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工程事故案例分析及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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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第三组第三组PPT:李家馨:李家馨 张俊宇张俊宇资料收集与分析:全组人员资料收集与分析:全组人员讲解:李家馨讲解:李家馨u一、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基本情况u二、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u三、三、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u四、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目目 录录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l(一(一)事件情况事件情况l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l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l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l1010人死亡、人死亡、4 4人受人受伤伤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二二)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清华大学。使用方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2.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建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为杨泽中。3.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诚成劳务公司”),具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具体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施工。4.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清技科公司”),具有房建和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5.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设计研究院”),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为清华大学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6.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三三)现场勘验情况)现场勘验情况事发部位位于事发部位位于基坑基坑3 3标段,深约标段,深约1313米、宽约米、宽约42.242.2米、长约米、长约58.358.3米。米。底板为底板为平板平板式筏板基础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上层钢筋网用钢筋网用马凳马凳支承。支承。马凳采用直径马凳采用直径25mm25mm或或28mm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安放间距为0.90.9至至2.12.1米米;马凳横;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大多数未固定未固定,与下层钢筋网少数,与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的现象。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东侧位移并 坍塌坍塌,坍塌面积,坍塌面积20002000余平方米。余平方米。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四四)事故经过事故经过2013年2014年3月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2014年10月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杨泽中杨泽中进入北京建工一建赵纯青(赵纯青(北京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副经理)承诺承诺2013年2014年3月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2014年10月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杨泽中杨泽中&建工建工一建合资共一建合资共同投标同投标 清华附中项清华附中项目公开招标目公开招标中标中标2013年2014年3月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2014年10月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杨泽中妻子(非杨泽中妻子(非建工一建员工)建工一建员工)建工一建建工一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事故发生后,建工一建公司销毁了3份署名为王琴的内部承包合同,与杨泽中本人重新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查组李丽华(非建工一建员工)李丽华(非建工一建员工)杨泽中杨泽中预算、核算工作建工一建建工一建(清华附(清华附中项目部)中项目部)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钢筋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审批同意审批同意劳务单位劳务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方案交底方案交底明确马凳制作钢筋规格32mm、现场摆放间距1米在第7.7条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板面上层筋施工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开,不得将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撑筋上,防止荷载过大而导致支撑筋失稳”。2013年2014年3月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2014年10月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2014年年8月月1日日杨泽中正式成为建工一建员工杨泽中正式成为建工一建员工2013年2014年3月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2014年10月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2014年8月2013年2014年3月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2014年10月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2014年8月建工一建建工一建劳务单位劳务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北京市海淀区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门组织施工施工方案交底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钢筋工只确定使用25mm或28mm钢筋制作马凳。2013年2014年3月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2014年10月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2014年8月劳务队长劳务队长塔吊班向3标段上层钢筋网吊运24捆钢筋物料(集中放置)指挥2013年2014年3月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2014年10月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2014年8月现场钢筋工现场钢筋工7时许:时许:已绑扎的钢筋柱与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轴线位置不对应劳务队长劳务队长劳务公司技术负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放线员责人和放线员8时时10分:分: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厘米8时时20分许: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造成筋网之间,造成10人死亡,人死亡,4人受伤。人受伤。海淀区委、区政府会同北京建工海淀区委、区政府会同北京建工集团人员共同组成集团人员共同组成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二、事故原因分析二、事故原因分析1.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2.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3.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二、事故原因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 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施工现场管理缺失。2 2、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3 3、经营管理混乱。、经营管理混乱。4 4、监理不到位。、监理不到位。5 5、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6 6、清华设计研究院绘制的施工图中,个别剖面表达有、清华设计研究院绘制的施工图中,个别剖面表达有 误,在向施工单位实施设计交底过程中签到记录不全、交误,在向施工单位实施设计交底过程中签到记录不全、交底记录签字时间与实际交底时间不符。底记录签字时间与实际交底时间不符。二、事故原因二、事故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1.北京建工一建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存在允许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杨泽中以内部承包形式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间(间3;3;违反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4141条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就筏板基础钢筋施工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部分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即上岗作业;(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2525条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间间1 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施工方案违反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和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排钢筋网上导致载荷过大的安全隐患。(间间1 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3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360万元的罚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列规定处以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2.北京华清技科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间间4 4:监理不到位;:监理不到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第1414条条“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间间4 4:监理不到位;:监理不到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第1414条条“工程监理单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0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3.安阳诚成劳务有限公司安阳诚成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未对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未对劳务作业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告知作业人员操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告知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直接直接&间接间接1 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违反:施工现场管理缺失;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2525条条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规与总包单位签订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款内容的劳务分违规与总包单位签订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款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包合同。(间(间3 3:经营管理混乱;违反:经营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4141条条: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由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报通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吊销其吊销其施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4 4.