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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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2009年6月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总目录总目录第第1章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第第2章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第第7章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第第8章章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第第9章章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第第10章章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第第6章章中标与签约的规定中标与签约的规定第第5章章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第第4章章投标的规定投标的规定第第3章章招标的规定招标的规定2总目录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第2章招标 提要提要 1、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应试人员对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应试人员对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能力。解能力。2、本科目涉及法律法规的理论和条文知识均比较多,共有、本科目涉及法律法规的理论和条文知识均比较多,共有10章章42节,全书结构紧密围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法调整的招标采购活节,全书结构紧密围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法调整的招标采购活动,分别介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知识,其中第动,分别介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知识,其中第1、2、7、8、9章章的有关内容与综合法律知识联系比较紧密,第的有关内容与综合法律知识联系比较紧密,第3、4、5、6章是对招标章是对招标采购程序的法律规定要求,第采购程序的法律规定要求,第10章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章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的规定。标采购的规定。3、本科目在复习时应当配备一份法律汇编以便查阅有关具体规定。、本科目在复习时应当配备一份法律汇编以便查阅有关具体规定。其中带有其中带有*号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需要掌握的。法律考查截止号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需要掌握的。法律考查截止2008年年12月月31日。日。4、本科目考试时间为、本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即单项、多小时,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即单项、多项、不定项选择),满分为项、不定项选择),满分为100分。分。3提要3 提要提要 5、应考的两个务必、应考的两个务必第一,务必以考试大纲为核心第一,务必以考试大纲为核心第二,务必准确掌握知识点第二,务必准确掌握知识点6、复习方法:、复习方法:第一、采用对比学习法第一、采用对比学习法第二、关键词法第二、关键词法 4提要4第第1 1章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目录:目录:1.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1 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2 1.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1.2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1.2.1 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2.2 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 1.2.3 1.2.3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1.31.3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1.3.1 1.3.1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1.3.2 1.3.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3.3 1.3.3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1.3.4 1.3.4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大纲:大纲:1.11.1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规定、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和规定、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1.21.2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程序。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程序。5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目录:5第第1 1章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熟悉)(熟悉)1.1.11.1.1构成(内容)构成(内容)(熟悉)(熟悉)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 4类:类:1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2 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本法所称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3 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4 4)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6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招标投标法律法第第1 1章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1.1.21.1.2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1 1)纵向效力层级)纵向效力层级 由高到低由高到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 2)横向效力层级)横向效力层级 特殊优于一般特殊优于一般 按照立法法规定,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3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4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7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招标投标法律法第第1 1章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2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1.2.1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1 1)工程招标比货物与服务要复杂,有关法律法规,除招标投标法以外,)工程招标比货物与服务要复杂,有关法律法规,除招标投标法以外,主要掌握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等的规章,教材列出主要掌握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等的规章,教材列出1010项,如发改项,如发改委的委的3030号令、号令、5656号令等,建设部的号令等,建设部的8989号令等。号令等。(2 2)货物类招标采购分为两类:一类是)货物类招标采购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货物国内规范货物国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招标、医疗机构药律规范,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招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类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类是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包括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规章。包括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规章。(3 3)服务类招标采购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如)服务类招标采购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科技项目、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财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科技项目、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财务、法律、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者招标等。法律、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者招标等。8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2招标投标法律法第第1 1章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2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1.2.2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7 7个方面)个方面)(1 1)必须招标制度。必须招标制度。主要是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主要是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标法第标法第3 3条条授权:标法授权发改委会同其他部门制定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授权:标法授权发改委会同其他部门制定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时授权各省等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区的标准。同时授权各省等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区的标准。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 3号)。号)。-注意与政府采购的对比。注意与政府采购的对比。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10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5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9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2招标投标法律法第第1 1章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2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1.2.2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7 7个方面)个方面)(1 1)必须招标制度。必须招标制度。(2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在审批招标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时,核准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在审批招标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时,核准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国家发改委的国家发改委的824824号文规定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号文规定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3 3类:类:中央投资项目;中央投资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500500万元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万元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需报发改委核准或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业投资项目;需报发改委核准或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3 3)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标法、政府采购法均有规定标法、政府采购法均有规定(4 4)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5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6 6类类 分别按照工程、中央投资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药品分别按照工程、中央投资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药品招标、科技项目等进行规范。招标、科技项目等进行规范。(6 6)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原国家计委原国家计委20022002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暂行办法,20032003年发改委又发通知,招标人支付、指导价等年发改委又发通知,招标人支付、指导价等10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2招标投标法律法第第1 1章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2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1.2.2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7 7个方面)个方面)(7 7)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标法主要规定包括核准、备案、报告和投诉处理、等行政监督环节,标法主要规定包括核准、备案、报告和投诉处理、等行政监督环节,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方面的职责。通知明确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方面的职责。各部委: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特派员监督检查。建设各部委: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特派员监督检查。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财政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等部委部、交通部、水利部、财政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等部委都制定本行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专项规定。都制定本行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专项规定。1.2.31.2.3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类:政府采购法以及配套政府采购类:政府采购法以及配套规范市场交易的通用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规范市场交易的通用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建筑法及法规规章等方面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建筑法及法规规章等方面投资管理:投资管理:2004-2004-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利用外资管理:利用外资管理:三种形式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三种形式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11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2招标投标法律法第第1 1章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31.3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掌握)(掌握)1.3.11.3.1立法目的立法目的1.3.21.3.2适用范围:必须掌握。