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主管需要了解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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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台籍主管需要了解的税收问题,1,主要内容:,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二、关于“二税”合并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涉及增值,税退税、抵免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四、关于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问题,五、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问题,六、有关出口退税的政策介绍,2,个人所得税:,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境内取得的所得),3,3、所得主要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4,4、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5、附加减除费用在每月减除1600元基础 上,再减除3200元。,5,注意点一:,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居住满一年: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一次不超过30日,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6,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7,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与上类同),9,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10,年收入12万元收入人员申报程序:,1、注册登记,填写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外籍人员需提供境内单位任职证明、工资证明、境外工资证明等;,2、选择申报方式,上门、邮寄、网上,11,注意点二,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2,捐赠(有不同比例,通过一定的机构),境外扣除(限额分国不分项原则),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区别(雇佣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的征收(按月及注意点),劳务费报酬(按次的注意点,加成征收规定),13,二税合一的问题:,财政部长金人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的要点:,1、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14,2、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一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现行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二是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比如,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三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许多重要税收政策,也需要及时补充到法律中。,15,3、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了以下原则:,(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16,4、(一)税率:,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17,(二)税收优惠。,1、主要内容。为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结合各国税制改革的新形势,草案采取以下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草案第二十八条),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草案第三十一条),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草案第三十四条)。,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草案第二十七条)。,18,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草案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四是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草案第五十七条)。,五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另外,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草案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草案第二十七条),以体现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19,通过以上整合,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草案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特殊地位,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是必要的。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操作性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具体内容在实施条例中规定比较妥当。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20,(三)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草案规定,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考虑到过渡措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草案规定,上述过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草案第五十七条),21,(四)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依据。草案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草案第五条),1、收入。草案将收入总额界定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草案第六条),同时,草案对“不征税收入”也做了明确规定(草案第七条),即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草案还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规定为“免税收入”(草案第二十六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范围。,22,2、扣除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目前,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比如: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草案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标准(草案第九条),明确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草案第十条)。同时,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统一规范。(草案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23,新的税法则规定:,取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取消地域的优惠,变区域优惠为产业优惠。实现“,统一税法、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优惠政策,”,这四个“统一”。,对于“,两税合并,”,有几点可以明确:,一是今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如统一为25%的话,这个税率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目前的平均税率,也低于中国周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因而对外资仍有吸引力;,24,二是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过渡期的照顾,在过渡期内外资仍享受中国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这样就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外资的利益而减少了对其的影响;,三是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如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项目),将能享受到颇具力度的政策优惠,虽然这种优惠在形式上对内、外资是一视同仁的,但实际上许多外资基于自身的科技水准和对工艺诀窍的掌握,可能于相当长时期内在获取政策优惠上面,会更具有竞争优势。,25,新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6,新所得税法税收优惠,(四)符合条件的非赢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27,新所得税法税收优惠,(四)符合技术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九条(民族地方),28,新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9,新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30,国产设备退增值税规定,享受退税的企业范围:,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 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1,注意程序;,退税监管:,应根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有关内容,建立台账,将外商投资 企业的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32,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 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按以下计算公式,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33,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规定一,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或者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环节的,其公司合同、章程或增资申请文件在2002年4月1日以后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按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定的鼓励类项目,可适用现行规定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4,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规定二,企业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应提供外经贸部门的立项批准书和科技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对符合上述“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35,申请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在购买设备后两个月内,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逾期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已享受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的监管工作,监管期为购置之日起五年内,期间若发生转让、赠送、出租等行为,应及时补缴已抵免的所得税税款。,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抵免条件的国产设备是以货币购进的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具体是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应按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抵免。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者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企业所得税。,36,关于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问题,(一)减按24%征收企业所得税、减按2.4%征收地方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按2.4%的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上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37,(,二)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沿海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从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的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总局审批),38,(,三)两免三减半,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四)产品出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9,(五)技术先进企业所得税减免,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认为先进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0,(六)地方所得税减免,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五至十年。