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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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保险基础原理,目录,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二章 保险概述,第三章 保险合同,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目录,第五章 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第六章 财产保险,第七章 人身保险,第八章 保险的法律法规,第一节 风险概述,1,第二节 风险管理,2,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 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盈利的不确定性等。,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的结果不确定,第一节 风险概述,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一般认为构成风险的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1,、,风险因素:,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 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2,、,风险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3,、,损失:,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第一节 风险概述,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引发,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损失的媒介物,第一节 风险概述,三、风险的种类,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2,、按风险标的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3,、按风险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动态风险,5,、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第一节 风险概述,四、风险的特征,1,、不确定性:,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结果不确定;,2,、客观性: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3,、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4,、可测定性: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反映风险的发生规律 和损失的程度;,5,、发展性:伴随社会的进步,风险也在“进步”。,第二节 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一)风险管理的含义,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2,、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3,、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策,、,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5,、风险管理成为一次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第二节 风险管理,二,、风险管理目标,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具体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损,失,前,目,标,1,、,减小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2,、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3,、减轻企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4,、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社 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第二节 风险管理,损,失,后,目,标,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实现良性循环,第二节 风险管理,三、风险管理的方法,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1,、避免,2,、预防,3,、抑制,第二节 风险管理,(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自留风险,转移风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1,第二节 保险的种类,2,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3,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4,第二章 保险概述,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要素,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的存在是指保险人可以存担责任的风险,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1.,风险应该是纯粹的风险;,2.,风险应当是意外的;,3.,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是指保险人将大量人所面临的同样风 险集合起来,以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人的一个过程。,(三)、保险费率的厘定,是指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制定商品价格便成了保险基本要素。,保险费率的厘定的原则,1,.,公平性,:,投保人,风险与保费对等,;,保险人与责任保费对等,2.,合理性:,保费在抵补,赔付和给付后,,保险人,不可获得过高的利润,3.,适度性:,保险整体费率厘定,与投保人交费能力适度,4.,稳定性:,费率在,短期,内应相当,稳定,5.,弹 性:,费率,长期,内有,弹性,(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1.,定义:,是指保险人为了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和相关法律、业务特定需要,从,保险收入或盈余中提取与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额基金。,2.,存在形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五)、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是一种民事发律系,也是约束和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力义务的一种法律形式,。,三、保险的特征,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法律性:一种合同行为,经济性: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商品性: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科学性: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保险的分类:,1,、按实施 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强制保险,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3,、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时间差和数量差的存在,社会管理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减震器,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社会信用管理,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一、保险的历史沿革,(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保险思想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镖码、镖单、镖力;,国际,上,汉谟拉比法典,是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基起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保险萌芽: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是海上保险。同共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十五六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一、保险的历史沿革,(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保险思想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镖码、镖单、镖力;,国际,上,汉谟拉比法典,是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基起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保险萌芽: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是海上保险。同共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十五六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二)保险的雏形,1.,船舶抵押贷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2.,“,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3.,人身保险是由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等,汇集演变而成的。