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业道德知识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241991371 上传时间:2024-08-09 格式:PPT 页数:71 大小:1.2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职业道德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司法职业道德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司法职业道德知识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演示文档,路漫漫其悠远,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演示文档,路漫漫其悠远,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司法职业道德知识,第六章,检察官职业道德,第一节 检察官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特点与作用,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与特征,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学习要点,检察官职业的起源和特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特点,检察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检察官的忠诚品德具体要求,公正作为确定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检察官清廉、严明品德的基本要求。,第一节 检察官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特点与作用,一、检察官职业概述,(一)西方检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私人复仇到国家起诉,在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是流行于原始社会私人起诉(或称私人复仇)。阶级和国家出现后,国家审判制度相继问世,国家取代个人,成为负责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的主角。,到中世纪后期,西欧国家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国家起诉制度。,2,、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最早产生于法国,9,世纪的法兰西王国实行弹劾主义的诉讼制度,其原则是“无控告即无审判”,个人享有控告罪犯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罪犯。,13,世纪,路易九世实施司法改革,强化了国家对司法的统一控制,同时,不告不理的“弹核主义”开始向追诉主义的诉讼模式转变。,到,14,世纪,这个转变基本完成,国王代理人成为普通法庭上的公诉官。,1302,年,腓力四世颁布国王敕令,规定凡是涉及作为王室收入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诉讼,必须由作为国王代理人的国王代理官提起。,因此,腓力四世的国王代理人被认为是现代意义检察官的开端。,1670,年,路易十四颁布国王关于刑事法律的敕令,明确规定在最高审判机关中设立检察官,称总检察官,在各级审判机关中社一定数量的检察官和扶助检察官,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起诉权。法国检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确立。经过此后至,1810,年间的不断改革和调整,现代检察制度的基本框架正式建立。,2,、英美法系的检察制度发源于英国,13,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英国出现了国王律师和国王法律顾问,代表国王进行与皇室利益相关的财产诉讼和行政诉讼。,1461,年,国王律师改名为英国总检察长,国王法律顾问改称国王辩护人。,1515,年,国王律师又改名为英国副检察长。,1827,年,英国增设追究破坏皇室利益以外案件的检察官。,1879,年,英国颁布,犯罪追诉法,,规定设置公诉处位,作为国家检察机关。,随着英国在及世纪的殖民扩张,其检察制度亦流传到马来西亚、爱尔兰、巴拿马、斯里兰卡、澳大利亚、加拿大、巴基斯坦、美国、哥伦比亚等国家和地区,并为这些国家或地区摆脱殖民统治独立后沿袭继受,形成英美法系的检察制度。,(二)中国的检察制度,1,、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古代中国没有明确的检察制度。但各个朝代设有在职能上相似的专司监察之职的御史制度。其职责是“纠察百官、监督地方”,对封建皇帝的过失也有责任和权力提醒、规劝和批评。,御史制度对维护封建法制的统一起了重要作用。孙中山说:“中国君主时代,有专管弹勃的官,像唐朝谏议大夫和清朝御史之类,就是遇到了君主有过,也可冒死直谏,这种御史,都是耿直的很,风骨凛然。”,2,、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起源于清朝末期。,1906,年,清王朝仿照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原则,建立了行政、司法、立法分立的体制。,1907,年,当时的清王朝颁布了,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对检察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清王朝被推翻后,民国政府借鉴了这些规定,继续确立和实行检察制度。检察制度传入中国是近代以后的事情。,3,、新中国的检察制度,建国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的检察制度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前苏联的检察制度、结合国情创制了新中国的检察制度。,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设立国家的检察机关。,十年“文革”,国家的政治生活陷入混乱,检察机关被取消,检察制度无从谈起。,20,世纪,70,年代末,检察制度逐步恢复。,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标着中国检察官制度的重新确立。,中国检察制度的特点,第一,检察制度建立的思想基础是人民民主的国家观,因而更注重政权建构的集中和民主性;,第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运用诉讼手段针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而不是一般监督意义上的监督。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是代表国家所进行的一种法律监督性质的活动。,首先,检察官是法秩序的积极守护者。,其次,检察官适用法律要恪守客观性义务。,最后,检察官职业特点要求对检察官的管理要与其职业行为相适应。,二、法治社会检察官职业的特点,三、检察官职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作用,(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检察官的重要作用,1,、围绕和谐社会履行职责是检察机关、检察官的责任所在。,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上述职能,本质上就是调整和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致性。