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工作概念之下的女性职工的维权与充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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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工作概念之下的女性职工的维权与充权我国先今社会企业中妇女职工维权的现状和趋势?我国现今社会企业中妇女职工维权的困境?(阻碍因素)我国当前的妇女职工维权与充权的相关措施?企业社会工作概念之下的女性职工的维权与充权我国先今社会企业中1一、我国先今社会企业中妇女职工维权的现状和趋势?总体: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努力下,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维权工作日益健全,全社会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也正在逐渐优化。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如妇女参政比例偏低,妇女就业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有关的妇女退休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的农村在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妇女权益保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懈努力。一、我国先今社会企业中妇女职工维权的现状和趋势?总体:2全国妇联在妇女职工维权上的现状妇联组织之所以建立和存在,根本的使命就是维护和争取好妇女的权益。多年来,全国妇联高度重视源头参与,紧跟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积极协调推动,重点突破,在促进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完善方面不断有新作为。我们通过承担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基础性工作,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对妇女的六大权益作了比较全面的补充完善;参与物权法的制定,提出“集体成员依法定程序做出的决定侵害部分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该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建议,被采纳并写入法律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参与就业促进法的起草,推动增设了“公平就业”专章,为消除妇女就业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还促使调整了移民扶持政策,保护了库区妇女移民的平等权利,等等。另外,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也是经过全国妇联的推动列入今年的执法检查计划的。全国妇联还联合有关部委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推动27个省区市出台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的建议稿,下一步是要争取早日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列入国家立法计划,推进国家立法进程全国妇联在妇女职工维权上的现状妇联组织之所以建立和存在,根本3工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在妇女职工维权上的现状工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在妇女职工维权上的现状4妇女职工个人在维护自我权益上的现状妇女职工个人在维护自我权益上的现状5二、我国现今社会企业中妇女职工维权的困境?(阻碍因素)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职工的主要问题。2、女职工职工劳动保护困难重重。妇女劳动保护问题在某些单位和企业被忽视3、弱势妇女群体权益保护工作难。二、我国现今社会企业中妇女职工维权的困境?(阻碍因素)1、6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职工的主要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老人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男方老人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32。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三是离异农村妇女的责任田成为实际上的“空头支票”,虽然妇女法、新婚姻法都有关于保护妇女责任田、口粮田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该规定往往被忽视,很少给离异妇女划分责任田的,这些妇女常常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土地。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职工的主要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72、女职工职工劳动保护困难重重。妇女劳动保护问题在某些单位和企业被忽视一是一些亏损严重的困难企业企业,因职工职工工资发不出,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而无力顾及女职工职工劳动保护。据调查,真正按女职工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求做到四期保护的,屈指可数。企业企业虽有为女职工职工报销生育费的规定,但因经费原因,一直无法报销。有些企业企业虽有报销50的承诺,但多因经费制约而难以落实。85%的私营、个体企业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企业中,企业企业负责人对女职工职工劳动保护知之之甚少,加之之亦工亦农的性质,企业企业整体劳动保护意识差,缺少必要的劳保设施。二是新经济组织的发展,女职工职工劳动保护缺乏机制保证。一部分乡镇企业企业,大多数民营、私营企业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经营管理极不规范,经营者素质低下下,法制观念淡薄,既没有女职工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的概念和传统,也没有建立、健全工会及女工组织,而一些女职工职工则珍惜岗位胜过珍惜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差,这些因素无形中淡化、阻碍了女职工职工劳动保护的力度。三是不断增大的就业危机使劳动保护成了女工择业中最易放弃的权利。日益增多的下下岗女工和目前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加大了女职工职工的就业危机感,为了避免自身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不得不在“就业”与“保护”之之间选择放弃后者,以牺牲特殊利益为代价来争取和保住自己的饭碗。无情的下下岗,淡漠了女职工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助长了一些企业企业的非法用工。2、女职工劳动保护困难重重。