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第五版)教学全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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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会计王红云王红云 赵永宁赵永宁 编著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纳税会计王红云赵永宁编著目录第一章 纳税会计概述第二章 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要求第三章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五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第八章 关税的会计核算第九章 其他税金的会计核算目录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第一节 纳税会计的概念第二节 营业执照和外管证第三节 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第一章 纳税会计概述第一节纳税会计的概念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第一章 纳税会计概述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和难点理解纳税会计概念,掌握纳税会计的核算特点。重点:纳税会计的概念,了解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难点:税务登记,尤其是开业税务登记。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教学重点和难点纳税会计(第五版)教学全套ppt课件第一节第一节 纳税会计的概念纳税会计的概念第一节纳税会计的概念第一节 纳税会计的概念纳税会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会计学的边缘学科,我国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人们才开始引进“纳税会计”这个概念,并研究它。纳税会计财务会计,纳税会计税收会计。许多国家习惯称之为“税务会计”,为了符合我国的习惯,本教材用“纳税会计”作为书名。第一节纳税会计的概念纳税会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会计学的边一、企业对纳税会计管理岗位的需求现状(一)纳税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必须加以考虑的重要问题(二)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快速发展促使会计岗位需要进行细分(三)纳税会计师管理岗位成为高薪热门职位 近些年来,纳税会计师成为人力市场宠儿,纳税会计师不止一次位列职位需求排行榜前10位。第一节 纳税会计的概念一、企业对纳税会计管理岗位的需求现状(一)纳税是企业在进行会二、纳税会计的概念 纳税会计纳税会计纳税会计纳税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企业资金运动中的有关纳税的内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的会计学科,其会计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独立纳税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纳税会计是为了专门适应纳税人的需要,将会计的基本理论、方法同纳税活动相结合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第一节 纳税会计的概念二、纳税会计的概念纳税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三、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一)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1核算原理相同2纳税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二)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1目的不同2核算依据不同3对象不同4目标不同5.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第一节 纳税会计的概念三、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一)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四、纳税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一)纳税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联系1.二者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2.二者都是以税法为准绳,利用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税款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二)纳税会计与税收会计的区别主体不同对象不同核算的依据不同记账基础不同第一节 纳税会计的概念四、纳税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一)纳税会计与税收会计第二节第二节 营业执照和外管营业执照和外管证证第二节营业执照和外管证第二节 营业执照和外管证一、实行“一照一码”后的设立(开业)登记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照一码”制度,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企业领取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也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第二节营业执照和外管证一、实行“一照一码”后的设立(开业)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一照一码”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节 营业执照和外管证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二、实行“一照一码”后的变更登记()企业涉税信息如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其他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更换所需材料: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更换地址:原营业执照发放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节 营业执照和外管证二、实行“一照一码”后的变更登记()企业涉税信息如生产经营三、企业注销涉税事项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第二节 营业执照和外管证三、企业注销涉税事项第二节营业执照和外管证四、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本内容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第二节 营业执照和外管证四、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第二节营业执照和外管证第二节 营业执照和外管证(二)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的采集自2016年10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详见教材P6表1-1。第二节营业执照和外管证(二)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的采集第二节 营业执照和外管证五、外出经营的管理2016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外出经营加强税收管理。(1)“一地一证”原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之前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外管证样式见教材P7表1-2。(2)简化资料报送。第二节营业执照和外管证五、外出经营的管理第三节第三节 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一、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员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一)纳税申报的方式 1.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一、纳税申报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二)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报送的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等申报纳税方式。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二)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报送的资料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报送的资料1.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四)申请延期纳税的规定(四)申请延期纳税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四)申请延期纳税的规定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二、税款征收主要方式 (一)查账征收 (二)核定征收 (三)定期定额征收(四)代收代缴、代扣代缴 (五)委托代征(六)查验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何种方式缴纳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二、税款征收主要方式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七)金税三期系统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为我国税收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和不断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2015年1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七)金税三期系统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八)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自2016年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简称“二维码”措施)。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1.“二维码”措施的业务内容2.“二维码”措施的宣传和应用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八)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九)税务代理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等,进行代理记账,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申请退税、税务咨询甚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等业务。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九)税务代理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三、税务机构税收征管范围目前,合并后的市、县级税务局共管理15个税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征8种非税收入,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罚没收入。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三、税务机构税收征管范围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 合并后的税务机关统一称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方式合并后的税务机关统一称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第三第一节 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第二节 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第三节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要求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第二章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要求第二章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了解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掌握“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以及纳税的主要账务处理。重点: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难点:纳税人的权利和责任的理解。第二章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纳税会计(第五版)教学全套ppt课件第一节第一节 需要报告的会计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核算资料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一、存款账户和账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1.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及其份数2.纳税人需出示的资料3.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4.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一、存款账户和账号报告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及其份数2.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3.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三、领取了税务登记证后,企业需要开展的纳税会计工作(一)会计工作方面(二)税务工作方面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三、领取了税务登记证后,企业需要开展的纳税会计工作第一节需四、纳税人设置账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15 日内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建立的总账、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订本式的外表形式。()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理记账;或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四、纳税人设置账簿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五、扣缴义务人设置账簿(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10日内日内,按照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2)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五、扣缴义务人设置账簿第二节第二节 应交税费的会计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核算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一、纳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税款结算和缴纳的会计处理,并在凭证和账簿上作出记录和反映。由于税种不同,企业纳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一、纳税的会计处理(1)减少企业本年利润的税金,计入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税金:消费税、资源税、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2)不减少本年利润的税金,不计入利润表,仅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税金:增值税。