,(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1,海上保险: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火灾保险: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编制的和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责任保险:始于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世,纪年代以后,是一尖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信用保险:随商业信用风险和道德的发生而发展起来的,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1,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2,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3,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4,第三章 保险合同,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1,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2,第三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偿合同,2,、保障合同,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并经监管部门审批),5,、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定约时不能确定),6,、最大诚信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按性质,:,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财产合同、人身险中医疗费用合同 各类寿险,(二),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农作物、货物运输、字画古玩 财产业务,(三)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四)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五)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六)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 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注:投保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人只能为自然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事人,关系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保险单(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合同书面形式 暂保单(有效期30天,),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其他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构成:,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注:保险合同一般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我国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1、保险合同有效: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注:有效的条件(,具有主体资格、主体合意、 客体合法、合同内容合法,),2、保险合同无效,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最基本),防灾防损的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损失施救的义务,提供单证义务,协助追偿义务,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3,、及时签单的义务,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二、保险合同的中止,指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三、保险合同的终止,1、自然终止(合同期限届满),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5、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注: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1、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仲裁解释,2、无权解释(无法律约束力),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基础上,友好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仲裁(一裁终局),诉讼(两审终审),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1,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2,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3,第四节 近因原则,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或书面陈述。,2,、保证:,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 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3,、弃权与禁止反言,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一)保险利益的定义:,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受损,投保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是指在签定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财产保险的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 财产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的保管人、货运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一般要求从合同订立到终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有一定的灵活性)始终存在保险利益。,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的应用,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2、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的时候不追究。,3、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2)为他人投保,亲密的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济上的利益关系,(1)为自己投保,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1,、 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2,、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二、影响保险补偿因素,(,一)实际损失,例: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 7万元。,(二) 保险金额,例: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 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25万元,但保险人只按照保险金额20万元。,(三) 保险利益,例: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人给银行的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是150万元。若贷款已收回,则银行投保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索赔。,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四)赔偿方法,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绝对免赔额(率),相对免赔额(率,),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一)保险代位原则,1、保险代位原则的含义与意义,2、,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1)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实施对双方的要求:保险人和投保人,行使的对象: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行使范围: 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2)物上代位权,含义: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在全额保险支付赔偿金之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一切权利,。,物上代位权的取得,委付, 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二)损失分摊原则,1、,损失分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2、分摊的方法,(1)比例责任(我国采用),某保险人责任=,(2)限额责任制,某保险人责任=,(3)顺序责任制,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之和,损失额,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之和,损失额,第四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与近因原则,(,一)近因的含义,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例: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从而导致财产损失。,分析:暴风,电线杆倒塌,火花,房屋燃烧,财产损失这一连串的事件,暴风都是近因。,(二)近因原则的含义,一是规定近因的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付赔偿责任。