适用范围:必须掌握。地域范围地域范围: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本法,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主体范围:两类,主体范围:两类,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法人、经济组织、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例外: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例外: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公共利益的除外。1.3.3 1.3.3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标法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标法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3.4 1.3.4 基本程序:基本程序: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12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3招标投标法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目录:目录:2.12.1招标人招标人 2.1.1 2.1.1招标人的分类招标人的分类 2.1.2 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招标人具备的条件2.22.2投标人投标人 2.2.1 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 2.2.2 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2.32.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2.3.1 2.3.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招标代理机构性质 2.3.2 2.3.2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2.3.3 2.3.3 招标代理机构分类招标代理机构分类 2.3.4 2.3.4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 2.3.5 2.3.5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2.3.62.3.6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2.4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2.4.1 2.4.1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体系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体系 2.4.2 2.4.2 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2.4.3 2.4.3 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2.4.4 2.4.4 行政监督的内容行政监督的内容 2.4.5 2.4.5 行政监督方式行政监督方式四类主体四类主体分类分类条件条件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13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目录:四类主体13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大纲:大纲:2.1 2.1 熟悉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条件。熟悉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条件。2.2 2.2 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2.3 2.3 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2.4 2.4 熟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熟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方式。内容、方式。14第2章招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大纲:14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12.1招标人招标人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12.1.1招标人的分类(掌握)招标人的分类(掌握)招标人分为两类:招标人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2.1.2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掌握)招标人具备的条件(掌握)1 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依法提出招标项目 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二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二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2 2)依法进行招标)依法进行招标 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的规定进行。签订合同等程序的规定进行。15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1招标人15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22.2投标人(与投标人的区别)投标人(与投标人的区别)2.2.1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掌握)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掌握)投标人分为三类: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投标人必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2.2.2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掌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掌握)1 1)法律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法律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法定条件法定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应具备的设项目施工应具备的5 5个条件;个条件;政府采购法在第政府采购法在第2222条也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也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的6 6个条件。个条件。2 2)招标人提出的项目特定条件)招标人提出的项目特定条件-特定条件特定条件 但是招标投标法也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但是招标投标法也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16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2投标人(与投标人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22.2投标人(与投标人的区别)投标人(与投标人的区别)2.2.1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掌握)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掌握)2.2.2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掌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掌握),如如:投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标投标办法第办法第20条条投标人政府采购法第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2投标人(与投标人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2.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2.3.12.3.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掌握)招标代理机构性质(掌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确定中标人。18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招标代理机构18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2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掌握)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掌握)1 1)拟订招标方案;)拟订招标方案;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制定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制定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2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同意后发售上述)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同意后发售上述文件,有关澄清和修改等文件,有关澄清和修改等 3 3)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4 4)根据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根据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 5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6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 7)依据委托草拟合同以及谈判和修订,经招标人同意组织签订合同)依据委托草拟合同以及谈判和修订,经招标人同意组织签订合同 8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19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2招标代理机构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3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掌握)可以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六类。六类。1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构资格的认定工作。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业务。中央投资项目,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产投资项目。20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3招标代理机构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3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2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标的代理业务。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获得工程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建设部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3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商务部商务部负责负责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资格的认定工作。21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3招标代理机构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3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掌握)4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由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由财政部财政部负责政府采购招负责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业务范围: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业务范围: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5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依据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获得药规定,获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报受理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备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备案。6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依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规定,科技部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负责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导。22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3招标代理机构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42.3.4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依据招标投标法依据招标投标法1313条规定,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三)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1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体是:)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体是:A.A.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800800万元人民万元人民币,乙级不少于币,乙级不少于30030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B.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200200万元,乙万元,乙级不少于级不少于100100万元。万元。C.C.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注册资金需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注册资金需在1000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D.D.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400400万元以上,乙级人民币万元以上,乙级人民币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 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体现在:一是人员,二是业绩。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资格时,须对体现在:一是人员,二是业绩。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资格时,须对其人员和业绩提出具体要求。其人员和业绩提出具体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业绩没有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业绩没有明确要求。23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4招标代理机构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42.3.4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3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设有自己的专家库,入选专家必须符合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设有自己的专家库,入选专家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评标专家库的规模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评标专家库的规模为:中央投中央投资项目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甲级在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甲级在800800人人以上,乙级在以上,乙级在500500人以上。