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课课件 第二编 刑法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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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精品课课件刑法学精品课课件第二编第二编 刑法各论刑法各论第二十章 危害国家平安罪第二编第二编 刑法各论刑法各论【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危害国家平安罪的概念与特征危害国家平安罪的概念与特征 2.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和特征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和特征3.分裂国家罪的概念与特征分裂国家罪的概念与特征4.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和特征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和特征 5.间谍罪的概念和特征间谍罪的概念和特征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与特征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背叛国家罪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平安罪目录目录目录目录三、处分三、处分 见刑法第见刑法第113113条条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的行为。和平安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 1客观表现: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客观表现: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和平安 2 2犯罪主体: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才能构成。犯罪主体: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才能构成。第二节 武装叛乱、暴乱罪一、构成特征一、构成特征1 1、客观方面:实施了组织、筹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暴乱、客观方面:实施了组织、筹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暴乱的行为。的行为。武装叛乱:武装叛乱:1 1持械;持械;2 2聚众;聚众;3 3投奔敌对势力。投奔敌对势力。武装暴乱:是指公开袭击党政机关、杀害干部和群众,破坏武装暴乱:是指公开袭击党政机关、杀害干部和群众,破坏设施、抢劫公私财物等行为设施、抢劫公私财物等行为 2 2、主观方面:成心并且具有投奔敌方或者进行破坏的目的。、主观方面:成心并且具有投奔敌方或者进行破坏的目的。二、认定二、认定 1 1、区别暴乱成员与非暴乱成员。、区别暴乱成员与非暴乱成员。2 2、区别武装暴乱与群众闹事。、区别武装暴乱与群众闹事。3 3、区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区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平安罪第三节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组织、筹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是指组织、筹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义制度的行为。二、构成二、构成 1 1客观表现:组织、筹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客观表现:组织、筹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2 2主观心里:成心犯罪,犯罪目的是颠覆国家政主观心里:成心犯罪,犯罪目的是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平安罪第四节资助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活动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者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的行为。平安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1.客观行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客观行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2.2.主观方面:成心,主观方面:成心,3.3.犯罪主体是境内外的组织、个人。犯罪主体是境内外的组织、个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平安罪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平安罪第二编第二编 刑法各论刑法各论【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危害公共平安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危害公共平安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2.放火罪的概念与特征放火罪的概念与特征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与特征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与特征 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与特征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与特征 5.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与特征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与特征 6.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与特征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与特征 7.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与特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 危害公共平安罪概述本章罪的构成特征本章罪的构成特征一同类客体就是公共平安。所谓公共平安是指一同类客体就是公共平安。所谓公共平安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平安。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平安。二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二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共平安的行为三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三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局部犯罪也可由单位构成。局部犯罪也可由单位构成。四主观方面,有些犯罪主观方面是成心,有些四主观方面,有些犯罪主观方面是成心,有些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一、放火罪一、放火罪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 放火罪,是指成心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平安放火罪,是指成心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的行为。1.1.在客观上必须有放火行为,且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平在客观上必须有放火行为,且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平安。所谓放火就是引起公私财产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这种安。所谓放火就是引起公私财产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行为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2.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3.3.主观上是成心。即明知道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及公共平主观上是成心。即明知道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及公共平安,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安,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二放火罪的认定二放火罪的认定1 1、放火罪与非罪的界限、放火罪与非罪的界限2 2、放火罪与以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放火罪与以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1 1放火罪与成心杀人罪、成心伤害罪放火罪与成心杀人罪、成心伤害罪 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平安,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平安,2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等罪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等罪 他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一般情况下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那么处分。他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一般情况下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那么处分。3 3放火罪与成心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与成心毁坏公私财物罪 关键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平安。关键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平安。3 3、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1 1点火说。点火说。2 2烧毁说。烧毁说。3 3独立燃烧说。这是我国刑法的通说。独立燃烧说。这是我国刑法的通说。4 4、放火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放火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二、爆炸罪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 爆炸罪,是指成心用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爆炸罪,是指成心用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特征:特征:1.1.客观上:实施爆炸行为客观上: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平安。危害公共平安。2.2.主观上:危害公共平安的成心。主观上:危害公共平安的成心。3.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一般主体。