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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简介,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三、医疗机构制剂相关知识,四、现场核查与技术审评,一、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介绍,1,、基本情况,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4,年组建,,2011,年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药品注册相关的技术性、辅助性和服务性工作。,2,、人员结构,中心现有编制,35,人,实有人数,34,人,是一支专业门类齐全的高水平专业化的团队,其中,博士、硕士学位人员,21,人,占总人数,6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人;北京大学药学院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人,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1,人;此外还有多名国家,GMP,、,GCP,、,GLP,认证检查员,先后,7,人次作为外聘专家到,CDE,工作。,一、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介绍,3,、组织机构,中心副主任,综合业务科,化学药品科,办公室,生物制品科,中药天然药物科,中心主任,一、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介绍,4,、业务情况,组建以来,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专业人才快速成长。从最初的药品注册资料的简单接收、规范的形式审查与受理,到现在严格的资料审查、原始资料核查与现场核查,补充申请中的,20,项、,21,项、,22,项、,34,项、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按照,38,号文要求药品技术转让和医疗机构制剂等申请的技术审评,以及药品再注册审评工作,各项药品审评工作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一、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介绍,近三年药品注册申请接收与完成情况,一、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介绍,5,、体系保障,2006,年,11,月,中心首次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项业务工作严格执行体系要求的工作规程。经过几年的运行与持续改进,目前,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已与药品审评工作完全融合,不仅为我中心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一、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介绍,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现场核查管理规定,新药特殊审批管理规定,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中国药典,及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2,、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形式审查与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现场核查,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3,、药品注册申请的种类,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注册分类,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9.仿制药。,4,、药品注册分类,-,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两个概念:,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有关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的说明,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有关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的说明,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复方制剂;,天然药物复方制剂;,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有关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的说明,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9.,“仿制药”是指注册申请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有关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的说明,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2.,单克隆抗体。,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4.,变态反应原制品。,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生物制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或者发酵技术等)。,生物制品注册分类,生物制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给药,或者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13.,改变已上市销售制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14.,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不包括上述,12,项)。,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注册分类,生物制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疫苗。,3.,已上市销售疫苗变更新的佐剂,偶合疫苗变更新的载体。,4.,由非纯化或全细胞(细菌、病毒等)疫苗改为纯化或者组份疫苗。,5.,采用未经国内批准的菌毒种生产的疫苗(流感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等除外)。,6.,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疫苗。,生物制品注册分类,预防用生物制品,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7.,采用国内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制备的结合疫苗或者联合疫苗。,8.,与已上市销售疫苗保护性抗原谱不同的重组疫苗。,9.,更换其他已批准表达体系或者已批准细胞基质生产的疫苗;采用新工艺制备并且实验室研究资料证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的疫苗。,10.,改变灭活剂(方法)或者脱毒剂(方法)的疫苗。,11.,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生物制品注册分类,预防用生物制品,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12.,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疫苗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13.,改变免疫剂量或者免疫程序的疫苗。,14.,扩大使用人群(增加年龄组)的疫苗。,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疫苗。,生物制品注册分类,预防用生物制品,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5,、注册检验,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药品注册检验由检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检院组织实施。,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申报临床的注册申请,若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申报生产的注册申请,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6,、药品注册检验的几种情形和时限,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申请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中药,1,、,2,类),;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化药,1,类),以及生物制品送,中检院,检验。,时限,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7,、药品补充申请事项,(,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5.,变更药品规格。,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7.,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8.,修改药品注册标准。,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10.,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11.,申请药品组合包装。,12.,新药的技术转让。