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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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记录的行为。第三条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完整、规范。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第四条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标点正确。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的病历的责任。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第七条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如: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如:慢 性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历的责任。一页改动超过一页改动超过3处或者一处字数超过处或者一处字数超过5个以上则重个以上则重新书写。新书写。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第八条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小时制记录。第十条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昏迷者等,遵照自动授权原则。昏迷者等,遵照自动授权原则。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第二章第二章 门(急)诊病门(急)诊病 历书写内容及要求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历书写规范版课件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日、民族、婚姻状况、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不得用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不得用“成年成年”、“儿儿童童”字样。字样。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每次诊疗完毕做出初步诊断、暂不能明确诊断的,应有每次诊疗完毕做出初步诊断、暂不能明确诊断的,应有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初步诊断、医师签名写于右下角。初步诊断、医师签名写于右下角。治疗处理意见其中也包括给病休假种类及时间;若要请治疗处理意见其中也包括给病休假种类及时间;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入院证或转诊摘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入院证或转诊摘要。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准确填写疫情报告卡。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准确填写疫情报告卡。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并注明患者去向。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行。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写内容及要求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书、病危(重)通知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小时内完成。成。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病史陈述者。述者。(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持续时间。记录应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超过记录应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个字。原则上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来代替主诉;主诉多于一原则上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来代替主诉;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先后列出,但一般不超项时,应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先后列出,但一般不超过过3个。如个。如“发热发热4天,皮疹天,皮疹1天天”。如用体征代主诉,而现病史中发现有症状的需扣分。如用体征代主诉,而现病史中发现有症状的需扣分。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3.伴随症状: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加引号(“”)以示区别。)以示区别。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过敏史等。对长期使用的药物和可能成瘾等药物应当注明药对长期使用的药物和可能成瘾等药物应当注明药名和使用情况。名和使用情况。系统回顾:系统回顾:(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1.个人史: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冶游史。儿科病历须记录出生史、喂养史、预防接种史和儿科病历须记录出生史、喂养史、预防接种史和生长发育史。生长发育史。(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育等情况。生育史记录方式如下:生育史记录方式如下:足月产次数足月产次数早产次数早产次数流产次数流产次数现在子女数现在子女数月经史记录方式如下:月经史记录方式如下:初潮年龄初潮年龄 绝经年龄或末次月经日期绝经年龄或末次月经日期 经期天数经期天数间隔天数间隔天数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病。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肥胖、哮喘、痛风、糖尿病、肿瘤、癫痫、肥胖、哮喘、痛风、糖尿病、肿瘤、癫痫、先天发育异常、运动障碍及精神病等。先天发育异常、运动障碍及精神病等。如有死亡,应当记录已故直系亲属的死亡原如有死亡,应当记录已故直系亲属的死亡原因。因。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等。(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检查号。(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九)(九)初步诊断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疾病诊断填写要求:疾病诊断填写要求:本科疾病放在前,其它科疾病放在后;本科疾病放在前,其它科疾病放在后;主要疾病放在前,次要疾病放在后;主要疾病放在前,次要疾病放在后;原发疾病放在前,并发(继发)疾病放在后;原发疾病放在前,并发(继发)疾病放在后;急性疾病放在前,慢性疾病放在后;急性疾病放在前,慢性疾病放在后;损伤中毒性疾病放在前,非此类疾病放在后;损伤中毒性疾病放在前,非此类疾病放在后;传染性疾病放在前,非传染性疾病放在后;传染性疾病放在前,非传染性疾病放在后;后遗症放在前,原发手术或疾病放在后;后遗症放在前,原发手术或疾病放在后;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放在前,非严重的疾病放在后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放在前,非严重的疾病放在后。疾病诊断填写要求: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的书要求同入院记录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的书要求同入院记录(不能写为(不能写为“同第一次入院记录同第一次入院记录”)。)。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重点写为重点写为何入院何入院)、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如已写了入院记录者,可在入院记录后写出出院如已写了入院记录者,可在入院记录后写出出院原因及出院医嘱。原因及出院医嘱。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但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但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仍需书写。仍需书写。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项等。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入院8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诊疗计划等。计划等。1.病例特点: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和体征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2.拟诊讨论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有些诊断明确,鉴别诊断可以略述,但不能写有些诊断明确,鉴别诊断可以略述,但不能写“勿需鉴勿需鉴别别”字眼。