二爆炸罪的认定二爆炸罪的认定区分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关键在于主观罪过不同区分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关键在于主观罪过不同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三、投放危险物质罪三、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概念一概念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成心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成心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1.客观上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客观上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2.2.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平安的成心。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平安的成心。三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三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1.1.区分本罪与成心杀人罪区分本罪与成心杀人罪 2.2.区分本罪与成心毁坏公私财物罪区分本罪与成心毁坏公私财物罪案例:童某,案例:童某,50岁,大学文岁,大学文化,医生,与有夫之妇刘某化,医生,与有夫之妇刘某有奸情,后刘对童感情冷淡,有奸情,后刘对童感情冷淡,童某对刘某求奸时遭拒绝,童某对刘某求奸时遭拒绝,遂起毒害刘的念头,与某日遂起毒害刘的念头,与某日将磷化锌将磷化锌3克用水溶解后,倒克用水溶解后,倒进刘家的菜盘中,后刘家儿进刘家的菜盘中,后刘家儿子吃饭时发现菜有异味并且子吃饭时发现菜有异味并且颜色反常,进行追查,随案颜色反常,进行追查,随案破。破。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一概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是指成心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二对本罪罪名的争议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的犯罪,是统一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还是根据行为人实际使用的方法确定其罪名,还存在争议。司法实践大多是根据行为人实际使用的方法确定其罪名,如“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等等。司法实践中的这一做法,虽然能反映案件的特点,使人一目了然地知道犯罪分子所采用的具体危险方法,但是,这样实际上造成了司法机关任意确定罪名的现象,导致罪名太多而不易统计的后果。而且,这样确定的罪名往往过于繁杂、冗长,不符合罪名应当简明的要求。因此,如何确定这类犯罪的罪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三本罪的特征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平安的方法。这就是说,刑法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有限制的,而不是无所不包的,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至于“其他危险方法究竟有哪些,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发生案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坏矿井通风设备,私设电网等等。总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必须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危险性相当,凡危险性不相当不是本罪的行为,都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第三节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三本罪的认定三本罪的认定 1.1.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是客体和行为不同。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是客体和行为不同。2.2.与刑法与刑法276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一概念一概念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航空器,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2.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结果的行为。坏危险或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结果的行为。3.3.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平安的成心。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平安的成心。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概念一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成心破坏轨道、桥梁、隧道、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成心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坏危险的行为。二特征二特征 1.1.客观表现客观表现:破坏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破坏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已经发生倾覆、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结果。毁坏的结果。2.2.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成心。成心。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第四节 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方面的犯罪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二特征二特征 1.1.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2.2.主观上主观上:成心,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予以成心,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予以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3.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私自制造、买卖、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私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违犯枪支管理规定,以销销售企业,违犯枪支管理规定,以销售为目的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售为目的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二特征二特征1 1、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有、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有关机关批准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关机关批准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主要是军工企业。生产销售枪支业,主要是军工企业。生产销售枪支的企业是属于国家专门企业。的企业是属于国家专门企业。2、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行为的三种形式: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3、本罪主观上为成心,且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这也是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这也是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二特征:二特征:1 1、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2 2、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这是与一般侵犯财产罪中的盗窃、抢危险物质。这是与一般侵犯财产罪中的盗窃、抢夺罪的根本区别。夺罪的根本区别。3 3、在主观方面是成心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在主观方面是成心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目的。四、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四、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1.客观方面:实施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客观方面:实施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危险物质的行为 2.2.主观方面:是成心,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方面:是成心,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其他方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五、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五、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1.客观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客观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2.2.主观上:成心。即明知是枪支、弹药而非法持有、私藏。主观上:成心。即明知是枪支、弹药而非法持有、私藏。一概念一概念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三认定三认定 1.1.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与非法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之间的吸收关系或牵连持有枪支、弹药之间的吸收关系或牵连关系。关系。2.2.非法持有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非法持有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区别:主要是数量上的区别:主要是数量上的大小。大小。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六、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六、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或者依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特征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包括1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的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2国家重要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包括 1经批准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和营业性射击场所可配置射击运动枪;2经批准的狩猎场可配置猎枪;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可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4猎区、牧区猎民、牧民可配置猎枪;5其他需要配置枪支的单位。