,2,、通过履行职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我国的检察机关和检察官每项职权都与民主法治建设息息相关。第一,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二,落实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第三,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正确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安定有序。,检察官和检察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要树立执法机关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公安、法院,严厉打击那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尤其是那些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幕后保护伞更要重拳出击,挖根溯源,一网打尽。,(二)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发挥检察官的重要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官在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坚持执法为民。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使检察工作真正体现人民意愿,适应人民需要。,二是尊重和保护人权。要尊重当事人的基本人权,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坚决禁止和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三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把严格执行法律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查办;对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或轻微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四是监督制约的理念。检察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身同样要接受监督。从外部讲,有各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与新闻媒体的监督,还有其他司法、执法机关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程序上的制约。,从内部看,由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有同一检察院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制约。,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与特征,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 所谓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或行为准则。它是随着检察官职业的出现而提上议事日程的。,1,、检察官职业道德起源,与检察制度一道,最早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同一时期,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严格执法”、“严格守法”的道德规范,旨在强调法律至上的观念,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思想和道德观念。其后不断充实完善。,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1990,年,9,月,7,日,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的罪犯待遇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经过联合国大会批准,该准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检察官行为准则的范本。,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根据法律和法律授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公平地依法办事,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维护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法定诉讼程序和刑事司法系统职能的顺利运行。,三是不偏不倚地履行其职能,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四是保证公共利益,适当考虑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立场。,五是保守职业秘密。,六是维护法治权威,注意对公务人员所犯罪特别是对贪污腐化、滥用权力、严重侵犯人权和国际公认的其他罪行的起诉与调查,七是在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人权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免予起诉、有条件或无条件地终止诉讼程序,或使某些刑事案件从正规的司法系统转由其他办法处理,特别是对少年,应尽量考虑非起诉的处理办法。,二、中国检察官职业道德,我国推进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类:,一是职业道德建设的总体性要求,包括,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二是关于检察官的行为规范,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等。三是检察官的法纪监督,有,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关于坚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特征,(一)主要特征,首先,责任性更大。检察官活动既是司法活动,同时也是法律监督活动。与其他法律职业相比,权力更大,承担的职责也更大。,其次,示范性更特殊。我国的检察官肩负执行法律、监督法律的双重使命对其他法律职业、乃至社会风气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最后,强制性更高。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实行固然离不开“自律”,但更主要的是依靠强制性较高的“他律”。,一是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法规把检察官职业道德道德伦理、规范、准则上升为法律,检察官职业道德不再是检察官内心遵循的道德准则问题,而是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二是将职业道德的遵守与纪律挂钩。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将为检察纪律不容,受到纪律处分。,(二)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1,、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理念落后。