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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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相关业务讲解,(一),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二)广州市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三)企业申请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五)广州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专项资金申请,5,法的基础知识,法的概念,法的基础特征,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法的渊源,6,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制定或认可),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的总称。,7,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3,、法是以规定权力和义务的方式来运作的行为规范;,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8,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法和法律在学理上是有区别的,或者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避免上述两种意义的混淆,有的学者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而狭义的法律仍称为法律。,9,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即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法律规范文件的总称。,10,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民族自治法规,(六)规章,(七)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八)国际条约、国际惯例,11,法的渊源,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其他法不得与其相抵触。,只能够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为严格。,12,法的渊源,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由于制定机关不同分为两大类:,一是基本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民事、刑事、国家机构和其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3,法的渊源,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14,法的渊源,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15,法的渊源,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较大的城市包括:(,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经济特区所在市;(,3,)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6,法的渊源,民族自治法规,我国施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区条例(关于综合性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和单行条例(某一方面具体事务的规范性文件)。,17,法的渊源,规章,规章是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普遍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管理工作需要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18,法的渊源,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主要指香港、澳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要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世贸组织的各项协议。,19,第一部分 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一)标准化法律法规解读,(二)产品标识标注,20,标准化法律法规解读,第一节 基本概念,第二节 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标准化法对企业的要求,第四节 标准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五节 企业标准化工作,第六节 配套法规,21,第一节 基本概念,一、立法背景,二、立法宗旨,三、调整对象,四、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22,一、立法背景,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23,二、立法宗旨,运用标准化手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通过标准化立法,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24,三、调整对象,主要调整标准制定部门、使用标准的部门或企业在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25,四、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一)标准化具有悠久的历史,1,、秦始皇统一文字、统一货币、统一道路、统一计量器具、统一兵器,并对一些重要的手工业品规定了质量要求;,2,、我国古代,不少书籍中都有有关标准的记载,最早的如,周礼,考工记,、宋代的,军器法式,和,营造法式,、明代的,本草纲目,、清代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等;,3,、秦俑坑中的陶俑、陶马的四肢、躯干、耳等各个部分,都是分别制作,然后组装而成的,这是零件标准化和专业化生产的雏形;,4,、宋代毕昇创造的活字印刷术不仅促进了印刷术和文化的发展,也反映当时已能成功地运用标准件、互换性、分解组合、重复利用等现代标准化所广泛采用的方法和原则,来发展印刷事业。,26,四、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二)标准的定义:,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27,四、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掌握标准有以下几个特性:,1,、 标准是一种,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2,、标准是,一定范围,的产物;,3,、制定标准的目的是谋求获得,“,最佳秩序,”,;,4,、标准是,协商一致,的成果;,5,、标准要由一个,公认机构批准。,28,四、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三)标准化的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29,四、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理解标准化必须抓住如下要点:,1,、标准化是一项,活动,;,2,、标准化的目的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标准化针对的是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4,、标准化的手段是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30,第二节 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一、建立了九项制度,二、标准化工作的任务,31,一、建立了九项制度,(一)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四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并存的标准体制。,(二)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审批发布。,(三)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四)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五)强调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起草和审查标准中的地位和作用。,(六)实行标准实施监督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七)明确了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八)强化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九)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应追究的法律责任。,32,(一,)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四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并存的标准体制,1,确立了四级标准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明确了标准的性质:,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33,1,确立了四级标准制,国家标准,A,、定义:,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B,、适用范围:,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34,1,确立了四级标准制,国家标准,C,、颁布方式:,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统一编号、发布,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D,、表示方式:,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如:,GB 7718,2004,;,GB/T 20000,2001,。,35,1,确立了四级标准制,行业标准,A,、定义: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B,、适用范围:,行业标准在全国指定的行业范围内适用。,36,C,、颁布方式:,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表示方式:,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如:,SB 10350,2004 ,月饼馅料,1,确立了四级标准制,行业标准,37,A,、定义: 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B,、适用范围:,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1,确立了四级标准制,地方标准,38,C,、颁布方式:,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批准、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1,确立了四级标准制,地方标准,39,D,、表示方式:,地方标准由,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顺序号,及,发布年号,组成。,如:,DB44/346,2006 ,车用柴油,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再加“,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示例:,山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DB14/,山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DB14/T,北京市,110000,上海市,310000,1,确立了四级标准制,地方标准,40,A,、定义: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在生产时所制定的产品标准。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企业产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B,、适用范围:,企业标准在本企业范围内组织实施。