妇女劳动保护问题在某些单位和8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目前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妇女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得不到特殊保护;目前实行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某些单位和企业想尽办法钻法律的空子,使妇女在“四期”的特殊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有的企业虽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四期”保护难以落实。不得有的女职工经期仍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部分企业的女职工怀孕个月以上仍上夜班。非公有制企业大多不承担女职工孕期保护,招工避开女工生育年龄段,或生育前即终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则在合同上规定女职工在聘用期间不得怀孕生育。在产假待遇上,一些国有企业因效益不好未参加生育保险,也无力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实生育待遇。而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不参加生育保险,也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调查数据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9二是女性在某些单位和企业享受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普及率极低。妇女享受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退休金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补贴/住房、法定假期以外的带薪休假的比例均低于男性。女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护,加班加点超工时现象在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且不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以服装、鞋业、餐饮等服务业最为突出。据调查,有的女职工人均周劳动时间为76小时,甚至长达90小时。更严重的是,因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一部分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也需加班加点。非公有制企业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事件不断发生。有些企业厂规厂纪名目繁多,对职工要求十分苛刻,女职工稍有违犯便会遭受惩罚、打骂、搜身和污辱,严重侵犯女职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三是女职工生殖卫生保健、劳动保护落不到实处。如部分公有制企业因经济困难,不能定期进行妇科病检查,甚至取消了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数不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许多方面还只是形同虚设。如电脑的广泛使用,使不少职业女性在怀孕期间仍频繁接触电脑,但在这方面却没有相关保护她们的政策与规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因受经济效益下滑的影响,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下降,出现了削减女职工劳动保护费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能得到及时改善;女职工的生育费用不能全额报销;产假工资等费用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等问题。部分新建企业经营者任意设置试用期或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女职工保护条款,对孕、产、哺乳期女职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等。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执行中有一定难度。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由于定额拨付基金的方法不尽合理,出现了支付水平偏低和基金结余过高的现象,加重了企业生育女职工的负担,由于企业效益的原因和认识不到位,生育保险缺乏强制性等,使生育保险基金收缴困难。二是女性在某些单位和企业享受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103、弱势妇女职工群体权益保护工作难。一是老年妇女赡养、扶养问题。一些无经济来源的老人,因得不到子女的赡养权或是丈夫对她的扶养权而陷入生活困难,她们居于种种原因,不愿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反复求助于妇联,成为妇联信访工作的工作的又一难点问题。二是老年妇女再婚问题呈上升趋势。婚姻法中虽然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但是,现实生活中,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大有人在,近年来,我们接待此类信访近20件次。反映的问题大多数是女方无经济来源,依靠男方生活,一旦男方患病且无治愈的希望,子女便唆使其父与女方离婚,或将其赶出家门,企图剥夺女方继承其父家产尤其是房屋的权利。三是因病因灾而致贫致残的妇女的妇女、儿童缺乏必要的社会社会救助。近年来,常有因本人或亲属有病、子女考上大学而无钱上来妇联上访的。她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家人长期患病或突遭横祸而导致贫困。仅去年,绥化市妇联接到的此类上访就有27件之之多。对此,我们只能表示同情,耐心地解说,别无它法。3、弱势妇女职工群体权益保护工作难。一是老年妇女赡养、扶养11三、我国当前的妇女职工维权与充权的相关对策?以人为本,着眼发展,加强整体维权、动态维权、多元维权和实效维权,服务妇女需要,坚持促进男女平等参与,均等受益,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三、我国当前的妇女职工维权与充权的相关对策?以人为本,着眼发12(一)深入调研,从源头上参与,加强整体维权与有关方面配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绥化市委、市政府,推动政府把妇女权益方面的难点问题纳入社会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的制定中统筹解决,及时出台一些具体政策法规,从源头上加强整体维权。开展农村妇女贫困状况及其对策调查、万名农村妇女思想状况的调查、下下岗女工再就业状况的调查、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的调查等多项大规模的调研活动,这些都为推动各级党政的正确决策,有针对性地加强源头参与、整体维权,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一)深入调研,从源头上参与,加强整体维权13、构建社会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在维权进程中要跳出传统、单一的维权模式,确立社会社会化维权的新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妇女利益的有效机制,使妇女的各项权益真正落到实处。