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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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政策培训汇算清缴政策培训2021年3月5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政策培训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经营所得定义一、经营所得定义二、法律依据及责任二、法律依据及责任三、汇算清缴范围三、汇算清缴范围四、汇算清缴时间四、汇算清缴时间五、申报表填写五、申报表填写六、税款计算六、税款计算七、申报方式七、申报方式八、注意事项八、注意事项主要内容一、经营所得定义五、申报表填写一、经营所得定义一、经营所得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一、经营所得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二、法律依据及责任二、法律依据及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法律依据及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三、汇算清缴范围三、汇算清缴范围(一)(一)哪些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的汇缴?哪些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的汇缴?1.个体工商户业主;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二)所有的经营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吗?(二)所有的经营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吗?1.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2.对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三、汇算清缴范围(一)哪些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的汇缴?四、汇算清缴时间四、汇算清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2021年年3月月31日前日前四、汇算清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五、申报表填写五、申报表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年第62号)规定:号)规定: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表):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C表注意:注意:(1)汇算用的是)汇算用的是B表,表,A表是平时预缴用表是平时预缴用(2)两处以上经营所得需报送:)两处以上经营所得需报送:B表表+C表表五、申报表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六、税款计算六、税款计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成本(成本+费用)费用)-损失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注意: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六、税款计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哪些支出不得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哪些支出不得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哪些支出不得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八、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营所得的扣除限额有哪些规定?经营所得的扣除限额有哪些规定?一、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职工: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主、投资者、合伙人业主、投资者、合伙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经营所得的扣除限额有哪些规定?一、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二、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三、业务招待费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二、利息支出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业主、投资者、合伙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六、研发费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七、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六、研发费用七、申报方式七、申报方式七、申报方式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录:实名登录、申报密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录:实名登录、申报密码登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WEB端登陆端登陆WEB端登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八、注意事项八、注意事项1.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纳税人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2.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B表+C表3.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有多个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八、注意事项1.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纳税人减除费用、专5.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为避免办税拥堵,影响您的办税体验,请各位纳税人尽量在3月月25日前日前完成经营所得汇算清缴。8.咨询电话:1236649512366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感谢聆听!感谢聆听!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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