现有的培养是以政治思想工作的形式体现出来,被看作是一项专门由上级对下级、领导与被领导者之间进行的教育活动,没有把此项工作当做一门影响检察工作的管理科学问题来研究。,2,、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措施的着力点有失偏颇。培养检察官道德品质的目标不明确,培养教育活动围绕实用目的转,而不是针对培养目标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呈现出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短期性、随意性、不规范性。,3,、现有检察管理体制不适应检察官职业化趋势。,4,、检察官执法过程的身份、待遇保障制度不健全。,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颁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一、忠诚,(一)忠诚于党、国家和人民。忠诚于党,就是坚定对党的信念,执行党的指示,维护党的声誉,服从党的领导。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是国家权利和意志的代表和具体执行者,因此,检察官必须无条件、毫无保留的忠诚于国家。,忠诚于党、国家和人民是统一的,三者之间不存在矛盾。在我国,由于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是具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党在国家生活中实际发挥着领导作用。从人民的角度看,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又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具体到检察官履行“忠诚”道德义务时,自然也不能将三者分隔开。,(二)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进行职业活动的依据。检察官的一切职务活动都是与宪法和法律须臾不可分离的,都是时刻围绕着宪法和法律进行的。,在实践中,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忠于事实真相。忠于事实真相,是检察官基本的道德要求。如果说法律是检察官处理案件、开展工作的准绳和尺度,那么,“事实”则是基本的依据。离开了“事实”,法律的适用就失去了对象和依据,法律的准绳和尺度作用也无从谈起。,忠于事实,就是要求监察官处理案件时,应该按照实施所呈现的状态去认定,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四)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首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项职责,事无巨细,不论其重要程度如何,都要给与同样的关注。,其次,致力于履行检察职责。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其他公共职责的关系、本职工作与业余活动的关系问题。,复次,不断增强工作绩效。为此,检察官必须勤奋钻研业务,虚心向书本学习,向同行学习,精益求精,掌握履行监察植物必需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最后,应当具有职业良知和荣誉感。职业良知或良心占有重要地位,既可以使检察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又可以更好地规范检察官的职业行为。,二、公正,公正是指检察官履行职务时应当避免事实和法律以外的因素的消极影响,平等地对待诉讼各方,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一)确定公正为检察官职业道德内容的原因首先,取决于检察官的工作性质。我国的检察官工作除公诉外,还有侦察和监督两项重要内容。做好这些工作,离不开公正原则。,侦查工作的对象指向职务犯罪,这些人拥有一定的权力,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反侦查能力强,心理素质好等特殊之处。检察官不坚持公正,无法侦办此类案件。,监督工作的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对法院、侦查机关和监狱等国家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二是对所有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只有坚持公正原则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其次,现行的执法机制考验检察官的公正心。现行的检察领导体制使得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常常受到各方面的困扰和阻挠。检察官若无一个公正的道德标准和职业原则,案件就无法顺利办理下去。,最后,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的挑战。突出的就是黑恶势力的出现,处理这些案件需要检察官付出极大的勇气和智慧,同时在道德修养上,更须具备公正执法的原则,否则,无法应对这些挑战。,(二)检察官公正品德的基本内容,、崇尚法治。第一,所有检察事务的处理都要以法律作为尺度和准绳,不能在法律范围之外另立标准。,第二,不偏不倚。法律本身是公正的,执行法律过程中同样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这种公正性去进行,并在实践中体现法律的公正性。,第三,不枉不纵。检察事务中占相当比重的工作为刑事诉讼,在诉讼中,应切实按照法律规定去进行活动,不够犯罪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已构成犯罪的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予以追究。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2,、客观求实。第一,检察官处理事务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但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不能脱离实际。,第二,力戒片面性和表面性。片面性是客观事实认识过程的大忌。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事实真相,并以此开展检察工作,才能形成正确的判断、得出科学的结论。,第三,不能随心所欲。检察工作事关法律尊严、国家和当事人利益,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不可不加分析任意行使,更不能凭想当然办事。,3,、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我国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有限度的。,第一,检察权的独立行使不能排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进行监督。因此,检察官的“独立”是在人大监督范围内的“独立”。,第二,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不排斥检察机关的内部领导。检察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检察一体化”要求检察官不能脱离上级领导讲独立。,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特殊的历史国情决定了这个具体准则的必然性。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造就了浓厚的等级和特权意识和氛围,官本位文化传统根深蒂固。