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的分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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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分类法的分类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法进行的划分。对法进行的划分。对法进行的划分。对法进行的划分。法的分类的目的在于将各有关类别的法相互之间法的分类的目的在于将各有关类别的法相互之间法的分类的目的在于将各有关类别的法相互之间法的分类的目的在于将各有关类别的法相互之间的界限廓清。法的种类是相当之多的,了解这些的界限廓清。法的种类是相当之多的,了解这些的界限廓清。法的种类是相当之多的,了解这些的界限廓清。法的种类是相当之多的,了解这些不同种类的法各自有怎样的个性,不仅有助于从不同种类的法各自有怎样的个性,不仅有助于从不同种类的法各自有怎样的个性,不仅有助于从不同种类的法各自有怎样的个性,不仅有助于从不同侧面了解法的各有关方面,而且对于从整体不同侧面了解法的各有关方面,而且对于从整体不同侧面了解法的各有关方面,而且对于从整体不同侧面了解法的各有关方面,而且对于从整体上、大局上把握一般的法的概念有积极意义。上、大局上把握一般的法的概念有积极意义。上、大局上把握一般的法的概念有积极意义。上、大局上把握一般的法的概念有积极意义。一、世界上各国和地区普遍进行的分类一、世界上各国和地区普遍进行的分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划分标准: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划分标准: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二)根本法和普通法(二)根本法和普通法划分标准:法的内容、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划分标准:法的内容、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序序(三)一般法和特别法(三)一般法和特别法划分标准:法的调整范围划分标准:法的调整范围(四)实体法和程序法(四)实体法和程序法划分标准:法所规定的的内容划分标准:法所规定的的内容(五)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五)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五)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五)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划分标准: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划分标准: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划分标准: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划分标准: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以规范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以规范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以规范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法的分类的标准法的类型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国内法和国际法法的内容、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调整范围一般法和特别法法所规定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问:宪法按照上述五种分类标准,应该各问:宪法按照上述五种分类标准,应该各属于哪一种类型?属于哪一种类型?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 A 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B B 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C C 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内适用D D 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答案:ABCD单项选择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下列关于单项选择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下列关于单项选择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下列关于单项选择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下列关于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问题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问题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问题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一样严格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一样严格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一样严格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一样严格 A A A A B B B B C C C C D D D D答案:D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哪些不正确?(哪些不正确?(哪些不正确?(2005200520052005年司法考试第年司法考试第年司法考试第年司法考试第51515151题)题)题)题)A.A.A.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B.B.B.B.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法法法C.C.C.C.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D.D.D.D.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答案:答案:CDCD二、世界上某些国家和地区进行的分类二、世界上某些国家和地区进行的分类(一)公法和私法(一)公法和私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他提出法和私法的学说。