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课件

上传人:ll****x 文档编号:243355618 上传时间:2024-09-21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6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结算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国际结算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国际结算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第一节票据概述,第二节票据法,第三节汇,票,1,一、票据概述,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二、票据的基本特征,设权性,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流通转让性,提示性,返还性,第一节票据概述,2,三、票据的功能,结算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和流通功能,融通资金,3,一、票据法的含义,票据法是指规定票据制度以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票据法,包括以各种法规表现出来的关于票据的规定,包括专门的票据法,也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和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定。比如刑法中有关于伪造有价证券的规定;民法中有关于民事代理、票据资金、票据原因等规定;破产法中涉及票据出票人、背书人受破产宣告的规定等等。,我们常讲的票据法,是狭义的票据法,指的是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是形式意义上的票据法。,第二节票据法,4,二、票据法调整的对象,调整的对象:,票据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在开立、交付流通直至最后票据款项得以给付,完成其债权债务清偿的整个过程中,各自承担票据责任或取得票据权利的各种关系人。,基本当事人,(immediate parties):,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附属当事人,(remote parties):,背书人、被背书人、持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5,出票人,开立票据并把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开出票据后,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有效期内提示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若持票人被拒付,则应自己履行付款责任;是未经承兑票据的主债务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款的人,但收款人或持票人不能强迫其付款或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只是在承兑之后取代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收款人,收取票款的人,作为主债权人,有权向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并在被拒付情况下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也可在票据到期前背书转让,成为背书人,承担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6,背书人、被背书人,在票据反面签字并将其转让给他人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接受背书人转让的票据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再背书转让,成为其后手的前手;所有前手都是后手的债务人,即承担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之责,并应证明包括该前手在内的所有背书的真实性和连续性;背书时加注“不得追索”可免背书人自己的责任;但票据因此不易流通转让,7,持票人,通过出票、背书转让、直接交付转让或法定概括继受等方式取得票据的人,是票据权利主体,即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承兑人,在付款前的远期汇票上签字的付款人,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称参加承兑人,保证人,应有关当事人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字作保的人,是为保证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履行的票据第三方;被担保对象一般是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或承兑人等;未注明具体担保对象的被担保人是付款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同责,并对持票人独立负责;对到期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足额付款,并因此取得对被保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8,三、西方国家的票据法体系,法国票据法体系,注重支付功能,德国票据法体系,注重信用和流通功能,英美票据法体系,注重信用和流通功能,法国票据法后来经过修改转向了德国票据法体系,不再作为独立的票据法系存在。,目前国际上尚存的票据法体系只有两个,即,欧洲大陆票据法体系,和,英美票据法体系,,这两大票据法体系在实质上并无大的不同。,9,四、国际票据法,进入20世纪后,票据法的国际统一问题被正式提上日程。票据法的国际统一经过了三个阶段,并产生了三个国际票据法(草案)。,海牙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联合国统一票据法,10,五、中国票据法,1988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六种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并对票据的签发和使用做了具体的规定。,1995年5月1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至此,我国的票据法体系终于形成。,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进行了修正,使其更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生活的需要。,11,我国票据法中的特殊规定,我国票据法中未采用无记名背书的方式;,承兑不得附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不允许一部分付款;,本票仅指银行本票;,允许持票人在到期日前进行追索;,拒绝证明分拒绝承兑证明和拒绝付款证明;,拒绝承兑人或拒绝付款人分别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证明的做成义务人;,做成拒绝证明规定为拒绝承兑人和拒绝付款人的法定义务;,12,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及其法定证明可以替代拒绝证明;,持票人如果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未按照规定期限的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拒绝事由通知必须采用书面;,拒绝事由通知为追索权人应履行的义务或手续,未尽通知义务的,并不因此而丧失追索权,仅对因怠于通知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付款人可以不付款。,13,一、汇票的定义,英国票据法:,“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我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三节汇票,14,注意:,1.汇票是出票人的书面命令,汇票的基本关系人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汇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命令付款人向收款人付款的书面指示。汇票必须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否则就无法签字;汇票是一种命令,而不是请求,商量,或者征求意见等。,2.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无条件意味着付款不能有限制或者附带条件,即不能有先决条件。如果付款命令附加了先决条件,则这张汇票就是无效汇票,不具备法律效力。,3.汇票的三个当事人的关系,首先,是出票人,一般说即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发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其次,是受票人,通常是进口方(或进口方的往来银行),他是在取得进口商品和劳务的同时或稍后接受此项付款命令的人。再次,是收款人,收款 人可能是出票人本人即出口方本人,也可能是出口方的开户往来银行。,15,二、汇票的必备项目,“汇票” 字样,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16,BILL OF EXCHANGE,No.,汇票编号,Date and Place:,出票日期和地点,Exchange for,金额小写,At,付款期限,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收款人名称,the sum of,金额大写,Drawn under,出票条款,To:,付款人名称和地址,Drawn by,出票人签名,17,三、汇票的相对必备项目,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18,注意:,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应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3条,19,例:王某有一张刚到期的汇票,该票未记载付款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应确定( )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A),王某,(B),出票人,(C),直接的前手背书人,(D),承兑人,20,正确答案:d解析:付款地是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中的承兑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所以,以承兑人的上述所在地确定。