,1、产品出口企业与技术先进企业;,2、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3、 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收回投资时间较长的项目;,4、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5、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6、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水产养殖等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区内企业:,(1)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2)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41,(七)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该企业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百分之四十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4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依照此规定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百分之六十。,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43,(九)追加投资税收优惠,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44,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金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企业在前期投资后,进行多次追加投资所形成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包括未形成新的生产经营项目的追加投资),凡没有与前期投资项目一并享受过定期加免税优惠待遇的,可以将该多次追加投资所形成的生产经营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计算其新增注册资本,该新注册资本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就该合并后的项目单独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自该多次追加投资中的首次追加投资所形成的生产经营项目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减免税优惠期,并从该多次追加投资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年度起,开始享受该减免税优惠期中剩余年限的优惠。,45,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问题,(一)财政补贴,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外,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企业取得的出口商品贴息和质押贷款贴息、地方分成税款财政返还部分、市政府的规模奖励费和摊位费等等。,46,(,二)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股权转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或扣缴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7,(四)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照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核定利润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不能提供完整、正确的收入凭证,不能正确申报收入额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等方法予以核定,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48,(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应按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计提标准,按实际支付金额,在税前列支。,(六)交际应酬费,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由确实的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以下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1、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49,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3、按销售收入和销货净额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的行业有:工业制造业、种植业、养殖业、营造业商业等。,按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的行业有,:,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保险业、租赁业、修理业、设计、咨询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其销售收入和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如果收入划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经营项目的所属行业确定。,50,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问题,(七)借款利息,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可按下列标准,在税前扣除:,1、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按实际发生数扣 除;,2、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企业应当提供需要支付利息的借款证明文件,并经我局审核确定是否准予扣除。,51,下列情况不得税前扣除:,1、企业在筹建期间,因自有资金不足,需要以借款投资的,其在建设期内所支出的利息,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原价。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需继续逐年支出的利息,可按当年度实际负担的数额列为费用扣除。,2、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用借款购置设备或进行扩建,所形成的资产投入使用前所付出的利息,应作为资本性支出。通过资产折旧列支或摊销;资产投入使用后继续逐年支出的利息,可按当年度实际负担的数额列为费用扣除。,3、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外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列支。,52,(八)开办费,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关于销售折扣、折让及销货退回的有关会计及涉税规定,:,销售折扣分为,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销货方)为鼓励债务人(购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商业折扣是由于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销售方给予对方价格上的优惠。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在会计制度中规定:,(1)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53,(2)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3)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未直接规定商业折扣的处理方法,不过,基于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从折扣发生的原因上看,其处理方法应比照销售折让;,(4)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当冲减当期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告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额。,税法在处理上述业务、确定流转税计税销售额时,突出了重视“形式”的特点。,54,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问题,(1)对于商业折扣(税法中称为“,折扣销售,”),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2)对于现金折扣(税法中称为“销售折扣”),规定一律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后再计算增值税。,55,(3)对于销售折让和销货退回业务,如果销售方已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销货方(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的,在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按作废处理,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如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56,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属于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57,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作废处理及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管其在会计核算上是否冲减销售收入处理,销售方均不得扣减销项税额。(上述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不难发现,税法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销售方按减除折扣、折让或退货金额以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折让或退货金额的原购货金额及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针对上述差异,企业应注意在将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冲减会计收入的时候,如果相关发票的开具、处理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则不得冲减销项税额。,58,五、关于返利的有关涉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返利的涉税处理如下:,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59,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60,出口退税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生产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制度。,“,免、抵、退,”税办法。即对本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未抵扣完的部分给予退税。主要适用生产性出口退税企业。,61,出口退税介绍:,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应退税额、免抵税额,(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62,对本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员需要做好的工作:,1、随着外贸体制及税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的退税政策和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国家退税政策及法规精神,提高对退税工作的高度重视,才能用足用好退税政策,少走弯路。,2、强调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杜绝“四自三不见”、“票换票”等非正常业务,防止受骗。不轻易涉足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业务,对涉及敏感地区或敏感商品的业务尽量不做。,3、理顺与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扩大合作范围,经常汇报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听取退税反馈信息,从而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上的帮助。,63,4、为了有效掌握退税单证的回收情况,防止单证丢失,做好退税前期的单据准备工作,确保退税单证尽早到位,制定详细的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对业务、储运、财务、单证等责任部门(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退税单据传递流程时限,奖惩等均应作严格的规范,使其既分工又协作,形成一个协同退税的有机整体,提高效率。须指出的是,出口企业若是委托外地报关行或航运公司代理报关和运输,一般不要拖欠运保费,以免核销单、报关单被扣压。,5、核销,收汇核销对加快出口及退税进度具有重要作用,出口企业的核销员要实行固定化、专业化,熟悉进出口贸易的报关及核销工作。,6、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取得退税单证时要认真、细致、逐一审核检查。,7、申报查询,主管会计将退税所用“两单两票”收集齐全无误后才能配单,定期申报。在电子申报软件中,将进货明细及申报退税明细逐条录入。,6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65,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66,谢 谢,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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