他提出“公法是关于罗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律。”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标准的争论: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标准的争论: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标准的争论: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标准的争论:1 1 1 1支持乌尔比安原先提出的以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划支持乌尔比安原先提出的以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划支持乌尔比安原先提出的以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划支持乌尔比安原先提出的以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划分标准;分标准;分标准;分标准;2 2 2 2主张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主张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主张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主张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3 3 3 3主张以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关系为标准;主张以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关系为标准;主张以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关系为标准;主张以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关系为标准;4 4 4 4主张除公私法外,还应有一种兼有公私法的混合法;主张除公私法外,还应有一种兼有公私法的混合法;主张除公私法外,还应有一种兼有公私法的混合法;主张除公私法外,还应有一种兼有公私法的混合法;5 5 5 5主张公私法之分仅适用于实体法而不适用于程序法;主张公私法之分仅适用于实体法而不适用于程序法;主张公私法之分仅适用于实体法而不适用于程序法;主张公私法之分仅适用于实体法而不适用于程序法;6 6 6 6主张不同程序法应根据其主法来确定其是公法还是私主张不同程序法应根据其主法来确定其是公法还是私主张不同程序法应根据其主法来确定其是公法还是私主张不同程序法应根据其主法来确定其是公法还是私法;法;法;法;7 7 7 7主张凡程序法都是公法。主张凡程序法都是公法。主张凡程序法都是公法。主张凡程序法都是公法。(二)普通法和衡平法(二)普通法和衡平法1 1、普通法、普通法普通法是指在普通法是指在11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的一种法律。资料资料资料资料威廉征服不列颠后,一方面建立了一个王权比较强大、具威廉征服不列颠后,一方面建立了一个王权比较强大、具威廉征服不列颠后,一方面建立了一个王权比较强大、具威廉征服不列颠后,一方面建立了一个王权比较强大、具有中央集权性质的国家;另一方面为了缓和同被征服者的矛盾,有中央集权性质的国家;另一方面为了缓和同被征服者的矛盾,有中央集权性质的国家;另一方面为了缓和同被征服者的矛盾,有中央集权性质的国家;另一方面为了缓和同被征服者的矛盾,他一再声称尊重原有地方习惯法,企图以此证明他是盎格鲁他一再声称尊重原有地方习惯法,企图以此证明他是盎格鲁他一再声称尊重原有地方习惯法,企图以此证明他是盎格鲁他一再声称尊重原有地方习惯法,企图以此证明他是盎格鲁 撒克逊王位的继承人。普通法的形成和这两者有密切关系。由撒克逊王位的继承人。普通法的形成和这两者有密切关系。由撒克逊王位的继承人。普通法的形成和这两者有密切关系。由撒克逊王位的继承人。普通法的形成和这两者有密切关系。由于盎格鲁于盎格鲁于盎格鲁于盎格鲁 撒克逊习惯法十分分散,因人、因地而异,大多数撒克逊习惯法十分分散,因人、因地而异,大多数撒克逊习惯法十分分散,因人、因地而异,大多数撒克逊习惯法十分分散,因人、因地而异,大多数习惯仍是口耳相传,没有一种权威性的陈述可供引用,所以给习惯仍是口耳相传,没有一种权威性的陈述可供引用,所以给习惯仍是口耳相传,没有一种权威性的陈述可供引用,所以给习惯仍是口耳相传,没有一种权威性的陈述可供引用,所以给统一管理全国带来了很大不便和困统一管理全国带来了很大不便和困统一管理全国带来了很大不便和困统一管理全国带来了很大不便和困 难。于是,从御前会议中分难。于是,从御前会议中分难。于是,从御前会议中分难。于是,从御前会议中分设王室法院,并实行巡回审判制度。亨利二世进行司法改革时,设王室法院,并实行巡回审判制度。亨利二世进行司法改革时,设王室法院,并实行巡回审判制度。亨利二世进行司法改革时,设王室法院,并实行巡回审判制度。亨利二世进行司法改革时,扩大了王室法院和巡回法官的管辖权,削减封建领主的审判权。扩大了王室法院和巡回法官的管辖权,削减封建领主的审判权。扩大了王室法院和巡回法官的管辖权,削减封建领主的审判权。扩大了王室法院和巡回法官的管辖权,削减封建领主的审判权。王室法院派往各地的巡回法官在审判案件中除根据国王敕令外,王室法院派往各地的巡回法官在审判案件中除根据国王敕令外,王室法院派往各地的巡回法官在审判案件中除根据国王敕令外,王室法院派往各地的巡回法官在审判案件中除根据国王敕令外,主要根据该地习惯,因而巡回审判的过程也就是调查了解各地主要根据该地习惯,因而巡回审判的过程也就是调查了解各地主要根据该地习惯,因而巡回审判的过程也就是调查了解各地主要根据该地习惯,因而巡回审判的过程也就是调查了解各地盎格鲁盎格鲁盎格鲁盎格鲁 撒克逊习惯的过程。当各巡回法官回到伦敦,聚集在撒克逊习惯的过程。当各巡回法官回到伦敦,聚集在撒克逊习惯的过程。当各巡回法官回到伦敦,聚集在撒克逊习惯的过程。当各巡回法官回到伦敦,聚集在威斯敏斯特审理案件时,经过互相磋商,使各地分散的习惯法威斯敏斯特审理案件时,经过互相磋商,使各地分散的习惯法威斯敏斯特审理案件时,经过互相磋商,使各地分散的习惯法威斯敏斯特审理案件时,经过互相磋商,使各地分散的习惯法冶于一炉,成为统一的制度,施行于全国,这就是普通法。所冶于一炉,成为统一的制度,施行于全国,这就是普通法。所冶于一炉,成为统一的制度,施行于全国,这就是普通法。所冶于一炉,成为统一的制度,施行于全国,这就是普通法。所以,普通法的基本含义就是通行于全国的法律。至十四世纪中以,普通法的基本含义就是通行于全国的法律。至十四世纪中以,普通法的基本含义就是通行于全国的法律。至十四世纪中以,普通法的基本含义就是通行于全国的法律。至十四世纪中期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形成。期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形成。期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形成。期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形成。