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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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Law on Product Quality,对产品责任的认识源于美国斯考特兄弟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案,在该案发生前,我国根本上没有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理论研究,更没有相关立法。,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斯考特手拿我国出口烟火“小火箭花炮准备燃放,并由其友斯皮门点燃烟火。烟火飞向空中突然转向降落在20码以外马斯考特的弟弟迪恩斯考特处,并炸伤了迪恩斯考特的右眼。于是,斯考特的父母委托律师于1979年6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生产烟火制造商)为第一被告,并将我国外交部长作为代理人;以烟火进口商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向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600万美元。其中,100万美元为人身伤害赔偿,500万美元为惩罚性损害赔偿。美国驻华使馆将美国法院传票送至我国外交部,并要求外交部长出庭应诉,遭到我国政府的拒绝。美国法院声称,如果我国政府不出庭应诉,美方可以根据原告单方面的请求,作出不利于被告的缺席判决,并随时对我国在美国的财产予以扣押。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一起重大的产品责任案件。,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Product and product Quality,1、产品,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商品经济社会中用做商品交换关系客体的,并且由有关国家法律予以明确界定的产品,实即商品。,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我国?产品质量法?笫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同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第73条: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确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不包括军工产品;是否包括初级产品,未明确规定。,如何理解“加工、制作,应包括采掘、提炼、组装。,关于“销售,出租赠送的产品呢?产品伤人?,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2、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性的综合状态。“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质量还应与法律联系起来,即指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所确定的不包括由当事人合同所约定的有关产品适用、平安、外观等诸种特性的综合。它是经济概念、技术概念,也是法律概念、法学概念。,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的内容随经济、科技的开展以及人们需要的变化,也在不断丰富和开展。,大体说,产品质量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包括适用性和平安性两个方面。具体说包括:(1)性能;(2)适用性;(3)平安性;(4)耐用性(5)可靠性;(6)经济性;(7)卫生性;(8)其他。,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3、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说也可分为两类:,(1)产品不适用:多由于产品瑕疵而形成,(2)产品不平安:由于产品缺陷而发生。,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1.概念:产品质量法,是指为了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和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的体系,?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那么?,?合同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平安法?,?药品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狭义: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此法具有根本法的性质。,广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产品质量的根本法,结合一切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形成了产品质量法体系,即广义的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2.我国的立法体例legislative model:,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质量管理法和产品责任法的统一体。,中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规定在具有公法性质的?产品质量法?及散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编著民法典时,应将严格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从?产品质量法?中别离出来,编入民法典侵权行为篇。其内容为:产品定义、责任原那么、免责事由、缺陷定义、连带责任、赔偿范围、请求权的时效限制等。梁慧星?中国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applying scope和调整对象regulating object,适用范围,指法的对人效力(主体)、空间效力、客体范围等。?产品质量法?第2条确定其调整范围,其他有关条款也有规定。,(一)主体,1生产者、销售者。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组织和个人。,2用户、消费者。,3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二客体,即上述产品范围,亦即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除外情况有:,1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3款)。,2军工产品的管理、监督方法,另行制定(?产品质量法?第73条,3初级产品(未明确规定,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三,),关系,1,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的关系。,2,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的关系。,3,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及其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上述各类关系实即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四、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relations with other laws,1、 与?民法通那么?侵权责任法?的关系,?产品质量法?的第二、三、五章属于公法,第四章属于私法。,四、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民法通那么?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提出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概念,在?产品质量法?中,“质量不合格化为两个名词:“瑕疵与“缺陷。,?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四、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2、 与?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关系,计量是产品质量的根底。我国的?计量法?,适用于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各项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开展。,公平交易的根本要求为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四、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标准化是产品质量的保障。国家提出,对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平安、卫生要求,应当制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我国的?标准化法?,适用于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各种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特别是对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否那么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任何产品都是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的结合。正因为计量、标准化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所以国家设置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上述三硕工作。,四、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3、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处直接作出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或者联系?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例如,该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或者接受效劳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 者效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四、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第4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说,?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有分工,互相配合,内容上有一定交叉,共同构成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局部。,消费者保护法包括三局部:其一,消费者政策法;其二,消费者合同法;其三,消费者平安法。消费者政策法,规定在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法的主要内容。消费者合同法,规定在统一合同法,主要是该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那么第39-41条和关于免责条款的规那么第53条。消费者平安法,包括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法即?产品质量法?主要内容;产品质量刑法上述刑法关于产品质量犯罪的规定;严格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第41-46条。可见,?产品质量法?是消费者平安法的重要局部。其目的和任务是:通过确保产品质量以保障消费者人身平安,救济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平安遭受损害的消费者,制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人。,四、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4、与?食品平安法?、?药品管理法?