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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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鼠标编辑标题文的格式,*,单击鼠标编辑大纲正文格式,第二个大纲级,第三个大纲级,第四个大纲级,第五个大纲级,第六个大纲级,第七个大纲级,第八个大纲级,第九个大纲级,单击鼠标编辑标题文的格式,单击鼠标编辑大纲正文格式,第二个大纲级,第三个大纲级,第四个大纲级,第五个大纲级,第六个大纲级,第七个大纲级,第八个大纲级,第九个大纲级,*,首次明确“保护优先”,新,环保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保护优先”的原则。环境保护由上世纪,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结合,到,90,年代的过程控制,再到现在的保护优先,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1,首次明确“保护优先”新环保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保护优先”,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言,2,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前言,3,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总量控制制度:原在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体现,规划环评:过去的环保法中只有项目环评,政策环评: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政策要考虑环境影响,前言,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内容:,4,总量控制制度:原在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体现 前言,公益诉讼主体:从事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红线,前言,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内容:,5,公益诉讼主体:从事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前,第一部分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6,第一部分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6,1,、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第一章:总则,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7,1、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 第一章:总则保护和改善环境7,2,、环境的概念,第一章:总则,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8,2、环境的概念 第一章:总则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3,、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第一章:总则,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9,3、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总则 本法适用于中,4,、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一章:总则,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10,4、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第一章:总则 国家采,5,、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第一章:总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11,5、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第一章:总则保护优先11,6,、环境保护义务,第一章:总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12,6、环境保护义务 第一章:总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第一章:总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7,、环境保护宣传及普及,13,第一章:总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第一章:总则,每年,4,月,22,日,为世界地球日,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2014,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向污染宣战”,14,第一章:总则每年4月22日为世界地球日14,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15,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15,第二章: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1,、环境保护规划,16,第二章: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第二章: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17,第二章:监督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第二章:监督管理,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环境监测制度,18,第二章:监督管理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3、环境监测,第二章:监督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4,、环境影响评价,19,第二章:监督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二章:监督管理,5,、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20,第二章:监督管理5、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 国家建立跨行政,第二章: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5,、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21,第二章: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第二章: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6,、监督检查,22,第二章: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第二章: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6,、监督检查,23,第二章: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24,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24,第三章:保护和环境改善,保护和环境改善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25,第三章:保护和环境改善保护和环境改善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26,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26,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1,、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27,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28,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排污费的缴纳,29,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排污费的缴纳29,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排污费的缴纳,30,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31,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4,、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32,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4、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5,、环境突发事件控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33,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5、环境突发事件控制 各级,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5,、环境突发事件控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34,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5、环境突发事件控制 企业,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6,、化学品环境污染控制管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35,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6、化学品环境污染控制管理,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36,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36,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37,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38,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39,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40,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40,第六章:法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额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41,第六章: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按日连续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自责令改正之日次日起进行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违法,1,天是,1,万元,,30,天就是,30,万元。新环保法规定罚款上不封顶。,42,第六章:法律责任按日连续处罚:42,第六章:法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43,第六章: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第六章: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44,第六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第六章:法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45,第六章: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第六章:法律责任,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46,第六章:法律责任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47,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 总则47,第七章:附则,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48,第七章:附则 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1,、内部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企业可根据各自企业的规模、内部结构等实际,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同时可在车间基层设立环保员,使环境管理工作延伸至企业的每一个基层单元。,2,、建立和实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可参照环境管理体系和清洁生产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重点要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污染防治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操作、环境运行管理制度、环境监督管理,等基本的管理制度。,49,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1、内部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49,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3,、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企业应依照环境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环境运行制度、准则开展日常、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环保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环保培训是否到位?,各项工艺参数是否严格执行?,环保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理阶段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废弃物转移、储存(包括临时储存)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现场环保标识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环保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各类环保台账、记录是否规范、完善?,50,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3、环境保护监督检查50,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4,、环境应急管理,51,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4,、环境应急管理,1)“,一案三制”,“,一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2,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4、环境应急管理“一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4,、环境应急管理,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评估、备案,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废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3,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4、环境应急管理53,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4,、环境应急管理,3),采取防范措施,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防范,,对环境风险还应进行,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54,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4、环境应急管理54,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4,、环境应急管理,4,)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应急演练,对环境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进行培训和宣传,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演练方案,演练效果评估与改进:预案、演练过程,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职能划分的合理性、应急程序的正确性;,应急资源(应急装备和人员的能力)的充分性;,应急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55,企业该如何正确面对!4、环境应急管理55,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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