2、衡平法、衡平法衡平法是指衡平法是指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以公平正义原则和规则对普通法大法官们以公平正义原则和规则对普通法的修正、补充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的修正、补充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律。资料资料资料资料 随着英国手工业和商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随着英国手工业和商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随着英国手工业和商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随着英国手工业和商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人复杂化,出现了许多普通法所没有规定的新的了社会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人复杂化,出现了许多普通法所没有规定的新的了社会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人复杂化,出现了许多普通法所没有规定的新的了社会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人复杂化,出现了许多普通法所没有规定的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普通法无论就其内容来看、还是就其诉讼方式来看,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普通法无论就其内容来看、还是就其诉讼方式来看,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普通法无论就其内容来看、还是就其诉讼方式来看,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普通法无论就其内容来看、还是就其诉讼方式来看,都过于保守、陈旧和僵化,而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新需要。首先,都过于保守、陈旧和僵化,而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新需要。首先,都过于保守、陈旧和僵化,而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新需要。首先,都过于保守、陈旧和僵化,而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新需要。首先,普通法诉讼程序方面过于僵硬和残缺不全;其次,普通法内容也不能适应客普通法诉讼程序方面过于僵硬和残缺不全;其次,普通法内容也不能适应客普通法诉讼程序方面过于僵硬和残缺不全;其次,普通法内容也不能适应客普通法诉讼程序方面过于僵硬和残缺不全;其次,普通法内容也不能适应客观需要;再次,有些案件当事人的败诉,往往仅由于技术上的错误,或因为观需要;再次,有些案件当事人的败诉,往往仅由于技术上的错误,或因为观需要;再次,有些案件当事人的败诉,往往仅由于技术上的错误,或因为观需要;再次,有些案件当事人的败诉,往往仅由于技术上的错误,或因为证人受贿、诉讼程序的捉弄,及对手的个人政治影响和干涉,在这些情况下,证人受贿、诉讼程序的捉弄,及对手的个人政治影响和干涉,在这些情况下,证人受贿、诉讼程序的捉弄,及对手的个人政治影响和干涉,在这些情况下,证人受贿、诉讼程序的捉弄,及对手的个人政治影响和干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这些案件判决生效后得到执行,必然会产生新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因素。如果这些案件判决生效后得到执行,必然会产生新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因素。如果这些案件判决生效后得到执行,必然会产生新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因素。如果这些案件判决生效后得到执行,必然会产生新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因素。早在早在早在早在14141414世纪,由于以上原因在皇家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就可以向国王提出请世纪,由于以上原因在皇家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就可以向国王提出请世纪,由于以上原因在皇家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就可以向国王提出请世纪,由于以上原因在皇家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就可以向国王提出请求,请求国王命令对方根据道德和良心的要求行事。国王常常把这种请求委求,请求国王命令对方根据道德和良心的要求行事。国王常常把这种请求委求,请求国王命令对方根据道德和良心的要求行事。国王常常把这种请求委求,请求国王命令对方根据道德和良心的要求行事。国王常常把这种请求委托他的最高行政官员(即大法官)代为处理,因为大法官负责签发令状。他托他的最高行政官员(即大法官)代为处理,因为大法官负责签发令状。他托他的最高行政官员(即大法官)代为处理,因为大法官负责签发令状。他托他的最高行政官员(即大法官)代为处理,因为大法官负责签发令状。他通晓普通法及其救济手段,并且作为通晓普通法及其救济手段,并且作为通晓普通法及其救济手段,并且作为通晓普通法及其救济手段,并且作为“国王良心的守护人国王良心的守护人国王良心的守护人国王良心的守护人”,大法官被认为,大法官被认为,大法官被认为,大法官被认为最适合确定特殊案件的请愿者是否应获得所期望的最适合确定特殊案件的请愿者是否应获得所期望的最适合确定特殊案件的请愿者是否应获得所期望的最适合确定特殊案件的请愿者是否应获得所期望的“上帝之爱上帝之爱上帝之爱上帝之爱”和仁慈的恩和仁慈的恩和仁慈的恩和仁慈的恩典。大法官处理这类案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既不受普通法诉讼程典。大法官处理这类案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既不受普通法诉讼程典。大法官处理这类案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既不受普通法诉讼程典。大法官处理这类案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既不受普通法诉讼程序的约束,也不遵循普通法的成例,而只依据其个人良心所认为的序的约束,也不遵循普通法的成例,而只依据其个人良心所认为的序的约束,也不遵循普通法的成例,而只依据其个人良心所认为的序的约束,也不遵循普通法的成例,而只依据其个人良心所认为的“公平公平公平公平”“”“”“”“正义正义正义正义”原则独立处理,无须陪审团参加,这样在普通法体系之外,就又原则独立处理,无须陪审团参加,这样在普通法体系之外,就又原则独立处理,无须陪审团参加,这样在普通法体系之外,就又原则独立处理,无须陪审团参加,这样在普通法体系之外,就又产生了以大法官判例为法律规则的衡平法。产生了以大法官判例为法律规则的衡平法。产生了以大法官判例为法律规则的衡平法。