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_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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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拘留、罚款或警告 B 不处分,C 无期徒刑,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包括以下哪些权利? 。,A、申诉权 B、批评、建议权 C、检举权 D、控告权,ABCD,多选,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怎样对待未成年人?,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B、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C、不得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D、开除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多选,ABC,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判断,错误,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学校保护只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不具有对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的义务。( ),3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4许多事实告诉我们,青少年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及时拨打“110报警 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5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的保护措施。( ),6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通过打官司、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的方法叫非诉讼手段。( ),7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保护对象是( ),A未满14周岁的公民B未满16周岁的公民,C未满20周岁的公民D未满18周岁的公民,8我国各级政府一方面建立各种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并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另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营业性舞厅、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些措施属于对未成年人的( ),A司法保护B社会保护C家庭保护D学校保护,9 15岁的李云家丢了1 000元钱,爸爸报案到派出所。经调查取证,公安人员很快查明钱是李云所偷。公安人员考虑到他的年龄较小、他父亲竭力要求不对他进行处分等原因,对他进行教育,让他写悔过书,没有对他进行严厉地处分。这种处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那么的表现,属于对未成年人的(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司法保护D社会保护,10 13岁的女孩小芳,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来到继父家。小芳刚读五年级,继父就让她辍学到一家理发店当学徒。小芳几次哭着找继父要求让她上学,可是继父以家中困难为由不让小芳上学。教材中的小芳找到以下什么机关解决了自己上学的问题。( ),A人民法院B法律援助中心C妇女联合会D法律效劳所,11俗称“民告官的是( ),A刑事诉讼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D诉讼,案例一:事情发生在南关西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提出问题:,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各抒己言,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生活中的一个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就可能触犯法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懂法。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根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标准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案例二:破坏公物,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九年级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九年级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问:高一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初一学生小强的父母离婚了,法院将小强判给妈妈抚养,由爸爸每月付300元抚养费。开始半年爸爸还能按时送来抚养费。爸爸再婚后以自己负担重为由,就不再付抚养费了。小强屡次向爸爸交涉未果。爸爸还说“我和你妈已经离婚,跟你也没任何关系,去法院告我也没用。,爸爸的话是否有道理?,(1)爸爸的话没道理。(2)为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依法进行家庭保护的义务。其含义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3)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的其他相关法律,小强的父亲依法负有抚养、教育小强的法定义务。这一法定义务不因他与妈妈的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改变,也不因法院将小强的监护权判给母亲而丧失。小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生活和教育的费用。,1996年11月3日,湖北省随州市柳林镇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周在上学的路上,不慎将8岁的幼女小蕾撞倒致伤。小蕾家长因与周家协商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到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交通肇事为由受理此案,并进行了调解也未达成协议。1997年1月7日对小周进行了关押,提出只有交清交通事故处理费1 000元才能放人。后来他家交了600元现金,打了400元借条之后于1月9日才放他回家。,小周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常识,向随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柳林镇派出所侵犯人身自由并要求:撤销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退回扣押原告的现金1 000元(含400元欠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1997年4月20日的一审判决结果认定:小周将小蕾撞伤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以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不当。在处理过程中,对年少的小周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现金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最终小周胜诉。,这起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小周的行为说明了什么?,(1)属于行政诉讼。(2)说明学法律常识,有助于我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学生小周对公安局的错误关押并不认同,但是他没有采取争吵、斗殴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依靠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得到了他们所期望的法律判决。(3)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小周在撞倒小女孩以后,也应依照民法通那么有关规定,及时赔礼抱歉,进行必要的赔偿,这样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青少年与网络”的探讨,互联网(Internet) 译成中文为互联网,国际网络,因特网等,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计算机网络,是继电报, ,无线电,电脑之后的又一伟大创造,互联网的形成使计算机不但能处理信息,而且可以获得信息和传递信息,其迅速开展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世纪年代,国际互联网一开始转为商业用途,年我们中国第一次出现了“网民“的称谓,当时中国的网民刚刚突破万大关,仅仅时隔年,我国的网民已经到达近万,足足比年前提高了倍。翻了近番,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互联网用户已达万。,。云南省文山县在校初中一年级学生陈楠,2002年11月9日星期六早上,骑自行车出门,直至深夜未归,家人四处寻找,不见踪影。12日下午2点钟,在西华桥下发现一具小孩尸体,经其家人识别,正是失踪4天的儿子。原来,9日那天陈楠与同学去网吧玩,欠上机费20元,老板便将其自行车扣押,陈楠心中恐惧,不敢回家,最后饥寒交迫,投水而亡。,3、重庆三名网吧少年的惊魂48小时,2004年3月31日上午9点33分,重庆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中学初一5班的三名学生罗华、熊海和王东逃学后,他们在离开学校的48小时内,就在一家网吧里玩了大约44个小时的 “传奇 游戏,其中熊海连续沉湎电脑游戏达3个通宵。三人走出网吧后,在极度困乏的情况下,他们竟躺在火车铁轨上睡觉,结果导致熊海和王东被疾驰而来的火车碾死,罗华滚下铁轨侥幸逃生。事后,罗华对记者说:“如果不是在网吧玩昏了头,我的同学一定会被火车惊醒,他们绝不会死!,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巨大的:,。2002年6月15日北京海淀区 “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4死13伤的严重后果 ,经公安局调查,系人为纵火,两名涉嫌纵火嫌疑人案发后不久就被警方抓获,据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策介绍,纵火嫌疑人张某、男、13岁,宋某、男、14岁,二人系北京市某初中学生,且均因父母离异后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近半年来,二人一直居住在海淀区展春园宋某家一间房屋内。二人交代,他们经常去网吧玩,两周前在“蓝极速网吧与效劳员发生纠纷,于是起意报复,遂购置汽油纵火。,1 力量比照,2 周围环境的利用,3 机智求助他人,4 主观心理的调节,5 人身平安第一,6 防止无谓的激怒对方,7 暂时妥协,事后报案,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我保护要领,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1,、要依法自律。,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辞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奉献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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