郭向东,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听取汇报,未对事发的清华附中工程工地实施过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间(间1 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施工现场管理缺失;违反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1818条第条第5 5项项”主要主要负责人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责人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1条和第92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5.闫德中,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闫德中,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u事故发生后,安排杨冬先伪造与杨泽中签订的事故发生后,安排杨冬先伪造与杨泽中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u依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第36条第条第5项项的规定的规定,事事故发生单位有销毁有关证据或伪造事故破坏现场的,对于主要负责人故发生单位有销毁有关证据或伪造事故破坏现场的,对于主要负责人,由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的罚款。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6 6.叶耀东,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明知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时,已被建工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明知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时,已被建工一建公司安排至朝阳区望京综合体育馆工程担任项目执行经理,仍未拒绝使一建公司安排至朝阳区望京综合体育馆工程担任项目执行经理,仍未拒绝使用其项目经理资格参与清华附中工程招投标。用其项目经理资格参与清华附中工程招投标。(间接(间接2 2:备案经理长期未在岗):备案经理长期未在岗)依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第5858条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的规定,由的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委提请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给予其吊销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7.张永刚,北京华清技科公司总经理。张永刚,北京华清技科公司总经理。u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间接间接3 3:经营管理混乱;:经营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1818条第条第3 3项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职责教育和培训计划职责 )u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派驻清华附中工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派驻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到位的行为。程项目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到位的行为。(间间4 4:监理不到位;:监理不到位;安全安全生产法生产法第第1818条第条第3 3项项“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促、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 ”)u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91条和第条和第92条的条的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由由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给予给予其其上一年度收入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的罚款,撤职处分撤职处分并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8 8、张换丰张换丰(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对作业人员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钢筋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施施工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间(间1 1: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缺失;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9 9、张焕良身为施工队长张焕良身为施工队长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阀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阀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管理缺失,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制作安放马凳,致使作业现场钢筋码放、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钢筋、制作安放马凳,致使作业现场钢筋码放、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要求。(直接(直接1 1、2 2;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10、赵金海作为技术员赵金海作为技术员l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致使作业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致使作业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要求。(直接(直接3&3&间接间接1 1;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11、田勇只作为钢筋工长田勇只作为钢筋工长l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致使马凳规格与单,致使马凳规格与钢筋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中规定不符中规定不符。(间接(间接3 3;违;违反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1212、李雷李雷(钢筋班长钢筋班长)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安排盲目安排钢筋组长钢筋组长李成才吊运钢李成才吊运钢筋。李成才作为钢筋组长,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筋。李成才作为钢筋组长,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示塔吊信号工吊运钢筋,导致作业现场钢筋未逐根散开码放。指示塔吊信号工吊运钢筋,导致作业现场钢筋未逐根散开码放。(ji(间(间1 1;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1313、郝维民郝维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未组织安排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与身为执行总监的被告人张明伟对施工单未组织安排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与身为执行总监的被告人张明伟对施工单位长期未按照施工方案实施阀板基础钢筋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位长期未按照施工方案实施阀板基础钢筋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钢筋施工的交底、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作、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情况钢筋施工的交底、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作、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未进行监督。未进行监督。(间接(间接4 4:监理不到位;违反:监理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第一百三十四条)百三十四条)1414、田克军田克军(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钢筋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未交底的情况未进行监督。被告人田克军与未交底的情况未进行监督。被告人田克军与身为监理工程师的被告人耿文彪对作业人员长期未按照方案实施阀板基础身为监理工程师的被告人耿文彪对作业人员长期未按照方案实施阀板基础钢筋作业的行为巡视检查不到位。钢筋作业的行为巡视检查不到位。(间(间4 4:监理不到位违反:监理不到位违反&间间1 1:施工现: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场管理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1515、张明伟、田克军、耿文彪作为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张明伟、田克军、耿文彪作为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对对20142014年年1212月月2828日至日至2929日施工单位违规吊运钢筋物料的事实监管失控日施工单位违规吊运钢筋物料的事实监管失控。(间(间1&1&间间4 4;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1616、杨泽中(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兼商务经理)杨泽中(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兼商务经理)在清华附中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在清华附中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直(直接接1 1;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1717、王京立(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王京立(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配备不足等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安全员配备不足等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钢筋施工方案筋施工方案施工,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施工,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直直接接1 1;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1818、王英雄(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王英雄(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阀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阀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违反违反钢筋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制作、安防马凳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制作、安防马凳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第一百三十四条)四条)1919、曹晓凯(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曹晓凯(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合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合钢筋施工钢筋施工方案方案要求要求;检查不到位,未安排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不到位,未安排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集中码放钢筋。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集中码放钢筋。(间(间3&3&直直1 1;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2020、荆鑫(施工员)荆鑫(施工员)对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照对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制作并安放马凳的施工作业制作并安放马凳的施工作业监督检查不力监督检查不力。(直接(直接2 2;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三、事故责任分析三、事故责任分析四、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建议四、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建议(一)(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四)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四)加大行政监管力度(五)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五)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四、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建议四、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建议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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