产生了以大法官判例为法律规则的衡平法。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英国普通法与衡平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A“遵循先例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 B B 衡平法最重要的特征是衡平法最重要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程序先于权利”C C 普通法程序简便、灵活普通法程序简便、灵活 D D 法官适用衡平法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法官适用衡平法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权 答案:AD(三)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三)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1、联邦法、联邦法2、联邦成员法、联邦成员法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 A A A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特别法特别法特别法特别法B B B B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法律所作的划分法律所作的划分法律所作的划分C C C C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D D D D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答案:D关于普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关于普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关于普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关于普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 A A A、普通法是英国在、普通法是英国在、普通法是英国在、普通法是英国在11111111世纪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判例世纪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判例世纪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判例世纪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判例法法法法 B B B B、普通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普遍适、普通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普遍适、普通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普遍适、普通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用的法律用的法律用的法律C C C C、普通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普通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普通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普通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件件件 D D D D、普通法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普通法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普通法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普通法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三、法系三、法系(一)法系的概念(一)法系的概念指按照法的指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历史传统和和形式形式的某些特点对的某些特点对法所作的分类。法所作的分类。凡是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历史传统的、有凡是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历史传统的、有着同一源流关系的法,就属于同一法系。着同一源流关系的法,就属于同一法系。世界上有多少个法系世界上有多少个法系世界上有多少个法系世界上有多少个法系16(威格摩尔)(威格摩尔)4(达维德)(达维德)最有最有最有最有代表性的是五大法系代表性的是五大法系代表性的是五大法系代表性的是五大法系中华法系中华法系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印度法系印度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伊斯兰法系伊斯兰法系伊斯兰法系?民法法系民法法系民法法系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普通法法系普通法法系普通法法系死死死死法法法法系系系系活活活活法法法法系系系系勒内勒内勒内勒内 达维德的达维德的达维德的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在考虑,在考虑,在考虑,在考虑到法的基本稳定的因素,概括世界各国法的主要到法的基本稳定的因素,概括世界各国法的主要到法的基本稳定的因素,概括世界各国法的主要到法的基本稳定的因素,概括世界各国法的主要特征基础上,将世界上的法分为罗马日尔曼法系、特征基础上,将世界上的法分为罗马日尔曼法系、特征基础上,将世界上的法分为罗马日尔曼法系、特征基础上,将世界上的法分为罗马日尔曼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及其它各国法系,并对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及其它各国法系,并对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及其它各国法系,并对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及其它各国法系,并对各个法系的历史形成、法的结构、法的渊源等方各个法系的历史形成、法的结构、法的渊源等方各个法系的历史形成、法的结构、法的渊源等方各个法系的历史形成、法的结构、法的渊源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在书中,他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为面进行了论述。