的关系,平安健康消费,是用户、消费者的起码要求。如果说?产品质量法?是关于产品质量的一般法,那么?食品平安法?、?药品管理法?即为关于产品质量的特别法。,四、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5、 与?刑法?的关系,?产品质量法?在罚那么一章中,有七条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都应具体适用?刑法?。?刑法?第二编“分那么,第三章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讲秩序罪,第三章第一节标题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共规定了九种罪名:,生产、销售协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 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 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 符合平安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装品罪。,依法追究产品质量犯罪,有助于增强?产品质量法?的法律威慑力,有利 于打击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之一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恬动。,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supervision model,管理手段:,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产品质量法?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但从产品质量法体系看必须加强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此外,还应强调社会监督,包括用户、消费者的监督。,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管理机关:,?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全国的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quality control systems,(一)合格制度,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对自愿申请认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确认、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加以认识:,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1,、企业质量认证是企业自愿申请认证,由国家认证机构予以审查、确认的一项质量管理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是指足以影响企业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各种因素的统一体。,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是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条例标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如现行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认证机构可组织制定补充标准,经国家技术监督局确认之。,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技术监督部门或由其认可的认证机构,一般指行业认证委员会。,5,、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和意义:,(1),对内,可以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实现质量目标,创优质产品;,(2),对外,可以提高企业质量信誉。,6,、获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并不等于获得产品质量认证,因而不得在其产品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但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时可免除对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检查。,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企业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在?产品质量法?公布之前,国务院已于1991年5月7日公布?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也是由企业自愿申请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行业认证委员会,根据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企业产品进行认证,予以确认的活动。,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就这个方面看,它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相同,但有区别,表现在:,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整体的认证,产品质量认证那么只是对企业某一产品的质量认证。,2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其企业质量体系应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3获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并不意味着就直接获得产品质量认证。后者还须具备必要条件,并根据一定程序获取。,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分两类:,(1)平安认证;(2)合格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和程序包括:,1申请。企业自愿申请,但须具备条件:,(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2)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3)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2,企业质量体系审查。,3,产品检验。,4,审批。产品质量认证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统一审批。县级以上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仅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查处假冒认证标志产品。,获准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除接受法律、法规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但取得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仍必须接受认证委员会对其认证产品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认证时所到达的条件,应当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如企业认证产品的质量严重下降或质量体系达不到认证时所具备的条件,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或经监督检查发现由于企业责任而使产品不合格的,认证委员会可撤销认证证书,违者仍使用认证标志销售的,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四)生产许可制度,对直接关系公共平安、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的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国家对生产以下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播送地面接收设备、无线播送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平安和通信质量平安的产品;,四平安网、平安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平安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平安、公共平安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五)标准化管理制度,1、概念:,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到达统一,以获得最正确秩序和社会效益的全部活动。,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是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的各项规定的总和。,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2、内容:,1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对以下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平安、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平安、卫生要求。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平安要求。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工程,由国务院规定。,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2标准的分类,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制定或认可,对全国经济、技术开展有重大意义而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指导意义。,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地方标准是一种过渡性标准,它是由省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在本省区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但凡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企业自己制定的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标准。一种情况是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另一种情况是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根据中国现实技术水平和开展目标,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确定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中心,辅之以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标准体系。,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3、产品标准的实施。,产品质量法确立了强制与推荐、鼓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政策。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当事人必须执行的标准,它包括局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部地方标准。主要是指有关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平安的标准;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使用中的平安、卫生标准;劳动平安、卫生标准;运输平安标准等。