,13.,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14.,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16.,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17.,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18.,其他。,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备案的进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19.,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22.,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23.,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24.,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25.,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26.,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27.,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29.,其他。,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30.,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31.,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32.,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33.,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34.,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35.,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36.,其他。,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8,、补充申请事项检验和时限,事项类别,事项名称,抽样,/送样,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抽样,3批,现场考核,5,变更药品规格,送样,3批,若工艺有改变则抽样和现场考核,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送样,3批,若工艺有改变则抽样和现场考核,7,变更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抽样,3批,现场考核,8,修改药品注册标准,送样,3批,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送样,3批,10,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送样,3批,12,新药的技术装让,抽样,3批,现场考核,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送样,3批,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抽样,3批,现场考核,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除上述第,10项外);,送样,3批,34,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送样,,1批,二、药品注册相关知识,8,、补充申请事项检验和时限,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时限同药品注册检验;,涉及药品注册申请的检验报告书直接寄送给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涉及药品补充申请的检验报告书寄送我中心。,三、医疗机构制剂相关知识,1,、医疗制剂概念,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三、医疗机构制剂相关知识,3,、注册检验及时限,申请临床研究应抽取样品,1,批,申请配制应抽取样品,3,批。抽取样品的数量应为检验用量的,3,倍。,接到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4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出具检验报告书、复核后的质量标准及标准复核意见。,三、医疗机构制剂相关知识,制剂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申请单位,申请事项,主送,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目的,样品检验,标准复核 核定标准说明书,联系人,联系电话,配制单位(委托配制单位),样品情况,试制批号,试制数量,现存数量,抽样数量,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字),日期,(公章),申请单位经手人(签字),日期,(公章),备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复核通知单,三、医疗机构制剂相关知识,4,、补充申请事项,1,、变更制剂的配制单位名称,2,、增加中药制剂的功能主治或化学制剂的适应症;,3,、变更只记得使用量;,4,、变更,/,增加制剂规格,5,、变更制剂的辅料,6,、变更制剂的配制工艺,7,、修改制剂的质量标准,8,、替代或减去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濒危状态的药材,9,、补充完善制剂说明书安全内容;,10,、改变制剂的有效期;,11,、改变制剂的用法用量,但不改变制剂的给药途径;,12,、其他,三、医疗机构制剂相关知识,5,、补充申请检验及时限,需进行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的补充申请(,4-8,项),抽取检验用样品,1,批,并通知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接到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4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出具检验报告书、复核后的质量标准及标准复核意见,报送市局并抄送申请人。,三、医疗机构制剂相关知识,6,、标准整顿和再注册的检验问题,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复核通知单,制剂名称,剂型,规格,编号,研究单位,申请事项,北京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主送,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目的, 样品检验, 标准复核,联系人,联系电话,配制单位(委托配制单位),样品情况,试制批号,试制时间,试制数量,抽样数量,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字),日期,(公章),送样单位经手人(签字),日期,(公章),备注,附申报资料一套;各集中研究单位自行送样三批至北京市药品检验所,送样时附送检样品检验报告,并一般应保证距有效期满时间不少于,3 个月;送样时同时提交经技术审评通过的质量标准电子文档。,研究单位与送样单位不一致的,在研究单位栏中注明送样单位名称。如:,*医院(样品为*医院提供),三、医疗机构制剂相关知识,6,、标准整顿和再注册的检验问题,制剂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申请单位,申请事项,主送,检验目的, 样品检验, 标准复核 核定标准说明书,联系人,联系电话,配制单位(委托配制单位),样品情况,试制批号,试制时间,试制数量,抽样数量,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字),日期,(公章),申请单位经手人(签字),日期,(公章),备注,申报单位自行送样三批至北京市药品检验所,送样时附送检样品检验报告,并一般应保证距有效期满时间不少于,3 个月;送样时同时提交经技术审评通过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电子文档。,(注明包材和包装规格),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复核通知单,三、医疗机构制剂相关知识,6,、标准整顿和再注册的检验问题,制剂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申请单位,申请事项,主送,检验目的, 样品检验, 标准复核 核定标准说明书,联系人,联系电话,配制单位(委托配制单位),样品情况,试制批号,试制时间,试制数量,抽样数量,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字),日期,(公章),申请单位经手人(签字),日期,(公章),备注,请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对微生物限度检查进行复核并对质量标准的文字格式及药典版本等做调整。申报单位自行送样三批至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申请人送样时附送检样品检验报告,同时提交经技术审评通过的质量标准电子文档。,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复核通知单,三、医疗机构制剂相关知识,6,、标准整顿和再注册的检验问题,注意:,包装材料与包装规格与复核通,知单的一致性,一个规格一个复核通知书,一个包装规格一个复核通知书,1,、研制现场核查相关法规,1999,年,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试行),2000,年,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2005,年,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2007,年,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2008,年,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2,、基本概念,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认,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3,、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内容、目的及范围,核查内容及目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分为常规和有因核查。