在书中,他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为面进行了论述。在书中,他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为面进行了论述。在书中,他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为主,以历史的、哲学的和分析的研究方法为辅,主,以历史的、哲学的和分析的研究方法为辅,主,以历史的、哲学的和分析的研究方法为辅,主,以历史的、哲学的和分析的研究方法为辅,对世界各国法律进行了宏观的比较研究,全面贯对世界各国法律进行了宏观的比较研究,全面贯对世界各国法律进行了宏观的比较研究,全面贯对世界各国法律进行了宏观的比较研究,全面贯穿了他的世界法律统一主义思想。穿了他的世界法律统一主义思想。穿了他的世界法律统一主义思想。穿了他的世界法律统一主义思想。(二)中华法系(二)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是指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指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总称,从春秋战国的从春秋战国的法经法经始、到始、到大清律大清律止,以止,以唐律唐律为典型代表,采用成文法为典型代表,采用成文法典为主要形式,以礼为主、以法为辅,礼典为主要形式,以礼为主、以法为辅,礼法并用。范围包括同一时期的日本、朝鲜、法并用。范围包括同一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的法律。越南等国家的法律。(三)印度法系(三)印度法系印度法系是指古代印度奴隶社会法律的总印度法系是指古代印度奴隶社会法律的总称,采用婆罗门法和佛教法,以称,采用婆罗门法和佛教法,以摩奴法摩奴法典典达摩法典达摩法典为典型代表,具有浓厚为典型代表,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范围包括同一时期的泰国、的宗教色彩。范围包括同一时期的泰国、缅甸、柬埔寨、斯里兰卡等国家。缅甸、柬埔寨、斯里兰卡等国家。(四)伊斯兰法系(四)伊斯兰法系伊斯兰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以阿拉伯半伊斯兰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以阿拉伯半岛为中心信奉伊斯兰教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岛为中心信奉伊斯兰教的各国法律的总称,以以古兰经古兰经为典型代表,具有浓厚的宗为典型代表,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范围包括利比亚、巴基斯坦、伊教色彩。范围包括利比亚、巴基斯坦、伊朗和苏丹等国家。朗和苏丹等国家。(五)民法法系(五)民法法系民法法系亦称罗马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民法法系亦称罗马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是以古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法系,是以古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范围包括法国、德国等欧洲大律的总称。范围包括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历史上曾是法国、德国、西部分国家以及历史上曾是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班牙、葡萄牙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其等。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六)普通法法系(六)普通法法系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或海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或海洋法系,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洋法系,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范围包括美国、加拿大、来的法律的总称。范围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部分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部分国家和地区。国家和地区。多项选择题: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法系,多项选择题: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法系,多项选择题: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法系,多项选择题: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法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200820082008年司法考试第年司法考试第年司法考试第年司法考试第55555555题)题)题)题)A.A.A.A.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B.B.B.B.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C.C.C.C.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D.D.D.D.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答案:AD四、法的历史类型四、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它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对法律所作的基它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对法律所作的基本分类。人类历史上存在过奴隶制法律、本分类。