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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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制讲座建设法制讲座 主讲主讲:杨建武杨建武20062006年年年年1111月月月月2020日日日日第一局部:建设法制建设概况第二局部:建设行政许可第三局部:建设工程管理第四局部:建设合同及纠纷处理一、我国法制建设概况第一局部:法制建设概况二、全国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概况三、我省建设法制概况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建设未来的 任务一、我国法制建设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自改革开放至巨大成就,自改革开放至20052005年年3 3月月 ,除宪法,除宪法5454年年,75,75年年,78,78年年,82,82年年 及其四个修正案以外及其四个修正案以外8888年年,93,93年年,99,99年年,2004,2004年年,全国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及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及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460460件,国务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院制定行政法规960960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1 1万万 余件,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余件,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会城市,方案单列市、国务院批人民政府及省会城市,方案单列市、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的市制准的较大的市制定规章定规章4000040000余件。可以说,在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余件。可以说,在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有法可依了。有法可依了。1 1、层级效力、层级效力 2 2、审判依据、审判依据1 1依据依据2 2参照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88年宪法修正案 04年宪法修正案 88 88年宪法修正案年宪法修正案 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年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公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公告第八号公布施行告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二条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宪法第十条 第四款第四款“任何组织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制度的由来:制度的由来:1 1论证论证 2 2源渊源渊 04 04年宪法修正案年宪法修正案 20042004年年3 3月月14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议通过20042004年年3 3月月14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某市建设景观大道:宽某市建设景观大道:宽112m112m其中绿化带各其中绿化带各25m25m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变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变化 注:集体土地流转注:集体土地流转 住宅用地的自有化住宅用地的自有化 一元二级三层次四分支一元二级三层次四分支 一国两制三法四域一国两制三法四域 一建设法规体系的根本框架是由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一建设法规体系的根本框架是由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所组成。从纵向结构看,是按照现行的立法权限分为所组成。从纵向结构看,是按照现行的立法权限分为5 5个层次,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从横向结构看包括:政府规章。从横向结构看包括:1 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2 2工程工程设计法;设计法;3 3建筑法;建筑法;4 4市政公用事业法;市政公用事业法;5 5城市房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产管理法;6 6住宅法;住宅法;7 7村镇建设法村镇建设法;8 8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法。法。二已完成五件法律:二已完成五件法律:?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城乡、城乡、?城市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地产管理法?协调、协调、?建筑法建筑法?修改、修改、?招投标法招投标法?、?测测绘法绘法?。国务院出台建设类行政法规二十七件,如:国务院出台建设类行政法规二十七件,如:?村庄和集镇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等。建设部出台部门规章部长令建设部出台部门规章部长令168168件。件。二、全国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概况三、我省建设法制概况 一出台建设类地方性法规十五件一出台建设类地方性法规十五件 包括包括?山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方法山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方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等。等。二出台省政府规章省长令二十一件二出台省政府规章省长令二十一件 包括包括?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方法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方法?、?山东山东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方法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方法?、?山东省建筑平安山东省建筑平安生产管理方法生产管理方法?等。等。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建设未来的任务 一完善法律制度,如制定物权法、住宅法,完善民商法。一完善法律制度,如制定物权法、住宅法,完善民商法。房地产法房地产法 物权法:物的概念、债权物权、抵押物权法:物的概念、债权物权、抵押优先优先 二修改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如城乡规划法、土地登记制二修改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如城乡规划法、土地登记制 度、土地招标与拍卖制度度、土地招标与拍卖制度 体制的变化体制的变化。三解决法律冲突:三解决法律冲突:1 1法律效力法律效力 规划法与土地法与土地招拍挂的矛盾规划法与土地法与土地招拍挂的矛盾 打乱打乱了根本建设程序了根本建设程序 2 2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省市地方性法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省市地方性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与政府规章之间。规之间、部门规章与政府规章之间。四细化相关法律制度,如香港连椅,欧洲风景资源占用费四细化相关法律制度,如香港连椅,欧洲风景资源占用费 制度立法体系制度立法体系:一元二级三层次四分支一元二级三层次四分支 法律制度特点法律制度特点:一国二制三法四域一国二制三法四域第二局部:建设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含义及特点一、行政许可的含义及特点二、行政许可法的五项主要制度二、行政许可法的五项主要制度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四、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四、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五、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五、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审查审查.年检年检.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一、行政许可的含义及特点一、行政许可含义一、行政许可含义一、行政许可含义一、行政许可含义 1 1 1 1、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主体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作出的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主体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作出的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主体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作出的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主体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作出的行为 2 2 2 2、行政许可行为是依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依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依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依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 3 3 3 3、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4 4 4 4、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行为的特点二、行政许可行为的特点二、行政许可行为的特点二、行政许可行为的特点 1 1 1 1、解禁性、解禁性、解禁性、解禁性 2 2 2 2、授益性、授益性、授益性、授益性 3 3 3 3、被动性、被动性、被动性、被动性 4 4 4 4、负效性、负效性、负效性、负效性 二、行政许可法的五项主要制度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制度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制度二、行政许可设定权制度二、行政许可设定权制度三、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三、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五、特别制度五、特别制度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制度以下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以下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接涉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 以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予以批准的事项;*平安事项审批平安事项审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资源准入。资源准入。三提供公众效劳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三提供公众效劳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信誉证信誉证明。明。四直接关系公共平安、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的重要设备、设施、四直接关系公共平安、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标准,通过检验、检测、检疫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标准,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核准。核准。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登记。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二、行政许可设定权制度 1 1、法律、法律 2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3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4 4、临时许可、临时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一一,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二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二,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如房地产开发企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的历史沿革问题业的设立的历史沿革问题.