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案(靳文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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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所谓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1、法律原则功能是什么?立法指导功能 促进法律内容的协调统一法律解释的依据克服成文法的局限的功能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守法的准则宣传教育的工具 2、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的基本原则?理念有何区别?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一、经济法原则确立的标准(一)经济法标准(二)基本原则标准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经济法精神、能高度抽象和概括整个经济法的内容、能指导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的准则,它不仅具有基本规范效力,还可以弥补成文法规则之缺陷并克服成文法漏洞之功用,并最终为经济法解释、以及经济法执法、司法活动起到协调作用并提供可资利用的正当性资源,以及依凭它所实现的经济法开放性和包容性之品格的综合性原理。一、经济法原则确立的标准(一)经济法标准2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1.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环节上的合理和有效的流动和配备。2.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接入状态。3.3.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法应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自己的理念基点和价值追求,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的保护目标和中心指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立场。4.4.经济民主原则经济民主原则是作为经济高度集中或经济专制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3 5.5.经济公平原则经济公平原则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利益平衡。第一、竞争公平第二、分配公平第三,正常的差别待遇6.6.经济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原则 第一、经济效率第二,行政效率7.经济安全原则经济安全原则 5.经济公平原则4 2008发生在我国的“三鹿奶粉”事件,被国外媒体成为“食品安全事件中的911事件”,拷问着“中国制造”,其影响肯定超过经济领域,波及到政治领域。2009年发生在我国的可口可乐公司申请收购汇源公司的过程中,适用了反垄断法关于垄断的审查之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进行了国家安全审查。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等四名力拓雇员因涉嫌窃取我国国家机密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拘。据报道,胡士泰等人通过贿赂获得的机密信息,应该包括国内各大钢企的原料库存周转天数、进口矿需求、吨钢单位毛利、生铁的单位消耗等财务数据。机密遭窃,让力拓摸清了我国钢铁业的谈判底线,我国谈判中的被动局面不言而喻。自2002年以来,铁矿石价格飙升,除2007年的谈判我国居于主动外,其余年份均处于被动。测算显示,我国为此累计多支付7000亿元。2008发生在我国的“三鹿奶粉”事件,被国外媒体成为“食品5 第一、虚拟经济安全 第二、环境资源安全 第三、产业安全 8.8.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法中讲究经济发展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讲究个体经济效益与整体经济效益、当代经济效益与后世纪经济效益、当代发展公平与代际发展公平相统一的一项基本原则。(美)丹尼斯米都斯增长的极限(美)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 第一、虚拟经济安全 6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功能(一)克服市场失灵(二)引导市场发展(三)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四)促进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维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七)规范和控制干预者经济法的功能(一)克服市场失灵7 科层制 内部分工,且每一成员的权力和责任都有明确规定。职位分等,下级接受上级指挥。组织成员都具备各专业技术资格而被选中.管理人员是专职的公职人员,而不是该企业的所有者.组织内部有严格的规定、纪律、并毫无例外地普遍适用。组织内部排除私人感情,成员间关系只 是工作关系 科层制8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一、概念一、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二、特征二、特征(一)是经济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平权性和管制型)(三)经济法是具有一定主观性和明显的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我的理解:1、主体的广泛性2、内容的经济性3、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4、权力的不可让渡性5、客体的局限性经济法律关系 一、概念9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一)主体1.