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李忠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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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417号,4月20日印发)第四条:,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2.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3.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5,第一章 总则,参考:,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452号,10月31日发布)第七条: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10号,3月4日发布)第二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产业链融资、商圈融资及企业群融资;扩大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开展存货、订单、仓单、保单、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林权、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商铺使用权等质押贷款和在建工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6,第二章 信贷业务种类,第七条 按信贷业务对象划分,分为个人类信贷业务和公司类信贷业务。将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等自然人的信贷业务统称为个人类信贷业务。将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贷业务统称为公司类信贷业务。,第八条 按会计核算归属划分,分为表内和表外信贷业务。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汇票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汇票承兑、保函等。,第九条 按期限划分,分为短期信贷业务、中期信贷业务和长期信贷业务。短期期限在1年(含)以内,中期期限在1年到5年(含)之间,长期期限在5年以上。,7,第二章 信贷业务种类,第十条 按担保方式划分,分为信用信贷业务、担保信贷业务(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注:原来我社收取的“贷款诚信保证金”属权利质押范畴。,保证贷款属于担保贷款。选择存货质押还是存货抵押作为担保?,第十一条 按性质和用途划分,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循环额度贷款、消费贷款、保证、承兑等信贷品种。,误区,:固贷、流贷,“一抵通”贷款资金不能用于个人“装修”?,第十二条 按贷款资金来源划分,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第十三条 按贷款组织形式划分,分为普通贷款、社(银)团贷款,补充: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8,第三章 信贷业务基本要素,第十四条 信贷业务一般包括6个基本要素,具体是对象、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用途、担保。,第十五条 信贷对象。指与经营行社拟建立或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个人类和公司类客户。,(一)个人类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身份证明,身体健康。客户年龄+申请业务期限 65,信贷产品办法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省联社历来规定:原贷款管理基本制度,18-60周岁;去年基本制度修订,大于60岁的,三长同意,但期限加年龄不得超过65;省联社2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县行社管理职能的通知(琼农信发20144号),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三长书面同意前提下,期限、金额、借款人年龄、抵押率等贷款条件可适当放宽。,9,第三章 信贷业务基本要素,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3.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非主观恶意造成且已结清债务。,4.具备按期还款能力。,(二)严禁对下列个人类客户提供信贷业务:,1.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2.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3.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注:过失,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导致了不利后果的发生,主观恶性较小。,10,第三章 信贷业务基本要素,(三)公司类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合法合规经营,,持有贷款卡,。,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非主观恶意造成且已结清债务。,4.用途合法合规,具有按期偿还本息能力。,(四)严禁对下列公司类客户提供信贷业务:,1.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经营。,2.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有恶意逃废债务的行。,11,第三章 信贷业务基本要素,注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10月2日发布)第二条规定: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因此,我社不得再对地方融资平台发放贷款。,该意见第三条规定: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问题:政府有项目要融资我们还能否支持?,12,第三章 信贷业务基本要素,意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13,第三章 信贷业务基本要素,第十六条 授信金额。经营行社向客户提供的单笔信贷业务或额度授信的具体数额。授信额度要与客户消费或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相匹配。,第十七条 授信期限。指贷款期限或经营行社承担债务的期限,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社信贷制度的原则下,由经营行社与客户协商确定。,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2014年7月23日印发)第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14,第三章 信贷业务基本要素,第十八条 利率或费率。发放贷款的利率或表外业务的费率执行本社有关规定。,我社50万元以上贷款利率定价基本机制:,贷款利率由市县行社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基本利率原则上要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2个百分点以上,且不得低于6%,低于2个百分点或6%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三长”签字同意。诚信保证金制度是我社一项重要创新,市县行社应长期坚持执行,不得取消或变相取消。,15,第三章 信贷业务基本要素,第十九条 用途。用途合法、合规、真实。不得违反规定将信贷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要求:用途一定真实,可以用于归还贷款,补充:贷款通则第60条规定,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第23条: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不得用于财政预算性收支。,第二十条 信贷担保。除符合信用条件外,信贷业务须提供经营行社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是保证客户还款或履行责任的第二还款来源。,16,第四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二十一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分级、分权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经营行社应实行审贷部门(岗位)分离。,17,第四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二十二条 实行权限管理制度。市县行社和琼中小额信贷总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区域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结合分支机构的信贷营运能力、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以及不同业务品种风险容忍度等因素,进行差别授权管理,明确权限额度、业务区域、业务品种,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授权。