如民航机构等。2、客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构成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七、丧失枪支不报罪七、丧失枪支不报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丧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丧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特征二特征 1 1、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员。2 2、客观方面:丧失枪支、客观方面:丧失枪支 未及时报告未及时报告 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3 3、主观上:成心,这种成心的心理是、主观上:成心,这种成心的心理是对行为人丧失枪支而不及时报告而言的。对行为人丧失枪支而不及时报告而言的。丧失枪支丧失枪支 过失;未及时报告过失;未及时报告 成心成心第五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 1客观方面:组织恐怖活动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客观方面:组织恐怖活动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织、参加恐怖活动组织。2 2主观方面:成心主观方面:成心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危害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公共平安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二、劫持航空器罪二、劫持航空器罪二特征二特征 1.1.直接客体:航空运输平安。直接客体:航空运输平安。2.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3.3.主观方面:成心。主观方面:成心。劫持:劫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空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空器原定航向,而飞行至劫持者指定的地方或供其支配。原定航向,而飞行至劫持者指定的地方或供其支配。航空器:航空器:主要指飞机,按照国际公约的解释,是指民用航空主要指飞机,按照国际公约的解释,是指民用航空器,我国刑法没有排除军用或供海关、警察等使用的航空器。器,我国刑法没有排除军用或供海关、警察等使用的航空器。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平安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三认定三认定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1 1犯罪目的不同犯罪目的不同2 2犯罪手段和危害结果不同犯罪手段和危害结果不同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第五节 重大责任事故方面的犯罪一、生产、作业平安事故罪一、生产、作业平安事故罪二特征二特征1.1.客观方面: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客观方面: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违反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2.2.主体:主要是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或直接组织、指挥主体:主要是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或直接组织、指挥生产、作业人员。生产、作业人员。3.3.主观:过失。主观:过失。一概念一概念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平安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二、交通肇事罪二、交通肇事罪二特征二特征 1.1.主体:主要是交通运输人员,但非交通运输人员主体:主要是交通运输人员,但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成为本罪主体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2.2.客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客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 3.3.主观:过失主观:过失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三认定三认定 1.1.罪与非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1 1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2 2与意外事件的界限与意外事件的界限2.2.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 1与成心杀人罪和成心伤害罪的界限与成心杀人罪和成心伤害罪的界限 第一、第一、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废的,应当分别以成心杀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废的,应当分别以成心杀人或成心伤害罪定罪处分。人或成心伤害罪定罪处分。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平安罪第二、对利用交通工具成心杀人或成心伤害他人的,应认定第二、对利用交通工具成心杀人或成心伤害他人的,应认定为成心杀人罪、成心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为成心杀人罪、成心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2 2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3 3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平安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平安事故罪的界限。4 4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的界限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的界限四本罪刑事责任四本罪刑事责任1.1.对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为了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2.2.对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编第二编 刑法各论刑法各论【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要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要特征 2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与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与特征 3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与特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与特征 4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与特征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与特征5 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特征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特征 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和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编刑法各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目录目录目录目录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1 1客体: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利客体: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益。2.2.客观行为:客观行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3.主体:一般主体主体:一般主体 4.4.主观:成心主观:成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三定罪与处分三定罪与处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1.生产、销售生产、销售141141条至条至148148条所列产品,条所列产品,原那么上以各该条的规定定罪处分。原那么上以各该条的规定定罪处分。2.2.生产、销售生产、销售141141条至条至148148条所列的系列条所列的系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0140条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分。定罪处分。3.3.生产、销售本节第生产、销售本节第141141条至条至148148条所列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本钱节第构本钱节第140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分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另:注意本节犯罪中的实害犯与危险犯另:注意本节犯罪中的实害犯与危险犯的立法规定。的立法规定。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第二节 走私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二、特征二、特征 1.1.客体:对外贸易管制。客体:对外贸易管制。2.2.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物品出入国边境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物品出入国边境 3.3.主观:成心主观:成心 4.4.主体: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由单位构成。主体: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由单位构成。