,第四节 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应用,(,一)近因的认定方法:逻辑推理或逆推理,(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1、单一原因,2、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多种原因均属于被保风险,既有被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第一节 保险销售,1,第二节 保险承保,2,第三节 保险理赔,3,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4,第五章 保险公司的经营环节,第一节 保险销售,一、保险销售的含义,保险营销:,指以保险产品为载体,以消费者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的需 求为中心,运用整体手段,将保险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保险销售:,保险销售是将保险产品卖出的一种行为,是保,险营销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保险销售的意义:,保险销售是保险经营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第一节 保险销售,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准保客户开拓,调查并确认客户的保险需求,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疑问解答并促成签约,第一节 保险销售,三、保险销售渠道,1,、直接销售渠道:直销人员销售、直接邮寄销售、电话销售(拨入电话、拨出电话);网络销售,2,、间接销售渠道: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经纪人销售,第二节 保险承保,一、保险承保的含意,保险承保是指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受或如何接受的决定过程。,二、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一)核保,指保险公司在对投保的标的信息全面掌握、核实的基础上,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的过程。,(二)做出承保决策,1,、正常承保,2,、优惠承保,3,、有条件承保,4,、拒保,(三)善制单证,(四)复核签章,(五)收取保费,第二节 保险承保,三、财产险核保,(一)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1.,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2.,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3.,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和关键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4.,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5.,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6.,查验被保险人以往的事故记录,7.,调查被保险人的道德情况,第二节 保险承保,(二)划分风险单位,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范围。,划分有三种形式:,1,按地段划分风险单位,2,按标的划分风险单位,3,按投保单位划分风险单位,第二节 保险承保,四、人寿保险核保,(,一,),人寿保险的核保要素:,1.,年龄和性别,2.,体格及身体情况,3.,个人病史和家庭病史,4.,职业、习惯、嗜好、及生存环境,(二)风险类别划分,1,、标准风险,3,、弱体风险,2,、优质风险,4,、不可保风险,第三节 保险理赔,一、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二,、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一)重合同、守信用,(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三)实事求是,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一、客户服务的定义,保险客户是指那些现实和潜在的本公司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例如,潜在客户、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二、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保险客户服务包括保险产品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环节的服务,在每一个环节上又都包含着具体详细的内容,。,(,一,),提供咨询服务,(,二,),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三,),接报案、查勘与定损服务,(,四,),核赔服务,(,五,),客户投诉处理服务,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三、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一,),制定方案,(,二,),重点落实,(,三,),特殊服务,四、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一,),寿险契约保全服务,合同内容变更、行使合同权益、续期收费、保险关系转移、生存给付,(,二,),“,孤儿,”,保单服务,“,孤儿,”,保单保全服务、,“,孤儿,”,保单收展服务、全面收展服务,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1,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2,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3,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4,第六章 财产保险,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1,第六节 责任保险,2,第七节 信用(保证)保险,3,第八节 农业保险,4,第六章 财产保险,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定义,广义: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或损害赔偿责任,狭义:物质财产,即财产损失保险,二、财产保险的特征,(一)财产风险的特殊性,既包括自认灾害,又包括意外事故;既有直接损失,又有间接损失,,(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多样性,(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保险利益的产生、量的限定、时效性,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四)保险金额的特殊性,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一般较短,,1,年或,1,年以内,(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损失补偿性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三、财产保险的种类,(一)财产损失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2,、利润损失保险,3,、家庭财产保险,4,、运输工具保险,5,、货物运输保险,6,、工程保险,7,、特殊风险保险,8,、农业保险,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二)责任保险,1,、公众责任保险,2,、产品责任保险,3,、雇主责任保险,4,、职业责任保险,(三)信用保险,1,、信用保险,2,、保证保险,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范围,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一)可保财产,(二)特约可保财产,(三)不可保财产,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一)保险责任,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基本险保险责任,12,项自然灾害(暴雨、台风、龙卷风、雪灾、冰凌、崖崩、地面突然塌陷、洪水、暴风、雹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二)责任免除,(三)附加责任,又称,“,特约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以承担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险的附加责任和综合险的附加责任。,三、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一)赔偿金额的计算,1,、全部损失,2,、部分损失:赔偿款,=,(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实际损失,-,残值),(二)施救费用的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 同财产损失赔偿比例,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三)残值处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四)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赔偿之后行使,(,五)对原保单的批改,部分损失赔偿后,保额相应减少,补交保费后,恢复原保额。,(六)重复保险的分摊,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赔偿,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固定地址 相对静止状态,(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保险期满后,无论是否赔付,退还全部保险储金。