市县行社主任(行长)、琼中小额信贷总部负责人对辖内信贷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不因授权权限而改变。,贷款审批权限按单一客户(集团或关联客户)贷款额度进行管理。贷款额度超过贷款审批权限时,须报上一级机构进行审批或风险提示。,注意:省社规定变化:单个行社单笔额度控制-省联社关于进一步规范贷款管理的通知(1月6日印发,琼农信发20143号),全省农信社余额控制-单个行社单户余额控制,18,第四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二十三条 实行信贷业务审批制度。审批方式分为“鱼咬尾”审批机制、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机制和双人审批机制。,(一)“鱼咬尾”审批机制。适用于5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贷款。根据职责不同,一笔贷款业务至少由责任信贷员、直接审核人和间接审核人参与,特殊情况下须增加第三审核人。另外,由网点指定人员实行贷款面签制度。,19,第四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二)贷款审批委员会机制。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信贷业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信贷事项可聘请外部专家咨询。,1、机构设置。市县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人数不少于7人;稽核、风险和科技部门人员不得担任委员。除农商行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信贷副行长担任外,其他行社由主任(行长)担任。市县行社分支机构和琼中小额信贷总部分支机构确有需要的,也可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内贷款,人数不少于3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主任委员。,思考:主任(行长)担任贷审会主任是否违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第四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2006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34条:行长不得担任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成员。但2014年新修订的指引已没有这一条款。,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51条:商业银行行长不得担任审贷委员会成员,但对审贷委员会通过的授信决定拥有否决权。这一指引不适用于我们农信系统,而且2013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已没有类似表述,股份制指引已不再适用。,21,第四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贷审会,2会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原则上为现场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每笔贷款需贷款审批委员会2/3(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审批部门必须做好会议纪录工作,记录会议情况,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审议事项、委员意见以及审议结果。,3一票否决权。对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贷款须报经营行社主任(行长)行使“一票否决权”。,注意:贷审会主任与主任(行长)为同一人时,贷审会主任职权与“一票否决权”不矛盾。贷审会主任无否决权。,22,第四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三)双人审批机制。50万元以下线上授信贷款执行双人审批机制。条件成熟的市县行社可对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的贷款探索实行“2+2+2”审批流程,即双人调查、双人审查、双人审批。最终审批人为市县行社主任(行长)。,条件成熟:有制度流程、有符合要求人员、风险可控,23,第四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二十四条实行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制度。市县行社发放大额贷款需报经风险提示的,要按规定报省联社或授权机构进行贷款风险提示。大额贷款风险提示不改变法人机构信贷风险管理责任。,注意:省联社9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市县行社经营活力的通知(琼农信发2014年57号)第四条规定:各行社应认真落实联合贷款咨询委员会贷款风险提示。对5000万元(含)以下贷款的风险提示,在董事长(理事长)、行长(主任)确保风险可控,并承担合计比例不低于40%的贷款责任,书面报备监事长且其无书面异议的情况下,可按市县行社贷审会意见落实。,24,第四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二十五条 实行部门分工合作制度。信贷业务实行前、中、后台管理。前台部门是经营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产品营销、信贷业务调查、贷后检查、客户维护等;中后台是信贷管理部门、授信审批部门和资产风险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培训、产品开发等,授信审批部门主要负责授信和信用的审查,资产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贷风险非现场或现场监督监测、信贷资产分类及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等。前中后台各部门应相互沟通、协作配合。,25,第四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二十六条 实行信贷业务岗位责任制度。信贷管理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中按岗位职责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调查人员对真实性负责,承担调查失职和评估失准的直接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承担审查、审批失职的直接责任;放款操作人员承担放款环节失职的直接责任;贷后管理人员承担检查失职、清收不力的责任;市县行社主任(行长)、分管信贷领导等对重大信贷损失承担主要经营责任。,注意:信贷员一定按贷款操作规程进行调查,确保调查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26,第五章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第二十七条 信贷业务操作按信贷管理权限和程序运行。基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信贷发放、贷后管理五大阶段。,对小额信贷或低风险业务,可制定简易信贷操作流程或网上申请办理流程。低风险业务包括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本省农信社股权质押贷款、国债质押贷款、全额保证金贷款。,第二十八条 申请受理。经营机构(部门)负责受理信贷业务的申请,认定客户是否具备申请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决定是否受理信贷业务。,27,第五章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第二十九条 调查评价。信贷业务调查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获取全面、客观的客户信息,提出调查意见,为审查审批提供依据。,注:全面性、准确性,第三十条 审查审批。对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审批,提出风险控制措施。,第三十一条 信贷发放。经营机构(部门)依据审批意见落实发放前提条件,签订合同、协议,办理抵(质)押担保登记和押品权证入库保管手续,发放贷款或提供其它信贷服务。,注:系统录入要认真仔细,以免造成系统数据与实际不一致。,28,第五章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第三十二条 贷后管理。信贷业务发生后应通过贷后监测、贷后现场检查、资金账户监管、抵质押物定期核查、对客户和信贷业务进行风险预警、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处置,直至收回信贷资金。,第三十三条 提前归还贷款。经过经营行社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补偿金。,第三十四条 信贷档案管理。信贷档案是经营行社提供、管理、收回信贷资金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客户提供资料、信贷运作资料、贷后管理资料。信贷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实行借阅、查询登记制度。,29,第六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第三十五条 实行信贷资产质量监管制度。对信贷资产进行监测、分类、认定、登记、保全、清偿和核销。,第三十六条 贷款质量监测实行五级分类法。分为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其中,后三类为不良贷款。,30,第六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第三十七条严格按照贷款分类标准划分贷款形态,真实反映贷款资产质量。