人以上。24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4招标代理机构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 2.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2.3.52.3.5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1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 甲级资格: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甲级资格: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总投资乙级资格:总投资2 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2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甲级:各类工程。甲级:各类工程。乙级:承担工程总投资乙级:承担工程总投资1 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承担工程总投资暂定级: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4 4)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招标。25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招标代理机构2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 2.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2.3.62.3.6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收费方式和标准: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收费方式和标准: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方式和标准进行。知规定的收费方式和标准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20。合同约定。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262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就价款约定不明当事人就价款约定不明,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价的,按照规定执行按照规定执行.26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招标代理机构2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分工、内容、方式)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分工、内容、方式)-熟悉熟悉2.4.12.4.1行政监督活动监督体系行政监督活动监督体系 在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含在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含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2.4.22.4.2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职权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原则。职权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原则。2.4.32.4.3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法律授权、分级管理。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法律授权、分级管理。1 1)指导协调部门: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协调部门: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和由其核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的负责依法核准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和由其核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组织国家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组织国家重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标进行监督检查。2 2)行业监督部门:)行业监督部门: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分别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即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即房屋房屋建筑类、工业和信息、水利、交通、铁道、民航、进口机电设备等行建筑类、工业和信息、水利、交通、铁道、民航、进口机电设备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门负责。27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42.4.4行政监督的内容: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行政监督的内容: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程序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程序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监督。监督。实体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实体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的监督。关配套规定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的监督。具体内容有具体内容有1313项,如:项,如:(1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含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含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是否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方式)是否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核准。(2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规避招标等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3 3)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4 4)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5 5)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28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6 6)招标人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招标人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泄露标底,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泄露标底,或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违法或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违法行为。行为。(7 7)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向招标人)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8 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产生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产生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9 9)评标活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保密的条)评标活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的。件下进行的。(1010)招标人是否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是否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1111)招标投标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招标投标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212)中标合同签订是否及时、规范,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中标合同签订是否及时、规范,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符,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文件相符,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1313)实际执行的合同是否与中标合同内容一致等。)实际执行的合同是否与中标合同内容一致等。29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6)招标人是否存在向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52.4.5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的方式 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9 9种,种,包括包括核准招标方案、自行招标备案、现核准招标方案、自行招标备案、现场监督、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受理投诉举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场监督、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受理投诉举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稽察、实施行政处罚等。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稽察、实施行政处罚等。1 1)核准招标方案)核准招标方案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招标人应当将招通知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核准内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核准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组容包括:建设项目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我国对建设项目的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我国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实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级分类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都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都对其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作出了规定。其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作出了规定。30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52.4.5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的方式2 2)自行招标备案)自行招标备案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具有编制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是应当向有关行政监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是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督部门备案。3 3)现场监督(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实现)现场监督(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实现)现场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开标、评标的现场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开标、评标的现场行使监督权,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关违法行为。现场行使监督权,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关违法行为。现场监督也可以通现场监督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来实现。过网上监督来实现。如商务部就是通过如商务部就是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国际招标网”对机电产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监督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各项程序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监督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各项程序都需要在都需要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上进行。4 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1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52.4.5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的方式5 5)受理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 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第6565条规定: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另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也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也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和调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和调查处理。查处理。6 6)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药品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监局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监督管理。督管理。7 7)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时,可以采用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时,可以采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调查等方式,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调查等方式,调查和核实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调查和核实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32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第第2 2章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4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52.4.5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的方式8 8)项目稽察)项目稽察 对于规模较大、关系国计民生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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