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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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演示文档,路漫漫其悠远,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第七章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概念,特征,分类,第一节 信用保险,一、信用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信用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最初开办的是国内信用保险业务。,1919,年,英国成立了出口信用担保局,最先推出官办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信用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欧美等国出现了众多的商业信用保险公司,一些私营保险公司还联合组织了专门承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第一节 信用保险,我国的信用保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且采用由国家指定保险公司试办的方法,并未普及开来。,1983,年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协议,试办了我国第一笔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86,年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有关协议,开始试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1988,年,国务院正式决定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在该公司设立了信用保险部。,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同时也办理不同种类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成为中国第一家经营专门险种业务的保险公司。,第一节 信用保险,二、信用保险的概念,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义务人信用的一种保险,其原理是把义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义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当权利人由于义务人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时,除非权利人主动放弃对义务人的追偿,保险人不论对于义务人行使代位追偿的结果如何,都必须首先履行对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第一节 信用保险,三、信用保险的特征,(一)承保风险的特殊性,信用保险承担的是一种信用风险,义务人能否如期偿付债务、履行条约、诚实守信,是信用保险的实际风险之所在,因此,保险人必须要在实现对义务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投保。,第一节 信用保险,三、信用保险的特征,(二)经营方式的特殊性,信用保险保险人的经营基础主要依靠于资信调查,而不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依靠的损失概率和大数法则。因此,在厘定费率时,信用保险主要依赖于义务人的资信状况,如财务状况、经营现状、经营历史以及所在国的政治与经济环境等。同时,由于信用风险主要是一种主观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保险人进行的追偿成功率不高,保险人的经营风险控制尤为重要。为了控制经营风险,保险人非常重视资信调查工作和反担保措施的运用。,第一节 信用保险,三、信用保险的特征,(三)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信用保险一般建立在信用经济关系或经纪合同基础上,其保险合同一般涉及三方关系:保险人、权利人、义务人。同时,保险合同是作为保险人对义务人的违约行为所造成权利人的损失这一附属性责任的书面承诺,是建立在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基础之上,因此属于附属性合同。,第一节 信用保险,三、信用保险的特征,(四)对保险人要求的严格性,由于经营信用保险的保险人本身必须具有可靠的偿付能力,加之信用保险部分业务的复杂性及政策性,各国对经营信用保险的保险人要求极为严格。在国外,这类保险业务必须由政府批准的保险人或专门的信用保险公司经营;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经营,在,2001,年年底以后,则交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专营。,第一节 信用保险,四、信用保险的作用,(一)帮助企业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信用风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和人员不忠诚职守等问题,在信用保险中,保险公司会促进和帮助改善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保障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还可以将保险范围内的应收账款作为保证手段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资金,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都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第一节 信用保险,四、信用保险的作用,(二)促进贸易活动的健康稳定发展,目前的商品贸易行为经常形成贸易链,例如,其中的某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或者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导致商品交易关系中断,最终阻碍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有了信用保险,无论在何种交易中出现信用危机,均有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因此,即使一道环节出了问题,也能及时得到弥补,从而不至于使整个贸易活动受到影响,有利于促进商业贸易活动的健康稳定发展。,第一节 信用保险,四、信用保险的作用,(三)有利于一国出口创汇,外贸出口面向的是国际市场。风险大,竞争激烈,一旦出现信用危机,出口企业就会陷入困境,进而影响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力。当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时,保险人在企业因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不能从买方收回货款或合同无法执行时提供赔偿。因此,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的经济核算和开拓国际市场,最终促使其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此外,一旦发生欠款,可由出口信用机构出面追回,由于该机构具有国家背景,因此,追讨往往较有成效。