新发生的各类不良贷款要坚持逐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思考:我社五级分类存在问题:1.一笔贷款多个借据,以借据为单位分类;或社团贷款,每家参与社仅对自己发放的部分进行认定。,2.主要还是按逾期天数分类。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规定,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并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指引规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仅为“一般”情形,金融机构还应依据贷款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和分类方法进行综合认定。,31,第六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五级分类,关注贷款,核心定义: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基本特征:借款人目前能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潜在的缺陷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预计损失区间为0。,次级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基本特征:贷款的缺陷已经明显,借款人必须依靠正常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来源(如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担保等)偿还贷款本息,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预计损失区间为10%。,32,第六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五级分类,可疑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基本特征:可疑类贷款具有次级类贷款所有表现,并且程度更加严重,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区间为1090。,损失贷款,核心定义: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基本特征: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全部损失或回收价值微乎其微;已经没有意义将其作为农信社信贷资产在账面上保留(贷款实际价值几乎为零)。,预计损失区间为90以上。,33,第六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第三十八条债权保全和清偿。经营行社资产风险管理部门要按季召开资产质量风险分析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诉讼时效管理,对不良贷款及时清收,对协商清收不成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第三十九条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和贷款核销按有关规定执行。,34,第四十条 经营行社不得超权限发放贷款,不得发放假名贷款和冒名贷款。,第四十一条市县行社分支机构不得发放多头信用贷款。,第四十二条建立贷款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是指市县行社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注:“近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配偶、兄弟姐妹。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第七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35,第七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关联方交易,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农商行、农合行),关联方定义:,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6,第七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关联方交易,关联交易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商业银行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商业银行应当按季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商业银行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37,第七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第四十三条 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制度。提供银行结算、代发工资、电子银行、理财业务等多方面服务,提高信贷客户综合贡献度,巩固和稳定优质客户,限制和淘汰劣质客户。,第四十四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从业务受理到审批的每个环节,信贷人员应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同意、退回或补充调查的意见。,注:从申请到审批,个人类贷款最长不超过15天,公司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0天办结。,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信贷管理系统,把信贷日常业务处理、决策管理流程、数据统计分析、贷款风险预警、信贷监测评价等纳入信贷管理系统,形成覆盖信贷管理全过程的科技体系。,38,第七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第四十六条 建立信贷统计制度。按照满足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建立信贷统计报表平台,保证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和真实。,第四十七条 建立信贷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漏客户信息和信贷审批信息。,第四十八条 实行阳光信贷。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39,第七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第四十九条 实行信贷奖惩机制。,建立信贷奖惩制度,对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按收回利息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专项奖励。贷款形成不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对违反制度规定操作的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失职造成诉讼时效丧失的管户信贷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市县行社分管领导、主任(行长),按上款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贷款管理权限实行当月离岗清收。,40,第八章 信贷人员管理,第五十条 信贷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信贷、法律、财务、营销等知识,接受相关培训,按照诚信尽责、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第五十一条 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信贷人员上岗资格认证制度。未持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信贷业务,违反规定直接追究市县行社主任(行长)责任,具体办法由省联社另行制定。,注:刚下的培训通知,因考虑到年底信贷投放、年终决算等因素,改为4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二条 实行信贷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制度。按照工作业绩和技能水平对信贷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思路:为信贷员提供另一种晋升发展路径。,41,第八章 信贷人员管理,第五十三条 实行信贷客户经理制度。对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应明确专人担任主办信贷客户经理,负责客户营销和管理工作。,第五十四条 合理配置信贷人员。经营行社信贷人员数量应与信贷业务规模相匹配,满足内控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市县行社应保持信贷人员的相对稳定。信贷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思考:把做不了柜台的员工调去做信贷?!,怎样激励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何保持信贷队伍的稳定性?,(系统工程,厘清责任、加强信贷系统建设减轻信贷员负担等),42,谢谢,谢谢!,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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