打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一是深入普法。抓住“五五”普法的重要契机,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社会社会宣传、主题宣传和阵地宣传,使各级各类社会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司法。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的调动力和约束力,推动政府和有关司法机构依法行政、严格司法,促进各类社会社会组织依法办事,使各项法律保障覆盖到各阶层的妇女的妇女群体。三是违法必究。要不断拓展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途径,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妇联以及法律专家在依法维权中的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对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以及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事件,追究其法律责任,倡扬正义、惩治丑恶,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强化妇联维权的职能作用。各级妇联组织要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将已有的工作载体、工作方式、工作手段结合好、运用好,并不断完善和创新。加强工作平台、工作队伍等维权资源的整合,完善来信来访、帮扶救助、权益维护于一体的妇联系统维权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妇联独特的职能优势,依据法规和政策,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建议,增强人大立法,政协呼吁,政府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影响力,、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14不断强化维权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妇女维权方面带有群体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凝合社会社会维权的资源力量。实现妇女维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起全方位、开放式的社会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要以妇女发展和维权需求为目标,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社会力量,推动民众参与,逐步形成社会社会化、法制化妇女维权工作新模式。要认真整理妇联组织维权内外资源拥有量,不断开发自身资源,有效整合社会社会资源,广泛吸纳更多的资源投入妇女发展事业。真正实现哪里有妇女群众,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哪里有妇女群众,哪里就有妇女维权。主要思路:司法资源构建网络,合力维护;政府资源积极争取,充分利用;社会社会资源互相支持,全面拓展;自身资源丰富内涵,不断提升;民间妇女组织资源沟通联络,互动维权。不断强化维权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妇女维权方面带有群体性、倾向性15、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鼓励妇女灵活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觉地维护在政治、经济、社会社会、文化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妇女最广泛的参与中促进两性和谐平等发展。更新思想观念,增强广大妇女现代意识的能力。广大妇女必须按照时代的要求,及时转变观念,培育和确立起与改革发展新时期相适应的新思路、新观念,树立和强化与新世纪妇女素质相适应的主体意识,这是新时期妇女重塑自我的核心。加强文化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社会社会竞争的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妇女基础文化教育。基础教育必须从早期抓起,要保证女童适龄入学率,降低在校女童辍学率,要运用法律武器,确保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把成人妇女的再教育纳入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对已走上社会的妇女社会的妇女加强继续教育,这是广大妇女学会适应、学会生存、学会发展的必要手段。、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16(一)政策宣传到位(一)政策宣传到位1、抓住两大群体,拓宽法制宣传层面。、抓住两大群体,拓宽法制宣传层面。一是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的普法培训。我们利用县、乡、村三级妇女培训学校对妇联维权干部进行轮训。二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宣传和援助。农村妇女和社区无业妇女是妇女维权工作中的重点人群。2、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法制宣传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法制宣传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妇儿工委作用,多部门合作,完善齐抓共管机制。我们充分利用妇儿办设在妇联的优势,联合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共同宣传和妇女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参与人大、政协、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参与机制。(一)政策宣传到位1、抓住两大群体,拓宽法制宣传层面。17(二)网络组织到位(二)网络组织到位1、建立健全妇联组织三级维权网络。我们坚持“党建带妇建”的原则,建立妇联系统“代言、代表、代理”(简称“三代”)工作机制,畅通妇女诉求渠道,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妇女组织工作由“以管理为主”向“全方位服务”转2、建立社会社会化维权网络。一是建立了妇女维权自愿者队伍。我们招募了以检察官、法官、法警、律师为主要对象的妇女的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结合他们的执法工作实践和经验开展维权工作。二是建立与公、检、法、司联合维权机构。有维权合议庭、法律咨询、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不仅方便了妇女投诉,也提高了案件审结率。(二)网络组织到位18(三)工作配合到位(三)工作配合到位1、积极争取领导重视,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领导重视,营造良好氛围。2、做好做好“借台、借力、借资借台、借力、借资”的文章。不断的文章。不断完善维权机制完善维权机制实现维权工作的社会化实现维权工作的社会化(三)工作配合到位1、积极争取领导重视,营造良好氛围。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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