,(三)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四)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一)一般可保财产,投资保障型财产: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二)特约可保财产,(三)不可保财产,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艺术品等等,2,、货币、票证、电脑软件资料等等,3,、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4,、用于生产、经营财产和出租房屋,5,、无线通讯工具等等,6,、简易屋棚,房屋周边配套建筑,7,、政府征用、非法占用、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8,、其他,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三、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一)保险责任(,6,项),1,、火灾、爆炸,2,、,10,种自然灾害,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4,、暴风、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倒塌,5,、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6,、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不超过保险金额,(二)责任免除(,10,项),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四、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索赔时效:,2,年,(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比例赔偿方式,(二)室内财产的赔偿,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三)施救费用的赔偿,(四)残值处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五)代位追偿权的行使,由第三者引起的损失,先向第三者追偿,如第三者不予赔偿,应提起诉讼。,(六)赔偿后对原保单的处理,部分赔偿后,保额相应减少。下一年度,保额自动恢复。,(七)重复保险的分摊,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则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1,)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倾覆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倾覆责任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A,、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等。,B,、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C,、其他意外事故,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2,)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A,、损失免除,B,、风险免除,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品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6.,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7.,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使证件。,A,、风险免除,B,、损失免除,自然磨损、锈蚀、故障;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等。,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三、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四、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一)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1,、保险期限必须满,1,年,2,、保险期内无赔款,3,、按期续保,(,二)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标准,1,、,上年未享受无赔款优待,续保时优惠,10%,上年已享受无赔款优待,续保时再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2,、享受优待车辆发生赔款,续保时保费优待比例,=,上一年度优待比例,-N,10%,N,为续保时上一年度发生赔款次,数,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含义,是以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在标的物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分输方式可分为:直运货物运输保险、联运货物运输保险、集装箱运输保险。,按照运输工具可分为: 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二、保险期限,货物运输保险期限,以一次航程为准,并按,“仓至仓”条款,规定办理货运险。,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三、保险责任,水路、公路、铁路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责任两种,其他运输保险责任按特约确定,并受条款约束。,四、除外责任,凡属保险货物本身缺陷或自然损耗、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1,),离岸价,(,F.O.B,)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即发货人的卖出价作为保险金额,买方为投保人,一旦出险,保险人按投保人在启运地的买入价即离岸价作为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负责赔偿。,(,2,),到岸价,(,C.I.F,)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发货人的卖出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杂费(如包装费、运费、上下力费等),再加上保险价,一起作为保险金额。由卖方投保。,(,3,)到岸价加上期得利益,即在到岸价的基础上再加上,被保险人,的期得利益即货物的目的地销售依法应纳的合法税金和可获得的利润。,五、保险金额确定,第六节 责任保险,一、定义:,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第六节 责任保险,(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三、责任保险的赔偿,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第六节 责任保险,四、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期内发生式: 公众责任保险,期内索赔式,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第七节 信用保证保险,在保险学理论中,当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风险时,该保险被称为信用保险;而当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时,该保险被称为保证保险。由于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都是信用风险,因此,保险界通常就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合称为信用保证保险,有时甚至简称为信用保险。,一、概念,二、信用保险的主要种类,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赊销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不超过,180,天,使用广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超过,2,年,第八节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一、农业保险及其特征,具有以下特点:,(一)地域性,(二)季节性,(三)连续性,(四)政策性,第八节 农业保险,二、农业保险的种类,种植业保险,农作物保险:生长期、收获期,林木保险:林木、果树,养殖业保险,畜禽养殖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牲畜保险,家禽保险,淡水养殖保险,海水养殖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1,第二节 人寿保险,2,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3,第四节 健康保险,4,第七章 人身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定义,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当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当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二、人身保险的特征,(一)人身风险的特殊性,(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五)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六)保险合同的储蓄性,(七)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三、人身保险的种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补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人身保险,7-,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寿保险的种类,(一)普通人寿保险,(二)年金保险,(三)简易人寿保险,(四)团体人寿保险,(五)新型人寿保险,7-8,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普通人寿保险,死亡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普通终身死亡,限期缴费终身,趸缴终身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生死合险),1,、将定期死亡和生存保险相结合,2,、储蓄性级强,3,、纯保费,危险保费:保险期限内死亡,储蓄保费:逐年形成责任准备金,7-9,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年金保险,划分标准,年金种类,缴费方式,趸缴、期缴,被保人数,个人、联合、联合及生存者、最后生存者,给付额是否变动,定额、变额,开始给付日期,即期、延期,给付方式,终身、最低保证、定期生存,年金保险的种类:,7-10,第二节 人寿保险,(三)简易人寿保险,特点:,低保额、免体检、缴费期限短,保额有一定限制,等待期、削减期,免验体格造成死亡率偏高,业务琐碎附加管理费高,失效比率较大、成本高,保费略高原因,:,7-11,第二节 人寿保险,(四)团体人寿保险,1,、,定义:,用一张总的保单对一个团体成员及其生活依赖者提供人寿保险保 障的团险。