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职权并承担经济责任或者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干预主体:决策主体 管理主体 实施主体受干预主体:市场主体2.A国家主体的多重身份问题:所有者、管理者和民事主体。B主体的认定问题:关键看参与了何种类型的法律关系当中,区别于民事主体。身份性和权限配置的明确性身份性和权限配置的明确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10 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决策单飞跃:经济法主体问题研究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1)法定取得(2)授权取得(3)因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 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1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所指向对象。经济法客体的构成:1、物2、非物质财富(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济信息)3、行为什么是经济法上的“行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1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连结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纽带,具体包括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由于国家或政府主体是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干预或管理主体,因此,它的权限与其它经济主体的权限是不同的,其法律关系模型是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享有的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经济职责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连结主体与主体之间、13(1)经济立法权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八款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2)国民经济决策权国民经济决策权是指国家机关对未来经济发展的目标和行为方案等有选择和决定的权利。它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经济决策,亦称国家经济决策权。(1)经济立法权 14(3)国民经济协调权国民经济协调权是指国家机关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上下、左右、内外之间的比例关系、协作关系、衔接关系等进行调节的权利。通过协调,使中央和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建立起相对平衡、同步发展、协调完好的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4)国民经济命令权国民经济命令权是指国家机关要求下属单位和社会经济组织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这是国家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被命令方负有服从、遵守的义务,带有明显的强制性。(5)国民经济监督权国民经济监督权是指国家机关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和督导的权利,包括行政监督权、财政监督权、审计监督权、统计监督权等。(3)国民经济协调权15(二)经济职责具体经济责任应该有经济决策责任、经济协调责任、经济命令责任、经济监督责任、经济审批责任、经济管理责任、经济许可责任等。与经济职权的关系?经济法责任?经济学上的动态一致理论。(二)经济职责16 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经济法律规范享有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主要有财产权、经营管理权和请求权等大的类别。(1)财产权(2)经营管理权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当然主要是市场主体)对自己所从事事业(如生产、服务、商贸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主经营、排除他人非法干预的权利。经济法上的经营管理权,主要表现为公司、企业的经营权。3、请求权请求权是经济法主体在自身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经济纠纷时,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或要求有关机关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或司法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请求权主要包括赔偿请求权、调解请求权、申请仲裁权、经济诉讼权、申请破产权等。经济权利17 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或权力主体的要求依法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它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从事市场行为受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等监督和约束的反映。不同的具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其具体的经济义务是有差异的,在我国,以下这些经济法主体的义务则是共同的:1、贯彻执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服从国家干预主体的合法管理;2、正确行使经济权利,行为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3、合法经营,依法纳税;4、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5、关心公益事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经济义务18经济法主体制度经济法主体的概念通说认为,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权限的当事人。