,C,、颁布方式:,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发布,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规定,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确立了四级标准制,企业标准,41,D,、表示方式:,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产品标准代号、企业产品标准顺序号及发布年号组成。,如:,Q/XXX XXX,XXXX,例子:广州市统一健康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发布的香皂为该厂历年的第三个标准,则该企业产品标准编号为:,Q/TYJK 3-2008,1,确立了四级标准制,企业标准,42,A,、定义: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2,明确了标准的性质,强制性标准,43,B,、强制性标准的划分:,强制性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强制性标准又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注:,全文强制: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条文强制: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2,明确了标准的性质,强制性标准,44,C,、表示方式:,国家标准:,GB XXXX,XXXX,行业标准:,FZ XXX,XXXX,地方标准:,DB44/ XX,XXXX,2,明确了标准的性质,强制性标准,45,A,、定义: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2,明确了标准的性质,推荐性标准,46,B,、推荐性标准实施,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强制性标准。,C,、表示方式:,国家标准:,GB/T XXXX,XXXX,行业标准:,FZ/T XXX,XXXX,地方标准:,DB44/T XX,XXXX,2,明确了标准的性质,推荐性标准,47,(二)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审批发布,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对企业标准的实施后果负责。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8,(三)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要求,可以使用我国标准、进口国标准、第三国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也可以是其他技术要求。,产品的技术要求应当在合同中写明。,49,(四)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A,、定义,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50,(四)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B,、采用国际标准的形式:,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包括等同(,IDT,)、修改(,MOD,)和非等效(,NEQ,)。其中,根据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非等效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只表明我国标准与相应标准的对应关系。,51,(五)强调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起草和审查标准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52,(六)实行标准实施监督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标准化法把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作为标准化工作的一项任务,把标准实施监督纳入标准化日常工作中,建立了标准实施监督制度。,53,(七)明确了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54,(八)强化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标准化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55,(九)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的责任。二是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的责任。三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当事人给予救济。四是对强制执行进行了规定。,56,二、标准化工作的任务,(一)标准的制定,(二)有组织地实施标准,(三)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57,(一)标准的制定,1.,标准的制定对象,2,制定标准的原则,58,1,、标准的制定对象,(,1,)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2,)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3,)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59,(,4,)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5,)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6,)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如: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1,、标准的制定对象,60,2,制定标准的原则,(,1,)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2,)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3,)有利于相关标准的协调配套;,(,4,)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61,(二)有组织地实施标准,1.,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2,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3.,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的几种情况;,4.,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5.,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62,1.,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1,)在国内销售的一切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准生产和销售;,(,2,)专为出口而生产的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准在国内销售;,(,3,)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准进口。,63,2.,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企业有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的义务。企业在保证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有采用推荐性标准的自主权。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用。,64,3.,在下列情况下推荐性标准必须执行,(,1,)法律、行政法规引用和规定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2,)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技术内容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3,)经济合同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4,)企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企业必须执行;,(,5,)企业明示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如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以及以说明书、广告、宣传资料等任何方式明示采用的推荐性标准;,65,4.,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1,)复审是指制定标准的部门对标准进行重新审查;,(,2,)复审的原则是综合考虑标准是否还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3,)复审的结果是对标准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企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5,)当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66,5.,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67,(三)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1.,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2.,对企业获得认证的产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3.,对企业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为了及对了解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也应当进行标准实施监督。,68,第三节 对相关当事人的要求,一、对企业的要求,二、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三、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69,一、对企业的要求,(一)十六项,“,应当,”,(二)十项,“,不得,”,70,(一)十六项,“,应当,”,1,、企业生产产品,应当执行相应的标准。,2,、产品明示的标准与产品实际执行的情况应当一致。,3,、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4,、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71,(一)十六项,“,应当,”,5,、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实行登记制度,企业应当将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6,、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登记。产品不再生产的,应当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销。,7,、企业生产的产品有相应强制性标准的,应当执行强制性标准。,72,(一)十六项,“,应当,”,8,、法律、行政法规引用和规定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应当执行。,9,、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技术内容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应当执行。,10,、经济合同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当执行。,73,(一)十六项,“,应当,”,11,、企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经营范围内,应当执行。,12,、企业明示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应当执行。,13,、本企业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执行。,14,、获得认证的产品,应当符合认证标准。,74,(一)十六项,“,应当,”,15,、在我国生产、销售(包括进口产品)的产品都应当具有中文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产品标识的规定。