(3)减少企业的本年利润,计入利润表减少利润总额,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调整的“所得税费用”。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1)减少企业本年利润的税金,计入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科目二、“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核算的规定(一)“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应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二、“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核算的规定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二)应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分别设置“进行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专栏。1.企业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借: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购入物资发生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二)应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据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额)发生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借: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买价采购费用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三)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价内税的主要账务处理1.计算消费税等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非房地产企业出售不动产计算增值税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三)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四)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的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 (净损失)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冲销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如果为净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贷方。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四)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五)应交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的主要账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六)应交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五)应交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七)应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主要账务处理1.计提单位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保费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医疗保险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七)应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2.发放工资时,代扣个人承担社保费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某某 医疗保险某某 失业保险某某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八)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计算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2.发放工资时,代扣个人承担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九)交纳税金1.本月实际交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2.实际交纳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 贷:银行存款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手续费收入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九)交纳税金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十)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应交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有关各税种“应交税费”科目的具体核算详见以后各章。第二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十)应交税费期末余额第三节第三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一、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助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第三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知情权第三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二、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义务第三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依法进行税三、我国用“逃避缴纳税款”代替“偷税”刑法概念 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三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我国用“逃避缴纳税款”代替“偷税”刑法概念从2四、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2012年8月1日开始施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2)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或者以其他形式帮助其逃避税务行政处罚的(税务人员有此行为的,从重处分)。(3)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4)伪造、变造、非法买卖发票的。(5)故意使用伪造、变造、非法买卖的发票,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四、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第三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第三章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节 增值税发票的种类第二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第三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第四节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第三章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发票的种增值税发票的种类类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的种类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基本联次为两联:(1)第一联为记账联(蓝色),是销售方记账凭证;(2)第二联为发票联(棕色),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则可以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同样需要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有:(1)使用的主体不同。(2)税款是否允许抵扣。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1)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2)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3)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4)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5)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6)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节增值税发票的种类第二节第二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的基本规定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不同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住宿业、咨询鉴证业和建筑业。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二、一般情况下销售方开具发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和手续费支出时,企业应当向金融机构取得发票。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二、一般情况下销售方开具发票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三、购进方索取发票需要提供的信息四、开具发票的注意事项(1)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2)自2017年1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3)企业在商场、超市购物开具发票时,以往归类开具的“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等大类项目将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具体的购物明细。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三、购进方索取发票需要提供的信息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分别有两种处理方法:(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九、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十、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的作废处理方法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称作废前提:(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十、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的作废处理方法第二节纳税十一、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方法(一)(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法(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十一、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方法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第二节纳税人开具发票第三节第三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的基本规定第三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第三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一、代开发票范围 代开发票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等,涉及的范围为:(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一、代开发票范围二、代开发票种类 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一)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一)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1.1.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个联次为:(1)第五联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三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二、代开发票种类第三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2)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3)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2.2.地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地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地税机关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个联次为:(1)第四联由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扫描补录。(2)第五联交征收岗位留存,用于代开发票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3)其他联次交纳税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部门通过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第三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2)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二)月销售额不超过(二)月销售额不超过3 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代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享受优惠性政策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享受优惠性政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三)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三)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三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二)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三、发票违章处理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规定的内容。