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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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法 2017年5月行 政 处 罚 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共8章6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共8章64条行政“法典三部曲”(基本法)行政“法典三部曲”(基本法)一.概念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含义:1.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的责任。性 质:法律制裁,惩罚性一.概念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范 围: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犯罪3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主 体: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概 念: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特定的行政制裁。一.概念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二.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依据合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设定合法权限合法(无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的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二.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二.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依据公开处罚规定公开,未公开不作 为处罚依据公开 程序公开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 由,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身份公开执法证件 过罚相当原则(第四条第二款)二.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二.原则处罚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监督制约原则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原则处罚教育相结合原则从行政法理论上来分,行政处罚有五大类型: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声誉罚(警告)其他处罚(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三.种类从行政法理论上来分,行政处罚有五大类型:三.种类三.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违法所得: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和利益 非法财物:违法活动中的违禁物品(非法出版物)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如用于走私的车辆)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其他行政处罚 三.种类警告四.设定法律体系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四.设定法律体系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四.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第九到十三条)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所有行政处罚法律 行政拘留法律 行政拘留 吊销营业执照警告+罚款警告+罚款四.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第九到十三条)法 律行政法规五.实施机关 法定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 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 授权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委托 第十八、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 作人员。五.实施机关 法定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六.管辖(第二十、二十一条)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 职能管辖:不同部门 职能交叉:许可批准同样享有取消权力;先立案的处罚。级别管辖:上下级之间分工 指定管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 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六.管辖(第二十、二十一条)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七.适用 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含义: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其他机关不得再次给予罚款处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25-27条)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 七.适用 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已经能够当给予行政处罚。减轻危害的四种情形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主体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微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 处罚时效 超过追究时效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七.适用 处罚时效七.适用八.程序(一)简 易 程 序 前提: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 元以下。步骤:出示证件;说明处罚理由;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处罚决定书 当场收缴:第四十七条,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流动摊贩)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八.程序(一)简 易 程 序 罚款上交: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二)一般程序 立案 7日内立案,立案审批表 调查 办案人员两名,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签字确认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条: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调查结果的效力,但是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载明。罚款上交: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 回避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勘验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先行登记保存 决定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回避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告知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情况;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法定依据;处罚种类、数额;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比如缴纳罚款的地点和期限,或者行政拘 留的期限;救济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和法定期限,还有逾期不履行相关处罚的法律后果,以促使其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和印章,日期。告知 送达 7日内送达,要有送达回证(三)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当事人和调查办案人员对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陈述、辩论等的程序。适用范围 第四十二条 行政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送达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P218)对公民处5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程序 告知听证权 3日内提出听证 通知听证 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事项 举行听证 a.主持人: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5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在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二年以上,或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P218)b.公开 回避 c.辩论 质证 d.制作笔录 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 (五)执行程序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公开 回避 例外情况: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2.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例外情况: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3.罚款收缴 当场收缴 罚缴分离:除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况外,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3.罚款收缴4.罚款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5.罚款财物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4.罚款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相关规定谢谢大家THANK YOU!谢 谢 大 家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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