三三,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效劳,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效劳,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三、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1 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2525条条2 2、一个窗口对外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2626条第一款条第一款3 3、一站式办公制度、一站式办公制度2626条第二款条第二款4 4、联合集中办理制度,也称政务超市制度,、联合集中办理制度,也称政务超市制度,如台湾如台湾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1 1、原那么:公正公平、公开、便民、廉价、原那么:公正公平、公开、便民、廉价.信赖信赖2 2、听证制度、听证制度 3 3、限期办理制度、限期办理制度5 5天,天,2020天,延长期天,延长期1010天天五、特别制度1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2 2、越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越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3 3、不作为、未履行监督和监督不力的法律责任、不作为、未履行监督和监督不力的法律责任7777条条 大易造纸案大易造纸案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当然的行政机关当然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某开发区规划局案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许可的问题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许可的问题.某规划局案某规划局案二、关于内部委托问题二、关于内部委托问题三、政府或行政机关盖章和事业单位审批问题三、政府或行政机关盖章和事业单位审批问题四、内设机构盖章许可的问题四、内设机构盖章许可的问题 关于资质年检关于资质年检四、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一许可申请程序一许可申请程序二许可受理程序二许可受理程序三许可审查程序三许可审查程序四许可决定程序四许可决定程序五更变和延续五更变和延续六许可期限六许可期限七许可听证程序七许可听证程序 关于审查审核关于审查审核五、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一涵义一涵义二特征二特征三行政许可监督程序是一种事后审查的行为方式三行政许可监督程序是一种事后审查的行为方式四行政许可的撤销四行政许可的撤销五行政许可的注销五行政许可的注销 关于竣工备案关于竣工备案 可信赖原那么:辛普森案件可信赖原那么:辛普森案件第三局部: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知识 一、工程建设概述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四、平安生产法律规定一、工程建设概述一、工程建设概述 一工程建设的概念 二工程建设活动的特点 三工程建设活动的一般程序 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一工程建设的概念一工程建设的概念工程建设是指把投资转化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其结果是形成各类房屋建筑和根底设施等,直接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科教文卫事业的开展以及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物质技术根底。建设工程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二工程建设活动的特点二工程建设活动的特点 单一性 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每一个建筑工程都纳入监督管理 周期长 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参与方多 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参与方的行为 专业性、技术性强 实行单位资质许可和个人执业资格许可 对环境影响大 集中在自然环境、城市景观、周边居民生活和平安三方面三工程建设活动的一般程序三工程建设活动的一般程序 工程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立项审批 规划审批 工程发承包及组织实施 验收和交付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他一些综合性法律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 法律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其他 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涉及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和标准性文件一、工程建设概述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四、平安生产法律规定二、二、工程建设程序有关法律规定工程建设程序有关法律规定 一工程发包、承包的法律规定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 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 工程发包的形式直接发包招标采购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 工程发包的形式 强制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 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工程等全部或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 工程发包的形式 强制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 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 工程发包的形式 强制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 招标的方式 招标工作的程序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定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项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定义 适用范围 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的所有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定义 适用范围 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定义 适用范围 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 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定义 适用范围 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 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 适用范围 但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都要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但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军事建设等工程除外。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 适用范围 竣工验收的实施 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 适用范围 竣工验收的实施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细那么?已明确规定。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 适用范围 竣工验收的实施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在验收前报告工程质监机构 建设单位在约的时间内组织工验收一、工程建设概述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四、平安生产法律规定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 一工程质量的含义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任义务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工程质量的含义一工程质量的含义 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平安、适用、经济、美观以及与环境的协调等方面的综合要求。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工程形成过程 勘察设计施工交付使用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工程形成过程 工程作业要素 1工程形成过程:勘察、设计、施工、交付使用2工程作业要素: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机具设备、工艺技术、环境条件3其他因素:工期、造价、市场准入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任义务任义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 依法发包工程包括设备、材料采购 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不得压级压价、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承包方降低质量标准 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 依法按规定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入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任义务任义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 略已单独列专题 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任义务任义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 依法承揽工程和分包 建立并落实质量责任制 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三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任义务任义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 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回避制度 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按标准、合同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定义 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 责 任 单 位 负 责 赔 偿 损 失。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定义 形式和主要内容 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承诺保修责任。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定义 形式和主要内容 最低保修期限规定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定义 形式和主要内容 最低保修期限规定 保修责任和赔偿 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建筑工程使用平安和环境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手段: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及有关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的特点 权威性 强制性 综合性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的特点 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五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的特点 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 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工程建设概述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四、平安生产法律规定四、平安生产法律规定四、平安生产法律规定 一建设系统平安生产的范围 二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 四建筑施工平安许可制度 五重大平安事故快报制度 六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七平安生产管理评价制度 一建设系统平安生产的范围一建设系统平安生产的范围 建筑施工生产平安工程全寿命周期的质量平安城市设施运营平安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平安 二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二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安生产监管机构以及有关生产、经营、效劳单位,对平安工作进行方案、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实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架构和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的平安责任 依法发包工程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原始资料 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提供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所需费用 撤除工程发包给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的平安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平安责任 略已单独列专题 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的平安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平安责任 施工单位的平安责任 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和平安生产许可证,依法承揽工程 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落实施工现场平安生产防护措施 严格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的平安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平安责任 施工单位的平安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平安责任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理责任的通知?