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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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种险,2. B,种险,3. C,种险,4.,恶意损坏险,-,(投保了,A,种险不必加保该险,只有在,B.C,种险别上加保。有政治活动的恶意损害不赔,,属于罢工险,-1982,年新增险别。),5.,偷窃、提货不着险,6.,战争险,7.,罢工险,第一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相当于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中的基本险,但责任范围不同,平安险,-C,种险,水渍险,-B,种险,一切险,-A,种险,16,六、保险责任的期限,“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直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止失效。,(不入库,自卸离海轮起,60,天止),仓至仓条款适用于除战争险以外的险别。,第一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运输过程,发货人仓库,收货人仓库,17,2.,“水面险”条款,自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生,效,直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止。,(不卸,-,自第一次抛锚当日午夜零时起,15,天止。),水面险仅适用于海洋运输货物的战争险。,由于运输方式不同险别不同,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限也不尽相同。以上仅指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责任的,期限。,第一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启运港,目的港,18,七、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2.,保险金额的确定,按惯例是以商业发票金额加成确定的。(最少加一,成,最高限五成,一成为,10%,),3.,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险别费用率,第一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19,八、保险单据,正式保险单(大保单),简式保险单(小保单),联合发票:将保险条款印就在商业发票上一并使用的单据。(仅对港澳台新马泰地区,华人圈可简化),第一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20,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1,2,3,4,主要内容,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5,21,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一、商品检验的含义和作用,商品检验,的含义,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以及按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货物进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动植物病虫害的强制性检验和检疫行为。,22,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2.,商品检验的作用,23,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二、关于商品检验权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通常要经过,交付、察看、接受或拒收三个环节。很多国家对此还作,出法律规定:,英国“货物买卖法”,34,条,2,款,美国“统一商法典”,606,条,1,款,德国“民法典”,459,条,中国“合同法”,157,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6,条,1,款,都明确,规定了:,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24,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三、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出口国检验,进口国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四、检验机构,(一)国外的商检机构,在国外商品检验机构从组织的性质分:有官方的,,半官方的,私人经营的,也有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的。,从业务范围上分:综合的,专业的,还有只限于检验特,定商品的。名称繁多,检验公司,公证行,鉴定公司,公,证鉴定人,,实验室,宣誓衡量人等。,25,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商检机构有(,P243,):,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英国劳氏公证行(,LS,),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26,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AQSIQ,),主要职能,根据我国“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商检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项。,(,1,)法定检验,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和检疫按,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和调整法,定检验的商品目录,并在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每,2,年调整一次),27,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2,)委托检验,接受国际贸易关系人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并按要求提供各种检验鉴定证书。,(,3,)监督管理,根据我国“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商品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有关进出口商品需要认证,加施商检标志、实施封识的进行管理。,28,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商检标志,:是指在进出口商品的外包装或小包装的明显部位,加附我国规定的各种检验标志,以证明该商品符合国家或国际安全、卫生、质量标准。,封识,:是指采用铅丸、钢卡、封条、不干胶纸、火漆加封等各种方式对进出口商品或样品实施加封识别。,五、商检证书,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所使用的商检证书种类繁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卖方应提供何种证书。,29,1.,品质证书,2.,数量证书,3.,重量证书,4.,价值证书,5.,产地证书,6.,卫生证书,7.,兽医证书,8.,消毒证书,9.,残值证书,10.,植物检疫证书,业务中常见的证书有:,P245,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30,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五、合同中商检条款的内容,合同中商检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31,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1,2,3,4,主要内容,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5,32,第三节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索赔与理赔,1.,索赔,(,claim,)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向造成损害的,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行为。,2.,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s,)是指造成损害的,一方受理对方损害赔偿要求的行为。,索理赔是损害赔偿中不同当事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进口业务有索赔,出口业务有理赔。,33,第三节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二、索赔条款(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该条款适用于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而使用,其内容包括,:,索赔依据,法律依据,违反合同,事实依据,存在违约的证据,索赔方式,索赔金额,索赔期限,合同约定,法律约定,34,第三节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三、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Penalty Clause,),预先在合同中规定一方违约就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给另一方。,罚金条款仅适用于一方,延迟交货或推迟收货,的情况,英美法和大陆法态度不同。