,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推荐性标准是指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依靠执行者自愿采用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国际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鼓励产品质量到达并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产品质量到达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伪劣产品和假冒产品的给予制裁。以保护各类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引导人们执行推荐性产品标准,从而确保标准化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supervision,产品质量监督,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验、检查、评价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因此,产品质量监督可分三种根本形式和途径:,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1、企业监督。指企业内部自检和互检。有:(1)劳动者自检;(2)生产过程互检;(3)专职检验。实际上是管理,2社会监督。包括:(1)用户、消费者监督;(2)社会组织监督;(3)新闻媒介监督等。,3国家监督。包括:(1)专职监督;(2)综合监督。,国家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国家监督抽查制度,?产品质量法?第15条对此作了规定。,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抽查的范围: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方式: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抽查的权利部门: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费用承担: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国家监督检查的处理:,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撤消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分。,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liabilities,和义务,obligations,一、概念问题讨论,多数教材上只讲“义务,没讲“责任,但法条上用的是“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这一概念,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权力与责任相对应。前者为一般法律、法学通用概念,后者仅指纵向经济关系中和行政管理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特殊形式。,从主动角度:责任,被动角度:义务,经济责任制度,法律责任 的概念,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在法律、法学用语中,对“责任这一概念又有不同的理解,可分积极意义上的责任(即正面意义上的责任)和消极意义上的责任(反面意义上的责任)。积极意义上的责任如职责、经营责任制、尽责尽责等,消极意义上的责任,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如经济法律、法规中常用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即此涵义。,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积极意义上的责任,实际上与义务同义,?产品质量法?第3章标题是在正面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它既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对用户、消费者的义务,也规定了它们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生,产,者,不,得,从,事,的,行,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不得伪冒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认证标志,不得搀假、搀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二、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一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6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此款是要求生产者不得生产缺陷产品。,缺陷产品是具有“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保障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这里只规定了对“瑕疵产品说明可除外的情况。应注意,对“缺陷却未规定“说明即可除外的情况。,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3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说明的质量状况。,以上三项是法律对生产者产品质量的要求,属法定要求。三项义务必须同时做到,不可或缺。,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二)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7条),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平安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此条是对所有产品的包装标识的要求,违者可能构成瑕疵产品,也可能是缺陷产品。,但并非所有产品的包装均须同时符合以上五项要求。裸装食品和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三)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8条),对于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本卷须知。,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四)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产品质量法?第29条至32条),这些禁止性规定包括:,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9条,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有的是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如浪费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产品;有的是威胁或危及社会个体人身健康和财产平安的产品,如一些具有潜在危险的药品。,国家明令规定即说明国家是以明确的意志,公开宣告的一种宏观调整和微观禁止的举措,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生产者理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法?第30条)。,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产品质量法?第31条)。,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第32条)。,上述第2、3、4项,均属经济欺诈行为。,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为“CCC,认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3C认证,是我国强制规定各类产品进出口、出厂、销售和使用必须取得的认证,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被认为在平安、EMC、环保等方面符合强制要求。,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长城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质量认证标志。已经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有:电视机、收录机、空调机、电冰箱、电风扇、电开工具、低压电器。,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销售产品的标识 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三、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质量法?第33条),检查、验收货物本属销售者基于自身利益而必须做、必然做的行为。法律之所以予以规定,是考虑到中国特殊国情和需要。产品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除成心违法、违约的之外,也有许多是由于疏忽和不负责任造成的。故?产品质量法?作此规定,将销售者自身本来应为的行为上升为义务性标准,以加强销售者的注意义务,减少纠纷,明确责任。,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二)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第34条)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通过销售者到达用户、消费者那里,中间常有一段“时间差。在此期间内,可能因销售者未采取应有的保质措施而招致产品发生瑕疵或缺陷,故第34条规定了销售者的此项义务。,这一条其实也是销售者从本身利益考虑所应采取的措施,?产品质量法?将之上升为法律标准也有着前一条同样的性质和目的,是为了加重销售者的注意义务和行为义务,减少纠纷,维护经济秩序,保护那些“未来的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这一条也表达了销售者、用户、消费者与国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三)销售产品标志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法?第36条),该条要求销售产品的标志应当符合第27条的规定,即与生产者有同样的义务(共5项)。但销售者还有自己应注意的问题,如应“严把产品标 识关,应向生产者索要合法、齐全的标志和说明,不可妥协地接受其不合格甚至假冒的产品标志。销售者尤其不可“另起炉灶,搞假冒产品标识。销售者对用户、消费者更负有直接的告知产品警示标志和说明的义务。,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四)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1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35条)。,失效、变质两个概念不能等同。失效指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或平安使用期。它可能招致产品变质,但也可能只是使产品价值下降。变质那么是指产品不能再用。它可由于失效造成,但也可能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和平安期内发生。,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失效、变质产品给用户、消费着带来不利或有害的后果,造成其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损害。故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都对其作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如?食品卫生法?第7条第9款(超过保存期),?药品管理法?第34条第2款(超过有效期)。,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 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法?第37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产品质量法?第38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第39条)。,此三条与规定生产者义务的第30条、31条、32条义务内容完全相同,只是主体有别,故不另述。