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lide Title,Body Text,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德 勤 国 际 集 团,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德 勤 国 际 集 团 是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提 供 会 计 和 审 计 、 管 理 咨 询 及 税 务 服 务 的 专 业 机 构 之 一 , 1998 年 的 收 入 为 90亿 美 元 , 1999年 约 为 110亿 美 元 。,我 们 服 务 于 跨 国 企 业 和 大 型 国 内 企 业 , 公 共 机 构 以 及 数 以 万 计 成 长 迅 速 的 中 小 企 业,我 们 服 务 于 逾 700 家 年 销 售 额 或 总 资 产 超 过 10亿 美 元 的 公 司,我 们 有 近 90000 名 员 工 分 布 于 世 界 130 多 个 国 家 。,德 勤 - 遍 及 全 球 的 业 务,德 勤 中 国 的 咨 询 服 务,运 营,结 构 重 组,信 息 系 统,人 力 资 源,财 务 管 理,德 勤 咨 询,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咨 询,企 业 文 化 设 定 及 组 织 结 构 设 计,人 力 资 源 战 略,岗 位 设 计 及 评 估,薪 酬 管 理 及 业 绩 管 理,人 员 培 训 及 发 展,变 革 管 理,3,激 励 机 制,德 勤 咨 询 北 京 公 司,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4,目 录,1. 激 励 机 制 范 畴,3. 中 国 企 业 激 励 机 制 的 现 状 和 改 革 思 路,4. 综 合 评 述,2. 国 际 通 行 的 长 期 激 励 方 案 摘 要 介 绍,5,激 励 机 制 范 畴,6,短 期,长 期,浮 动,固 定,现 金,非 现 金,基本工资,法定福利,业绩奖金,奖 励/分 红,岗位津贴,公司福利,能 力,职 责,结 果,成 就 感,安 全 感,归 属 感,激 励,激 励 机 制 的 内 容,方,式,要 素,考 虑因 素,荣誉与晋升,培训与发展,7,个 人,实 现,尊 重 需 要,归 属 感,安 全 感,生 理 需 要,发 展,奖 励,福 利,工 资,马 斯 洛 的 “ 需 求 论 ” 与 激 励 要 素,荣 誉,8,激 励 机 制,企 业 文 化 与 战 略,外 部 市 场 与 环 境,业 绩 评 估,监 督 机 制,激 励 机 制 的 外 延,支,持,系,统,决,定,因,素,9,要 素,目 标,激 励 机 制 的 内 涵,对 内 公 平 并 具 有 可 持 续 性,具 有 合 法 性 /理 由 充 分,易 于 管 理 、 实 施 及 更 新,对 外 具 有 竞 争 力 和 灵 活 性,符 合 企 业 文 化 和 发 展 战 略,具 有 可 支 付 性,吸 引 人 才,留 住 人 才,激 励 人 才,标 准,津 贴,基 本 工 资,业 绩 奖 金,培 训,福 利,10,激 励 方 案,财 务 状 况,企 业 文 化,组 织 结 构,政 策 法 规,公 司 生 命 周 期,影 响 激 励 方 案 设 计 的 主 要 因 素,行 业 竞 争 状 况,11,基 本,工 资,基 本,工 资,基 本,工 资,长 期,激 励,长 期,激 励,短 期,激 励,短 期,激 励,长 期,激 励,短 期,激 励,现 金 形 式 浮 动 薪 酬 平 均 水 平,固 定 薪 酬 平 均 水 平,中 等 风 险,低 风 险,高 风 险,企 业 文 化 与 激 励 方 案 设 计,12,企 业 生 命 周 期 与 激 励 方 案 设 计,创 业 期 成 长 期 成 熟 期,衰 退 期,长 期,激 励,短 期,激 励,长 期,激 励,基 本,工 资,短 期,激 励,基 本,工 资,福 利,13,激 励 机 制 方 案 的 确 定,现 金,固 定,短 期,非 现 金,浮 动,长 期,从经营,者角度,从所有,者角度,14,公 司,经 营 战 略,业 绩 评 估,人 力,资 源 战 略,要 素 组 成,权 重 组 合,方 案 设 计,激 励 机 制,目 标,激 励 方 案 设 计 流 程,15,个 人 收 入,与 个 人 业,绩 挂 钩,个 人 利 益 与,公 司 利,益 挂 钩,对 被 激 励 者,工 作 业 绩,进 行 奖 励,使 被 激 励 者 成,为 所 有 者 的,一 份 子,人 力 资 本,成 本 合 理 回 报 最 大,激 励 机 制 的 核 心,16,国 际 通 行 的 长 期 激 励 方 案 摘 要 介 绍,17,股 票 (包 括 名 义 股 票 )期 权 是 实 现 浮 动 薪 酬 的 主 要 方 式 之 一 , 通 过 这 种 与 企 业 股 票 增 值 挂 钩 的 激 励 方 式 , 进 而 使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者 和 管 理 人 员 分 享 企 业 增 值 的 好 处 。 