第三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三、发票违章处理第三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特殊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一、建筑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一)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规定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有特殊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一、建筑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二、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基本规定(一)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的规定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票开具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票开具的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二、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三、金融服务业发票开具的规定(一)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发票开具的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三、金融服务业发票开具的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二)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发票开具的规定 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三)保险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二)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发票开具的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四、生活服务业发票开具的规定(一)住宿业发票开具的规定(二)旅游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三)教育辅助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四)餐饮行业发票开具的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四、生活服务业发票开具的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五、部分现代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一)不动产租赁业务发票开具的规定(二)物业管理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三)劳务派遣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五)经纪代理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六)鉴证咨询业发票开具的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五、部分现代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六、交通运输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一)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二)铁路运输企业发票开具的规定七、农产品购销业务发票开具的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农产品购销业务发票开具的规定为:(一)收购发票的领用管理(二)关于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三)销售农产品的发票使用管理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六、交通运输服务发票开具的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八、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规定(一)国税机关发票代开办理的流程1.1.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1)(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3)(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八、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2.2.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照以下次序办理(1)(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3)(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4)(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2.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二)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具体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二)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具体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三)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由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范围主要为:辖区内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的到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除外),且需要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含未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三)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第四节增值税发票开具谢谢!THANK YOU!谢谢!第四章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第四节 出口退税及其会计处理第五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四章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第四章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重点:增值税的基本内容、营改增情况下的视同销售、兼营;一般纳税人的进行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的计算和核算;出口货物的计算和核算;出口退税的计算和核算。难点:难点:出口退税的计算;建筑业的增值税计算和核算;房地产业的增值税计算和核算。第四章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教学重点和难点:纳税会计(第五版)教学全套ppt课件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增值税的基本内容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增值税是价外税,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1.老增值税的纳税人(1)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俗称老增值税。(2)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俗称营改增。2.营改增的纳税人(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3)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二)扣缴义务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应税行为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而且因现行海关管理对象的限制,即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类劳务尚未纳入海关管理范畴,对涉及跨境提供劳务的行为,将仍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二)扣缴义务人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再审核认定,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国税局办理。(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登记(1)发票领用。(2)纳税申报。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第一节增值税的基(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1.应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2.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3.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4.不是一般纳税人但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征税的情形 从2009年开始,如果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情形是:(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说明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说明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三、纳税人的分类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三、纳税人的分类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四、征税范围(一)一般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业和商业销售的商品、加工、修理修配生产性劳务、进口货物、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即全行业。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四、征税范围(二)特殊征税范围视同销售货物主要包括:1.老增值税的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二)特殊征税范围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注意:注意:(1)只要是经过加工的产品(如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无论用于企业内部(如用于集体福利)还是用于企业外部(如捐赠),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2)未经加工的货物(如购买的货物),只有用于企业外部才视同销售(如捐赠、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等),用于企业内部(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个人消费等)计入“进项税额转出”。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2.营改增企业的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例如,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注意:酒店业在提供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作为视同销售。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2.营改增企业的视同销售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三)不属于征税范围1.不属于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征税范围的非经营活动的情形:(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三)不属于征税范围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2.不属于营改增的征税范围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不是征税范围:(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2.不属于营改增的征税范围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五、增值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教材P47表4-4(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二)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征税目税率六、增值税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主要有:(1)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不论是否收取款项或提供服务,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先开具发票,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五、增值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率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3)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4)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取消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5)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6)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3)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七、增值税纳税地点(一)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七、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二)建筑业异地预缴纳税地点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3)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二)建筑业异地预缴纳税地点的规定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八、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提示:提示: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除另有规定以外),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提供应税服务的,原则上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并自季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实行按次纳税。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八、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九、增值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提示: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性起征点:对月销售额3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对于兼营的小微企业,原增值税和营改增业务仍然各自核定收入,可以各自享受3万元免税的政策。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九、增值税起征点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十、免征增值税项目(一)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项目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十、免征增值税项目第一节增值税的基本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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