经济法主体的特征(略)经济法主体的理论建构1、角色理论与经济法主体2、主体假设民法:均质性和无差别假设行政法:非同一性和层级制假设3、市民社会理论经济法主体制度经济法主体的概念19经济法主体的体系干预主体干预主体一、国家(政府)(一)国家角色的演变“守夜人”、夜警国家政治哲学家的论述霍布斯经济学家的论述亚当斯密“看得见的手”凯恩斯“裁判员”罗普克全能政府计划经济国家的实践经济法主体的体系干预主体20(二)政府失灵?(1)人性的视角(2)公共选择的视角(布坎南)(3)政府俘获的视角(施蒂格勒)(4)有限理性的视角(西蒙)(5)行为经济学的视角(6)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7)外部性的视角(8)信息失灵的视角“信息不足及信息爆炸”(二)政府失灵?21相关资料行为经济学利用实验心理学方法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从而获得规律性认识的学科,其基本特点是不满足于一些缺乏实验依据的假设或拍脑袋假设,力图把经济学前提建立在可靠的试验方法的基础之上,它不满足于传统经济学主要研究人类经济行为的共性的倾向,主张也研究人类经济行为,它是心理学、经济学和试验方法三者杂交的产儿,诞生于美国。其产生的重要学科基础之一是认知心理学。相关资料行为经济学利用实验心理学方法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从而22 沉没成本谬误:假定你花四十块钱买了一张电影票后你听说这个电影很难看,你会不会去?你是不是常常舍不得丢掉一些过期的食品?巴南效应:是指人们相信一段模糊的正面描述都是说自己的趋向,算命先生最会利用此等效应。保守性偏差:是指人们的思想大多存在一种惰性,改变个人的原有信念是非常困难的,新信息对原有信念的修正往往不足。货币幻觉是如何产生的?泡沫经济与金融危机的脑科学根源 一文中,说腹内侧前额叶皮层(Ventromedial prefrontal cortex,VMPFC)的组织,该组织可能是“导致这场金融危机的元凶之一”。沉没成本谬误:假定你花四十块钱买了一张电影票后你听说这23信息失灵的佐证材料西蒙在他的人类的认知思维的信息加工理论中讲到,根据米勒等人的发现,短时记忆的容量只有7+2项(西蒙认为可能是4项);从短时记忆向长时记忆存入一项需要510秒钟(西蒙认为可能是8秒钟);记忆的组织是一种表列等级结构(类似于计算机的内存有限,从内存到外存的存取需要时间,以及计算机的储存组织形式)。这些是大脑加工所有任务的基本生理约束。正是这种约束,使思维过程表现为一种串行处理或搜索状态(同一时间内考虑的问题是有限的),从而也限制了人们的注意广度(选择性注意)以及知识和信息获得的速度和存量。与此相适应,注意广度和知识范围的限制又引起价值偏见和目标认同(类似于无知和某种目的意识所产生的宗教或信仰),而价值偏见和目标认同反过来又限制人们的注意广度和知识信息的获得(类似于宗教或信仰对科学和经验事实的抵制和排斥)。信息失灵的佐证材料西蒙在他的人类的认知思维的信息加工理24 因此,西蒙认为,有关决策的合理性理论必须考虑人的基本生理限制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认知限制、动机限制及其相互影响的限制。从而所探讨的应当是有限的理性,而不是全知全能的理性;应当是过程合理性,而不是本质合理性;所考虑的人类选择机制应当是有限理性的适应机制,而不是完全理性的最优机制。决策者在决策之前没有全部备选方案和全部信息,而必须进行方案搜索和信息收集;决策者没有一个能度量的效用函数,从而也不是对效用函数求极大化,而只有一个可调节的欲望水平,这个欲望水平受决策者的理论和经验知识、搜索方案的难易、决策者的个性特征(如固执性)等因素调节,以此来决定方案的选定和搜索过程的结束,从而获得问题的满意解决。因此“管理人”之所以接受足够好的解,并不是因为他宁劣勿优,而是因为他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根本不可能获得最优解。因此,西蒙认为,有关决策的合理性理论必须考虑人的基本生理限25(三)经济法中政府的角色要求1、“有限政府”经济法对市场的规制也必须有一个界限。凡是市场能有效运行之处,就没有经济法存在之空间;凡是有经济法不能克服市场缺陷之情形,就没有经济法运作之余地;凡是存在经济法克服市场缺陷不经济之情形,也没有经济法存在之必要。这就是经济法应有的界限,经济法假如超越了这些界限,则上将会只多一些法律和矛盾而少一些秩序和效率。李昌麒:论经济法的边界(三)经济法中政府的角色要求1、“有限政府”26 干预有度,是干预法治化的最实质内容,它要求经济法为政府与市场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选择边界,为政府适度干预经济提供恰当的工具,划定合适的范围。吕忠梅:国家干预:经济法原理新说之一 政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市场调节的主体地位,在干预市场时,仅仅以次要的辅助性角色出现,起拾遗补缺的作用,而不得取代市场,随意跨越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边界。陈云良:论谨慎干预 干预有度,是干预法治化的最实质内容,它要求经济法为政府与市27 2、民主政府任何一个民主国家,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直接或间接授权,而人民让渡权力的目的,是为了政府处理公共领域的事务,为公共服务。民主政府的要求以及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3、责任政府民主政府的延伸性要求,政府应当就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政府的要求以及当前我国存在的问题。2、民主政府28(四)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内容1、市场主体规制权是指政府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的权力。2、市场秩序规制权是指政府为了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维护公平、自由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必要干预的权力。