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上市公司的东家

上传人:gp****x 文档编号:243462324 上传时间:2024-09-23 格式:PPT 页数:9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谁是上市公司的东家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谁是上市公司的东家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谁是上市公司的东家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持股者皆为公司的“东家”,公司法第110条规定了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建议权和质询权,包括知情权。,1993年就已经把这种权利写在了法律里。,富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培训课程,2,有权利有作为,权利被明文规定,可是当中小股民直接面对上市公司,提出一些建议,需要了解一些问题的时候,往往是不被重视的。,富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培训课程,3,上市公司如何应对,上市公司在面对中小股民,尤其是股民的指责或建议的时候,通常以两种原因来回避。,1、没有通过正常的程序。,2、不符合信息对称原则。,富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培训课程,4,1.怎样的程序?,一般上市公司会要求股民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提出自己的议案。但是这样的会议费时费力,一年召开的次数也非常有限。,富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培训课程,5,2、股民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吗?,上市公司还担心如果向某个股民提供了公司的相关信息,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甚至被股民利用,用于个人谋利。但是中小股民往往都是针对已经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信息提出疑点,进行咨询的。,富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培训课程,6,上市公司有没有触反法律,发生在上海市的真实案例,朱长春先生是几家上市公司的小股东,就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自己的分析后,发现公司普遍都存在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关联交易等问题,于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并且实地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方面进行了沟通,但是得到的都是上市公司的蔑视。因此朱先生提出了法律诉讼。而最终的结果是法院不予受理。,上市公司究竟有没有触反法律呢?,富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培训课程,7,中国公司法立法的空白。,中国公司法在这一块确实是空白。,虽然明文提出任何一个股民都有知情权,但毕竟每家上市公司股东数量很多,无法保证每个人都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专家建议,立法方面可以考虑填补这片空白,参照其他国家的情况,提出股民至少持有或合并持有一定数额的股份后,才具备与公司沟通的地位。这个数额在中国,可以是1%-3%。,富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培训课程,8,谢谢大家!,富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培训课程,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