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农村土地承包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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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二一二年九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3,1、农村土地承包最基础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什么是 “家庭” ? ,“五保户”等家庭消失了怎么办? ,4,2、农村土地所指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其范围同上。,5,3、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家庭承包:按承包地人口等分的办法,取得的土地,称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其他方式承包:不按承包地人口等分的,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其承包经营权称为以“其他方式” 取得的。,6,4、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1994年-2024年,30年不变(只要是耕地,不论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还是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都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时,均不得超过剩余承包期。(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明确规定),7,5、农村承包地不得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8,6、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9,7、双方在履行权利和义务时要注意的主要事项,发包方要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义务。,承包方要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10,8、土地承包的程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方可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11,农村土地承包已经10多年了,现在为什么还要讲程序问题呢?,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需要;,二是有些地方还保留着机动地,一旦发包也要按程序操作;,三是“以其他方式”承包,也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方可通过承包方案。,12,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简称“一书一证”),经营权证,合同书,13,10、“一书一证”的签订、颁发注意事项,颁证只有县里有权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举例,不允许乱收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举例,14,11、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注意的条款,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15,12、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土地,承包期内如果调整土地会带来许多负面效应:,一是,动摇承包者的信心,二是 影响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造成地块碎化。,1993年11月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决不能动摇。,16,13、特殊情况下的土地调整,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17,14、家庭承包的继承问题,一是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二是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三是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最后死亡的家庭成员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以外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18,15、以其他方式的承包或发包时要注意的事项,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19,16、“四荒” 的范围,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明确:,“四荒”,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滩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并进一步指出:“四荒”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的土地。,20,信息论,镇村调解,17、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途径,承包纠纷,申请仲裁,直接起诉,双方协商,21,18、法律救济的有关时效,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返回,22,(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3,1、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统一组织家庭承包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劳动能力等,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放弃土地承包权为条件将户口迁入本村的,不参加家庭承包,。,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4,2、“家庭承包”地的办证,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一报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损毁、遗失的,承包方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5,争 创 生 态 园 林 城市,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分户的,由家庭内部自行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家庭内部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达成协议的,发包方应当尊重其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按照承包合同纠纷处理。,因离婚产生的分户,双方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离婚协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处理。,当事人因分户要求分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应当与其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林权证书。,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6,争 创 生 态 园 林 城市,3、“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办证,第十九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其他农村土地,其承包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并书面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承包方案应当包括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承包期限、起止日期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采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其承包方案还应当包括承包底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7,争 创 生 态 园 林 城市,4、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升学、服兵役或者服刑、死亡,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结婚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适用前款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8,争 创 生 态 园 林 城市,5、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个别农户人均承包耕地或者草地的面积不足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均承包耕地或者草地面积二分之一的,可以依法对该个别农户的承包地进行调整,不得打乱重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9,争 创 生 态 园 林 城市,6、下列土地发包期不得超过三年,第二十六条 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以上所列土地在未用于调整承包地之前,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发包期不得超过三年。发包的收益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其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一次,并接受监督。,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承包户放弃经济补偿,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可以在前条所列土地中调整解决。,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30,争 创 生 态 园 林 城市,7、外出农户回乡要求继续耕作其承包地的,应予返还,承包期内,外出农户回乡要求继续耕作其承包地的,其承包地应予返还。,对于抛荒的承包地,已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他人耕作的,外出农户在收回承包地时,应当给予代耕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31,争 创 生 态 园 林 城市,8、失地农民保障,人均低于0.3亩地的农民,为失地农民。,应纳入城市低保,使他们的生活不因失地无着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目前,我县享受,农村低保,户数是31234户,保障人数61622人,保障金额1238万元,其中,一类保障标准720元/年,二类保障标准480元/年,三类保障标准360元/年。享受,城市低保,(包括失地农民)户数是8349户,保障人数19489人,保障金额210万元 】,32,争 创 生 态 园 林 城市,9、土地合作,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这里的“入股”并不是指股份制公司,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只能转让,不准退股。土地一旦入了股,退不掉股怎么办,承包人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中所指的“入股”,,也是指土地合作股份。】,33,争 创 生 态 园 林 城市,10、违约追究,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34,争 创 生 态 园 林 城市,11、关于机动地,本法实施前(2003年3月1日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2003年3月1日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返回,35,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36,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这个,基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三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A、办法释义,37,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主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38,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主要方式有六种:,委托经营 、转包 、转让 、互换 、入股 、租赁 。,这六种方式区别如下。,39,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流转,方式,含义,说明,委托,经营,农户将土地委托给发包方,双方签定协议,委托经营期限内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发包方给农户一定的补偿后,将土地再发包给“大户”或他人,实行规模经营。 (通常所说的“,反租倒包,”,不提倡。),报发包方,备案,转包,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经营,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变。 (,适用于本村组内,本村组以外为租赁。,),报发包方,备案,转让,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从事农业经营,原承包户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丧失,原,与发包方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结,。,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互换,在承包期内,主要是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交换其承包地块的使用权,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原承包者承担,也可以经发包方同意随互换而转移。,报发包方,备案,入股,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股权入股组成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或者直接开发,农民按股分红。 (,指合作股份,),报发包方,备案,租赁,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成员以外的他人经营农业,不改变承包方与发包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只向承包方交纳土地租金。 (,本村组以外,),报发包方,备案,40,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1、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2、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3、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4、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41,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42,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流转合同要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式样,),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43,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土地流转合同,转出方:,太和县旧县镇,村(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_,转入方:,安徽恒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流转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甲方所属的位于旧县镇,村,组_亩面积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44,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发展现代农业,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2.土地承包形式为土地流转承包租赁方式。,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租赁承包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1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止。,四、租赁承包费用及租金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租赁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人民币900元,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2.每年租金乙方分两次向甲方支付。每年10月10日,乙方应按照500元/亩的价格支付第一次租金,每年6月30日之前乙方应按照400元/亩的价格支付第二次租金。,45,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五、地上物的处置,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承包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金。,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道路畅通,保证排水沟渠通畅,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租赁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受任何干扰。,46,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2.享有租赁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乙方在租赁地范围内可以种植也可以养殖,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4.乙方对租赁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在租赁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47,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土地补偿费用为甲方所有,对于乙方所有的租赁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的补偿、征地费用为乙方所有,。,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继续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48,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八、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承包费和赔偿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同时解除本合同。,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6个月未付租金,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必须给乙方相应的补偿。同时对于乙方所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49,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纠纷时,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旧县镇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旧县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各保存一份。,转出方(甲方):(签字 盖章)_,转入方(乙方):(签字 盖章)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50,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呼声非常高,各地在作积极的探索和试点。这个事情只是探索,还没有答案。因为,创新不是说没有方向,不是说没有底线。比如说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问题,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土地私有制不可能,这应该就是个底线。,土地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含义是什么?不是所有权问题,不是产权问题,而是超越所有权和产权的政府的用途关系,怎么用,要符合国家、要符合民族、要符合人类的整体利益。世界各国通行对土地的管理都叫“用途管制”。就是不管地是谁的、怎么用,必须符合规划,这个规划是从全体国民的利益出发的。,B、关于土地流转的思考,51,52,53,54,55,56,一是,到2020年以前必须坚守住18亿亩红线,。这是保证我们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底线,现在是18.2亿亩,到2020年还有8年,所以保护耕地的压力是非常大的,不能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去搞工业化、城镇化,这是最基本的,守住耕地的红线。,土地制度的改革,有三个底线要坚守住,57,二是,必须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但承包给农民的土地和依法批准让农民使用的宅基地,依据物权法来说是农户的用益物权,是他的财产权。在美国涉及到征地的诉讼案件90%以上都是政府诉农民,政府要地,农民不给,老不签字,所以政府是原告,农民是被告。那么上了法庭,法官要解决的事有三件事,第一政府跟农民要地,首先要说明是不是公共利益。第二政府要说明为什么非要征他的这块地,得讲出个道理。比如,政府如果不用这块地,建设成本要多付多少,成本都是纳税人的钱吗,大家一听,这是对的。有了这两条法官就落锤,你就把地卖给政府。价格怎么定,法院是不管。但他们的法律有个最基本约束,就是农民要的地价不能超出这个区片内曾经出现过的最高价。,58,三是,必须保证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土地只是投资的载体,现阶段在我们国家投资拉动的作用非常大的情况下,只要知道全国供了多少建设用地,就能算出来要增加多少货币,需要多少贷款,需要多少钢材,需要多少水泥,需要多少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建设。除了供地以外,这些观调控,怎么参照、怎么决策?,我们现在每年供地680万亩,这680万亩,其中一半是从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根据这个数字可以测出来,建设的盘子有多大需求,需要多少钱。但是,如果有的地方违规、违法,采取各种办法打擦边球,使得我们的建设用地超过了1000万亩,那原来定的宏观调控就实现不了。,59,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C、阜阳市和太和县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鼓励措施,阜阳市和太和县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鼓励措施,太和县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鼓励措施,60,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D、太和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与探索,61,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E、太和县现代农业示范园介绍,返回,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第33号,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6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1、经营权证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颁发的,该证由县政府颁发、撤销。,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2、 经营权证办证范围。,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3、 经营权证的承包期与承包合同书的承包期要一致。