,核查范围,临床前研究:药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方案执行、,GCP,、真实性、一致性等,报产研制:样品试制、后续稳定性考察;补充研究,等等,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4,、,研制现场核查要点,核查要点,处方工艺,样品试制,质量与稳定性研究,核查内容,制度,研制或研究人员,场所、仪器和设备,物料,研究记录,数据溯源,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研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是否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工艺及处方研究,-,研制人员,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和仪器,工艺及处方研究,-,场地、仪器和设备,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是否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工艺及处方研究,-,研究记录,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是否具有与试制该样品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样品试制,-,现场,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相符,样品试制记录或批生产记录是否齐全,与申报资料相符,样品试制,-,试制记录,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是否具有合法来源,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是否对应,购入量是否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样品试制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有检验报告书,样品试制,-,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尚在进行的稳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样,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中的一致,样品试制,-,样品,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是否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质量及稳定性研究,-,研究人员,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是否具有与研究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是否有使用记录,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是否有使用记录,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的一致,质量及稳定性研究,-,场地、仪器和设备,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用于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号、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对照研究所用对照药品是否具有来源证明,所用的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样品与对照品,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质量研究各项目以及方法学考察内容是否完整,质量研究各项目是否有实验记录、实验图谱及实验方法学考察内容,各检验项目中是否记录了所有的原始数据,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数据格式是否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匹配,质量及稳定性研究,-,质量研究,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实验数据是否合乎常规,原始记录数据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质量及稳定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要点:,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需目视检查的项目是否有照片,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图谱是否可以溯源,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在篡改图谱信息、一图多用等现象,质量及稳定性研究,-,实验图谱,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内容,条款,核查要点,结果,工艺及处方研究,研制人员,1.1.1,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1.1.2,是否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场地、仪器和设备,1.2.1,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1.2.2,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和仪器,原始记录,1.3.1,是否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相关记录,/证据,1.3.2,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样品试制,现场,2.1.1,是否具有与试制该样品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2.1.2,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试制记录,2.2.1,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相符,2.2.2,样品试制记录或批生产记录是否齐全,与申报资料相符,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2.3.1,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供货协议、发票、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2.3.2,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是否对应,购入量是否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2.3.3,样品试制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有检验报告书,样品,2.4.1,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2.4.2,尚在进行的稳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样,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中的一致,核查人员:,日期:,注:“结果”栏中核查通过的填“”、未通过的填“,”、通过但存在问题的填“”并将问题记录在药品现场核查记录表中;不须核查该项目,用“”勾掉,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工艺研究、样品试制,药品名称: 被核查单位:,核查内容,条款,核查要点,结果,质量、稳定性研究,试验人员,3.1.1,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3.1.2,是否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场地、仪器和设备,3.2.1,是否具有与研究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3.2.2,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3.2.3,是否有使用记录,3.2.4,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3.2.5,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的一致,样品与对照品,3.3.1,用于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号、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3.3.2,对照研究所用对照药品是否具有来源证明,3.3.3,所用的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质量研究,3.4.1,质量研究各项目以及方法学考察内容是否完整,3.4.2,质量研究各项目是否有实验记录、实验图谱及实验方法学考察内容,3.4.3,各检验项目中是否记录了所有的原始数据,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3.4.4,数据格式是否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匹配,稳定性研究,3.5.1,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实验数据是否合乎常规,3.5.2,原始记录数据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实验图谱,3.6.1,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需目视检查的项目是否有照片,3.6.2,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3.6.3,图谱是否可以溯源,核查人员:,日期:,注:“结果”栏中核查通过的填“”、未通过的填“,”、通过但存在问题的填“”并将问题记录在药品现场核查记录表中;不须核查该项目,用“”勾掉,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质量及稳定性研究,药品名称: 