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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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经济法,任课教师介绍,满广富,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系(文理楼,915,东门),电话:,15653803058,邮箱:,mangf7925,2,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政府管不管?,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2,号,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3,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性,涉及经济法事件:,1,、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奶粉激素门等,2,、河南,59,岁患者摘除胆囊手术被制成植物人,3,、大量的虚假广告,明星代言,由莫文蔚、大,S,、刘嘉玲、林心如、林忆莲、萧蔷、郑秀文等漂亮女星任代言人的日本,SK-II,品牌多项化妆品被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使用,4,周后,肌肤年轻,12,年,细纹减少,47%”,4,问题:,1,、成立公司应该准备哪些材料?,2,、要发票就不能打折吗?,3,、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对吗?,4,、赠品有问题能否要求索赔?,5,、厂家保留最终解释权有什么意义?,6,、定金和订金 保修和包修,5,课程学习目的,经济管理教学目标:,提高交易稳定、防范交易风险的知识和能力,尽可能掌握可操作的和实用的经济法知识。,学经济法的目的:,学法 知法 用法 维权,不出错,掌握技术性规范;,不受骗,防范风险;,不越界,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以法维权,掌握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6,学习方法,听课与自学相结合,学科特点,懂与记,记与掌握,7,关于讲授方法问题,条文释疑,基础方法,一个例子,:甲向乙购,20,吨化肥,合同规定由乙代办托运。运输中丢失,5,吨。请选择正确的做法。,(,1,)由甲向乙索赔(,2,)由甲向运输企业索赔(,3,)由乙向运输企业索赔,8,概括比较,主要方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汇,票,本,票,支,票,9,案例教学,辅助方法,随堂案例,案例讨论课(,9,学时),10,授课体系,经,济,法,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第一章,经济法原理,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第四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重点与要求,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经济法与经济),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一定的经济法学说的形成,14,二、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诸法一体,以刑为主、刑民不分,封建社会,末期,诸法一体的结构解体,民法率先独立出来,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经济法独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 行政法调整,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调整,15,三、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1,、经济法在德国的诞生。,德国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同类产品企业划分销售市场、规定产品产量、确定价格等一个或几个方面达成一致协议,构成垄断性联合)得到广泛的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俾斯麦推行,“,铁血,”,政策,大修铁路、发展军工业。在普法战争中打败法国统一了德国。,此时,垄断对经济的不良影响和损害并不显著,导致以国家权力来扶持卡特尔立法的出现。如,1910,年出台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新设企业进入钾矿业。,但国家主义至上的德国也并非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6,2,、经济法在美国的诞生,普遍的典型的私人垄断在美国出现。,1860,年代出现了初级垄断形式的,“,普尔,”,(以比较雄厚势力的企业为核心建立的价格和销量的短期协定)。,其后出现了托拉斯(同类产品企业或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并,实行股权式联合,形成垄断经营)。,中小企业纷纷倒闭,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1890,年,通过,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或,谢尔曼法,,被称为反垄断法之母。,上个世纪之交时期,主要发达国家均进入垄断阶段,社会经济矛盾激化,要求公权必须介入经济生活。,17,四、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经济法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与经济法学相伴而生。,随着健全经济法制的呼声不断加强,在经济法学酝酿与形成的过程中,一批经济法律、法规先后出台。,1981,年成立了,“,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并入国务院法制局),专司经济法规的起草、修订的组织协调工作;,人民法院于,1979,年开始设立经济审判庭;,1986,年法院又陆续组建行政审判庭,受礼工商、税务、土地管理、海关、环保等方面的经济行政纠纷。,法制实践为经济法研究及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它与社会上的经济法制思潮和经济法学说相结合,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出现了经济法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18,五、市场经济立法现状,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市场运行及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票据法律制度,/,保险法,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银行法,/,税收征管法,/,对外贸易法,/,自然资源法,/,会计法,/,农业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法,19,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重点与要求,理解经济法的含义,熟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本质特征,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涵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7,),(,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21,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权,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2,、市场运作管理关系,活跃的市场、统一开放的市场,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22,三、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一)经济法的本质,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平衡协调税收征收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赋予税收征收机关执法手段;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公司法,平衡协调,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利益,;平衡协调,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平衡协调公司,股东与公司职工