人类历史上存在过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从较低级的法律依次发展到较高级的律,从较低级的法律依次发展到较高级的法律,体现出了法律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体现出了法律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二)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二)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奴隶制社会法律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奴隶制社会法律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律,它根源于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现的法律,它根源于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和奴隶制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奴并和奴隶制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奴隶制法律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隶制法律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1 1、确认和维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确认和维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奴隶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本身。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本身。这是奴隶制法最根本的特征。奴隶制法严这是奴隶制法最根本的特征。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的神圣性,维护以土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的神圣性,维护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的奴隶制所有制。比如,地为主的生产资料的奴隶制所有制。比如,罗马法把工具分为三种:哑巴工具、会叫罗马法把工具分为三种:哑巴工具、会叫唤的工具和会说话的工具。奴隶就是唤的工具和会说话的工具。奴隶就是“会会说话的工具说话的工具”。2 2 2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自由民,也称自有人,是指除奴隶之外的居民的自由民,也称自有人,是指除奴隶之外的居民的自由民,也称自有人,是指除奴隶之外的居民的自由民,也称自有人,是指除奴隶之外的居民的总称,通常包括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独立总称,通常包括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独立总称,通常包括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独立总称,通常包括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独立经营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等。自由民因他们拥有的经营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等。自由民因他们拥有的经营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等。自由民因他们拥有的经营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等。自由民因他们拥有的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的不同,在政治上享有的权利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的不同,在政治上享有的权利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的不同,在政治上享有的权利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的不同,在政治上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不同,分为若干等级。法律则公开规定也相应的不同,分为若干等级。法律则公开规定也相应的不同,分为若干等级。法律则公开规定也相应的不同,分为若干等级。法律则公开规定了自由民相互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根据罗马法的了自由民相互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根据罗马法的了自由民相互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根据罗马法的了自由民相互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根据罗马法的规定,要具备完全的法律上的人格,必须有自由规定,要具备完全的法律上的人格,必须有自由规定,要具备完全的法律上的人格,必须有自由规定,要具备完全的法律上的人格,必须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自由人因此被划分为不同权、市民权和家族权。自由人因此被划分为不同权、市民权和家族权。自由人因此被划分为不同权、市民权和家族权。自由人因此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的等级。如的等级。如的等级。如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第第第第11111111条以最残酷的刑条以最残酷的刑条以最残酷的刑条以最残酷的刑罚禁止贵族与平民的通婚。罚禁止贵族与平民的通婚。罚禁止贵族与平民的通婚。罚禁止贵族与平民的通婚。3 3、刑罚手段极端野蛮残酷、刑罚手段极端野蛮残酷奴隶制法往往采取非常残暴的惩罚措施以奴隶制法往往采取非常残暴的惩罚措施以维护奴隶主的统治。罗马帝国时期,除了维护奴隶主的统治。罗马帝国时期,除了死刑被广泛使用,对犯人实行肉体折磨和死刑被广泛使用,对犯人实行肉体折磨和精神虐待的死刑多采取残酷折磨的方法,精神虐待的死刑多采取残酷折磨的方法,如火烧、钉十字架。中国奴隶制法律中有如火烧、钉十字架。中国奴隶制法律中有五种酷刑等等。五种酷刑等等。4 4、保留了原始社会的规范的痕迹。、保留了原始社会的规范的痕迹。奴隶制法明显带有原始公社行为规范的残奴隶制法明显带有原始公社行为规范的残余。表现为保留了一定的复仇习惯和土地余。表现为保留了一定的复仇习惯和土地公社占有制等等。如在某些情况下,奴隶公社占有制等等。如在某些情况下,奴隶制法还允许直接复仇的行为,如当男子发制法还允许直接复仇的行为,如当男子发现其妻、姐、妹、女与人通奸,他有权将现其妻、姐、妹、女与人通奸,他有权将对方男子立即处死等。对方男子立即处死等。(三)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三)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由封建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体现,是由封建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封建制法律的共同特征主要表现在:和。