被核查单位,:,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核查内容,条款,核查要点,结果,研究条件,管理制度,1.1,是否建立实验研究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在研究中予以执行,研制人员,1.2.1,研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究工作,1.2.2,是否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场地、仪器和设备,1.3.1,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1.3.2,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和仪器,提供设备及仪器的型号和使用记录,相关记录,1.4.1,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1.4.2,是否具有使用记录,1.4.3,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1.4.4,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实验动物,动物凭证,2.1,是否具有购置实验所用动物的确切凭证,实验动物,2.2,实验动物购置时间和数量是否与申报资料对应一致,2.3,购置实验动物的种系、等级、合格证号、个体特征等是否与申报资料对应一致。,实验动物的饲养单位,2.4,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如实验动物为本单位饲养繁殖的,是否能提供本单位具有饲养动物的资质证明及动物饲养繁殖的记录,原始记录,各项实验原始记录,3.1,是否完整并与申报资料一致,3.2,实验单位、人员、日期、数据、以及实验结果等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供试品与对照品,3.3.1,供试品、对照品的配制、储存等记录是否完整,3.3.2,来源、批号等是否和申报资料一致,原始图表和照片,3.4,是否齐全并与申报资料一致,病理,3.5,组织病理切片、病理报告及病理试验记录是否保存完整并与申报资料一致,核查人员:,日期:,注:“结果”栏中核查通过的填“”、未通过的填“,”、通过但存在问题的填“”并将问题记录在药品现场核查记录表中;不须核查该项目,用“”勾掉,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药理毒理,药品名称: 被核查单位:,核查内容,条款,核查要点,结果,临床试验条件,资质,1.1.1,临床试验单位及相关专业是否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1.1.2,是否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及伦理委员会批件,管理制度,1.2,临床试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是否一致,试验人员,1.3.1,是否从事过该项研究工作,1.3.2,承担的相应工作、研究时间是否与原始记录和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临床试验设备、仪器,1.4.1,是否与试验内容相适应,1.4.2,设备型号、性能、使用记录等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临床试验记录,知情同意书的签署,2.1.1,是否由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2.1.2,签署时间是否合理,临床试验用药物的接收和使用,2.2.1,试验用药品的批号是否与质量检验报告、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申报资料对应一致,2.2.2.1,试验用药品的接收、使用和回收是否有原始记录,2.2.2.2,药物的接受数量、使用数量及剩余数量之间的关系是否正确,2.2.3,试验用药品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总量是否与受试者用药原始记录、临床试验报告对应一致,临床试验数据的溯源,2.3.1,病例报告表(,CRF)与原始资料以及申报资料是否对应一致,2.3.2,临床检查数据是否能够溯源,2.3.3,有无严重不良事件(,SAE)记录,是否与临床总结报告一致,2.3.4,有无合并用药情况记录,是否与临床总结报告一致,2.3.5,申报资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完成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与实际临床试验病例数一致,药代动力学与生物等效性试验中原始图谱,2.4.1,纸质图谱信息是否完整,并与数据库中电子图谱一致,2.4.2,进样时间,(或采集时间)是否与试验时间、仪器使用时间对应一致,2.4.3,图谱记录的测试样品编号是否与相应受试者血标本编号的记录对应一致,2.4.4,原始图谱及数据是否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的对应一致,统计报告,2.5,统计报告是否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一致,核查人员:,日期:,注:“结果”栏中核查通过的填“”、未通过的填“,”、通过但存在问题的填“”并将问题记录在药品现场核查记录表中;不须核查该项目,用“”勾掉,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临床研究,药品名称: 被核查单位:,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5,、现场核查结果判定,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一、经核查,被核查单位具备相应的研制条件,原始记录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与申报资料一致的,核查结论为,通过,。,二、经审查或核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均按照,不通过处理,:,(一)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判定为真实性问题,均按照,不通过处理,:,1,、申报资料存在抄袭、编造情况,或按照申报资料抄写原始记录;,2,、多处出现申报资料的信息量大于原始记录,多处信息无出处;,5,、现场核查结果判定,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3,、多处存在申报资料的内容是正确的,而原始记录是错误的情况,且无证据证明申报资料是正确的。,4,、试验方法的确定无筛选、摸索过程,没有失败的记录,且无试验依据。,5,、试验过程和结果存在随意编造、以假充真等情况,试验无法重现。,6,、试验数据存在人为修饰、随意取舍、编造等情况。,7,、试验时序不合逻辑。,8,、样品量存在虚报试制量,样品数量与试制记录不符,试制量、取样量、使用量、剩余量无法对应等情况。,9,、图谱存在一图多用,恶意造假,无法溯源等情况。,10,、研究人员存在与实际不符,签字为代签,冒名顶替等情况。,11,、其他存在真实性问题的情况。,5,、现场核查结果判定,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二)经审查,申报资料内容不完整,存在严重缺项的,判定为,不通过,:,如:存在试验方法缺少验证研究、样品试制不符合规定、稳定性试验时间不足或项目不全、缺少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要求完成的试验项目等情况。,(三)经核查,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存在多处不一致情况,系申报资料整理质量问题,有可能影响申报资料准确性的,或造成对申报资料准确性,与原始记录一致性无法做出判断的,核查报告如实描述存在的问题,核查结论为,不通过,。,5,、现场核查结果判定,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四)原始记录存在明显错误,如关键工艺、关键工艺参数错误,影响到处方工艺的确定,影响质量研究方法的确定及质量标准建立的,需要重新进行试验验证研究的,按照,不通过处理。,(五)物料(原料药、辅料或包材)管理不规范,造成主要物料出处不明,无法保证所用物料来源稳定一致的,,按照不通过处理。,5,、现场核查结果判定,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六)主要试验仪器未进行校正,导致无法确认数据准确性的,按照,不通过,处理。,(七)经核查,被核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人员、条件或场所的,按照,不通过,处理。,(八)其他有可能严重影响研究质量、申报资料准确性,与原始记录一致性的问题,按照,不通过,处理。,5,、现场核查结果判定,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三、经核查,被核查单位具备相应的研制条件,原始记录未发现真实性问题,存在一致性及规范性问题,所产生的错误不影响对申报资料准确性、与原始记录一致性的判断的,,核查报告如实描述发现的问题,被核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提交由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报告后,核查结论可判定为,通过,。,6,、技术评审,三、研制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范围:,药品补申请,20,、,21,、,22,、,34,项,已有标准药用辅料的注册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申请、补充申请,依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北京市医疗机构化学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10,个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1338,号文、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文、国食药监注,2013101,号文。,谢 谢!,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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