(四)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内容1、市场主体规制权29 3、宏观调控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权力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4、可持续发展保障权是指政府平衡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证后代人利益的权力。5、社会分配调控权是指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干预的权力。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 3、宏观调控权30 二、权力机关二、权力机关权力机关作为经济干预机关的理由:理由:1、实践中,经济计划权、预算决算权、经济监督权都是由权力机关行使的;2、权力尽管无法承担法律责任,但不意味着权力机关具有“治外法权”。实践中的困境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如何在权力机关上统一?二、权力机关31 三、司法机关应对危机看司法司法机关能否成为干预经济的机关?司法权的优势?1、具有试点的性质,影响的范围比较小。2、与“政绩工程”缺乏必要的勾连3、理想的司法权更能为人们所接受司法权干预经济的路径和技术司法解释、“法院之友”制度 三、司法机关32 四、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四、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一)什么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四、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33(二)行业协会的特点:1、非盈利性是指行业协会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起成立和运作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提供一些公共性服务。2、中介性是指行业协会具有的连结国家与市场、国家与企业的功能和属性。3、社会团体性是指行业协会是由协会成员组成的,具有一定机构、能够以自己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体的属性。(二)行业协会的特点:34(三)行业协会干预经济的功能优势行业协会是对市场失灵和国家失效的有效替代,同时也是现代市民社会的基础性力量,具体说来,行业协会干预经济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1 1)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权可弥补政府干预不能。)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权可弥补政府干预不能。政府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依然有其能力边界,对于政府干预无效或者成本过度高昂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具有独特优势;(2 2)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权防御和抵制政府的不当)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权防御和抵制政府的不当干预。干预。较之于单薄的个人和企业,行业协会的力量无疑更为强大,可有效抵制政府的不当干预;(三)行业协会干预经济的功能优势35(3 3)行业协会具有的利益表达功能和沟通功能)行业协会具有的利益表达功能和沟通功能,行业协会具有中介性,可实现对企业和国家的联结,承担企业的利益表达功能和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功能;(4 4)行业协会可以促进经济民主和自由。)行业协会可以促进经济民主和自由。行业协会作为一个集体组织,具有充分的参与动力和参与能力,以及由此保障的一国经济自由和民主。(5)行业协会干预经济具有充分的宪政依据行业协会干预经济具有充分的宪政依据结社权。(3)行业协会具有的利益表达功能和沟通功能,行业协会具有中36(五)行业协会干预经济的基本内容1、规章制定权。行业协会为了进行正常的活动以实现其组建的宗旨,就必须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保证其运行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具体说来,行业协会干预经济中的规则制定权包括基本性规范制定、行为规范制定、惩罚规范制定、争端解决规范制定等等。2、监管权。监管权。行业协会具有监督功能,以实现对成员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其目的在于团结集体力量来争取共同利益和应对共同风险。(1)许可批准权。是指允许企业享有在某行业或某产品上从事某项活动资格的权利。(2 2)认证权)认证权,是指行业协会对本行业产品的质量规格、产地等方面进行认定和鉴别的权力。(五)行业协会干预经济的基本内容37 (3)日常管理权,日常管理权,比如对有关工商业的计划、调节、奖励,进行有关工商业的指导、宣传工作,进行有关工商业的技术、技能的普及和鉴定等(4)标准制定和实施权,标准制定和实施权,因为行业协会具有专业化背景和信息优势,可以制定评判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客观依据,进而实现对产品质量的保障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3、非法律处罚权。行业协会欲制定相应的规章来指导协会成员的集体行动,则必须建构相应的惩罚机制作补充,通过对合作者论功行赏,同时惩罚合作的破坏者,从而有助于克服集体行动障碍,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1)罚金(2)名誉处罚 (3)日常管理权,比如对有关工商业的计划、调节、奖励,进38 3、集体抵制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4、开除行业协会单方面剥夺成员企业资格的处罚。5、市场禁入行业协会对违规者宣告其不得在该行业从事执业的处罚。(足协、律协)3、集体抵制39 4、争端解决权苏力:司法的功能变迁司法不是唯一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也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途径。