封建制法律的共同特征主要表现在:1 1 1 1、确认和维护农民或农奴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确认和维护农民或农奴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确认和维护农民或农奴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确认和维护农民或农奴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关系关系关系封建社会的法律公开确认和保护这种人身依附关封建社会的法律公开确认和保护这种人身依附关封建社会的法律公开确认和保护这种人身依附关封建社会的法律公开确认和保护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维护封建主和封建制国家对农民的剥削和统系,维护封建主和封建制国家对农民的剥削和统系,维护封建主和封建制国家对农民的剥削和统系,维护封建主和封建制国家对农民的剥削和统治。如法兰西王国的法律规定,封建主将一部分治。如法兰西王国的法律规定,封建主将一部分治。如法兰西王国的法律规定,封建主将一部分治。如法兰西王国的法律规定,封建主将一部分土地交由农奴使用后,农奴即被固定在土地上不土地交由农奴使用后,农奴即被固定在土地上不土地交由农奴使用后,农奴即被固定在土地上不土地交由农奴使用后,农奴即被固定在土地上不准离开,封建领主有权将他们同其份地一起出卖、准离开,封建领主有权将他们同其份地一起出卖、准离开,封建领主有权将他们同其份地一起出卖、准离开,封建领主有权将他们同其份地一起出卖、抵押或转让。我国封建制法律也不准农民自由迁抵押或转让。我国封建制法律也不准农民自由迁抵押或转让。我国封建制法律也不准农民自由迁抵押或转让。我国封建制法律也不准农民自由迁徙,对擅自离开原居住地的,以脱籍逃亡罪论处。徙,对擅自离开原居住地的,以脱籍逃亡罪论处。徙,对擅自离开原居住地的,以脱籍逃亡罪论处。徙,对擅自离开原居住地的,以脱籍逃亡罪论处。如唐律规定,凡是如唐律规定,凡是如唐律规定,凡是如唐律规定,凡是“脱户者脱户者脱户者脱户者”,“家长徒三年家长徒三年家长徒三年家长徒三年”。2 2 2 2、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法律严格保护王权至尊,不可侵犯。封建君主是地主阶级法律严格保护王权至尊,不可侵犯。封建君主是地主阶级法律严格保护王权至尊,不可侵犯。封建君主是地主阶级法律严格保护王权至尊,不可侵犯。封建君主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集最高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于一身,是封建的总代表,集最高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于一身,是封建的总代表,集最高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于一身,是封建的总代表,集最高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于一身,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核心。法律将任何违反君主旨意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核心。法律将任何违反君主旨意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核心。法律将任何违反君主旨意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核心。法律将任何违反君主旨意或侵犯其人身尊严的言行都规定为犯罪,并处以罪严厉的或侵犯其人身尊严的言行都规定为犯罪,并处以罪严厉的或侵犯其人身尊严的言行都规定为犯罪,并处以罪严厉的或侵犯其人身尊严的言行都规定为犯罪,并处以罪严厉的刑罚。如我国古代的刑罚。如我国古代的刑罚。如我国古代的刑罚。如我国古代的“十恶十恶十恶十恶”罪中将触犯皇权的谋反、谋罪中将触犯皇权的谋反、谋罪中将触犯皇权的谋反、谋罪中将触犯皇权的谋反、谋大逆列为之首。同时,法律还保护贵族、官僚和地主享有大逆列为之首。同时,法律还保护贵族、官僚和地主享有大逆列为之首。同时,法律还保护贵族、官僚和地主享有大逆列为之首。同时,法律还保护贵族、官僚和地主享有各种特权。如我国封建制法律在司法上赋予贵族官僚享有各种特权。如我国封建制法律在司法上赋予贵族官僚享有各种特权。如我国封建制法律在司法上赋予贵族官僚享有各种特权。如我国封建制法律在司法上赋予贵族官僚享有减刑或免刑特权。如减刑或免刑特权。如减刑或免刑特权。如减刑或免刑特权。如“八议八议八议八议”制度,凡制度,凡制度,凡制度,凡“八议八议八议八议”之人犯法,之人犯法,之人犯法,之人犯法,除犯有除犯有除犯有除犯有“十恶十恶十恶十恶”大罪者,都可以大罪者,都可以大罪者,都可以大罪者,都可以“依律减免依律减免依律减免依律减免”。3 3、确认和维护封建主残暴的统治,采用残、确认和维护封建主残暴的统治,采用残酷的刑罚。酷的刑罚。具体表现为大量规定死刑、重刑,刑罚残具体表现为大量规定死刑、重刑,刑罚残酷,广为株连,滥杀无辜。如隋炀帝时,酷,广为株连,滥杀无辜。如隋炀帝时,天下盗窃不分轻重皆斩;一人犯罪,祸及天下盗窃不分轻重皆斩;一人犯罪,祸及亲朋邻里。亲朋邻里。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法典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五卷第五卷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一而终的卓越规定。一而终的卓越规定。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第八卷第四百第八卷第四百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一十七条规定:一十七条规定: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应加以处罚。应加以处罚。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A.A.A.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B.B.B.B.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法典法典法典缺乏强制性缺乏强制性缺乏强制性缺乏强制性C.C.C.C.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D.D.D.D.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神不相符合神不相符合神不相符合答案:答案:答案:答案:B B B B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选项选项选项选项B B B B错误。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的法错误。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的法错误。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的法错误。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律制度,具有强制性。律制度,具有强制性。律制度,具有强制性。选项选项选项选项ACDACDACDACD正确。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正确。