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范经营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权利,23,2.,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本位,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3.,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综合性规范,(,手段,目的,),系统调整,24,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经济集中,经济民主,对立统一,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公法,:强制性,私法,:任意性,25,(二)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综合性,26,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宪法,第六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3.,保护社会公平原则,4.,权利(力)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27,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重点与要求,理解经济法地位的含义,掌握并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理解并掌握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理解掌握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和区别,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掌握并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29,一、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地位的涵义,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法的部门,根据调整对象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的体系),由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三)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30,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或经济法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学上通常所讲的法的渊源仅指形式渊源。,经济法渊源的种类:大致分为,制定法、,判例和司法解释、习惯、政策和学理。,具体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管理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学理论。,31,三、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公法、私法,D,乌尔比安,调整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调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第三个法域,或者说是以公法为主、兼顾私法的法域,32,(二)经济法与民法,1.,联系,(,1,)调整对象:都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民法,民事关系,经济法,经济关系,(,2,)法律作用:,都是保护当事人合法的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33,2.,区别,(,1,)调整对象,:,民法,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与经济协作关系,(,2,)主体:,民法,公民、法人,经济法,国家机关、企业、企业内部组织和公民,(,3,)调整方法:,民法,任意性规范;民事责任方法;补偿性,经济法,强制规范为主;综合调整方法;惩罚性,(,4,)法律属性:,民法,个体权利;自我调节机制,经济法,社会本位;社会整体调节机制,34,(三)经济法与行政法,1,、联系:,(,1,)两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都借助公权力,(,2,)两者在某些方面相互交叉、渗透,35,2,、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经济管理关系,行政法,行政管理关系,(,2,)主体不同,经济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包括企业内部组织,行政法,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包括企业内部组织,(,3,)作用不同,经济法,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转;直接、具体,行政法,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间接、宏观,(,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综合(民事、行政、刑事),行政法,行政(行政纪律、行政法律),36,四、经济法律关系,37,一个案例:未婚婿中秋没送礼“老岳父”一怒要告状,本报枣庄讯薛城区某镇农民张老汉在中秋佳节未能收到未婚女婿宋某的礼品,,一怒之下竟欲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今年,7,月,宋某与同镇女青年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8,月初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定亲仪式。中秋节时,他原本想按风俗到女方家里送点礼品,但因节前有事,来不及安排就连夜外出。,4,天后他回到家中时,未来岳父告知他必须补送中秋节的礼品。“岳父”的催促令他十分反感,索性不予理会;后来,女方家里几次捎信告知这种礼决不能少,否则退亲,好在女朋友张某不赞同父亲的做法,他就一直未放在心上,谁知未来岳父索礼不成,竟扬言欲告上法庭。 张老汉谈起此事更是振振有辞,自己的女儿养大了,该嫁人了,趁着节日收点礼是人之常情。过节那几天,家里准备好了酒席,只等新女婿上门,最终却等了个空,没收到礼面子上过不去,自己也觉得窝囊,因此,,张老汉要求赔偿的条款是:应收礼品的折价金额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元整,。(,齐鲁晚报, 2002-10-31,),38,(一)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概念:,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特征:,(,1,)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2,)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4,)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39,(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要素,1,、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是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在国家参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内容与客体,一个案例,张先生在银座商城花了,18,元购买英雄牌钢笔一枝。请问上述买卖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何表述,?,40,(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组织或个人)。