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信用证当事人关系和种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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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2:47,#,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一、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和通知行,其他当事人还有议付行、偿付行、保兑行、代付行,统称为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指定的有关银行。,1,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一,(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Opener),,一般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进口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另外一家商人。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合同的买方为中间商,代人成交,签约后由真正的买主申请开证;另一种是合同的买方已将合同转让给另一进口商,由最后买主申请开证,。,1.,进口商,受两种契约关系的约束,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受到两种契约关系的约束:一是与出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二是与开证行之间的开证申请书和担保协议。,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2,18:34,(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如果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时间,应于合理时间申请开证,使得出口商能在收到信用证之后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之前有充裕的时间备货、租船与装运,但进口商有拒开信用证的权利。,(,2,)合理指示开证,。,开,证人填写开证申请书时,实际上是把合同内容变成信用证条款,而每一条款都有单据要求,合同条款化,条款单据化。写入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简洁、前后一致,避免模糊、模棱两可的情况出现。,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3,18:34,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3,)提供开证担保,。,担保,可以是开证押金、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第三者提供的担保。押金是冻结不用的,所以不计利息,若以存单担保,则按原定利率计息。,(,4,)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主要,有:开证手续费、电报费、邮费、信用证修改费及其他开支。,(,5,)向开证行付款赎单,。,信用证,下的付款是以提示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的单据为前提条件,开证申请人有审单、退单的权利。,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4,18:34,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二)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开,证行是指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的行为受开证申请书的约束,必须遵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并对自己的过失负责,。信用证,一经开立,开证行对开出的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1.,开,证行的义务,(,1,),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依据和标准?,(,2,),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原则?,(,3,),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付款,责任。,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5,18:34,(二)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第五,(二)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2.,开证行,的权利,(,1,),收取,手续费和押金,;,(,2,),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3,),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4,),开,证行在验单付款后,不能对受益人或议付行行使追索权,即开证行的付款是终局性的付款,。,(三),受益人,(beneficiary),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6,18:34,(二)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第五,(三),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指信用证中明确指定的信用证的接受者,并根据信用证发货、交单和收款的人。通常为国际贸易中的出口方或中间商。是信用证利益的享受者或权力的使用者;是开证银行保证付款的对象;是信用证的抬头人或收件人;是货运单据的发货人;是汇票的出票人;是发票和其他商业单据的制作人。,1,.,受益人的,义务,(,1,),审核,信用证条款:信同一致原则,信用证条款的可履行性,。,(,2,),及时提交正确、完整的单据,单证相符,单单一致。,(,3,),单货一致,单同一致。,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7,18:34,(三)受益人(beneficiary)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三),受益人,(beneficiary),2,.,受益人的权利,(,1,),在审核信用证时,若发现信用证条款与贸易合同条款不相符或者无法履行时,有权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或者拒绝接受信用证。,(,2,),可,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货款,也可向开证行、保兑行、偿付行、代付行或其他指定付款银行请求交单付款,。,(,3,),交单时如遇开证行倒闭,原开信用证作废,开证行所做的付款保证已无法兑现时,受益人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进口商仍有付款责任。如开证行并未倒闭而无理拒付时,受益人或议付行应向开证行据理交涉,甚至诉讼,也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8,18:34,(三)受益人(beneficiary)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四)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通知,行是由开证行选定的,它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人,通知行的代理责任仅限于将来证和之后的修改(如有)通知信用证受益人,且证明其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通过,核对印签和密押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一旦,决定通知,就有义务及时、准确地进行通知;对出口商即受益人不承担议付或付款的责任。,1,.,通知行的,义务,(,1,),审核实信用证表面的真实性:依据?,(,2,),向,受益人通知或转递信用证,:制作,通知书通知或转交信用证。,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9,18:34,(四)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四)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2,.,通知行的权利,(,1,),可以向开证行收取通知费。,(,2,),通知,行对开证行和受益人都不承担必定议付或代为付款的责任,。,(,3,),对文电传递中出现的一些差错有权免责。,UCP600,第,16,条规定“银行对于由于任何文电、信函或单据传递过程中延误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或任何电讯的传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他差错,概不负责。银行对专门性术语的翻译或解释上的差错,也不负责,并保留转递信用证而不翻译的权利。”,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10,18:34,(四)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五),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议,付行是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和提供的单据,在核实单证相符后向受益人垫款,并向付款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的银行。,由开证行指定或由出口商自行选择。,1,.,议付行,的义务,(,1,),在受益人提交满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时,对受益人给予垫款,并向付款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的银行。,议付的内涵:审核单据、垫付货款、索偿。,支付金额,=,信用证金额,-,利息,-,本银行手续费,-,邮费,-,外国银行的有关扣除费用,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11,18:34,(五)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第五章,(五),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2.,议付行的权利,(,1,),在对受益人支付垫款之后,有权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索回垫款,但如果单证不符,开证行有权拒付,。,(,2,),可以要求受益人将货权作质押,议付行有权处理单据,甚至变卖货物。(质押书,L/H,),(,3,),在给受益人支付垫款后,保留向受益人追索垫款的权利。