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口低生育水平分析与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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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部分:,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1,特别扶助制度的,出台背景,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现有8000多万。,特殊群体: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尽管数量不多,但对家庭和社会影响较大,他们的生活境遇备受社会关注。,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目前一些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由于子女病残、死亡等原因,生活遇到困难,养老缺乏保障,这些问题要妥善解决,抓紧建立社会救助机制”。,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进行奖励,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扶助”。,2,特别扶助制度的,出台背景,2005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实施以后,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开始谋划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6年,中央决定:,“要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国务院工作要点: 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2007年8月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2007年9月24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京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后更名)。,2007年先期试点省份:,西部地区:,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中部地区:,山西省、吉林省、湖南省,东部地区:,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以及青岛市,3,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扶助对象:,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4,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5,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一、调查目的与范围,旨在准确掌握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标对象人数,暂不作为扶助资金发放的依据。,调查登记结果暂不公示、不公开、不宣传,待国家批准后再履行资格确认程序。,调查登记范围为全省各县(市、区)的全部乡(镇、街道)。,6,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二、调查登记对象,全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调查对象应在,户籍地,进行登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5周岁。,出生日期认定:,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年满45周岁:,指,自然年度,内(即2008年12月31日前)满45周岁,调查登记对象应于,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一户中女方满45周岁、,男方不到45周岁,,也应登记。,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年龄不到45周岁的一方不登记。,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5周岁。,注意:除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单亲家庭两种情形外,不考虑男方年龄。,7,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政策规定,曾生育或收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合法生育或收养的政策口径:,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包括政策解释二、三、四)执行。,再婚夫妻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其子女数,分别计算,,根据女方或男方是否符合其他条件,,分别登记,。,即:看其再婚前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都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8,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三)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条件,目前尚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也应进行登记。,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有关独生子女证明材料。,9,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对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查验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下同)残疾标准,并,持有其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于,未持证,的独生子女残疾对象,由县级残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认定,若能确定其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需由县级残联出具书面证明,),要进行登记,不能确定残疾等级的暂不进行登记。,10,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特别扶助,”与“,奖励扶助,”比较:,政策口径:,特别扶助宽于奖励扶助。,1)年龄女方满49周岁即可;,2)不要求必须有“生育史”(无生育史夫妇合法收养也可以);,3)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子女数分别计算;,交叉人群:,1)奖扶对象中,所有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现存子女数为0),应均符合特扶条件;,2)奖扶对象中,现存活一个子女属于三级以上残疾的,应均符合特扶条件;,衔接办法:,对已享受奖扶、且符合特扶条件的对象,相应调整扶助标准(我省需调高第2类交叉人群标准);,对符合特扶条件的农村对象,60周岁以后不再重复享受奖扶。,11,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三、调查方法与步骤,(一)乡级调查登记:,由乡(镇、街道)计生干部两人一组,逐村(居)了解情况,入户走访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标人群调查登记表(简称,调查登记表,)进行登记。,属于2008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的也要登记,,但汇总时,分别统计,。,现场调查时,调查员应认真核查,身份证、户口簿、子女残疾人证明或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扶助光荣证,等证件,对照条件确定登记对象。,对50周岁及以上对象调查登记过程中,同时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调查审核记录表(简称,调查审核记录表,)。属于2008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的,不填写此表(因不将作为特扶对象确认)。,12,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二)县级复查审核:,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人员(可抽调乡镇人员参加)对乡(镇、街道)登记上报的人员逐人进行入户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登记。,(三)汇总上报数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经复查审核过的登记对象进行汇总,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并及时报送到市。,各市人口计生委及时进行数据汇总,于,2008年5月25日前,将汇总表报送省奖扶办。,13,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四)无证伤残对象的调查登记方法:,1)调查小组初步筛选:根据残联提供的反映残疾等级常见情形的有关资料,对可能符合条件的人群作初步筛选;,2)县级残联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对初筛对象逐人进行核残,符合三级以上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补办残疾人证明;,3)需要进一步鉴定的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指导群众到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核残。,14,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四、组织实施,(一)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主任具体负责;,发规(规统)科(股)负责调查登记工作的组织管理;,政法科(股)负责目标人群的政策界定。,(二)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组建调查队伍,组织调查培训,开展现场调查。,(三)各级残联负责残疾对象的甄别、核残与鉴定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独生子女残疾对象的调查登记工作。,(四)各市人口计生委、残联要及时监测、督导调查进展情况,做好调查的现场指导、质量监督和抽查复核工作,及时上报调查数据。,15,第二部分:,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日常工作,16,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日常工作,规范几个重要概念的表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励扶助制度”,一般不再强调“部分”。我省可称为“奖励扶助民生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别扶助制度”,一般不再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广义上的奖励扶助工作,有别于狭义的“奖励扶助制度”,即指制定和实施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和保障等利益导向政策,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和行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包括各种类型、层次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和保障等政策。,17,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日常工作,1、明确职能科室和日常工作负责人。,日常工作无人负责;,职能科室协调不力,科室间互相推诿扯皮、“都管都不管”;,人员调整大,工作不熟悉、不细致;,市级指导不到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在经常性工作上要明确,月度任务和时间进度,。,18,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日常工作,2、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和变更工作。,今年,国家要求4月30日前完成录入变更工作,比原来提前一个月。,务必按时完成录入变更任务。,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要明确信息员工作责任,督促他们集中时间完成信息录入、变更确认等工作,程序要做完。,在2007年5月份数据录入期间,少数几个市、县严重拖后腿,直到国家网站要关闭时还没有完成信息变更任务,有的是突击完成,造成数据误差,影响了全省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19,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日常工作,3、及时报送数据和工作信息。,今年国家要求5月15日前上报数据(与财政厅联合行文)。请各市务必在5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按时报送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电子信箱:,各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信息请及时报送省奖扶办。,20,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日常工作,4、加强档案和信息规范管理。,今年起,全省统一使用规范的奖励扶助对象档案。,按照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各级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管理。,县级要配备专门的档案柜。,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管理。,2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日常工作,5、,奖励扶助民生工程单项考核扣分因素,结合历次督查、考核结果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市进行评分。从日常工作方面反映的扣分因素:,工作职责不明确,经常性工作协调不力扣1-2分;,政策把握不够严谨、准确,数据波动较大扣2分;,数据录入上报不及时扣1-2分;,省级抽查查实个案误差1例扣1分,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扣1-2分。,22,谢 谢!,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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