,条件:,(,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3,)能够独立(法人)或者相对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41,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经济管理主体:,国家机关;授权组织、企业,(,2,)经济活动主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内部组织和相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42,(四)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1.,经济权利,经济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1,),在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独立自主地决定或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支配一定的财产及事物,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要求,43,经济权利,经济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2,),根据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的规定,,要求作为经济义务主体的特定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或保证自己的利益和要求,。,44,经济权利,经济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3,),当对方(经济义务主体)不依法或不依约履行上述经济义务时,经济权利主体,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给予法律制裁,并可依法或依约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以实现或补救自己的利益和要求,45,小结:经济权利,经济权利:经济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享有经济权利的主体可以在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独立自主地决定或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支配一定的财产及事物,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要求;,当对方不履行义务时;,要求作为经济义务主体的特定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或保证自己的利益和要求;,权利主体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给予法律制裁,以实现或补救自己的利益和要求。,46,经济权利的内容,经济权利主要有,:,(,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享有的管理、协调经济运行的权力。,(,2,)经济权利(力),国有资产管理权,国有企业经营权,企业经营自主权,农业承包经营权,(,3,)请求权:要求赔偿权、请求行政复议权、请求仲裁权、经济诉讼权等。,47,2.,经济义务(,1,),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8,经济义务(,2,),法律意义,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的规定和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经济权利主体的利益和要求;,应当,自觉地履行,上述要求,如不履行或不全部、正确履行,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49,经济义务的内容,与经济权利相对应,经济义务包括:,(,1,)经济职责:,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职权时必须为或者不为一定为的法律要求。,(,2,)经济义务:,国家机关以外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服从合法的经济调控;,依法缴纳税金和其他费用;,全面履行协议和合同;,不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的义务,不作为的义务,50,(五)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体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目标的财物或行为。),5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种类,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的行为。,财物,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经济法律、法规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经济法主体运用知识和智力所做出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创造性,成果(人们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知识财富)。主要有:商标、专利发明、专有技术、技术引进方案、合理化建议、经济信息、生产经营标记等,。,52,(,六,),经济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对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实施的处罚,责任形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53,2.,民事责任,当事人因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违反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54,3.,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依照刑法对经济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55,法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法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刑罚),56,第四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57,一、法人制度,58,最早的,民事主体,只是个人,法人制度,商品经济,不发达,交换主要,在个人之间进行,商品生产,规模小,投资小,风险小,生产力水平提高,商品经济发展,生产交换,规模扩大,生产经营者,的组织体,法律赋予主体,资格,(一)法人制度产生,59,(二)法人定义,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一,般,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0,(三)法人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的,经营,范围,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61,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36,条明确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有以下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62,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实际能力,民法通则第,36,条肯定了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3,)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63,案情,1996,年,5,月,13,号,甲鸿运运输公司与乙华丰汽车销售公司签定了购销摩托车的合同,约定购买某牌摩托车,100,辆,单价为每辆,15000,元,总货款为,1500000,元,于当年,7,月,2,号,交款。,还约定,:,甲公司给付定金,50,万元汇至丙贸易公司账户。合同订立后,甲依约汇去定金,50,万元,但乙公司却未能依约交付摩托车,经催索,丙公司退还,20,万元,尚欠,30,万元未退。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64,经查明,乙公司系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联营组建。当初虽作了营业登记,但后发现该公司,无场地、无资金、无固定经营人员,而被依法取缔,且其原营业执照中,无经营摩托车的,项目。受诉法院认为,:,乙公司无经营摩托车的行为能力,它与甲鸿运运输公司签定的购销摩托车合同是无效合同。乙公司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组建单位丙公司与丁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向甲鸿运运输公司返还尚欠的,30,万元定金并赔偿损失。,问题,请问乙公司是不是法人,?,原因是什么,?,人民法院的判决正确吗,?,65,二、 代理制度,(一)代理的特征,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66,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同,合,67,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即代替被代人进行的法律行为。