,合同中规定罚金条款时要注意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35,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1,2,3,4,主要内容,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5,36,第四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37,二、合同的当事人为什么愿意选择仲裁方式解决贸易 纠纷?,协商与调解,所达成的谅解协议因缺乏强制性措施,往往会给执行时造成困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司法诉讼,要经过繁琐的法律程序,时间长,费用高,案件的审理要公开进行,不仅会危及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外泄,还会由此伤害当事人间的感情。,仲裁,是以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的,程序简便,费用较低,案件不公开审理。当事人又有权选择仲裁员,气氛轻松,裁决的结果又是终局性的。,第四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38,第四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三、仲裁协议的含义和作用,1.,仲裁协议的含义,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2.,仲裁协议产生的方式,(,1,),争议发生之前,签订仲裁协议(合同中便有了仲裁条款,大陆法国家),(,2,),争议发生之后,再签订仲裁协议(合同中便没有仲裁条款,英美法国家),39,第四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3.,仲裁协议的作用,(,1,)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法律依据,因为世界上任何仲裁机构均不得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案件。,(,2,)是排除法院对贸易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依据,因为世界各国的法律都明确规定法院不得受理订,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案件。,40,第四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3,)是确保仲裁裁决终局性的法律依据,因为双方自愿签订的仲裁协议,从法律上约束了,双方必须服从裁决的结果。,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败诉的一方必须执行,胜,诉的一方有权请求当地法院强制执行。,41,第四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四、仲裁地点的选择及法律适用,1.,仲裁地点,的选择,原告国,被告国,双方同意的第三国,2.,法律适用,选择在哪仲裁,就适用哪的法律。,(仲裁地法原则,/,属地法原则),42,第四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五、仲裁机构,国际上仲裁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常设性机构,一,类是临时性机构,各国的仲裁机构绝大多数都是常设,性的。,我国常设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总会设在北,京,深圳、重庆和天津分别有分会。,43,第四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六、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行为准则,所以,它和仲裁机构有密切的关系,国际上任何仲裁机构都,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规定了进行仲裁的程序和具体,做法。,一般来说,当事人双方选择在某个仲裁机构仲,裁,就按照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44,1.,仲裁裁决的效力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的约束力。,2.,仲裁费用,通常情况下由败诉的一方支付。,七、仲裁裁决的效力,和费用承担。,第四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45,第四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八、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根据国际贸易的特点,经过仲裁裁决的贸易纠纷案件,经常会出现:在,A,国进行仲裁,而败诉方在,B,国,这样胜诉方在向外国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便可能出现困难,为了解决各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问题上所存在的分歧,国际上先后缔结过三个有关公约。现在影响最大的是,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于纽约缔结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到目前已有,145,个国家批 准参加了该公约。,我国于,1987,年,1,月,22,日申请加入,并在同年,4,月,22,日生效。,这就确保了我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在,144,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46,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1,2,3,4,主要内容,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5,47,第五节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事件与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件(,Force Majeure,),关于什么是不可抗力事件,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各国的说法也不一致。,我国的合同法,:“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联合国的公约,:“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克服它,的后果的事件。”,48,第五节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尽管各国的法律对不可抗力的称谓不同,但大体上对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条件上认识基本是一致的:,49,第五节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引发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自然力量,社会力量,50,2.,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因遇有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实际上是合同中一项免责条款。,第五节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二、援引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1.,解除合同,2.,延期履行合同,51,第五节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但通常情况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时间的长短以及对合同标的造成损失的情况而定。,52,第五节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三、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通知期限和方式,(,1,)对外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以电告方式通知对方,用航空信方式提供详尽情况和有关证明。,(,2,)外方向我方援引时,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沉默表示同意),2.,事件的证明文件,当一方向另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必须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国外由当地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53,第五节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3.,其它问题,(,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要认真分析其性质,看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2,)在信用证付款时,,UCP600,第,36,条规定:银行由于天灾、暴动、骚乱、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或任何罢工、停工或其它无法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导致的营业中断的后果,概不负责。,四、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P262,),1.,概括式,2.,列举式,3.,综合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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