自力救济行业协会解决争端的优势和必要性(1)自治的一种重要内容是自决(2)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3)路径依赖(制度惯性)(4)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范愉的研究成果 4、争端解决权40 5、起诉权其一,当行业协会的利益受到直接损害时,行业协会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其二,当行业协会的成员企业利益受损而不便出面诉讼时,行业协会应当享有诉讼权;其三,当行业协会所代表的行业利益受到侵害时,行业协会应当享有基于行业利益之维护而产生的诉讼权。类似于公益诉讼的特点在我国面临的困境 5、起诉权41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权的负效应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权的负效应 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权在具有明显的优势的同时,同样具有诸多负功能,这些负功能会诱发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因而必须对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权的负功能加以明确,进而对其进行防范和遏制。(一)反竞争行为,(一)反竞争行为,具体包括垄断行为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比如通过协议来固定和限制价格,通过标准化来限制竞争,通过集体抵制来限制竞争以及通过信息交换来寻求共谋、垄断等等。(二)对中小企业的压制,(二)对中小企业的压制,比如大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对行业内部运作的操纵,出现以大欺小现象,以及由此造成的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成为为大企业谋求利益的工具等等。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权的负效应 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权在具有明显的优42(三)过度的管制,(三)过度的管制,行业协会本身有可能增加经济管制,进而形成僵化的等级、监管权力扩大、市场准入的膨胀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重复监管、成本上升和效率低下等情形的出现。(四)利用集体资源对不正当利益的诉求,(四)利用集体资源对不正当利益的诉求,行业协会有可能滥用其自律权、行业管理权及其行业权威地位,谋取不当利益的、借助“行业代表”的资格提出不当诉求等等。(三)过度的管制,行业协会本身有可能增加经济管制,进而形成43五、经济法中的企业企业形态法定化 企业法律形态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企业社会责任 五、经济法中的企业企业形态法定化 44企业形态法定化一、企业1 1、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科斯企业的性质(1)企业是合同,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2)企业和市场是可以相互提到的两种资源配置手段;(3)企业不是实体,因而不具有主体资格。2 2、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公司人格:两种观点拟制说,实在说拟制说认为公司的人格来源于法律的拟制,是当下我国公司法学界主流观点企业形态法定化一、企业45 克拉克:“我们的法律对商业生命在经济上最大的贡献,就在于创造了虚幻的,但是为法律说承认的实体或者是人”(1)组织性首先,企业实现了人和物的有机结合有的更侧重于人的要素,有的更侧重于物的要素。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其次,企业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当然这种稳定和连续是相对的(据吴越先生考察,“公司的平均寿命,大大小小平均算起来,不过就是二、三十年”)克拉克:“我们的法律对商业生命在经济上最大的贡献,就在于46 2、营利性追求利润最大化,区别于其他形态的组织,比如我们之前讲过的行业协会、国家机关等。在预算约束所允许的范围内作出一个最好的选择在数学上被称为最大化。帕累托最优3、法定性(1)企业形态法定,比如当前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两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2)企业的设立法定,人数、注册资本、公司名称(类似于自然人参加民事活动时姓名)组织机构、公司住所、出资、验资、审批等若干规定。2、营利性47 4、独立性(1)身份独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具有独立于其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成员的身份。(2)财产独立。法人对其取得的财产享有财产权,投资者一旦将自己的财产投资给企业,就形成企业自己的财产,从而独立于投资者的其他财产。资本弱化(3)责任独立,企业(公司)以其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而投资者仅对自己投资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撕破公司面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4、独立性48企业形态法定化企业形态法定化,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确认企业形态,以利于建立起相应形态的企业法律制度和科学的企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企业形态法定化的这一含义,可做如下理解:1、企业形态法定化是法律对企业形式的认可。2、企业形态法定化是对企业形态的法律模式选择;3、企业形态法定化的目的,在于建立相应企业形态的法律制度和科学的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企业形态法定化企业形态法定化,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确认企业形态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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