,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一、相关概念,1、“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概念的讨论,两者都是产品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着重于“质量责任,意即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章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产品责任那么着重强调“赔偿责任,也就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应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仅涉及民事责任领域。,“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责任,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2、瑕疵与缺陷,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说明的质量状况。,缺陷定义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平安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此双重标准规定所引发的问题是:假设产品符合该强制标准而仍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可否以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而主张不存在缺陷,并据以要求免责?进一步的问题是,假设认可生产者免责,那么受害人可否向国家要求赔偿?或者生产者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后,可否向国家要求赔偿?,作业题2:论产品缺陷的标准3000字以上,瑕疵,缺陷,程度,大,小,可否接受,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用户、消费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存在不合理危险,原则上不可接受,索赔对象,可直接向销售者索赔,销售者赔偿后可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索赔,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偿,赔偿方式标准,销售者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以及赔偿损失,以损害赔偿为原则,诉讼时效,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1,年,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2,年,都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经营者对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2、缺陷的分类,法律未对产品缺陷作分类,而学者参考美国严格产品责任理论将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警告缺陷和开发缺陷。,考虑到本法第41条第2款已规定开发风险抗辩,那么可以认定,依本法应当承担严格责任的缺陷,仅指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告缺陷,不包括开发缺陷。,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设计缺陷是指由于不适当设计、产品分析、试验而形成的产品缺陷。,原材料缺陷,是指制造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卫生、平安标准而造成的产品缺陷,这种商品缺陷产生的危害后果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后生产者与原材料供给者之间还可以合同违约承担相应责任。,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制造缺陷是指由于产品装配不当或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产品缺陷,使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平安的不合理危险。,指示缺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有些产品本身并没有缺陷,但如果使用不当也会有危险,因此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戒,如没有明确说明,那么存在指示缺陷,消费者一旦发生危险、销售者、生产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赔偿责任,产品存在缺陷,存在损害事实,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的排除,赔偿义务主体,赔偿范围,销售者、生产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消营业执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罪,举证责任,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一)归责原那么,1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该产品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不以生产者具有过错成心或过失为责任成立要件,因此属于严格责任。,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2. . 销售者的责任,规定在第42条第1款:“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条文明示,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形,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销售者的责任,以销售者具有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因此属于过错责任。,依解释及裁判实务,当受害人以缺陷产品的销售者为被告起诉时,法院不要求受害人证明被告销售者具有过错,而是责令被告销售者就自己无过错举证,如果被告销售者举证证明了自己无过错的,法院即依本款判决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款所规定的销售者的责任,实际上属于过错推定责任。,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考虑到在某些情形下,受害人不可能知道产品的生产者,因此本法使销售者负有向受害人指明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指明产品的供货者的义务。如果销售者不履行此项义务,那么应由销售者对缺陷产品所造成消费者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此项责任,规定在第42条第2款:“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此规定,销售者要获得免责,不仅须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还须向受害人指明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如果他不指明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即使举证证明了自己无过错,法院也将依据本款规定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案例,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二,),民事产品质量责任的种类与形式,1,产品瑕疵责任,2,、产品缺陷的责任,(1),生产者产品缺陷责任,(2),销售者产品缺陷责任,(3),产品责任处理,(4),产品责任时效,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1产品瑕疵责任,对产品瑕疵责任,销售者即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具体责任形式为: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置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销售者先行履行“三包及赔偿责任后,如责任在生产者、供货者,销售者有权向他们追偿。但他们之间如订有购销、加工承揽合同且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BACK,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1)生产者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规定在?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对此条应有的理解是:,第一:此条是为生产者设置的责任条款,实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但同时也规定了除外(免责)情况。,第二,产品缺陷责任应是在缺陷产品招致了用户、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时发生,即当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时,才能确立。损害事实包括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2)销售者产品缺陷责任。,第一,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3)产品责任处理,产品责任处理即对已发生的产品责任的追究,第一,责任主体:?产品质量法?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此条与?消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一致。,生产者、销售者履行赔偿责任后,其相互之间的责任追究问题,实行实行过错原那么,非责任方可向过错方追偿。,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第二,责任形式,一是人身伤害的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二是财产损失的责任。,该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4)产品责任时效,第一,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了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此,超过的,受害人即丧失胜诉权。,?民法通那么?第136条第2款第2项规定出售不合格商品未说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与之不矛盾。因为第45条规定的是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特殊侵权诉讼。,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第二,请求权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了要求赔偿的请求期限为10年。但是未超过明示的平安使用期的除外。,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三、行政责任,四、刑事责任,立法中的?罚那么?,请同学们看法条。,第五节:产品召回制度,产品召回product recall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生产者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消费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行为。,开始于1966年的美国?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平安法?,我国2004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规定产品召回制度,目前在汽车、儿童玩具、食品和药品等四个领域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2021?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对投入流通领域后的缺陷产品的召回义务。,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第六节,农产品质量平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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