,16,、企业生产或总经销者经销的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纺织品和服装、玩具、饮料酒、饲料、肥料等九类产品(含进口和出口转内销产品),应当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标识登记备案。,75,(二)十项,“,不得,”,1,、不得无标准生产。,2,、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标准的内容必须完整,不得以安全、卫生、检验方法(试验方法)等标准,或产品说明等技术文件代替产品标准。,3,、不得执行已作废的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标网,4,、不得使用没有依法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5,、不得冒用或借用别的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76,(二)十项,“,不得,”,6,、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7,、产品标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8,、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9,、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10,、不得冒用、借用别的企业获得的认证标志。,77,二、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一)十项,“,应当,”,(二)三项,“,不得,”,78,(一)十项,“,应当,”,1,、应当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2,、应当督促企业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3,、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标准化工作。,4,、应当及时对重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宣贯,推动其实施。,5,、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企业标准化情况进行检查。,6,、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79,(一)十项,“,应当,”,7,、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8,、受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9,、受理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10,、受理企业产品标识登记备案的申请后,对通过审查的,应当自通过审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80,(二)三项,“,不得,”,1,、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职权。,2,、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3,、对企业进行各项检查,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刁难企业。,81,三、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一)六项,“,应当,”,(二)三项,“,不得,”,82,(一)六项,“,应当,”,1,、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要求进行产品检验。,2,、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3,、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4,、检验报告应当经检验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机构负责人签署。,5,、应当对检验报告负责。,6,、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服务。,83,(二)三项,“,不得,”,1,、不得拖延、刁难企业。,2,、不得伪造、篡改检验数据。,3,、不得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84,第四节 法律责任,一、企业的标准化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二、标准化法律责任的规定,85,一、企业的标准化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一)企业生产经营没有标准作为依据;,(二)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产品标准内容不完整,不能依据标准全面、准确判定质量状况;,(三)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产品标准没有依法备案;,(四)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五)违反标准化审查规定;,(六)标识不符。,86,二、标准化法律责任的规定,生产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1,)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2,)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企业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3,)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4,)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5,)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87,二、标准化法律责任的规定,生产者的,法律责任,:,违 法 行 为,法 律 责 任,6,)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7,)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8,)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处以违法所得 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88,二、标准化法律责任的规定,销售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 律 责 任,9,)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89,二、标准化法律责任的规定,进口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 律 责 任,10,)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90,二、标准化法律责任的规定,标准化工作监督、检验及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11,)违反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12,)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1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1,第五节 企业标准化工作,一,概述,二,企业标准化的基本任务,三,企业标准化管理,四,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五,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六,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92,一,概述,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搞好生产、管理、技术和营销各项工作为主要内容,制定、贯彻实施和管理维护标准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93,二,企业标准化的基本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贯彻实施有关的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上级标准;,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4,、制定和贯彻实施企业标准;,5,、建立和健全企业标准体系;,6,、对各种标准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7,、积极参加国内、国际有关标准化活动。,94,三,企业标准化管理,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标准化机构,配备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2,、企业标准化人员要求,95,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标准化机构,配备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1,)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2,)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3,)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对本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5,)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96,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标准化机构,配备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6,)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7,)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8,)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9,)承担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97,2,、企业标准化人员要求,企业标准化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1,)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标准化知识和工作技能,经过培训取得标准化管理的上岗资格;,(,2,)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3,)熟悉本企业生产、技术、经营及管理现状,具备了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及文字表达能力。,98,四,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一)定义,(二)主体,(三)原则,(四)程序,(五)审查,(六)企业产品标准编号,(七)复审,99,(一),定义,产品标准,(,product standard,),-,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注,1,:产品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的要求外,还可直接地或通过引用间接地包括诸如术语、抽样、测试、包装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包括工艺要求。,注,2,:产品标准根据规定的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必要要求,可区分为完整的标准和非完整的标准。同理,产品标准又可区分为其他不同类别的标准,例如尺寸类标准、材料类标准和交货技术通则类标准。