,7-12,第二节 人寿保险,2,、特征:,1.,风险选择对象: 团体,2.,使用团体保险单(即每个被保险人一张保险证),3.,成本低,4.,保险计划灵活,5.,采用经验费率,3,、投保团体的条件限制:,合格团体,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已退休人员不应参保),限制投保人数,保额的限制(同一确定法和分类确定法),7-14,保费双方承担 不低于,75%,参保,保费雇主承担,100%,参保,第二节 人寿保险,(五)新型人寿保险,分红寿险,2.,投资连结保险,3.,万能寿险,7-15,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分红保险,7-16,、定义: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保单持有人享有经营成果,()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分红保险保单的红利,(,)利源:,利差益(损)、死差益(损)、费差益(损),(,)红利分配,分配原则,分配比例,分配方式,第二节 人寿保险,7-17,另外,需要了解:,1,、分红保险的保单持有人,即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2,、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及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账户、独立核算。,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投资连结保险,7-18,、定义,:包含保险保障功能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投资账户设置:设置单独的投资账户,()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死亡保险金额设计的两种方法,()保险费:交费机制具有灵活性,()费用收取:相当透明,、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的特点,第二节 人寿保险,三、万能保险,、定义:,万能寿险保单持有人在交纳一定量的首期保费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时候交纳任何数量的保费。,()万能寿险的缴费灵活,()万能寿险的经营透明度高,()保单的现金价值与净风险保额是分别计算的,具有非约束性,、万能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死亡给付模式:两种死亡给付方式,投保人可以任意选择,()保费交纳:可用灵活的方式来交纳保费,()结算利率:设立单独账户,提供最低保证利率,()费用收取: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7-19,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常用条款,不可争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中止、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单贷款条款,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7-20,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不可争条款,1,、含义:人寿保险合同订立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2,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2,、制定此条款的目的: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限制保险人的权利,(即:约束保险人)。,3,、适用范围:我国主要适用于年龄误告,4,、运用范围:合同成立时或合同复效时。,7-21,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年龄误告条款,1.,真实年龄不符合投保规定,处理方法:,2.,真实年龄符合投保规定,处理方法:不解除合同 调整保费,/,保额,2,年内,解除合同 扣手续费后退保费,2,年后,不得解除合同 调整保费,/,保额,7-22,年龄不实,少缴保费(即:真实年龄投保年龄),调整给付保险金,年龄不实,多缴保费(即:真实年龄投保年龄),退还多收保费,补交保费,处理方法,第二节 人寿保险,(三)宽限期条款,1,、宽限期:自应缴保费之日起计算,60,日止。,合同效力中止(即:暂时失去法律效力,保单失效),2,、后果,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3,、适用范围:采用分期缴费方式中的续期缴费寿险合同,。,7-23,第二节 人寿保险,(四)中止、复效条款,1,、基本内容:寿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能够要求的必要条件,合同失去效力,称为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2,、复效期:我国规定为二年。,3,、未达成协议的处理:合同效力中止(即:合同失效)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4,、超过复效期的处理方法:,(,1,)未交足二年保费的,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2,)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7-24,第二节 人寿保险,(五)自杀条款,1,、基本内容,:,(,1,)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责任免除,(,2,)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保险责任。,2,、处理方法:,2,年内自杀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年后自杀死亡,承担保险责任,按合同给付保险金。,3,、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限制: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后。,7-25,第二节 人寿保险,(六)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基本内容: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当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单项下已经积存的责任准备金,投保人可以任意选择处理方式:,1,、申请退保。体现为现金返还,2,、改为交清保险单。,即: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保险金额相应的降低,此后不再缴保费。,3,、改为展期保险单。,即:原保险单改为保险金额不变的死亡保险,而保险期限相应缩短。,4,、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或保费宽限期满前书面声明,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费时,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续期保险费进行垫交,7-26,第二节 人寿保险,(七)贷款条款,1,、基本内容:投保人 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险人申请贷款。,2,、贷款金额以低于保险单项下积累的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为限。,3,、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4,、如果在归还贷款本息之前发生了保险事故或退保,保险人则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还贷款本息。,5,、当贷款本息达到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7-27,第二节 人寿保险,(八)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1,、基本内容: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或,2,年)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险单项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2,、当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3,、权力的取得:必须经投保人书面委托同意,保险人才能以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7-28,第二节 人寿保险,三、人寿保险的定价,(一)人寿保险定价的基础,人寿保险定价即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是寿险业务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寿保险保费,纯保费: 预定死亡率和预定利率,附加保费:经营过程中一切费用开支,7-29,第二节 人寿保险,1,、影响定价假设的因素,经济和社会环境,公司的特点,市场的特点,产品的特点,2,、人寿保险的定价假设,死亡率假设,利率假设,失效率假设,费用率假设,平均保额,7-30,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定价方法,1,、营业保费法:最常用的一种方法,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2,、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1,)基本公式:营业保费精算现值,=,未来保险给付、费用和利润的精算现值,(,2,)人寿保险费的三要素: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3,)优点:只进行有限计算,缺点:没有表明每个保险年度利润的变化,3,、积累公式法:,(又称为资产份额定价法),4,、根据利润指标进行定价:目前经常使用的方法,7-31,第二节 人寿保险,(三)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保险人为将来发生的债务而提存的资金,或是说保险人还未履行保险责任的已收保费。,自然保费和均衡保费,均衡保费,自然保费,自然保费的弊端:,()年老时无法缴费,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容易出现逆选择,7-32,第二节 人寿保险,、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理论责任准备金:,过去法:,用过去所交付的纯保费的终,值减去过去给付保险金的终值,未来法:,用将来保险金给付的现值与未来,可收的未缴保费的现值的差额,来计算责任准备金。,实际责任准备金(也称修正准备金),:,在修正纯保费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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