,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6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4、家庭承包颁发程序,a、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b、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6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5、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颁发程序,(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6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6、乡镇农经站在办证过程中的职责,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b、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c、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d、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e、 乡(镇)农站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7、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条件,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6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8、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提交的材料,a、变更的书面请求;,b、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c、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d、乡(镇)农经站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6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9、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意事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农经站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农经站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7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10、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条件,a、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b、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c、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d、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e、符合前款条件,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f、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7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11、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省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返回,7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7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7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受理范围,7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申请和受理,1、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2、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3、当事人一方为五户(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4、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5、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7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6、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仲裁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时计算。,7、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7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8、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回执。回执应当载明接收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接收日期等,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9、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二)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三)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7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10、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受理;,(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11、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第三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7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12、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13、答辩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答辩人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二)对申请人仲裁申请的答辩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14、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答辩书、有关证据材料及其他书面文件,应当一式三份。,15、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并告知申请人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仲裁庭,16、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17、双方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18、仲裁庭组成后,首席仲裁员应当召集其他仲裁员审阅案件材料,了解纠纷的事实和情节,研究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查核证据,整理争议焦点。,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证据,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自行调查取证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8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19、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20、仲裁员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当事人认为仲裁员有回避情形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其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2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回避申请或者发现仲裁员有回避情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主任的回避。,8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2、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一)被决定回避的;,(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三)因被除名或者解聘丧失仲裁员资格的;,(四)因个人原因退出或者不能从事仲裁工作的;,(五)因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被仲裁委员会决定更换的。,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仲裁程序继续进行。当事人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由仲裁庭决定。,23、仲裁庭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解释,帮助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要求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8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4、仲裁庭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由、仲裁请求和协议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25、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陈述、意见、观点或者建议,仲裁庭不得作为裁决的证据或依据。,26、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放弃仲裁请求并撤回仲裁申请,且被申请人没有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8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7、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应当说明反请求事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前提出反请求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在仲裁庭组成后提出反请求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决定受理反请求的,应当自收到反请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反请求申请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反请求申请书副本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反请求答辩书,不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应当将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与申请人的请求合并审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反请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8、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或者被申请人变更反请求的,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仲裁庭组成后变更请求或者反请求的,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8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也可以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当事人双方要求在乡(镇)或者村开庭的,应当在该乡(镇)或者村开庭。,30、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当事人请求变更开庭时间和地点的,应当在开庭三个工作日前向仲裁庭提出,并说明理由。仲裁庭决定变更的,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决定不变更的,通知提出变更请求的当事人。,31、公开开庭的,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予以公告。,申请旁听的公民,经仲裁庭审查后可以旁听。,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8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2、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就反请求缺席裁决。,33、开庭前,仲裁庭应当查明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并逐一核对身份。,开庭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宣布案由,宣读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仲裁庭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34、仲裁庭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陈述的机会,组织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陈述事实、意见、理由。,35、当事人、第三人应当提供证据,对其主张加以证明。,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该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36、仲裁庭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向双方当事人出示。,37、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8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8、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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