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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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方法公告暂行方法?内容介绍内容介绍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n n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n n二违法违规决策上马工程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二违法违规决策上马工程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n n三招标人和投标人躲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三招标人和投标人躲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n n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正;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正;n n五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五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平安责任不落实;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平安责任不落实;n n六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那么,乱上工程,存六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那么,乱上工程,存在劳民伤财的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豆腐渣工程。豆腐渣工程。?方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n n 第一章第一章总那么总那么第一条第一条 n n为贯彻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标准招投标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标准招投标活动的假设干意见的假设干意见?国办发国办发200456200456号,促进招标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标准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根据标准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等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法。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法。适用范围n n第二条第二条 n n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适用本方法。进行公告,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人、投本方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本方法所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本方法所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投标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两级平台n n第三条第三条 n n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各自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建立各自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国家开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国家开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告平台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和相关规门制定公告平台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和相关规定。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分工,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公告三原那么n n第四条n n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应坚持准确、及时、客观的原那么。保密和可公开的秘密和隐私n n第五条n n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违法行政处理的公告始发时限n n 第二章第二章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第六条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告部门公告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起20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招标投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应同时抄报相应国务院行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应同时抄报相应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政主管部门。处分公告十大范围n n 第七条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应给予公告:一警告;一警告;二罚款;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三没收违法所得;四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四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投标资格;程的投标资格;六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六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七暂停工程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七暂停工程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八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八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九暂停建设工程的审查批准;九暂停建设工程的审查批准;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违法行为应记录内容n n第八条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根本内容为:被处理招标投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直接进行公告。公揭发布后期限n n第九条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六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对公告平台信息系统的要求n n第十条公告部门负责建立公告平台信息系统,对记录信息数据进行追加、修改、更新,并保证公告的违法行为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一致。公告平台信息系统应具备历史公告记录查询功能。公告根据原始材料的留挡备查n n第十一条n n公告部门应对公告记录所依据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材料妥善保管、留档备查。被公告人有申请更正权力n 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告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公告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5 5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进行核对。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给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公告容不一致的,应当给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一致的,应当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一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的公告。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的公告继续n n第十三条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行政处理本身应变更或撤消n n第十四条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对被公告人的监督n n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被公告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公告平台将逐步实现统一n n第十六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应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公告的五项作用n n第十七条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应当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工程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对执法部门的监督n n第十八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为记录的提供、收集和公告等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法n n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法。?方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n n第二十条本方法由国家开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n n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被处分记录原因1n n1 1必须招标的工程拒绝招标或化整为零躲避招标;必须招标的工程拒绝招标或化整为零躲避招标;n n2 2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n n3 3与投标单位或招标代理串通,泄露应守秘密进行虚与投标单位或招标代理串通,泄露应守秘密进行虚n n假招标;假招标;n n4 4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n n5 5 不按照工程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不按照工程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n n6 6非法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非法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n n7 7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出招标广告或售出招标书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出招标广告或售出招标书n n后终止招标;后终止招标;n n(8)(8)拒不接受已经生效的评标结果;拒不接受已经生效的评标结果;建设单位被处分记录原因2n n9 9不履行与中标人签订的供货不履行与中标人签订的供货/施工合同;施工合同;n n1010有商业贿赂行为;有商业贿赂行为;n n1111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n n1212不依法办理施工图文件审查;不依法办理施工图文件审查;n n1313不按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擅改设计图;不按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擅改设计图;n n1414将建筑工程非法支解发包;将建筑工程非法支解发包;n n1515自行招标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自行招标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n n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n n1616强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低于成强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低于成n n本竟标或强迫垫资投标;本竟标或强迫垫资投标;建设单位被处分记录原因3n n1717骗取、伪造或涂改施工许可证;骗取、伪造或涂改施工许可证;n n1818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n