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三、走私罪的种类三、走私罪的种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1、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罪2 2、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核材料罪3 3、走私假币罪、走私假币罪 4 4、走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5 5、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贵重金属罪6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7 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8 8、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9 9、走私废物罪、走私废物罪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罪走私罪三、处理走私罪应注意的问题三、处理走私罪应注意的问题1 1、注意每个罪的构成特征、注意每个罪的构成特征4 4、5 5两罪只禁止两罪只禁止“出境,第出境,第9 9个罪只禁止个罪只禁止“进境,其他罪进境,其他罪均禁止均禁止“进出境进出境第第1010个罪要求偷逃关税个罪要求偷逃关税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 2、准走私间接走私以走私论、准走私间接走私以走私论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或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物品,数额较大的;2在内海、领海、界河、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3、走私罪的共犯、走私罪的共犯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与、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与277条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5、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分、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分 6、走私毒品的,属于毒品犯罪的内容,不在走私、走私毒品的,属于毒品犯罪的内容,不在走私犯罪之列;如果行为人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犯罪之列;如果行为人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的,数罪并罚。物品的,数罪并罚。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特征二特征1.1.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数额较大 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3.3.主观方面:成心。主观方面:成心。一概念一概念?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过程中,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高利转贷罪一、高利转贷罪一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 1 1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2 2客观方面: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客观方面: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高高利转贷他人利转贷他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套取信贷资金:是指编造某种正当理由,从金融套取信贷资金:是指编造某种正当理由,从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机构骗取贷款;高利转贷:是指把从金融机构套取得信贷资金以高利转贷:是指把从金融机构套取得信贷资金以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转贷给他人,包括转贷给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转贷给他人,包括转贷给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3 3主观方面:成心主观方面:成心二认定二认定区分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区分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第一,犯罪目的不同。第二,客观方面不同。第一,犯罪目的不同。第二,客观方面不同。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认定三认定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占有的目的 一一 概念概念 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二二 行为方式:行为方式:一种是以存款的名义吸收不特定人的存款;一种是以存款的名义吸收不特定人的存款;另一种是以投资、集资入股等形式吸收公众另一种是以投资、集资入股等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即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存款,即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三、洗钱罪三、洗钱罪一概念一概念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者有价证券的;通过转帐或者其或者有价证券的;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二二)本卷须知:七种上游犯罪本卷须知:七种上游犯罪 五种行为方式五种行为方式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1 1主观:成心,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成心,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返还;具有其他欺诈行为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款无法返还的。3 3主体:自然人与单位。主体:自然人与单位。一一.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二、贷款诈骗罪二、贷款诈骗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一 概念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金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1 1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编造引进资金、工程等虚假理由;编造引进资金、工程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得经济合同;使用虚假得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作重复担保;押物价值作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三、信用卡诈骗罪三、信用卡诈骗罪一概念:一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二本卷须知二本卷须知1 1、四种法定的行为方式:、四种法定的行为方式:1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 4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的。2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分。罪处分。四、保险诈骗罪四、保险诈骗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1 1主体: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主体: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单位也可以构本钱罪。人。单位也可以构本钱罪。2 2客观方面:进行保险诈骗,且骗取的数额较大客观方面:进行保险诈骗,且骗取的数额较大投保人成心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成心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成心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成心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成心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成心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疾病 3.3.主观方面:成心,且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主观方面:成心,且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以非法占有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心虚构投保标的,或者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为目的,成心虚构投保标的,或者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成心制造保险事故,骗取数额较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成心制造保险事故,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大的保险金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三本罪的认定三本罪的认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1一罪与数罪一罪与数罪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了诈骗保险金,成心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了诈骗保险金,成心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诈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诈骗保险金,成心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保险金,成心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保险诈骗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保险诈骗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牵连犯罚。牵连犯2 2共同犯罪共同犯罪 一是数个投保人,或者投保人与受益人合谋骗一是数个投保人,或者投保人与受益人合谋骗取保险金的;取保险金的;二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财产评估人、证明人二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财产评估人、证明人成心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保险诈骗提供条成心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与提供虚假证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形成想象竞合犯明文件罪形成想象竞合犯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3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本罪与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注意刑法第注意刑法第18318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成心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利,成心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分。依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分。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依照贪污罪定罪处分。员有前款行为,依照贪污罪定罪处分。