,第一节 信用保险,五、信用保险的种类,目前,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务主要包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一)商业信用保险,1,种类,(,1,)赊销信用保险,(,2,)贷款信用保险,(,3,)个人信用保险,第一节 信用保险,五、信用保险的种类,(一)商业信用保险,2,商品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则需要重点避免卖方和买方之间共同进行的欺骗行为以及卖方可能的任何与延期或分期收款行为有关的允诺。,第一节 信用保险,五、信用保险的种类,(二)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信用风险。它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出口企业在发货后收不到货款的责任,有时也表现为出口企业由于买方毁约使货物不能出口而造成的损失。,第一节 信用保险,五、信用保险的种类,(二)出口信用保险,1,出口信用风险的种类,(,1,)出口信用保险按信用期长短,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2,)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时间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可以分为出运前的保险和出运后的保险。,(,3,)按承保风险的不同,可分为商业出口信用保险、政治出口信用保险和综合出口信用保险。,2,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两种:,第一节 信用保险,2,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1,)商业风险是指进口商付款信用方面的风险,也称买家风险,该风险一般包括:进口商破产或接近破产,无力偿付货款;进口商逾期不付款;进口商违约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而这种行为并非被保险人(出口商)的过失所致,而是买方主动丧失信用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所致。,第一节 信用保险,(,2,)政治风险是指与被保险人(出口商)进行贸易的进口商所在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导致买卖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收汇风险,也称国家风险。该风险主要包括:进口商所在国家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汇兑;进口商所在国家实行进口管制,禁止贸易;进口商的进口许可证被撤销;进口商所在国发生战争、动乱、骚乱或暴动等;进口商所在国或任何与之有关的第三国发生非常事件。,第一节 信用保险,3,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在出口信用保险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项目主要包括:,(,1,)卖方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带来的风险;,(,2,)出口货物在出口前已存在的风险;,(,3,)买方未能获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有关的许可而导致不能收货付款的损失;,(,4,)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币制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5,)汇率变动引起的风险;,(,6,)其他保险中承保的风险。,第一节 信用保险,4,出口信用保险的赔偿限额和费率厘定,保险公司承保出口信用保险时,一般均规定每一保险单的最高赔偿限额,发生损失时,在赔偿限额内赔付。,厘定费率一般考虑下列因素:买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及外汇收支状况;出口商的资信、经营规模和出口贸易的历史记录;出口商以往的赔付记录;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投保的出口贸易额大小及货物的种类;国际市场的经济发展趋势等。,第一节 信用保险,(三)投资保险,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承保去国外投资的本国投资者因东道国的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某项法令变动所引起的在投资合同范围内的投资损失的信用保险。本国投资者是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保障的是他们在国外的投资利益。,第一节 信用保险,1投资保险承担的政治风险主要包括:,(1)战争风险,即东道国发生的战争、罢工、恐怖行为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2)征用风险,即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强行对投资资产进行征用、没收、国有化、扣押等行为;,(3)汇兑风险,即外汇风险,投资者因东道国的突发事变而导致其在投资国与投资国有关的款项无法兑换货币转移的风险。,第一节 信用保险,2,投资保险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契约,或故意违法行为导致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2,)被保险人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商业损失;,(,3,)被保险人未按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期限汇出款项造成的损失;,(,4,)由于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而造成的损失;,(,5,)在投资合同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所造成的损失。,第一节 信用保险,3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限,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保险期限为一年;长期保险期限最短的为3年,最长的为15年。,第一节 信用保险,4,投资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费率的厘定,投资保险的保险金额以被保险人在国外的投资金额为依据,一般规定为投资金额的,90%,,即被保险人须承担,10%,的风险责任。保险金额分为当年保险金额和最高保险金额,前者适用于只投保,1,年的短期风险;后者适用于长期投保,是指该项总投资金额下的最高保险金额。,投资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根据保险期间的长短、东道国的政治形式以及经济环境、投资者的能力及项目工程等因素确定。一般分为一年期的保险费率和长期保险费率两种。,第二节 保证保险,一、保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保证保险首先出现于约,18,世纪末,19,世纪初,它是随着商业信用的普遍化和道德危险的频繁发生而发展的。我国保证保险业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办理保证保险,主要是引进了国外的工程履约保函,以英文条款为主。