,100,(一),定义,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101,(二)主体,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102,(三)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3,、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8,、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103,(四)程序,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一般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104,(五)审查,1,、审查内容,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a),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b),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c),试验方法的科学性;,(d),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e),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2,、审查机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105,(五)审查,3,、专家组组成,(a),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b),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c),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106,(五)审查,4,、专家资质,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107,(五)审查,5,、审查材料,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a,)标准文本(送审稿);,(,b,)标准的编制说明;,(,c,)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d,)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e,)试验验证报告;,(,f,)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108,(五)审查,6,、审查结论,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109,(六)企业产品标准编号,企业产品标准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a),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b),企业代号:由企业自定,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缩写的四个字母或以上表示。如果备案时发现企业自定的企业代号与其它企业代号相同时,企业应重新编制。,(c),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由“,1”,开始。,(d),年号:为标准发布当年的年号,用四位数表示。如:,2009,。,例子:广州市统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发布的芒果汁饮料为该厂历年的第三个标准,则该企业产品标准编号为:,Q/TYJK 3-2008,110,(七)复审,1,、复审周期和结论,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 周期不超过,3,年。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111,(七)复审,2,、复审的情形,(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b),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c),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d),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e),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f),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112,第六节 配套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发布。,113,(四)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五)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六)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114,(七)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发布。,(八)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1,年,2,月,2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9,号发布。,(九)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发布,代替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15,(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第,76,号发布。,(十一)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00,号令发布。,(十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以及,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116,(十三)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7,年,11,月,7,日 国家质检总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十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09,年,3,月,8,日联合发布,(十五)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1,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发布,(十六)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2,日广东省质监局粤技监,1997290,号发布,117,(十七)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月,22,日广东省质监局粤技监,199824,号发布,(十八)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管理办法,2002,年,6,月,6,日广东省质监局粤质监,2002208,号发布,(十九)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工作规定,2005,年,1,月,20,日广东省质监局粤质监,20058,号发布,118,产品标识标注,一、基本概念,二、产品标识的作用,三、产品标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四、标注内容,五、罚则,119,一、基本概念,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120,二、产品标识的作用,(一)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产品。,(二)促进销售。,(三)向消费者承诺。,(四)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五)维护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121,三、产品标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一)法律法规,1,、 法律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产品标识法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节约能源法,、,商标法,等法律对产品标识标注均作了有关规定,这构成了我国产品标识的法律体系。,122,三、产品标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2,、 法规方面。,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食品等特别规定,、,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质量振兴纲要,等法规,也对产品标识标注进行了明确。,123,三、产品标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3,、规章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及地方政府还制定了很多涉及产品标识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如,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等。,124,三、产品标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二)标准体系,针对具体的产品类别,国家及有些地方还对食品、饲料、化妆品、家具、家电、饮料、玩具、危险化学品等产品制定了一些强制性消费使用说明及产品标签标准,如,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等产品标识强制性标准,这些都都构成了我国产品标识标准体系。,125,四、标注内容,(一)产品标识标注应考虑哪些方面的要求?,1,、法律法规;,2,、专门的标识强制性标准;,3,、产品执行标准中对标识的其它要求。,126,四、标注内容,(二)标注的基本内容,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127,四、标注内容,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128,四、标注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府予以标注:,(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129,四、标注内容,(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130,四、标注内容,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4.,产品执行标准号,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5.,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131,四、标注内容,6.,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量单位)三个部分组成。,132,四、标注内容,7.,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133,四、标注内容,8.,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134,四、标注内容,9.,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10.,商品条码,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135,五、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36,五、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137,五、罚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138,五、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139,五、罚则,(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140,五、罚则,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41,五、罚则,(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142,第二部分 企业标准化相关业务讲解,(一),广州市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二)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三)企业申请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五)广州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专项资金申请,143,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一)办理部门,(二)办理范围,(三)办理条件,(四)复审,(五)罚则,144,(一)办理部门,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145,(二)办理范围,1,、在广州注册登记的企业为其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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