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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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2008年9月7日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1一、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点巴黎公约:混淆理论,商标法理论,权利获得理论保护他人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不予注册,撤销注册,禁止使用知识产权协议:淡化理论,不正当竞争理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适用在非同类、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不混淆但会淡化禁止注册,禁止使用一、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点巴黎公约:混淆理论,商标法理论,权2一、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点中国都规定在了商标法中第13条第1款:未注册驰名商标,不注册,禁止使用第13条第2款:已注册驰名商标,不注册,禁止使用误导公众,致使商标所有人利益可能受损混淆的可能性,而非淡化关于反淡化,应当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加以解决一、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点中国都规定在了商标法中3一、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点驰名商标的效力认定驰名商标,为了解决争端,个案原则,个案有效与广告宣传无关,不是一种身份,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可以说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中国:争端解决之外的两个效力广告宣传的效力按照广告法,只有工商部门和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才可以宣传,否则违法一旦认定,具有了某种身份,获得了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政府政绩的效力争创驰名商标给予奖励,最多200万一、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点驰名商标的效力4一、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点甚至依据混淆理论,将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成都中院的“天下秀”一案原告是一家卷烟厂,在卷烟产品上使用“天下秀”商标被告成都瑞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了“www.天下秀.网络”和“”的域名原告认为被告的注册、使用,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要求认定为驰名商标法院:一方面依据混淆理论,认定被告的域名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另一方面又依据原告提供的大量证据,认定原告的注册商标“天下秀”为驰名商标从解决争端的角度来说,商标法对注册商标已经提供必要的保护,没有必要认定为驰名商标一、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点甚至依据混淆理论,将注册商标认定为5二、日本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企业名称,商号核心部分是字号巴黎公约要求成员国保护企业名称各国都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方式假冒之诉:商业标识的混淆反淡化之诉:驰名的企业名称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款,反混淆但没有反淡化的规定很多国家有企业名称的登记如何看待其效力:登记还是授权如果将他人的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之一部分,如何处理是否有权利冲突之说?二、日本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企业名称,商号6二、日本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驰名的商标标识,包括企业名称防止混淆的保护:第2条第1款第1项防止淡化的保护:第2条第1款第2项日本的企业名称登记商法: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商号,但不得选择与他人营业产生误导的商号,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商业登记法:商号的登记,由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司法局的派出机关负责区、市、町、村一级的司法部门登记日本的行政区划,中央政府之下为都、道、府、县,再次为区、市、町、村只进行形式审查,是否有重复的企业名称存在登记(企业名称),登录(商标注册,相当于授权)二、日本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7二、日本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日本学术界的看法登记的和实际使用的企业名称有两个方面名称的方面:就像一个人的姓名一样,仅仅涉及公司的名称和身份财产权的方面:企业名称,尤其是其中的字号所体现的商誉和名声,应当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登记仅考虑身份或者名称的问题,不考虑财产权的部分如果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解决二、日本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日本学术界的看法8二、日本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1996年4月判决的“Walkman”一案,千叶县法院判决原告:索尼公司拥有Walkman商标,用在电子产品上被告:一家小商店,登记了“Walkman有限会社”的名称,并加以使用包装袋、价签、收据、海报、招幌等等被告:自己登记了企业名称,合法使用法院: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侵犯了商标权,不正当地利用了他人的商誉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下令撤销企业名称,责令被告更改企业名称,不得含有walkman字样责令不得使用,撤销,责令更改二、日本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1996年4月判决的“Walkm9三、中国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1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名称方面和财产权方面混同,把登记当作了授权管理规定第3条: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1999年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 三、中国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0三、中国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所谓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侵权人:将别人的驰名商标登记为字号,还要求解决所谓的权利冲突很多学者研究,撰写论著国家工商总局1999年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有效执行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出了10条解决“冲突”的指导性意见企业名称登记司与商标局的沟通建议一个全国性的登记体系三、中国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所谓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11三、中国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法院也试图解决:立邦案 原告拥有立邦商标,用在装饰涂料上被告登记了“武汉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名称在建筑涂料和宣传资料上突出使用原告诉被告侵权,被告宣称权利冲突武汉中院:责令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立邦字样”;销毁产品外包装和选传资料湖北省高院: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管理不在人民法院审判职权范围之内,故原审法院直接判决武汉立邦变更其企业字号不当,应当予以纠正;同时肯定了第二点三、中国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法院也试图解决:立邦案12三、中国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侵权是否突出使用为标准,如果没有突出使用但又造成混淆怎么办北京市一中院2006年12月蒙牛案原告:蒙牛商标所有人,主张侵权被告:呼和浩特蒙牛酒业公司,主张自己合法使用,享有企业名称权法院:被告将原告的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使用“蒙牛”字样,造成了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销毁标记虽然向前走了一步,仍然没有超越企业名称登记规定,没有责令被告更改企业名称三、中国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关于13四、结论日本,企业名称分为名称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有问题,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没有发生大的问题中国,混同名称和财产权,混同登记和注册行政机关的“蛮横”,法院的“怯懦”吸取日本的经验:工商部门只管登记,法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争端不必改变目前的登记体系工商部门和法院没有必要解决所谓的权利冲突学者也没必要研究所谓的权利冲突权利冲突是个伪命题四、结论日本,企业名称分为名称和财产权两个方面14谢谢!谢谢!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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