进入,90,年代后,具有中国特色保证保险的险种以条款形式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第二节 保证保险,一、,二、保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一)保证保险的概念,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证保险的出现,是保险业功能由传统的补救功能、储蓄功能,向现代的资金融通功能的扩展,对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会产生积极的作用。,第二节 保证保险,(二)保证保险的特征,1,保证保险的当事人涉及三方:保证人,即保险人;被保证人,即投保人(债务人);权利人,即被保险人(债权人)。,2,保证保险中,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且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后,有权利向投保人进行追偿,而在一般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不存在被追偿的责任。,3,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债务偿付、违约或失误承担附属性责任的书面承诺,实际上是对权利人的担保。,4,保险人必须严格审查投保人(被保证人)的资信。,5,保险费实质上是保险公司以自身名义提供担保而收取的手续费用。,第二节 保证保险,三、保证保险的种类,保证保险主要包括忠诚保证保险、确实保证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一)忠诚保证保险,1,忠诚保证保险的概念,忠诚保证保险是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作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这里的不诚实行为包括盗窃、贪污、非法挪用、伪造、欺骗等。忠诚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并不是被保证人,而是由权利人雇主自己投保,雇主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这一点与其他保证保险由被保证人投保不同。,第二节 保证保险,2,忠诚保证保险的种类,(,1,)指名保证保险。是指以特定的雇员为被保证人的忠诚保证保险。雇主遭受由被保证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指名保证保险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保证保险,是以特定的雇员单独为被保证人,一般由这个指名雇员提出保证申请,保险费由该雇员自己支付。另一种是表定保证保险,是指在同一保证合同中,承保两个以上的雇员,并列明被保证人的姓名以及各自的保证金额。,第二节 保证保险,(,2,)职位保证保险。是指以各种职位及其人数作为被保证人的忠诚保证保险。它不列出被保证人的姓名,只列出各级职位和人数。职位保证保险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一职位保证保险,是指同一保证合同承保同一职位的若干被保证人,如果同职位中有一人投保,那么其余人员也必须投保;另一种是职位表定保证保险,是指同一保证合同承保几个不同的职位,每一职位都有各自的保证金额。无论是单一职位保证保险还是职位表定保证保险,都以所约定的职位上若干人为被保证人,而不考虑有谁担任这一职务。,第二节 保证保险,(,3,)总括保证保险。是指在同一个保证合同中承保雇主所有的正式员工。总括保证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总括保证保险,是指对全体雇员不指出姓名,也不指出职位,只要认定损失由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所致,保险人均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是指特约总括保证保险,是指承保各种金融机构的雇员由于不诚实行为造成雇主的损失,保险人给予赔偿。它最早起源于英国伦敦劳合社保险人开办的银行总括保证,以后逐步增加到各种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中的所有货币、有价证券、金银条块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责任。,第二节 保证保险,(4)伪造保证保险。它承保因伪造或篡改背书、签名、收款人姓名或金额等造成损失的保证保险,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存户伪造保证保险,承保被保证人或与被保证人往来的银行因他人以被保证人的名义伪造或篡改支票、汇票、存单及其他凭单票据等造成损失的保险;另一种是家庭伪造保证保险,承保个人在收支款项时因他人伪造所导致损失的保险。,第二节 保证保险,(5)3D保单。它指不诚实、损毁以及失踪的综合保单,承保企业因他人不诚实、盗窃、失踪、伪造或篡改票据遭受的各种损失。3D保单有如下优点:对性质不明的风险,保险人不得借故拒赔;无到期日的规定;手续简便。,第二节 保证保险,3,忠诚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忠诚保证保险规定发现期。保证契约终止后,雇主有一段时间可以调查在保证契约有效时所发生的损失,在这段时期内发现雇员在保证期内造成损失,雇主仍可获得赔偿,一般规定为,6,个月(即最迟从该雇员退休、离职或死亡之日被注销起,6,个月或保单终止后,6,个月,两者以先发生为准),投保人必须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索赔。,第二节 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1,)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所致雇主的损失;,(,2,)在保险期限,6,个月后或在雇员退休、被解雇或死亡,6,个月后发现雇员不诚实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3,)被保险人因擅自减少雇员的报酬或加重工作量导致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所带来的损失;,(,4,)被保险人没有按照安全预防措施和尽责督促检查而造成的任何钱物损失。,第二节 保证保险,(二)确实保证保险,1,确实保证保险的概念,确实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因无力或不履行应尽义务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证保险。它是国际保险市场上常见的一种保证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证人的违约责任,它是对业主和其他权利人的保证。,第二节 保证保险,2确实保证保险的种类,确实保证保险的种类很多,大致有如下几种,(1)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承保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各种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合同保证保险包括以下三种:,第二节 保证保险,(,2,)司法保证保险,司法保证保险,是指以被保证人履行司法活动中产生的义务为保证内容,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司法义务而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时,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确实保证保险。,司法保证保险按其保证内容分为保释保证保险、诉讼保证保险和受托保证保险。