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两条例”宣传活动--规范用工关键词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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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关键词 2015年“四法两条例”宣讲活动规范用工关键词1一、招用。关键词:实习期、见习期、关键词: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一、招用。关键词: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2(一)实习期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概念,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一)实习期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概念,是指学生在校期间3(二)见习期见习期在以前主要是针对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拟被调配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列入国家干部编制,享受干部待遇前对其进行实习、考核的一种期限。现在主要是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二)见习期见习期在以前主要是针对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拟被调配4(三)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5二、管理(一)(一)合同合同管理管理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二、管理(一)合同管理6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72、双倍工资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2、双倍工资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8案例:申请人申请人周某自周某自2008年年1月月7日到被申请人某木业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行政人事部经理职务,申请人在被申请日到被申请人某木业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行政人事部经理职务,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招录公司员工、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人处从事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招录公司员工、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事宜,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也从未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该公司其作事宜,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也从未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该公司其他员工均已签订了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于他员工均已签订了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于2007年年12月月26日召开了员工大会讨论并通过了木业有限公司管理制日召开了员工大会讨论并通过了木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该公司管理制度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人事部经理的职责是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度。该公司管理制度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人事部经理的职责是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的用工管理制度及规定,及时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保险及薪资事宜,如不认真等国家相关的用工管理制度及规定,及时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保险及薪资事宜,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行政人事部相关责任人承担。该规章制度出台后,无论是新进员工,履行职责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行政人事部相关责任人承担。该规章制度出台后,无论是新进员工,还是原来员工都已学习过。还是原来员工都已学习过。2008年年11月月2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又无故克扣申请人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又无故克扣申请人2008年年8月工资月工资1000元,申请人被迫离职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元,申请人被迫离职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来后来查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证实被申请人未扣发申请人查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证实被申请人未扣发申请人2008年年8月工资月工资1000元,申请人亦未元,申请人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申请人申请人请求请求 :1 1、支付、支付9个月的双倍工资,试用期个月的双倍工资,试用期1个月,工资个月,工资2000,第二个月转正后工资,第二个月转正后工资3500元,即元,即2000*1+3500*8=19500元元+10500元(不含已发放的单倍工资)元(不含已发放的单倍工资);2 2、退还无故克扣的、退还无故克扣的2008年年8月工资月工资1000元。元。案例:申请人周某自2008年1月7日到被申请人9(二)薪酬管理关键词:关键词:加班工资加班工资 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终奖年终奖(二)薪酬管理关键词:加班工资 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101、加班工资注意事项:合同约定 工时审批 考勤管理 工资发放 举证责任1、加班工资注意事项:112、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注意事项:工龄的认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区别适用 考勤管理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追索时效2、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注意事项:123、年终奖注意事项: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不是工资必须的组成部分 年终奖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3、年终奖注意事项:13案例:申请人于2006年3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于2007年8月1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为期12个月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的岗位为保洁员,2008年8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再次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的岗位为保洁员,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工时制,工资标准为550元/月。2009年8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续签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在不变更原合同的基础上,续签2008年8月1日签订的合同,续签期间为半年,即至2010年1月30日止。2009年12月1日,被申请人发布公告,称:“为适应医院发展,特别是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进一步搞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使之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使后勤管理部门将更多的时间用于服务保障医教研工作。经医院研究决定,从2010年元月1日起不设保洁大队,并于2009年11月25日邀标确定了专业的保洁公司,该公司承诺,欢迎我医院保洁大队员工加入该公司并全员接收,正规培训上岗。为搞好移交工作,医院定于2009年12月2日上午召开全体保洁大队队员工作会议。”;申请人知悉该公告的内容后,于12月15日向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2009年12月30日,在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参与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内容为:医院为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发展需要,决定于2010年1月1日将保洁大队全体合同制工人移交给某保洁公司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医院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支付各种补偿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并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与乙方于2010年元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30个工作日(若遇节假日顺延)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含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二、甲方在与乙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4664元作为各种补偿金。三、乙方离岗后不得做出有损医院名誉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将保留诉讼权利。四、乙方同意放弃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今后不得再以任何事由与甲方发生劳动纠纷。五、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财务留一份。申请人依据该协议领取了补偿费用并再未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案例:申请人于2006年3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于2007年14案例申请人后于2010年3月31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所签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中的各项补偿条款无效;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元月至2009年12月二倍工资15600.0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按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其差额所欠款项合计2600.00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按三倍补足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的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其差额所欠款项合计806.00元;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2006年3月8日至2009年12月未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最低工资,其差额所欠款项合计4500.00元;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6年3月8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从未发放过的周末双休日的加班工资16645.20元;7、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6年3月8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以来按院方领导安排的周末代班加班费16645.20元;8、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6年3月8日至2009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5019.30元;9、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6年3月8日至2009年12月31日按院方领导安排的法定节假日的代班加班费5019.30元。案例申请人后于2010年3月31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1、依15(三)制度管理考勤管理注意事项:1、本人的签字认可 2、完善的考勤制度(请假程序、如批假的权限、违纪的处罚,适用的对象,必须通过民主程序)3、适当的诫勉谈话和公示(三)制度管理考勤管理注意事项:16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注意事项:1、制度制度制定一定要经过民主制定一定要经过民主程序程序2 2、特别注意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罚则特别注意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罚则部分部分3 3、发布规章制度最好用公告栏发布规章制度最好用公告栏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注意事项:17(四)社会保险管理注意事项:1、不缴给钱违法2、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违法3、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保(四)社会保险管理注意事项:18三、解除关键词:开除、除名、解除、终止三、解除关键词:开除、除名、解除、终止 19(一)开除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一)开除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20(二)除名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二)除名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21(三)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三)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22(四)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四)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23四、争议纠纷解决关键词:仲裁四、争议纠纷解决关键词:仲裁24(一)仲裁关键词:受案范围、时效、管辖权(一)仲裁关键词:受案范围、时效、管辖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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