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海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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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章 货物的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及船舶在海上运输中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一切风险,但也不是仅仅局限于航海过程中的风险。,货物运输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1,案例思考,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2,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说明:在各种运输货物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久的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一、风险,(一),海上风险,A 自然灾害 -由于自然界变异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现象,一般是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B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3,(二),外来风险,A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B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4,二、损失和费用,(一)海上损失和费用,1,全部损失,:指运输途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A 实际全损,是指该批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货物受损后已失去原有的用途。如整批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船被海盗劫去、货物被敌方扣押、船舱进水、舱内水泥经海水浸泡无法使用、船舶失踪半年仍无音讯等。,B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已不可避免,或货物受损后,经修复的费用,以及运送货物到目的地费用总和要超过保险价值。,5,部分损失,:,A,共同海损,:,为了解除船货各方的共同危险而人为做出的牺牲和支付特殊费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必须确实遭遇到危险。,(,2,)是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3,)是必须是为了货船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4,)是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如载货轮船搁浅,为了使它浮起来,将船上一些笨重而价值较低的货物抛入海中,以减轻船舶的负荷,从而转危为安,这些货物损失即为共同海损,为了使船舶脱险,雇佣驳船拖曳,这些费用即为共同海损费用。,6,B 单独海损,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损失。这种损失是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不是船方有意识地采取措施的结果,因此属于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单独海损是承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识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是各受益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7,案 例,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8,2、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货物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长下令灌水施救后,火被扑灭。事后查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1)500箱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2)300箱已烧毁。试分析上述两种情况下海损的性质。,9,费用,:,施救费用:,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扩大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救助费用:,指被保险标的遭遇责任范围内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获救方向救助方支付的相应报酬。,特别费用:,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由于卸货、存仓、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10,保险公司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征以及市场价格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11,(二)外来风险的损失,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B 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12,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说明:,1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2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而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13,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与条款,(一)平安险 FPA,责任范围:,1 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2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 装卸或转运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 被保险人的施救费用;,6 在避难港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卸货港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 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14,(二)水渍险 WPA,责任范围:,水渍险 = 平安险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三)一切险 all risks,责任范围:,一切险 = 水渍险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但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15,(四)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由于外来原因所引起的一般风险中造成各种损失的险别,具体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11种。,16,2、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到港澳存仓火险等6种。,3、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17,说明:,1 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一切险 水渍险 平安险,2 投保人可根据货物的特点、运输路线等情况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中的任一种。,18,案例1:,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K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货物运回新港后,WHHK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补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新港。WK外贸公司发现货物有锈蚀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不属于承保范围,于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19,案例2:,某货轮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船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 1000箱货被火烧毁; 600箱货被水浇湿; 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托运费用; 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问: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5项各属于何类损失? 为什么?,20,(1)单独海损 (2)共同海损 (3) 单独海损 (4)共同海损 (5) 共同海损 (1)、(3)是单方利益受损,与其它方无关;,(2)、(4)、(5)合理避险作出的牺牲,应该由各方分摊损失。,21,案例3,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分装两艘货轮驶往目的港。一艘货轮在航行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另一艘货轮在航行中则与流冰碰撞,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请问:保险公司对于这两次的损失是否都应给予赔偿?,22,案例4,我某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按合同规定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载货船舶启航后不久在海上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受水渍,损失价值达1000美元。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袋包装破裂,估计损失达1500美元。问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3,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关系,A,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别特殊附加险,附加,险,基,本,险,险,别,风险和险别,损失,意外事故,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一般其,它损失,特别特,殊损失,实际,全损,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其它损失,24,(五)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25,(六)、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1)基本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适用“仓至仓条款”(,W/W,)的规定。即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仓库或储蓄所时起生效,直至该项货物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最后仓库或储蓄所时为止,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水上驳运,但保险达到最后货站后,货物未及时入库时,保险责任以卸货当晚24时起算,满60天为止。,26,(2)海运战争险的责任,在战争险下,保险公司的责任仅限于水面上产生的风险、损失和费用。若货物在海轮到达保险单指定的目的港后不卸离,保险公司承保责任最长期限为从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算起满15天为限。,27,案 例,上海某单位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某货物一批,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货物在上海卸货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买方能否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28,二、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6种,险别:,1 协会货物,(A)险,条款(可单独投保)= ALL RISKS,2 协会货物,(B)险,条款(可单独投保)=WPA,3 协会货物,(C)险,条款(可单独投保)= FPA,责任范围:,C险, B,险, A,险,4 协会,战争险,条款(可单独投保),5 协会,罢工险,条款(可单独投保),6,恶意损害险,条款,29,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一、确定保险金额,1,保险金额,的定义: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金的基础。,2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金额通常还需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保险加成,。,3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保险金额= CIF价,(1+投保加成率,),30,4 贸易合同中仅有CFR 或CPT价格时,应先将该价格转换为CIF或CIP价格。,CFR,CIF = ,1- 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31,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32,计算实例,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l%时,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33,三、取得保险单据,保险单据的主要种类:,(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也,称大保单,,是一种最规范、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保险单据。(背面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背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34,(三),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是一种,将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的,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仅对港澳和东南亚部分地区出口适用),35,(四),预约保单,open policy,又称预约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一般为进口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在实际业务中,,预约保单适用于我国自国外进口的货物,。凡属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一经起运,我国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立的条件承保。,以装船通知副本代替保单,仅适用于我国以FOB CFR 术语进口,36,四、保险索赔,(一)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可保险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存在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可以投保的,为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贸易索赔:买方向卖方,大致三种 运输索赔:向承运人索赔,保险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37,(1)可保利益原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保险标的的合法性,B.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效益,C.确定的可以实现的利益,38,(2)可保利益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EXW,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后,风险转移,可保利益同时转移给买方,买方有权向保险人索赔,.,D,组术语 看风险转移前后,FAS,FOB CFR,CIF,39,2.近因原则,A.近因是直接的主要的原因,而不是第一大原因或最后的原因,B.保险人一般只对承担保险风险与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的损失负责赔偿,eg: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雨淋浸泡造成的损失,40,案例,1 战争期间被保险人的船舶在向某一港口时被鱼雷击中,船底被击穿,随时有可能沉没,该船驶入就近港口,此时又遭受暴风雨的袭击,加剧沉没的危险,港务当局为保护本港船只下令封闭港口,令该船离开港口,最终因港外暴风雨而沉没.试分析投保一切险保险公司赔偿吗?,41,因战争爆发,灯塔被关闭,船舶迷失方向,船长下令船舶靠岸,但因观察不准确,方位判断有误,最后触礁.分析触礁近因,42,进出口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履行的,索赔手续,:,(一)损失通知,(二)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四)备妥索赔单证,基本险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43,对易碎和易短量货物的索赔,应了解是否有免赔的规定:,1 无免赔的规定:即不论损失程度,均予以赔偿,2 有免赔率的规定:,(1)如果损失额没有超过免赔率,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如果超过免赔率,则分为两种情况:,A,相对免赔率,:不扣除免赔率全部予以赔偿;,B,绝对免赔率,:扣除免赔率,只赔超过部分。,44,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说明:,1 如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则应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投保险别、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以及保险费由买方负担。同时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时间和方法。,2 以CIF、CIP成交的合同,应明确规定由谁办理保险、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时间。,3 在保险条款中应避免使用,通常险、惯常险或海运保险,等笼统的规定方法。,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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