n1919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无平安生产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无平安生产许n n可证的企业施工;可证的企业施工;n n2020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强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强n n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n n212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n n2222中止或恢复施工时不依法报告或申请核验中止或恢复施工时不依法报告或申请核验n n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n n2323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n n242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被处分记录原因11 1不符合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不经批准,躲避不符合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不经批准,躲避 公开招标,擅自进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擅自进行邀请招标;2 2应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进行国内招标;应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进行国内招标;3 3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4 4不在规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不在规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5 5截标开标日期短于有关规定最短期限;截标开标日期短于有关规定最短期限;6 6必须招标的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起至截必须招标的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起至截标开标日少于标开标日少于2020天;天;6 6截标截标/开标后接受迟到投标;开标后接受迟到投标;7 7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情况和资料;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情况和资料;招标代理机构被处分记录原因28 8不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不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9 9修改已经备案的招标文件未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修改已经备案的招标文件未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1010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招标;审文件后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招标;1111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又不重新招标;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又不重新招标;1212在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或歧视潜在投在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或歧视潜在投标人;标人;1313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阻碍投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阻碍投标人合法竞争;标人合法竞争;招标代理机构被处分记录原因31414明暗示评标专家不按照批准的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评标明暗示评标专家不按照批准的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或评标结果不真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方法进行评标,或评标结果不真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际情况;标文件实际情况;1717无正当理由在发出中标通知后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不无正当理由在发出中标通知后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不与中标人签定合同;与中标人签定合同;1818在签定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在签定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质性内容;191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不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不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2020组建评标委员会不符合法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不符合法定要求;2121公示内容与评标报告不符。公示内容与评标报告不符。2222违反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投标人被处分记录原因n n1 1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投标;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投标;n n2 2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和评标;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和评标;n n3 3评标结果生效前与招标人非法签约;评标结果生效前与招标人非法签约;n n4 4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n n5 5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n n6 6投标人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暗中确定中标投标人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暗中确定中标n n人;人;n n7 7中标人不按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约或提供的中标人不按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约或提供的n n产品或工程不符合投标文件;产品或工程不符合投标文件;n n8 8其他违反其他违反?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的行为。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被处分记录原因n n1 1与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与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n n2 2泄露与评审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泄露与评审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n n3 3弄虚作假或接受商业贿赂谋取私利;弄虚作假或接受商业贿赂谋取私利;n n4 4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n n5 5评标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n n6 6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n n7 7应当回避担任评委而参与评标;应当回避担任评委而参与评标;n n8 8评标时拒绝写出明确书面意见;评标时拒绝写出明确书面意见;n n9 9违反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串通投标的刑事责任n n?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第7272条明确规定,采购人与供给商恶意串通,条明确规定,采购人与供给商恶意串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刑法刑法?第第223223条的条的规定,采购人代表在招标过程中串通投标人,损害国家、规定,采购人代表在招标过程中串通投标人,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就构成串通投标罪。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就构成串通投标罪。n n根据根据?刑法刑法?第第223223条和第条和第231231条的规定,犯串通投标罪,条的规定,犯串通投标罪,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单位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常用串标行为的鉴别方法-1n n一:价格反映异常一:价格反映异常n n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无合理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无合理的解释;的解释;n n总报价相近,其中局部工程价格雷同,但又提总报价相近,其中局部工程价格雷同,但又提不出计算的依据;不出计算的依据;n n总价相近,局部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总价相近,局部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单价组成的;单价组成的;n n总价相同,没有本钱分析,分项混乱的。总价相同,没有本钱分析,分项混乱的。常用串标行为的鉴别方法-2n n二、审视标书外观和内容差异二、审视标书外观和内容差异 n n所有投标供给商中仅有一家的投标文件做得厚实所有投标供给商中仅有一家的投标文件做得厚实且详细,其他供给商的标书却显得十分薄弱,明且详细,其他供给商的标书却显得十分薄弱,明明是实力很强的公司,对待投标文件的编写却很明是实力很强的公司,对待投标文件的编写却很不认真,材料短缺,漏洞百出。不认真,材料短缺,漏洞百出。n n有的技术规格和描述相同或相似,但相应报价却有的技术规格和描述相同或相似,但相应报价却相差极大,或成比例或成规律性差异。此类情形相差极大,或成比例或成规律性差异。此类情形串通的可能性极大。串通的可能性极大。常用串标行为的鉴别方法-3n n三、行为表现异常n n在众多投标供给商中有几个供给商过往甚密,合伙一起来投标,开标后又聚在一起议论不停等等行为,对他们的投标文件也应引起注意。常用串标行为的鉴别方法-4n n四、有限品牌且雷同n n在货物类采购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原那么上只能有一家投标供给商参与投标,如果所有供给商所投品牌少于3个,那么串标的概率较大,应引起警惕。常用串标行为的鉴别方法-5n n五、内容错漏比照雷同n n不同投标供给商的投标文件出现明显相同的错误或疏忽,甚至连改动的笔迹都一模一样,结合前几种诊断方法,假设再出现上述所说的一二种情形,那么根本能确定为疑似串标。常用串标行为的鉴别方法-6n n六、分别澄清答复时出问题n n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发现投标供给商面对提问闪烁其词、不知所云,那么很可能是陪标的,陪标人大多对具体细节知之不多。如果给予合理的时间,或适当的方式,不能做出明确答复的,该供给商存在重大嫌疑。招标投标争议的类型1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招标投标活动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两当事主体招标投标活动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两当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当一方没有依法行使权利、履之间的民事活动。当一方没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时所发生的争议。行义务对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时所发生的争议。2 2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招标投标行政争议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分等,其行政违法行为及其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分等,其行政行为与招标投标当事主体发生矛盾、冲突而引起行为与招标投标当事主体发生矛盾、冲突而引起的争议的争议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方式n n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解决方式n n对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和中标结果争议表达和解决方式包括:异议质疑和投诉;n n对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表达和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异议或质疑应注意的问题n n异议质疑异议质疑n nA.A.