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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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代理法律制度,1,2.1 代理,2.1.1 代理的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发生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活动的整体是,代理法律关系,,必然包含三部分内容:,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或其他授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2,2.1.2 代理的特征,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区别于,事务性的委托承办行为,,诸如代为整理资料、校阅稿件、计算统计等行为,不能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由于“,行纪,”、“,寄售,”并非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因此不属于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3,2.1.2 代理的特征案例,【案例1】甲让乙帮卖物品,乙是行纪人,当乙与丙签订合同时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和丙签合同。,【案例2】甲把物品寄售给商店乙,乙将其卖给丙,乙丙签订合同时,乙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甲的名义。,4,延伸学习行纪与代理的区别,行纪,是指一方根据他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支取报酬的行为。,首先,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其次,通常情况下,行纪人从事的是贸易行为,而代理人的行为则不限于贸易行为。,最后,行纪多为有偿行为,从事行纪活动的,一般要求是能够承担风险,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而代理则包括无偿代理,代理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5,2.1.3 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代理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承揽、租赁、债务履行、接受继承等。,代理,法律部门确认的其他行为,,包括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法人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行政行为;税务登记、交纳税款等财政行为;代理民事诉讼等。,不能代理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约稿、预约绘画、演出、授课、讲演等)。,违法行为不得代理。,6,2.1.4 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而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并且由委托人签名盖章,。,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7,2.1.4 案 例,甲对,A,出据授权委托书,让,A,去买水,授权的价格别超过,3,元,对数量并没有授权。,A,以甲的名义和小卖部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的标地是,2.5,元在授权范围内,但是买了,100,瓶。如果是授权不明,作为第三人乙是善意的,则与第三人没有关系。,250,元的价格则需要甲来支付,但是甲只有三元,余下的,247,元,,A,作为代理人对外要负连带责任 。,8,2.1.4 代理的分类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婚姻法,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6,条、,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当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处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监护之下时,如精神病院、育幼机构等。这些组织负有监护责任,亦为法定代理人。,9,2.1.4 代理的分类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适用指定代理应注意几个问题:,法律授权的机关才有指定代理人的权力。,指定代理人时,应考虑所指定的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不宜,指定有利害关系的人为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代理人的公民或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10,2.2 代理权,2.2.1 概念,代理权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代理关系是基于三类法律事实而产生:,特定的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特定的社会关系(如亲属关系)。,授权行为。,11,2.2.2 代理权的行使规则,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12,认定条件,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代理人在违反法律有关代理权行使的规则、要求的情况下行使代理权。,已经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具体种类,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2.2.3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13,2.2.4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即复代理关系。,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14,案例分析,养鱼专业户甲从鱼塘里捕捞1000斤鱼准备去市场上卖。刚出发时,接到朋友家里电话有急事需要帮忙。甲遂委托乙到城里市场上代售,言明卖完鱼后,甲付给乙5%的报酬。进城路上,乙肚疼难忍,停车后到路边医院检查是急性阑尾炎,需立即手术治疗。乙担心天气变热,鱼变坏,遂委托丙代其出售,随行就市。丙将鱼拉到市场,已是下午,鱼已不新鲜。原价出售,恐卖不掉,拉回去损失更大。于是降价1/4出售。回来后将鱼款交给乙,乙从中抽出200元作为丙的报酬。乙将鱼款交给甲,甲发现降价损失近千元,遂不同意给丙200元报酬。乙说委托他人代为出售,实为迫不得已,那样做也是为了甲,否则损失更大。甲、乙产生纠纷,诉至法院。,问:乙的转委托行为是否有效?,15,2.3 无权代理,2.3.1 概念,如果超越,事权,、,权限,、,时限,范围或者,代理权中止,后的代理则为无权代理。,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16,2.3.2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未经授权,的“代理”,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作的行为,。,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则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17,2.3.3 本人的追认权与拒绝权,追认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法律后果,的权利。,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现的,,视为,同意,。,拒绝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不予以追认,的权利。,基于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的无效从,或然状态,转变成最终确定,无效,。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18,2.3.3 案 例,甲公司授权,A,购买设备,授权价格不能超过,100,万。,A,作为代理人和乙签订,120,万元的买卖合同,超越代理权。但是,乙后来发现问题并要求甲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甲进过分析之后,表示追认,那么代理人超越代理的行为成为有效代理。或者甲知道,A,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所以甲应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19,2.3.4 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权就是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权则是指,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解除与无权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权利。,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在无权代理被追认之前,,善意第三人,有撤销其与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权利,并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恶意的第三人,(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而与其从事民事行为的)依法丧失撤销权。,20,2.3.5 无权代理的后果,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后,无权代理成为,合法有效,的代理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如果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1,2.4 表见代理,2.4.1 概念,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4.2 构成要件,存在,无权代理行为,前提条件。,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23,2.4.3 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24,2.4.3 案 例,案情:,甲企业最近,10,年一直通过代理人,A,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在,05,年,4,月,1,日甲企业突然解除,A,的代理权,但是甲企业并没有采用必要措施及时通知乙企业。,4,月,3,日,A,遇到乙企业的厂长。,A,又以甲企业的名义和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于是,4,月,4,日乙向甲发货,但是甲拒绝接货,并且说,A,代表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分析:,甲企业的主张是无效的,因为,A,代理权中止后甲公司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的通知乙企业。乙作为第三人是善意的并有理由相信,A,有代理权,视为有权代理,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25,2.5 隐名代理,2.5.1 含义,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实施的代理行为。,民法通则在一般意义上确认了显名代理。,合同法则针对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隐名代理的适用效力,即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依法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26,2.5.2 隐名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代理人是,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隐名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隐名代理行为是,以其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约定或法律允许隐名代理,为前提的。,27,2.5.3 隐名代理的处理结果,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隐名代理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隐名代理并非必然产生显名代理的效果,而是要通过,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形成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讲,代理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时,则应当向被代理人披露第三人,被代理人因此可以行使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同理,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则应当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一经选定就不得变更所选定的相对人。,28,2.6 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辞去委托。,但对于代理权撤销或辞去之前,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不得以代理权撤销或辞去为由拒绝承担后果。,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但是,,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则因以下情况而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因其已失去民事主体资格,代理关系即随之终止。,但是,,由于法人终止过程中需依法进行清算活动,则在此范围内业已建立的代理关系仍应当有效。,29,2.7 代理关系的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关系即告终止。,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这使代理关系因失去主体而消灭。,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不符合代理制度对代理人的要求,则应终止原有的代理关系。,30,2.8 有关代理制度的例题,【例题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以进行代理的行为是()。A.遗嘱 B.约稿 C.婚姻登记 D.申报行为,【例题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31,THE END,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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