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偷税罪一、偷税罪一概念一概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各种手段,不缴或者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各种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分又偷税的行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分又偷税的行为。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1.本罪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本罪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 2客观方面:偷税数额较大的偷税数额占应纳客观方面:偷税数额较大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税额的10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 1万元以上,或者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分又偷税的。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分又偷税的。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偷税行为方式:偷税行为方式:1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记帐凭证 2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 3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4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3 3本罪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自然本罪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人和单位。4 4主观方面:成心。主观方面:成心。三偷税与漏税、避税的界限。三偷税与漏税、避税的界限。漏税是指纳税单位或个人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漏税是指纳税单位或个人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错用税率、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错用税率、漏报应税工程等,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漏报应税工程等,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的行为。避税是指通过选择合理的计税方法或利用税法的避税是指通过选择合理的计税方法或利用税法的漏洞或模糊之处,以到达免税或少缴税款目的的漏洞或模糊之处,以到达免税或少缴税款目的的行为。行为。以上两种行为应作补税处理,均不构成偷税罪。以上两种行为应作补税处理,均不构成偷税罪。二、骗取出口退税款罪二、骗取出口退税款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罪数请注意刑法第三罪数请注意刑法第204204条第条第2 2款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只有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骗取出口退税罪,只有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况下才能成立。如果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成立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成立偷税罪。假设纳税人骗取的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偷税罪。假设纳税人骗取的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局部的,那么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款局部的,那么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实行并罚。税罪实行并罚。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国家出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二客观表现:二客观表现:1 1、假报出口:本没有商品出口而谎报出口骗假报出口:本没有商品出口而谎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2 2、其他手段:虽然有产品出口,但虚报出口商品、其他手段:虽然有产品出口,但虚报出口商品的数量或价格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数量或价格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的行为。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严重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 1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品商标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品商标 2 2客观方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客观方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情节严重。3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 4主观方面:成心,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主观方面:成心,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成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成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二、侵犯著作权罪二、侵犯著作权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严重情节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 1客体: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客体: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2 2客观方面:有以下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客观方面:有以下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四种行为方式:四种行为方式:1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2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3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品;4 4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3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 4主观方面:成心,并且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主观方面:成心,并且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合同诈骗罪一、合同诈骗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 1客体:复杂客体,既破坏了市场秩序,也侵客体:复杂客体,既破坏了市场秩序,也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公私财产所有权。2 2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3.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4.4.主观方面:成心,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方面:成心,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五五种种具具体体手手段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名义签订合同;2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3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局部履行合同的行小额合同或者局部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和履行合同的;4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匿的;5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财物的。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三本罪的认定三本罪的认定1 1、本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本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2 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上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上均有不同。均有不同。3 3、本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界限、本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界限金融诈骗罪大多也会利用保险合同、贷款金融诈骗罪大多也会利用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合同方式诈骗,但由于刑法对金融合同等合同方式诈骗,但由于刑法对金融诈骗犯罪作了特别规定,对但凡符合金融诈骗犯罪作了特别规定,对但凡符合金融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以金融诈骗罪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以金融诈骗罪论处。两者实际上是法条竞合情形。论处。两者实际上是法条竞合情形。二、非法经营罪二、非法经营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本罪的认定三本罪的认定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 1客体:市场秩序。客体:市场秩序。2 2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 3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4 4主观方面:成心,具有牟利的目的。主观方面:成心,具有牟利的目的。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第二编刑法各论 具具体体表表现现1 1未未经经许许可可经经营营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规规定定的的专专营营、专专卖卖物物品品或或者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 2买买卖卖进进出出口口许许可可证证、进进出出口口原原产产地地证证明明以以及及其其他他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规规定定的的经经营营许许可可证证或或者者批批准文件;准文件;3 3在在国国家家规规定定的的交交易易场场所所以以外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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