目 前 在 国 际 上 比 较 通 行 的 方 式 有 以 下 几 种 .,摘 要 介 绍,18,股 票 期 权,描 述,授 权 员 工 在 未 来 某 一 时 间 按 照 授 予 日 所 定 价 格 ( 认 股 权 价 格 ) 认 购 股 票,授 权 通 常 一 年 一 次,期 权 通 常 通 过 年 期 分 期 授 予,职 工 按 照 认 购 价 格 通 过 交 付 现 金 或 股 份 来 履 行 期 权,获 得 股 票 以 后 , 职 工 可 以 售 出 股 票 来 实 现 收 益 或 持 股 以 期 进 一 步 增 值,19,授 予 日,$25,$20,$15,$10,盈 利 =$15,股 票 价 格,股 票 兑 现 日,价 格,兑 现 期 间,5年,股 票 期 权 的 定 价 与 兑 现,20,股 票 期 权 的 授 予,21,名 义 股 票,认 股 数 量 : 由 公 司 确 定,认 股 价 格 : 可 考 虑 通 过 以 下 两 种 定 价 标 准,*根 据 净 资 产 倍 数 确 定 (帐 面 ),*根 据 企 业 价 值 (EV)确 定 (市 场 ),期 末 股 票 价 格 确 定,可 参 考 认 股 价 格 的 确 定 方 法 或 通 过 第 三 方 评 估 确 定,在 预 先 确 定 的 履 行 期 末 , 按 其 认 股 数 量 获 取 收 益,22,名 义 股 票,举 例 说 明,员 工 以 每 单 位,20.00元 接 受 公 司 10,000 个 单 位 的 名 义 股 票 授 权,期 初 的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 20元 /股,名 义 股 票 单 位 起 始 总 价 = 200,000元,履 行 期 为 3 年; 股 票 每 年 增 值 15%,履 行 期 末 , 公 司 每 股 股 价 /每 模 拟 股 票 单 位 价 格 = 30.42元20 x (1+15%) =30.42,每 模 拟 股 票 单 位 收 益 = 10.42元 ;,总 收 益 = 10,000 x 10.42元= 104,200元,3,23,国 外 高 级 管 理 层 薪 酬 状 况 借 鉴,1998 年 美 国 总 裁 收 入 最 高 的 公 司,24,中 国 企 业 激 励 机 制 的 现 状 和 改 革 思 路,25,激 励 机 制 与 企 业 价 值,激 励,机 制,领 导,班 子,监 督,机 制,经 营,管 理,企 业,价 值,最 大,化,26,中 国 企 业 原 有 “ 激 励 机 制” 的 弊 端,“ 五 九” 现 象,穷 庙 富 方 丈,富 庙 穷 方 丈,中 庸 之 道,不 患 寡 , 患 不 均,27,部 分 现 金 转 股 模 式,特 点,:,企 业 根 据 经 营 管 理 者 业 绩 从 年 利 润 中 提 取,X,% 作 为 奖 励 基 金 , 再 将 其 中 一 部 分 以 现 金 形 式 发 放 给 经 营 管 理 者,其 余 大 部 分 现 金 奖 励 以 当 期 股 价 或 净 资 产 成 本 定 价 转 为 企 业 股 份 , 逐 年 等 比 例 按 届 期 股 价 或 净 资 产 成 本 延 期 兑 现 而 获 利,优 点,:经 营 管 理 者 在 兑 现 期 内 可 自 愿 按 届 期 股 价 兑 现 而 最 大 程 度 获 取 资 本 收 益,缺 点,:,公 司(以 职 工 个 人 名 义 )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以 奖 励 经 营 者 有 违 规 操 作 成 份,目 前 奖 励 的 总 额 仅 占 年 利 润 很 小 一 部 分 ,起 到 的 激 励 作 用 依 然 有 限,从 股 票 期 权 角 度 评 述 激 励 机 制 模 式,28,经 营 管 理 者 出 资 购 买 模 式,特 点,:,经 营 管 理 者 以 约 定 价 格 按 一 定 比 例 采 取 一 次 性 付 款 、赊 帐 或 分 期 付 款 的 方 式 出 资 购 买 持 有 公 司 股 份,在 约 定 还 款 期 内 , 持 股 经 营 管 理 者 凭 其 所 持 股 票 期 权 分 得 的 红 利 偿 清 了 欠 款 后 , 股 票 期 权 才 能 转 为 实 股 , 否 则 只 能 享 有 分 红 和 表 决 权 , 而 无 所 有 权,收 益 延 期、 分 期 兑 现,主 要 经 营 管 理 者 和 经 营 管 理 者 群 体 持 股 相 结 合 ,主 要 经 营 管 理 者 持 大 股,持 股 经 营 管 理 者 只 有 在 正 常 调 动 、 任 期 届 满 不 续 聘、 退 休 、 并 且 付 清 所 有 欠 款 后 才 能 结 帐 , 待 考 核 期 满 再 全 部 兑 现 。