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正确。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正确。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的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的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的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五、法的渊源五、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的概念1 1、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实质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产生的一定生实质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即法的真正来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即法的真正来源、根源和发源。源、根源和发源。2 2、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现形式,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1 1)正式渊源、法定渊源)正式渊源、法定渊源正式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正式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又可分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又可分为宪法、法律、各种法规和规章。为宪法、法律、各种法规和规章。(2 2)非正义意义上的渊源、非法定渊源)非正义意义上的渊源、非法定渊源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各种习惯、判例、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各种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我们通常所说法的渊源是指法定的国家机我们通常所说法的渊源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关制定的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分类(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分类1 1、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为主的形式、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为主的形式(1 1)宪法)宪法(2 2)法律)法律(3 3)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军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军事法规(4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5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 6)各种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各种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7 7)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其他规范性文)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件(8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2 2、习惯、判例、政策、习惯、判例、政策(1 1)习惯)习惯习惯一般不是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不习惯一般不是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不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民族习惯由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是一民族习惯由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形式的法的渊源。种形式的法的渊源。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是法的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是法的渊源。渊源。(2 2)判例)判例判例在国内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判例在国内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代中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代中国不具有实行判例法制度的条件。国不具有实行判例法制度的条件。2000200020002000年年年年6 6 6 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在汇编前言中指出:在汇编前言中指出: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贵素材。贵素材。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01020102010年卷一单选第年卷一单选第年卷一单选第年卷一单选第11111111题)题)题)题)A.A.A.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B.B.B.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C.C.C.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D.D.D.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答案】A【考点】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解析】这段话是教材上的原文。判例属于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属于规范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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