,代,理,人,第,三,人,被,代理人,的,名义,立场、,利益,68,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第,三,人,同,合,69,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注意,:,授权不明给第三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当,事,人,被,代,理,人,第,三,人,70,情形:,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2,、代理双方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坏被代理人利益。,后果:,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如果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由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滥用代理权,71,1,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面为的代理。,(三)无权代理,72,无权代理行为一般情况下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并产生与其相同的法律后果(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除非经过本人追认。,特殊:(,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2,)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7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2,)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本人以自己的行为向第三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但实际上被未授权,称为授权事实表示的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以前曾经被授予过代理权,但实施代理行为时已经终止,这是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代理权,但所实施行为的范围超越代理权限的称为越权的表见代理。,(,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所谓善意且无过失,是指第三人不知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为欠缺代理权,而且第三人的这种不知情不能归咎于他的疏忽或懈怠。这是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74,1,、案例摘要,深圳某实业公司(甲)和中国某西南公司(乙)于,1993,年,12,月和,1994,年,12,月签订了,4,份购销合同。,1998,年,4,月,15,日,双方对未付货款部分,签订了对帐单,总计乙尚欠甲约,60,万。由于乙拖欠不付,甲遂按合同中的仲裁约定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接到通知后,通知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应诉。理由是:(,1,)本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对自己未发生效力;(,2,)有关仲裁条款未发生法律效力。,经查:(,1,)双方所订的合同均采用的是某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标准文本。合同中,仅有供方的法定代表和委托人的签字和加盖的供方合同专用章,需方仅有委托代理人程某的签字。而,1993,年签订的,3,份合同中,均在第,13,项中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2,)需方签字人程某的公开身份是乙商场部经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由程某操办。(,3,)在,1994,年,4,月,15,日签订的对帐单中,供方加盖了公司印章,而需方仅加盖了属于乙公司的分公司地位的轻工经营部的印章。,75,案例:代看与代卖?,甲在其经营的商店中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帮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价格出售给乙。,甲打完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乙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执。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76,三、债权制度,(一)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国古代,债与责通用,,汉书,淮阳宪王钦传,师古注:“责,谓假贷人财物,未偿还也。”此处之责,即债。与民间欠债还钱,认为债即债务、借债等的理解一致。,现代民法债的概念来自罗马法,意为法律上的锁链,认为债是“根据国家的法律而使他人负担给付义务之法锁”。英美法系列没有与债相当的概念,。,77,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债务,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债权,);,债务人负有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债权人该项要求的义务(即,债务,),78,(二)债的发生依据(补充),债的产生,是指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债的发生依据,是指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在我国通常有几类:,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债的发生中最常见最主要的依据。,2,、,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服务的行为。,5,、,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委托代理撤销等。,6,、,其他:,如公司分配红利的决议使公司与股东之间产生债。,79,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法院对债务人不再使用强制履行办法;,债务人如自动履行,履行后不可再以时效期限过期为由,再要求返还;(,案例:打官司赖账被驳回,-,齐鲁晚报,),债权仍可抵消债务;,从债随主债而消灭,原权利人不可再向债的担保人要求履行。,债有一定诉讼时效,80,起算,普通时效(,2,年),特殊时效(法律特别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最长时效(,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81,结 束,82,返回,83,一是依据法律、行政命令而成立。这主要是指基于国家职能在某些方面的需要而成立,由国家预算获得经费的国家机关。,二是通过国家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设立。属于这一程序设立的法人,须经过事先申请,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予以登记后,才可取得法人资格。,84,一是必须是独立的财产。这是关于法人财产质的规定。所谓独立的财产,即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加以独立支配的财产。,二是必须是可以办理法人登记或者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这是关于法人财产量的规定。独立财产质和量的统一,是必要财产的全部涵义。,85,法人的名称。,法人的名称是用来确定和代表一个法人的符号,使某一法人与其它法人、别的民事主体区别开来的重要标志。法人的名称反映着法人的人格特征,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前提。,法人的组织机构。,一是产生法人意志的机关;二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三是法人还应有自己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法人的场所。,法人场所是指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固定地点或者处所。,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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