,优 点,:经 营 管 理 者 无 须 一 次 性 全 部 以 自 有 资 本 获 取 股 份 , 因 而 减 少 了 个 人 资 金 压 力 。,缺 点,:兑 现 审 批 需 对 经 营 管 理 者 业 绩 彻 底 考 核 确 认 无 误 后 方 可 执 行 , 较 为 费 时 , 难 以 确 保 经 营 管 理 者 在 最 佳 时 刻、 最 大,程 度 地 获 取 资 本 收 益,从股 票 期 权角 度评 述 激 励 机 制 模 式,29,干 股 模 式,特 点,:,企 业 调 整 股 权 结 构 , 使 产 权 多 元 化 , 国 有 股 、法 人 股、 职 工 股 及 经 营 管 理 者 持 股 共 存,经 营 管 理 者 所 持 股 份 中 , 现 金 购 买 、 赊 帐 获 得 和 干 股 (含 岗 位股 、 技 术 股 、 特 殊 贡 献 股 等 ) 各 占 相 当 比 例,赊 欠 部 分 用 每 年 分 得 红 利 偿 还 给 企 业,优 点,:经 营 管 理 者 无 须 全 部 以 货 币 资 本 获 取 股 份 , 因 而 减 少 了 个 人 资 金 压 力 。,缺 点,:岗 位 股 的 确 定 和 舍 去 难 度 较 大。,从 股 票 期 权角 度评 述 激 励 机 制 模 式,30,综 合 评 述,31,基 本 工 资,与,岗 位,津 贴 : 改 变 按 行 政 级 别 制 订 的 做 法 , 经 营 管 理 者 竞 争 上 岗 ,使 其 成 为 经 营 管 理 者 能 力 水 平 的 真 实 标 志 , 拉 开 与 普 通 员 工 的 差 距 。,业 绩 奖 励,: 实 行 年 薪 制 与 长 期 激 励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着 力 推 行 围 绕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的 模 式 , 对 经 营 管 理 者 获 得 年 薪 以 外 的 特 别 奖 励 实 行 延 期 兑 现 , 使 其 贡 献 和 收 入 相 结 合 , 短 期 利 益 和 长 期 利 益 相 结 合。,福 利,: 该 部 分 因 国 家 法 律 及 企 业 文 化 而 异 , 基 本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业 绩 无 关 。 因 此 除 考 虑 向 经 营 管 理 者 提 供 较 高 的 养 老、 医 疗 保 险 外 ,可 适 当 结 合 提 供 企 业 内 部 特 别 福 利 , 如 : 汽 车 、 住 房 、 会 员 卡 、 旅 游 等。,培 训 发 展,: 积 极 营 造 帮 助 经 营 管 理 者 个 人 职 业 生 涯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空 间 和 机 会 , 使 其 个 人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的 同 时 , 更 大 程 度 地 增 加 对 企 业 的 回 报 。,实 施 重 点,:,重 点 放 在 长 期 激 励 上 , 把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利 益 与 企 业 中 长 期 利 益 有 机 相 联 , 真 正 激 发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积 极 性 和 能 动 性 。