元,所募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国家重点项目,即第二期水电开发。,(3)甲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6月18日召开会议,出席该次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配股的提案,并于同月19日发出公告,通知于7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专项通过该提案。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权数为9980万股,以该股权数的100%的赞成票通过配股议案。此外,根据乙企业的提议,该次股东大会在公告列明的事项之外,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公司董事议案,以6 988万股赞成,2 992万股反对的多数票通过了增选1名董事的决议。,(4)甲公司于1999年7月为其一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200万元提供担保;于2000年3月因一项标的额为100万元的设备购销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截止配股申请材料提交时,仍在进行中。,要求: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甲公司经历的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甲公司拟订的配股比例、配售对象、配售价格区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甲公司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股东大会通过的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内容,甲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为什么?,答案: (1)首先,甲公司经历的会计年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的时间应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而甲公司已经历1998和1999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或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其次,甲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能低于9%,上述指标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而甲公司属于能源行业,适用这一条件,其经历的1998和1999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61%和11.02%,该两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82%(或9.81%),并且上述指标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没有低于6%.,(2)首先,甲公司拟订的配股比例35%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但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甲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因此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其次,甲公司的配售对象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配售股票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全体股东,而甲公司拟将部分配售股票向社会公众配售,故不符合有关规定。第三,甲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区间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不得低于该公司配股前的每股净资产,而甲公司配股前的每股净资产为2.92元(或2.91元),其拟订的配股价格区间的下限低于2.92元,故不符合有关规定。,第三节 证券交易制度,禁止的交易行为:,(1)内幕交易,(2)操纵证券价格,(3)欺诈客户,(4)其他行为,(一)内部交易1、内部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佮证券交易活动,2、构成内幕交易的条件:,第一,须是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第二,掌握内幕信息。,第三,从事内幕交易。,新闻链接,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证券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证券法,第七十四条,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二)操纵证券价格,新闻链接,1、操纵证券价格也称为操纵证券市场,是指行为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原三峡证券负责人操纵证券价格获利2.8亿被判刑,新华网武汉月日电(记者张先国)原三峡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邓贵安、总裁李洪尧、副总裁李晓春等人合谋,,采取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亿多元。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邓贵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李洪尧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李晓春有期徒刑一年;判处三峡证券罚金人民币二亿八千万元。鉴于该单位已被合并入亚洲证券,故该罚金向亚洲证券执行。,2005年,新闻链接,法院审理查明,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峡证券采取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方式,买入“深南玻A”股票股,累计卖出“深南玻A”股票股,投入资金万元人民币,致使该股股价由年月日的元涨至同年月日的元,涨幅高达。其中,年月日三峡证券持有“深南玻A”股票股,占“深南玻A”总流通股的;年月日,三峡证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不转移证券所有权自买自卖该股票股,占当天总成交量的,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截止到年月日,三峡证券共获利亿多元。年月日,被告人李晓春到公安机关投案。,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欺诈客户,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其他禁止行为,略,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A 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B 内幕人员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C 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D 非内幕人员根据其获得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答案;ABCD,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A发行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 转让其所持股票,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 间转让本公司股票,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 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 股票,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 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 公司股票,正确答案是:cd,案例分析,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 而不 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 日上涨102 %。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人本公司股票 12 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 97万元。,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五、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特征与功能,证券交易所,依法设立的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场所的组织。,特征:,证券交易所是法人,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基本功能,创造连续性市场,形成公平的交易价格,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分散投资风险,(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所的有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与会员制,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获取利润的来源是对参与证券交易者收取费用。,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证券公司的股东、职员不得在证券交易所任职。,对场内的交易负有担保责任,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作为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组织机构:,会员大会 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 日常事务决策机关,监事会 监察机构,总经理 日常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者是采取会员制组织,(三)证券交易所的职责,1、公布行情,2、采取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措施,3、交易监控和监督上市公司,4、制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3月21日停复牌公告, 2008年03月21日09:43 中国证券网,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3月21日停复牌公告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时间 期限 停牌原因01、(000513)丽珠集团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02、(200513)丽 珠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03、(000584)舒卡股份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04、(000594)天津宏峰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05、(000683)远兴能源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06、(000967)上风高科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07、(000978)桂林旅游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08、(000997)新 大 陆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09、(001696)宗申动力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10、(000969)安泰科技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特停 不能如期刊登临时报告11、(000002)万 科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年度报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12、(200002)万 科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年度报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13、(000008)*ST 宝投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年度报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14、(000159)国际实业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重大事项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15、(000520)长航凤凰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年度报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16、(000526)旭飞投资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年度报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17、(000578)ST 盐 湖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澄清公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18、(000599)青岛双星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审核结果公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19、(000713)丰乐种业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更正公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20、(000758)中色股份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重大事项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21、(000759)武汉中百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年度报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22、(000813)天山纺织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年度报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23、(000839)中信国安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年度报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24、(031005)国安GAC1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年度报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25、(000921)ST 科 龙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审核结果公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26、(000988)华工科技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年度报告2008年03月21日 10:30起复牌27、(002016)威尔科技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28、(002048)宁波华翔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29、(002146)荣盛发展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30、(002195)海隆软件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31、(002210)飞马国际 2008年03月21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03月24日 开市起复牌,六、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的业务,证券公司可分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二)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证券从业人员主要指下列人员,:,1.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但证券兼营机构和该款第五项规定的机构中不负责证券业务的副总经理除外;2.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3.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4.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5.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的专业人员;6.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7.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8.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9.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10.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11.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从业人员;,补充,六个月内,批准或不批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15天内,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人民币5000万元,B人民币1亿元,C人民币5亿元,D人民币10亿元,答案C,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证券公司行为规则,1、专门经营规则,2、谨慎经营规则,3、保护客户合法利益规则,补充,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00%,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40%,净资本与负债比例不低于8%,净资产与负债比例不低于2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不低于100%,*承销股票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承销金额的10%、承销债券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承销金额的5%计算风险准备;定向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等三项业务分别按其管理本金的2%、1%、0.5%计算风险准备,*券商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在整改完成前应当将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的100%计算风险准备,补充,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第一百三十九条,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第一百四十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第一百四十一条,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第一百四十二条,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第一百四十四条,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第一百四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四)对证券公司的特殊监管规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第一百五十条,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二)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三)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四)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五)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七)撤销有关业务许可。,证券公司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第一百五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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