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章节信托

上传人:gp****x 文档编号:243356024 上传时间:2024-09-21 格式:PPT 页数:41 大小: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十三章节信托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十三章节信托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十三章节信托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三章 信托,第一节 信托概述,第二节 信托的设立,第三节 信托当事人,第四节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1,第一节 信托概述,一、信托的起源和发展,二、信托的概念与特征,三、信托的分类,2,一、信托的起源和发展,古埃及已有关于信托的记载。,古罗马时代,查士丁尼法典中确立了信托制度,使遗产信托形成为当时一种固定的法律制度。,现代意义的信托起源于英国。通说认为,英国中世纪的用益制度是现代信托制度的最早雏形。,18世纪中后期传入美国,并得以充分发展。,3,二、信托的概念与特征,信托,即“信任委托” ,英美法系国家常将信托定义为一种信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4,信托主要有以下特征:,(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2)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与信托利益相分离性。,(3)信托财产管理的有限性。,(4)受托人民事责任的有限性。,5,三、信托的分类,(一)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二)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三)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四)贸易信托和金融信托,(五)个别信托和集团信托,6,(一)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依信托利益是否归属于委托人本身:,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自己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自益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他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他益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不为同一人。,7,(二)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依信托的目的是否具有公益性:,私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自己或特定人私人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慈善(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环保等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8,(三)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依信托事务的性质不同:,民事信托是指以个人财产为抚养、赡养、处理遗产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涉及的是民事范围内的信托事务。,商事信托是指法人或个人以财产增值为目的,委托营业性信托机构进行财产经营、管理、处分而设立的信托,涉及的是商事范围内的信托事务。,9,(四)贸易信托和金融信托,依信托标的物的种类不同:,贸易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商品委托给专门的信托机构由其代为出售和管理的经济行为,其标的物主要是商品。,金融信托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其标的物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10,(五)个别信托和集团信托,依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是否集合管理和处分:,个别信托是指受托人就各个委托人所转移的特定财产,分别予以管理和处分的信托。,集团信托是指受托人受多数人的委托,把相同内容的众多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集合在一起,依特定目的而概括地予以管理和处分的信托。,11,第二节 信托的设立,一、信托设立的形式,二、信托设立的记载事项,三、无效的信托,12,一、信托设立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应采取书面形式设立。,书面形式包括:,(一)信托合同,(二)遗嘱,(三)法定其他形式,13,(一)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信托设立最主要和最常见的方式。,信托合同是要式合同。,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14,(二)遗嘱,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信托的,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15,(三)法定其他形式,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设立信托。,16,二、信托设立的记载事项,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受益人或受益人的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如果缺少,将会导致信托的设立不生效。,可以载明的事项包括: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17,三、无效的信托,无效的信托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信托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我国信托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18,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财产不能确定的;,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的;,专以诉讼或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第三节 信托当事人,一、委托人,二、受托人,三、受益人,20,一、委托人,(一)委托人的概念和地位,(二)委托人的条件,(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21,(一)委托人的概念和地位,委托人是指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一定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其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从而导致信托设立的人。,委托人对信托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是信托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当事人。,22,(二)委托人的条件,从世界各国信托法规定来看,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委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23,(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信托运作的知情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管理的请求权;对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的撤销申请权;对受托人的解任权;特定情形下的信托解除权;就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向法院主张异议的权利;认可清算报告的权利;报酬数额的决定权;受托人辞任的许可权;新受托人的选任权;对受益人的重新指定或变更权;对信托事务处理报告的认可权;信托财产归属权;起诉权等等。,24,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给受托人的义务;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违反信托合同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受托人因合法处理信托事务而遭受损失的费用由委托人予以补偿的义务等。,25,二、受托人,(一)受托人的概念和地位,(二)受托人的条件,(三)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26,(一),受托人的概念和地位,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信托的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人。,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权利和利益具有分离性,受托人实际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受托人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委托人或自己的利益。由此,受托人处于信托关系中的核心地位,是信托关系本质的体现者。,27,(二)受托人的条件,受托人首先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我国信托法第24条: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并且,受托人的受托能力要达到信用要求。各国一般规定受托人未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况。,受托人在业务素质和经营能力方面应符合相应的要求。,28,(三)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给付报酬的请求权;处理信托事务支付费用的补偿请求权;辞去受托人职务的请求权;公益信托的受托人的起诉权等。,29,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的义务包括: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将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分别管理;亲自处理信托事务;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30,三、受益人,(一)受益人的概念和地位,(二)受益人的条件,(三)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31,(一)受益人的概念和地位,受益人是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受益人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但在自益信托中,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指定自己与其他受益人为共同受益人。委托人还可以指定受托人为共同受益人之一,但不得指定受托人为某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32,(二)受益人的条件,受益人是信托关系中纯享受利益的人,不需要提供信托财产,也不需要具备受托人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原则上只要是具有权利能力的人,就具备受益人的条件。,当受益人和委托人或受托人有所重合的情形除外。,33,(三)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我国信托法规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受益人享有在信托存续期间取得信托财产收益的权利;在信托关系终止后获得信托财产本金的权利;对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进行监督的权利;请求受托人赔偿信托财产的损失或恢复信托财产原装的撤销权等。,34,我国信托法未明确规定受益人的义务。但一般认为,受益人在依法享有信托受益权的同时,负有对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时所支付的费用的补偿义务和一定条件下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35,第四节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一、信托的变更,二、信托的终止,36,一、信托的变更,信托的变更,是指信托有效成立后,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信托当事人对信托法律关系依法进行改变的行为,包括内容的变更,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我国信托法所规定信托变更的事项主要有以下情形:,(一)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二)信托当事人的变更,37,(一)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这是最常见的信托变更。,设立信托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在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时,可以变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应该按照最有利于信托目的的实现来确定。,38,(二)信托当事人的变更,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意味着原来的法律关系的消灭并建立起一个新的法律关系。信托当事人的变更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委托人的变更,(2)受托人的变更,(3)受益人的变更,39,二、信托的终止,信托的终止,即信托消灭,是指因信托文件中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而使信托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我国信托法规定的信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的;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的;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信托被撤销的;信托被解除的。,40,信托的终止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原有的信托关系消灭;信托财产的归属重新确定;受托人转移剩余信托财产期间视为信托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信托终止后,法院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受托人作出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托人得行使报酬请求权及相关费用和损失的补偿请求权。,4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