在现实生活中,处理有职有权的人员就困难重重,正是这种潜意识在作怪。检察官如果不能将触犯刑律者绳之以法,必将失信于公众,有损法律的尊严。,5,、维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大定事由应予回避,检察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情形出现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二是平等对打诉讼各方。在处理案件时,检察官对于诉讼各方面当事人应当一视同仁,不能搞角色歧视。,三是严格遵守诉讼期间之规定,不人为地加大或缩短期限的规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诉讼行为。,四是禁止检察官接受当事人吃请和送礼。虽然一般的吃请和送礼未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但是这些足以影响到“公正”的践行,应当禁止。,三、清廉,(一)把清廉纳入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原因,1,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检察官的天职是反对腐败。惩治腐败者,自身首先要清廉,否则,将使反腐工作无法进行,甚至会导致腐败泛滥成灾。这样就要求检察官必须成为清廉的典范。,2,杜绝公权私用的发生,检察官手中有很大的权力,使用好时会带来好的效果,不当使用有可能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同时,检察官生活在社会之中,有七情六欲,要面对腐败的包围,有被“同化”的危险,有把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现实可能存在,因此,更应强调清廉。,3,检察官履行职务过程中面临“清廉”困境。,当前社会机制处于转轨时期,反腐形势不容乐观,任重而道远。“清廉”能提高公众对检察职业的信任度。“公生明、廉生威”,如果检察官清廉,则公众对检察官信任感就强;反之,检察官不清廉,将严重降低检察职业的信任度。,(二)“清廉”作为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内容,1,、法律至上,正确处理好法律与人情、权力之关系。一是处理好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在人情与法律之间,应当时刻将法律放在首位,一切以不违法作为处事原则。检察官的情应表现为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敬畏。将情置于法之上,则是徇私枉法,是对职业的亵渎。,二是处理好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力的运用要依法进行,并时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做到不专权、不越位、不弃权;在其位,谋其政,守其位,尽其责。并注意防止两种倾向出现:一个是滥用权力,耍特权;另一个是放弃权力使用,行使权力失职。,2,、不贪图或获取私利。对检察官来说,要在主观上不存在贪利的意识,在客观上不存在贪利的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整个社会充满了物质诱惑,“富裕”和“小康”已成为整个时代的标志。对于检察官职业来说,如何在物欲横流的状态中保证清正廉洁,确实是对每个从事检察官职业的人的最大考验。,3,、不得有“不当收入”。所谓“不当收人”,一般指法律禁止或职业禁止所得之收入。不当收人的一种表现行式是法律禁止。这意味着判断收入正当与否的标准是法律。如果法律允许,则为正当收入,如果法律禁止,则为不当收入。,4,、不能兼职从事律师工作。检察官兼做律师,势必与其公诉人的身份和职责发生冲突,而且,因检察官从兼职从事律师活动中获利影响检察官自身职务的纯洁性。,5,、不能与腐朽现象同流合污。,四、严明,“严明”,即严格和文明执法,是指对检察官履行职务过程中对待办案的相辅相成的两方面要求:一方面检察官应当使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但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现象出现。,(一)严明作为检察官职业道德内容的必然性,1,它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法治国家的社会要求“一切依法”行事,不能有任何违法或执法不到的情况出现。这既是对社会成员的一般要求,也是对包括检察官在内的执法人员的要求。,2,它是检察机关的性质要求。,“己不正焉能正人”?检察官自身就不依法办事,何来去监督他人依法办事?检察官自身不依法办事,何来监督他人依法办事。检察官自身违法办事,任意行事,又怎么能够向别人提出违法纠正意见?因此,检察机关的性质要求检察官必须是严格执行法律的模范。,3,“严明”也是检察机关长期工作实践经验总结。某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提出了这一办案过程中的工作规范,并于实践中运用,收到了明显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二)严明作为检察官职业道德内容的具体内容,1,、严格执法。,法律是公正或正义的体现。严格执法正是体现法律的公正。检察官作为执法者,应当报这种公正,坚持对任何人适用法律时的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应当追求刑事责任。,2,、文明办案。,首先,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第一,不准在力案过程中实施有伤风化的侦查措施。,第二,避免不恰当的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第三,不准在讯问犯罪嫌人时使用刑讯逼供等方法。,其次,尊重法官和律师。对待法官应有起码的尊重,在法庭上要尊重法庭纪律要求,听从法官审判活动的指挥,与法官的对话有起码的礼貌等。,再其次,关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对待被害人,检察官应以一种同情心通过办案抚慰其受创伤的身体和心灵,通过办案活动伸张正义,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最后,摒弃非法手段和非法证据问题。检察官办案中有可能在两种情况下面对这种问题:一种是以公诉人身份出现和以监督者身份出现时,面对公安等侦查机关和法院及执法部门所收集的非法证据问题。,二是自己在自侦案件时,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问题。对前一种情况,检察官应当本着尊重法律的原则,以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为己任,摒弃非法证据,并在其构成犯罪时,不袒护,不隐瞒,追究其法律责任。,3,、刚正不阿。,有以下基本内容:,第一,不畏权势,即不怕权力压制,不怕恶势力威胁。,第二,铁面无私。“刚正”还体现在工作中一身正气,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毫不妥协。,第三,敢于斗争。在检察官履行职务过程中,要敢于碰硬,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劲头,对于案件,不论涉及到谁,也不管后台有多硬,一定 一查到底,绝对不半途而废,以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思考题,1,、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2,、检察官的忠诚品德包括哪些要求?,3,、为什么要把公正确定为检察官职业道德?具体要求是什么?,4,、试述检察官清廉、严明品德的基本要求。,感谢您下载本资料,此资料为完整版,希望本资料可以祝你学习,祝您生活愉快,谢谢您的配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