,综 合 评 述 (一 ),32,综 合 评 述 (二 ),经 营 管 理 者 出 资 购 买 期 股 的 模 式 无 疑 是 现 阶 段 对 国 家 、企 业 和 经 营 者 三 方 均 较 为 有 利 的 方 式 ,但 同 时 也 存 在 很 多 有 待 完 善 之 处, 如 :, 公 司 法 禁 止 公 司 持 有 自 己 的 股 份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不 得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即 库 藏 股 ), 使 得 操 作 过 程 有 违 规 情 况,如 何 对 业 绩 管 理 及 监 控 机 制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进 行 完 善,需 对 方 案 进 行 充 分 的 财 务 可 行 性 分 析 , 如 在 可 分 配 总 额、 成 本 费 用 、 收 益 率 、 现 金 流 量 、 风 险 等 方 面,相 关 的 税 务 、 会 计 问 题 如 何 解 决,其 它 细 节 问 题 : 如 持 股 员 工 的 资 格 和 认 购 比 例 的 认 定 , 退 出 及 转 让 价 格 如 何 合 理 确 定 , 以 及 如 遇 异 常 因 素 致 使 股 价 剧 烈 波 动 的 情 况 如 何 重 新 定 价 等 尚 有 待 进 一 步 论 证,33,可 在 实 行 基 本 工 资 、 岗 位 津 贴 和 风 险 收 入 三 位 一 体 相 结 合 的 机 制 同 时, 参 考 激 励 机 制 的 其 它 国 际 最 佳 实 务 , 设 计 一 些 过 渡 性 方 案 , 如 :,一,.,结 合,股 票 期 权,的 做 法, 企 业 以 契 约 形 式 额 外 准 予 经 营 管 理 者 群 体 和 有 特 殊 贡 献 者 在 未 来 某 一 特 定 时 间 , 如 增 资 扩 股 时, 有 权 以 约 定 的 较 低 价 格 和 比 例 购 买 公 司 的 股 票,由 此 能 够,综 合 评 述 (三,),二,.,在 试 行 股 票 期 权 的 同 时 , 尚 可 结 合 实 施 名 义 股 票 的 激 励 方 式 , 在 不 进 一步 稀 释 国 有 股 权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经 营 者 及 企 业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共 同 利 益。,在 增 加 企 业 价 值 的 基 础 上 为 主 要 经 营 管 理 者 提 供 了 另 一 项 基 于 权 益 的 直 接 薪 酬 收 入, 起 到 进 一 步 的 激 励 作 用,在 既 定 股 权 结 构 比 例 保 持 不 变 的 基 础 上, 为 暂 时 不 具 备 购 买 大 比 例 期 股 资 格 的 经 营 管 理 者 群 体 和 有 特 殊 贡 献 者 提 供 了 更 多 增 加 收 入 的 机 会,34,激 励 机 制 的 建 立 与 完 善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配 套 条 件,:,经 营 权 与 所 有 权 彻 底 分 离,: 改 变 传 统 的 政 府 行 政 任 命 制 , 赋 予 董 事 会 直 接 聘 用 或 辞 退 经 营 者 的 真 正 权 力 ,使 经 营 者 竞 争 上 岗 并 在 充 分 面 对 竞 争 压 力 的 同 时 也 得 到 相 应 的 安 全 感 。,建 立 完 善 的 业 绩 评 估 和 监 督 体 系,: 通 过 健 全 业 绩 管 理 、 改 善 监 事 会 构 成 和 职 代 会 功 能 、 强 化 财 务 监 控 , 加 强 对 经 营 者 的 考 核 和 管 理 , 防 止 违 规 违 纪 、 弄 虚 作 假 、 和 短 期 行 为 。,建 立 企 业 家 、 经 理 人 市 场,: 使 业 绩 好 的 经 营 者 会 被 更 多 企 业 争 相 高 薪 聘 请, 而 业 绩 差 的 则 无 人 问 津 甚 至 现 职 难 保, 使 市 场 竞 争 的 强 大 压 力 成 为 企 业 经 营 者 不 断 提 高 效 益 的 内 在 推 动 力 。,由 市 场 中 介 机 构 取 代 政 府 机 构,:政 府 部 门 应 集 中 承 担 社 会 管 理 者 角 色 , 而 将 代 表 社 会 进 行 监 督 的 职 能 交 由 富 有 专 业 经 验 的 市 场 中 介 机 构 , 如 会 计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 律 师 事 务 所、评 估 事 务 所 等 来 行 使 才 是 有 效 合 理 的 分 工 。,综 合 评 述 (四 ),35,谢 谢 您 的 出 席,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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