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n nB.B.应由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应由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n nC.C.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n nD.D.异议或质疑的对象可以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是异议或质疑的对象可以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是其他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他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n nE.E.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n nF.F.投标人在异议和质疑书中应明确提出异议和质疑的事项、投标人在异议和质疑书中应明确提出异议和质疑的事项、理由及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理由及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n nG.G.投标人应对异议和质疑中举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提投标人应对异议和质疑中举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提出的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的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n nH.H.投标人不能滥用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否那么其行为投标人不能滥用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否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干扰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而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可能构成干扰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而受到行政监督部门的处分。的处分。投 诉n n投诉n n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法,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投诉是?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赋予投标人的行政救济手段。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主体。协 商n n发生争议后,通过双方的沟通、协调,在互谅互让、平等友好、公平合理、利益补偿的原那么根底上达成一致的争议解决方式。调 解n n争议双方为解决争议而由第三方出面,通过调解和相互妥协解决争议的方式。仲 裁n n争议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诉 讼n n争议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发生的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n n当事人如未约定仲裁协议或无法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可采取诉讼方式,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其他表达民事争议的方式n nA.借助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内部监督。n nB.借助于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n nC.借助于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n nD.借助于社会舆论监督。招标投标行政争议解决方式-1n n行政复议n n招投标民事主体认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处理行政复议的主体。招标投标行政争议解决方式-2n n行政诉讼n n招投标民事主体认为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行政行为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程序-1民事争议表达和解决程序见1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产生争议时两法规定不同:?招投标法?规定:先提出异议质疑,无法解决再投诉;也可不经异议质疑直接投诉。?政府采购法?规定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即如果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做答复的,投标人才可以向政监督部门投诉。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程序-22对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应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注:因仲裁的时间较短、效率较高,争议双方应优先选择仲裁。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程序-33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提出行政复议不满法院诉讼;也可直接法院诉讼。注意:已经提起行政复议并受理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反之亦然。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内容n n1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内容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内容n n1 1招标文件争议招标文件争议n n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或明显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或明显倾向个别人;倾向个别人;n n招标文件出现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等招标文件出现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等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标人产品。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标人产品。n n评标方法不科学、不公平。评标方法不科学、不公平。n n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具有倾向性、歧视性或设置不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具有倾向性、歧视性或设置不合理。合理。n n政府采购工程没有表达对于节能、环保产品和民政府采购工程没有表达对于节能、环保产品和民族产业的休闲和支持政策;族产业的休闲和支持政策;n n招标文件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招标文件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招标投标主要违法行为-2n n2 2招标过程争议招标过程争议n n公开披露信息内容及其方式的争议,包括对资格预审公开披露信息内容及其方式的争议,包括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更正通知、中标结果等必须公开披露公告、招标公告、更正通知、中标结果等必须公开披露信息的发布媒体、公告示期、公告示内容等信息的发布媒体、公告示期、公告示内容等n n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出售的争议,包括出售时间、售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出售的争议,包括出售时间、售价、购置条件等价、购置条件等n n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过程的争议,包括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过程的争议,包括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过程、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时间和递交过程、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的开封过程、唱标内容和开标结果确实认等;投标文件的开封过程、唱标内容和开标结果确实认等;n n评标过程的争议,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专家评标过程的争议,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专家数量、专家回避情况、评标中的澄清和评审过程等;数量、专家回避情况、评标中的澄清和评审过程等;n n具体操作的争议,包括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具体操作的争议,包括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态度等;式态度等;n n招标过程其他环节的争议。招标过程其他环节的争议。招标投标主要违法行为-3n n3中标结果争议n n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n n对投标人实行区别对待;n n对评标中的事实认定错误;n n评标中的具体判定、评标价格和评标分数的计算错误等;n n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招标投标主要违法行为-4n n4 4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争议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争议n n投标人财产权受到招标人侵害如无故延迟或拒绝退还投标人财产权受到招标人侵害如无故延迟或拒绝退还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故拒绝兑现应支付给投标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故拒绝兑现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补偿金等。的补偿金等。n n投标人知识产权受到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侵害,如招标投标人知识产权受到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侵害,如招标人以某投标人的专利技术作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其他投人以某投标人的专利技术作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其他投标人以某投标人专利技术投标、招标人未经许可擅自采用标人以某投标人专利技术投标、招标人未经许可擅自采用未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成果;未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成果;n n投标人合同权受到侵害如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拒绝签投标人合同权受到侵害如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要求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修改;订合同或要求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修改;n n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活动中损害其他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活动中损害其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n n其他民事侵权行为。其他民事侵权行为。招标争议的预防1选择适当的招标组织形式。2尽量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3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方案和招标方案。4招标文件应充分表达公平公正原那么。5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6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招标争议的处理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异议和质疑的处理。2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的处理。注意:认定责任后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或处分。n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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