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经营常用法律法规培训(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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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0/2/5,#,法律法规培训,电商经营,中常用,法律,法规培训,二零一六年八月 张,*,目录,食品安全,法,跨境进口,政策,3-26,页,广告法,27-32,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3-36,页,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37-42,页,PPT,模板下载:,行业,PPT,模板:,节日,PPT,模板:,PPT,素材下载:,PPT,背景图片:,PPT,图表下载:,优秀,PPT,下载:,PPT,教程:,Word,教程:,Excel,教程:,资料下载:,PPT,课件下载:,范文下载:,试卷下载:,教案下载:,PPT,论坛:,2,3,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概述(共分十章,与食品经营关系密切的有四章内容),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家级的食品安全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截止到,2016,年,6,月,国家卫计委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涵盖了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原料、环境、添加剂、运输、包装、流通、贮存、生产、检验、配方、工艺、残留物、,等等。,食品安全标准,第三章,4,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标准,我国,的国家标准中,有,3,个,关于标签,方面的标准,它们分别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13,2015-7-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这,3,个,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10,月,22,日修订,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规定中规范了有关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注意三个标准的衔接,以上,标准并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与标准规定有重复、冲突的地方以最后颁布的为准。,),5,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前适用:,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与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与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6,食品安全法,第三方,平台责任,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与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7,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安全法,召回,案例,j,美极方便面因铅含量超标被,召回,:,2015,年,6,月,,美极,方便面(雀,巢生产的一款速食,面条)因,铅含量超标与谷氨酸钠标示不,规范,,雀巢印度公司被要求在印度全国范围内,召回。印度,政府一纸诉状将雀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4,亿卢比(约合,9860,万美元)。受此影响,雀,巢,15,年,在亚洲地区的增长率仅为,0.5,。,我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将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对于前者,,生产者,应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对于,一般召回,,生产者,应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实施召回,。,了解,),8,9,食品安全法,标签、说明书,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与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食品安全法,标签、说明书,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与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11,特殊食品,第七十四,条,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目前保健食品功能目录,规定,的保健功能有,27,项),第七十六,条,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2016,年,7,月,1,日期实施,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一致性,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本品不得替代药物)。,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后文有述)。,食品安全法,12,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男子,违法代购洋奶粉受重罚,http,:/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说明有效率;,(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广告内容准则,30,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与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明确推广是广告、要标明“广告”的字样,付费推广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广告内容准则,31,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同上),,,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32,广告法,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与疾病治疗功能,以与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3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与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经营者的义务,3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广告欺诈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3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欺诈的定义,民法通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条款,),3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法律未做规定的,,由工商或者其他部门,责令改正,,可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37,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九条,不得虚假,宣传(前文已述)。,第十条,不得侵犯商业,秘密。,第十一条,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十三条,有奖销售的,限制(内定人员中奖、质次价高、抽奖超过五千)。,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是,20,万以下的罚款处罚,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法律责任,38,产品质量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销售,者的责任主要为:,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赔偿与法律责任,销售者的责任,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危害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的危险或不符合国标、行标),,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责任:,一般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没收产品、违法所得等,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9,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40,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原价,的定义:发改委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规定: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的,价格行为,41,价格违法处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与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2,月,4,日第三,次,修订,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责任,42,商标法相关内容,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谢谢!,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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