,议,付行的权利相当于汇票善意持票人的,权利。,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12,18:34,(五)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第五章,(六)保,兑行,(Conforming Bank),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保兑行的付款责任与开证行是完全一样的,都是第一性付款人,加保兑后的信用证受益人就有了双重付款的保证,。,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13,18:34,(六)保兑行(Conforming Bank)第五章 信用,(六)保,兑行,(Conforming Bank),1.,保兑,行的义务,(,1,),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之后,即对信用证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独立责任。保兑行的付款责任如同开证行,是终局性付款,一旦对受益人或其他前手银行验单付款之后,便不能再向其行使追索权,而只能向开证行索偿,。,2.,保兑行,的权利,(,1,),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一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其不准备照办,则其必须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并可通知此信用证而不加保兑。,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14,18:34,(六)保兑行(Conforming Bank)第五章 信用,(,七,),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异地银行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或是在信用证下执行付款的银行,这个银行就是付款行,或称代付行,它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开证行通常委托通知行担任,。,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15,18:34,(七)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第五章,(,七,),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1.,付款行,的义务,(,1,),付款行一经接受开证行的代付委托,在对受益人进行验单付款后,即不得再向受益人追索。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2.,付款行,的权利,(,1,),付款行可以在开证行资信较差时,有权拒绝接受开证行代为付款的委托。,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16,18:34,(七)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第五章,(,八,),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如果,开证行与议付行或代付行没有账户关系,特别是信用证采用第三国货币结算时,开证行会指定另一家与它有账户关系的、在货币所在国的银行充当偿付行。偿付行是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 偿付行往往是代开证行偿付议付行垫款的第三国银行,或由通知行兼任。,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17,18:34,(八)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第五章,(,八,),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1.,偿付行,的义务,(,1,),偿付行收到索偿书,(Reimbursement Claim),后,与开证行的偿付授权书,(Reimbursement authorization),进行核对,如与有权索偿银行相符,索偿金额不超过授权金额,则立即向出口地银行付款,。,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18,18:34,(八)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第五章,(,八,),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2.,偿付,行的权利,(,1,),偿付,行不接受单据,不审核单据,不与受益人发生联系,因此,偿付行对议付行或代付行的偿付,不能视为开证行的付款,不是终局性付款。当开证行收到单据发现与信用证条款不符时,可以向议付行或代付行追回已付款项,但不能向偿付行追索。,(,2,),偿付,费用一般由开证行承担,无须在信用证中说明,但如果由议付行或付款行承担必须在信用证中说明,并直接从对,其的,偿付款中扣除,。,(,九,),承兑行,(Accepting Bank),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19,18:34,(八)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第五章,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二、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二)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三)开证行与通知,行(,四)开证行与受益人,(五)开证行与保兑,行(,六)通知行与受益人,(七)开证行与议,付行(,八)议付行与受益人,(九)保兑行与,受益人(,十)开证行与付款行,20,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二、,21,18:34,2107:21,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二、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二)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三)开证行与通知,行(,四)开证行与受益人,(五)开证行与保兑,行(,六)通知行与受益人,(七)开证行与议,付行(,八)议付行与受益人,(九)保兑行与,受益人(,十)开证行与付款行,22,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二、,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二、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与受益人,(Beneficiary),二者,在一笔信用证业务中的关系是建立在销售合同基础上的契约关系,销售合同是约束其在合同项下行为的基础契约,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二),开,证行(,Issuing Bank,)与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二者,是建立在开证申请书基础上的契约关系。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即告成立,开证申请书即是表示这一契约关系的书面文件。,23,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二、,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二、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三)开证行与通知,行,二者,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通常订有业务代理协议。开证行是委托信用证通知的委托人,通知行是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履行信用证通知义务的受托人。,(四,)开证行与,受益人,二者,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但开证行一旦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向受益人承担对表面合格单据不可推卸的付款责任后,双方即产生了以信用证条款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其权利与义务建立的基础即信用证条款。,24,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二、,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二、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五)开证行与保兑,行,二者,之间属根据业务代理协议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当开证行邀请或委托一家银行以该行的名义保付信用证时,该行有权接受委托,此时,该行即成为信用证的保兑行。,(六,)通知行与,受益人,若,通知行不承担保兑责任,其与受益人无直接关系,通知行只是将确认为真实有效的信用证迅速、准确地通知受益人。若通知行承担保兑责任,则二者有直接或事实上的契约关系。,25,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二、,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二、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七)开证行与议,付行,二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二者关系的确立需依据信用证条款的规定,议付行以汇票及,/,或单据持有人身份对开证行主张权利。,(八,)议付行与,受益人,二者,之间属票据关系和融资关系。受益人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和出让者向议付行转让跟单汇票,议付行以单据为抵押议付垫款后即成为跟单汇票的受让者及正当持票人。,26,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二、,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二、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九)保兑行与,受益人,保,兑行对受益人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权利义务,两者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契约关系,这一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保兑行在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上加注的“保兑”字样。,(十),开证行与付款,行,二者,之间为业务代理关系。付款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它根据两行之间的业务代理协议承担付款责任。