字眼。由住院医师书写,如属急症入院,则由当天值班医师书由住院医师书写,如属急症入院,则由当天值班医师书写。写。3.诊疗计划: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稳定的患者,至少至少3天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至少对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至少5天一次病程天一次病程记录。记录。会诊当天、侵入性操作的当天和次日,病会诊当天、侵入性操作的当天和次日,病人出院的前人出院的前1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日常病程记录的主要内容:日常病程记录的主要内容:1、病情的变化情况,包括患者情绪、饮食、睡眠,、病情的变化情况,包括患者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基本情况,症状、体征的变化,分析以大小便等基本情况,症状、体征的变化,分析以生的原因;有无并发症及可能原因。生的原因;有无并发症及可能原因。2、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三级医师查房记录。3、对原诊断的修改入新诊断的确定,并简要说明、对原诊断的修改入新诊断的确定,并简要说明诊断依据。诊断依据。4、各种检查结果的记录、分析及临床意义。、各种检查结果的记录、分析及临床意义。5、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及理由,取得的效果以、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及理由,取得的效果以及不良反应。及不良反应。日常病程记录的主要内容:6、记录各种诊疗操作的详细过程。、记录各种诊疗操作的详细过程。7、记录各科会诊意见及本科采取的建议。、记录各科会诊意见及本科采取的建议。8、定期分析病情;如属长期住院病例,应每月作、定期分析病情;如属长期住院病例,应每月作一次阶段小结。一次阶段小结。9、患者思想变化,对治疗和护理的要求,已做了、患者思想变化,对治疗和护理的要求,已做了何种解释。何种解释。10、行政领导的意见,向患者或家属进行病情谈、行政领导的意见,向患者或家属进行病情谈话的内容及家属签字,同时注明谈话日期并签署话的内容及家属签字,同时注明谈话日期并签署谈话医师全名。谈话医师全名。6、记录各种诊疗操作的详细过程。(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小时内完成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每周必须有一次副高以上医师(或科主任)查房。每周必须有一次副高以上医师(或科主任)查房。术前须有主刀查房记录(急诊手术,术前准备门诊术前须有主刀查房记录(急诊手术,术前准备门诊完成且由主刀接诊、入院完成且由主刀接诊、入院24h内手术可不要求)内手术可不要求)术后术后48小时内主刀医师必须查房一次。小时内主刀医师必须查房一次。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小结意见等。应有主持人应有主持人/记录者双签名。记录者双签名。(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小时内完成。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签名等。在横格居中位置标明在横格居中位置标明“交班记录交班记录”或或“接班记接班记录录”。(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转入、转出时间应一致,可紧接病程记录书写,不另起转入、转出时间应一致,可紧接病程记录书写,不另起页。页。(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经治医师每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在横格居中位置标明在横格居中位置标明“阶段小结阶段小结”小标题。小标题。(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抢救结束后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也要记录在现场的患者亲属姓名及关系,以也要记录在现场的患者亲属姓名及关系,以及他们对抢救工作的意愿、态度及要求。及他们对抢救工作的意愿、态度及要求。(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情况。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危患者的会诊应在会诊单左上角注明急、危患者的会诊应在会诊单左上角注明“急急”字样,并注明送出的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或字样,并注明送出的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或电话请急会诊但必须补写会诊申请单。电话请急会诊但必须补写会诊申请单。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医嘱中有会诊记录。医嘱中有会诊记录。病程记录中有会诊结果意见的记录。病程记录中有会诊结果意见的记录。外院会诊须由医务科同意盖章。外院会诊须由医务科同意盖章。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到医务科登记,否则一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到医务科登记,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切后果自负。急、危患者的会诊应在会诊单左上角注明“急”字样,并注明送出的(十一)(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在病程横行适中位置标明在病程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术前小结术前小结”。(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十三)(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写日期。(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病历书写规范版课件(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麻醉医师签名等。每一项目都必须有记录内容或写未查、未用,不每一项目都必须有记录内容或写未查、未用,不能有空项。能有空项。(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十六)(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确认并签字。(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十七)(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在病程横行适中位置标明在病程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术后首次病程记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格式同一般病程记录格式。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格式同一般病程记录格式。(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十九)(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一般项目、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内容包括一般项目、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断、医师签名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分钟。死亡诊断应以主管的主治医师审核决定为准死亡诊断应以主管的主治医师审核决定为准医师签名要求有住院医师及上级医师双签名。医师签名要求有住院医师及上级医师双签名。(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另起一页,住院医师记录,主持人审阅签名。另起一页,住院医师记录,主持人审阅签名。对每个死亡病例均要求有死亡讨论,根据病情可简可繁对每个死亡病例均要求有死亡讨论,根据病情可简可繁书写内容主要是对患者疾病诊断和病情、转归的分析,书写内容主要是对患者疾病诊断和病情、转归的分析,重点分析死亡的原因和影响因素。重点分析死亡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注意:不要写成带有检讨性质的记录,尽量不要涉及医注意:不要写成带有检讨性质的记录,尽量不要涉及医疗过错分析和经验教训的总结。疗过错分析和经验教训的总结。(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二十三)(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写日期。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并填写日期。如同一次住院期间的多次输血只在第一次输血治如同一次住院期间的多次输血只在第一次输血治疗输血前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注明以后疗输血前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注明以后输血时不再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时不再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名等。如同一次住院期间相同的多次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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