,21,四、汇票的任意记载项目,出票条款,“付一不付二”条款,担当付款人和预备付款人,必须提示承兑和不得提示承兑,“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和“免于追索”等,22,五、汇票的种类,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bankers bill),是由银行签发的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商业汇票,(commercial bill),是由工商企业签发的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也可以是银行。,按付款期限的不同,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汇票上规定见票后立即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汇票规定付款人于某指定日期或确定日期进行付款的汇票。,23,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xxx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xxx days after date);,提单签发后若干天付款,(at xxx 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按指定日期付款,(at a fixed date);,在货物到达后若干天付款,(at xxx days after arrival of goods)。,24,是否附带有货运单据,光票,(clean bill),光票是指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按远期汇票承兑人的身份不同,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指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是指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25,根据承兑与付款地是否相同,直接汇票,(direct bill),付款地和承兑地在同一地点的汇票。,间接汇票,(indirect bill),付款地和承兑地不在同一地点的汇票。,根据汇票是否凭信用证开具,凭信汇票,(bill or draft with L/C),凭信用证开出,付款人是开证行或开证行的代理行。,不凭信汇票,(bill or draft without L/C),不,凭信用证开出,,付款人是进口商。,26,根据交付单据的方式,付款交单汇票,(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bill),付款人付清票款后才交付给货运单据的汇票。,承兑交单汇票,(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bill),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才交付货运单据的汇票。,以汇票上货币的不同,外币汇票,(foreign currency bill),汇票上的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汇票。,本币汇票,(home currency bill),汇票上的金额为本国货币的汇票。,27,以汇票的流通范围,国内汇票,(inland bill),只在国内流通,出票地和付款地都在同一国家之内。,国外汇票,(foreign bill),在两个以上国家流通,出票地和付款地不在一个国家,或都在国外。,以汇票张数的不同,单一汇票,(solo bill),出票人只签发了一张且无副本的汇票。,复数汇票,(set bill),两张以上成套的汇票。,28,(十一)以关系人不同为标准,一般汇票:,三个基本当事人分别是三个不同的人的汇票。,变式汇票:,三个基本当事人中有两个是由一人充任的汇票。,1.指己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2.对己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3.付受汇票:,以付款人为收款人的汇票。,29,六、汇票的票据行为,汇票的行为主要包括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追索等主要行为。,出票,(Issue),:,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受票人的行为。,汇票抬头:,限制性抬头,:“pay to A co. only” or “pay to A co. not transferable”,指示性抬头,:“pay to co. or order”or“ pay to the order of .co.”,持票人或来人抬头,:“pay to beare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2条规定,凡签发持票人或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30,提示(presentation):,指持票人(holder)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和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也叫见票(,sight),Presentation:,(1,)presentation for acceptance,(2)presentation for payment,即期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自,出票日,后1个月,提示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39条,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应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0条,已经承兑的远期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3条,31,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字样,并注明承兑日期,。,汇票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1条,未写明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天为承兑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2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4条,32,付款(payment),:,指汇票的承兑人(acceptor)或付款人向汇票的持票人支付汇票上所载金额款项的行为,。,背书(endorsement),:,指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endorser)将收款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汇票的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endorsee),。,对于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以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 party);对于出让人来说,所有在他出让汇票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subsequent party)。,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前手对后手都要承担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责任。,33,拒付(dishonor),:,拒付又称“退票”。拒付行为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推定的,。,实际退票包括两种情况: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推定退票指根据确定的事实断定,付款人不会进行承兑或付款,如: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或已宣告破产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3条,追索(recourse),:,指合格的汇票经过转让后,在到期时遭到拒付,最后的持票人可以向前手要求追回票款的行为和权利,。,持票人追索时需要由付款地的法定证人(notary party)作出,拒付证书,(protest),凭以作为向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34,例:在下列各项中,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有( ),(A),2003年3月5日签发的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于2003年4月8日被拒绝承兑,(B),2003年3月5日签发的支票,于3月12日被拒绝付款,(C),汇票的付款人死亡,(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35,正确答案:b, c, d解析: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有:(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2)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3)汇票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支票和本票可适用汇票的有关法律规定。见票即付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付款人作出承兑的时间为自接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可见,A选项所述的情形已经超过了提示承兑的期限,不属于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所以不符合追索权行使的实质条件。,36,例: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付款人为丙,金额为200万元,到期日为2003年1月26日。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于2003年1月20日向丙提示承兑,丙以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兑,戊行使追索权,追索的对象有( ),(A),甲,(B),乙,(C),丙,(D),丁,37,正确答案:a, b, d解析:丙虽为付款人,但其拒绝承兑,不是承兑人,则没有付款的义务。,3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