,第二节 保证保险,1,保释保证保险,这种保险以诉讼中的被保释人在规定时间出庭受审为保证内容,如被保释人逃跑或不能按时出庭收审,法院将没收保险人提供的保证金。,第二节 保证保险,2,诉讼保证保险,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案件审判前,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法院可以应一方诉讼当事人的请求,对另一方诉讼当事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诉讼保全的强制性措施,其具体手段有查封、扣压、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证保险即为提供担保的一种途径。这种保险以被保证人,(,以法院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为前提,),不变卖、挥霍、隐匿其财产或有争议标的物为保证内容,当被保证人违反上述义务而使判决难以执行时,保险人即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保证保险,3,受托保证保险,这种保险以被保证人,(,法院指定的财产保管人、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能忠实履行管理受托财产的任务为保证内容,当受托财产因被保证人失职、疏忽等行为而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即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保证保险,(,3,)许可证保证保险。它是担保从事经营活动领取执照的人遵守法规或履行义务的保险。在有些国家,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人在向政府申请执照或许可证时,往往需要提供此种保证。常见的许可证保证保险有两种:一是在被保证人(领照人)违反政府法令或其行为有损于政府或公众利益时,由保险人(保证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二是保证被保证人(领照人)将按国家法律履行纳税义务。,第二节 保证保险,(,4,)公务员保证保险。它是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诚实信用提供保证的保险。,(,5,)存款保证保险。它是以银行为投保人,保证存款人的利益,当发生银行对存款人取款方面支付能力的风险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6,)贷款保证保险。它是由保险人保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债务人,将确实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债权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负赔偿责任。,第二节 保证保险,(三)产品质量保证保险,1,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概念,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丧失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效能而应对使用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对质量有缺陷的产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的相关间接损失与费用负赔偿责任的保险。,第二节 保证保险,2,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有:,(,1,)被保险人对消费者负责修理或更换有质量缺陷产品的费用和损失;,(,2,)赔偿消费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如公交公司因汽车制造商提供不合格的汽车而造成的停业损失(包括利润和工资损失)以及为继续营业临时租用他人汽车而支付的租金等;,(,3,)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命令,收回、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遭受的损失和费用。,第二节 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1,)保险公司不负责产品消费者故意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损失;,(,2,)消费者未按说明书要求安装、调试和使用所引起的损失;,(,3,)产品的自然消耗或磨损;,(,4,)产品生产时国内市场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5,)产品在运输途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6,)因产品的缺陷而致使他人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住院和护理等其它费用或财产损失。,第二节 保证保险,3,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虽然两者都与产品有关,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险种。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对有缺陷产品本身的赔偿及由此引起的损失或费用。而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修理商)生产、销售或修理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使用户或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它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也可以负责赔偿。但对于有缺陷的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产品责任保险是不予赔偿的。,第二节 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主要有:,(,1,)性质不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保证保险的一种,而产品责任保险则属于责任保险。,(,2,)赔偿范围不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只赔偿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本身的损失,不负责因为产品缺陷导致第三者的损害责任。产品责任保险正好相反,只赔偿由于产品缺陷引起的损害责任,而不赔偿产品本身的损失。,(,3,)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赔偿不以消费者或使用者的损害为要件,只要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可提出索赔。而产品责任保险赔偿的前提是因产品缺陷导致侵权行为,即造成消费者或使用者的损害发生。,第二节 保证保险,4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投保产品的购货发票金额或修理费用收据金额来确定。如产品的出厂价、批发价或零售价等都可以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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