,27,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二、,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一、按是否随附物权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一)光票信用证(,Cash/Clean Credit,),光,票信用证是指凭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即光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出具汇票并附有非货运单据,通常也被视为光票信用证,。主要用于非贸易项下 ,现在少用。,(二)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在付款、承兑和议付时,需要随附商业发票、商品检验证书、产地证、装箱单、保险单、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汇票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绝大多数是跟单信用证。,28,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一、按是否,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二、按银行的责任,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一)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信用证,一经开出并经受益人接受后,开证行便承担了按照信用证上所规定的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责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位的,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29,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二、按银行,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二、按银行的责任,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二)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在开证之后,无需事先征,得有关,当事人同意就有权修改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30,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二、按银行,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三、按信用证是否有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一)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如果,一张信用证除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对这张信用证做了付款保证,该信用证即为保兑信用证。,(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只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没有另一家银行承担保证兑付责任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的开证行将独立承担信用证项下有条件的第一性付款责任。,31,18:34,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三、按信用证,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一)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定一家银行凭受益人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立即付款的信用证。,L,C is available by payment at sight,可以规定需要或不需要汇票 。,32,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18:34,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3,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运后若干天付款或交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L/C is 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or sight,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货价略高,33,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18:34,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33第五章,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三)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承兑信用证是指规定出具远期汇票,受益人将远期跟单汇票提交给汇票付款行,经审单相符,该行在汇票上履行承兑行为,并在确定的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by acceptance of draft at,与延期付款信用证构成远期信用证,34,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18:34,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34第五章,五、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一)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可转让信用证是指提别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即被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在原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即装运货物、交单取款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35,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18:34,五、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五,、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二)不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根据,UCP 600,规定,信用证凡未明确表明为可转让者,均为不可转让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特别注明“可转让”,才属可转让信用证。,36,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18:34,五、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五,、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三)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37,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18:34,五、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六,、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这种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只进不出。,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同时,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其信用证的通知行也往往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交易。,38,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18:34,六、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38第五章,七、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使用后,仍可恢复原金额继续多次使用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进口商为节省开证费用和减少手续,常利用循环信用证方式结算。,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是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如一个月)可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支取后在下次的一定时间内仍可再次支取。,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是受益人在一定的金额使用完毕后,仍可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恢复支取一定的金额。,39,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18:34,七、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39第五章 信,八、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预支信用证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由于预支款是出口商收购及包装货物所用,预支信用证又叫打包放款信用证,(Packing L,C),。,是以货款垫付或以议付方式预先购买受益人的单据。待受益人向垫款的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垫款的银行可从正式议付金额中扣回原先垫款及垫款期间的利息,将所余的净额付给受益人。,若受益人届时不能向垫款的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垫款的银行可向开证银行追索垫付的款项。,40,第五章 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18:34,八、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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