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监理单位的平安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发现存在的平安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筑施工平安许可制度四建筑施工平安许可制度?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平安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五重大平安事故快报制度五重大平安事故快报制度 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重伤1人以上事故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六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六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行政区域内本行政区域内本行政区域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定期定期定期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演练。组织演练。组织演练。一、合同及其成立、生效和无效一、合同及其成立、生效和无效二、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二、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 定结算工程价款定结算工程价款三、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三、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四、垫资条款不作无效处理四、垫资条款不作无效处理五、解除合同的条件五、解除合同的条件六、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六、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七、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后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认可七、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后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认可八、拖欠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八、拖欠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九、九、“黑白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黑白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十、加强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十、加强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局部:建设合同及纠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一合同的涵义一合同的涵义一、一、合同及其成立、生效和无效二合同的成立二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生效三合同的生效 四合同的无效四合同的无效 注意:三个问题注意:三个问题一合同的涵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标准。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标准。非平等主体、非民事权利义务非平等主体、非民事权利义务二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要件极其简单: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合同的成立要件极其简单: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三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法律要件:合同的生效法律要件:1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无-限制限制-完全完全2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3 3合同内容合法;违法贩毒合同内容合法;违法贩毒4 4合同形式合法。要式、不要式合同形式合法。要式、不要式 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特别要件: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特别要件:1 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开工令、施工许可开工令、施工许可-案例无棣案例无棣2 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续的完成。必须招标的工程合同必须招标的工程合同四合同的无效 有以下原因之一者,将导致合同无效:有以下原因之一者,将导致合同无效:1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2 2、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房屋买卖合同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躲避执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躲避执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雇人上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雇人上访*5*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大学水暖工程案建筑大学水暖工程案 二是没有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二是没有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之江商城上访案之江商城上访案 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1 1重新招标重新招标2 2合同无效合同无效3 3责任分担责任分担-知情、不知情知情、不知情 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0%50%、主体、挂靠、主体、挂靠 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1 1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认可2 2分包队伍有资格分包队伍有资格3 3分包内容合法分包内容合法注意:1 1、还应注意的是,对合同法所称的法律、行政法规、必、还应注意的是,对合同法所称的法律、行政法规、必须作严格的理解,不能作扩大的解释。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须作严格的理解,不能作扩大的解释。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法律,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法律,如?刑法刑法?、?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等。等。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公布的法规,如我国税收征管、外汇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公布的法规,如我国税收征管、外汇管理的法规等。而有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发布管理的法规等。而有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那么不能作为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其规定,的地方性法规,那么不能作为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其规定,不能当然地认定合同无效。不能当然地认定合同无效。2 2、?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第第5858条规定:条规定:“无效民事行为,从行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3 3、合同的无效与民事行为的无效一样,也分为全部无、合同的无效与民事行为的无效一样,也分为全部无效和局部无效两种。效和局部无效两种。?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第第6060条规定:条规定:“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局部效力的,其他局部仍然有效。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局部效力的,其他局部仍然有效。聊城市质量维修期限案聊城市质量维修期限案?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不能适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只能按照折价补偿不能适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只能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看,当合同被确认无的方式处理。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看,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两种折价补偿方式,一是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效后,有两种折价补偿方式,一是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二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设工程价值。二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二、二、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平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平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利益,在?解释解释?第第2 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效以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程价款。?解释解释?第第2 2条规定适用的无效合同仅指合同标的物为条规定适用的无效合同仅指合同标的物为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包括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包括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建设工程经设工程质量合格,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经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三、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解释解释?第第3 3条第条第1 1款第款第2 2项规定:合同无效,修复项规定: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款的,不予支持。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形式的承揽合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形式的承揽合同,法律规定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向同,法律规定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建设工程,如果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建设工程,如果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发包人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发包人不仅可以拒绝受领该工程,而且也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不仅可以拒绝受领该工程,而且也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二是根据二是根据?解释解释?规定,承包人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规定,承包人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可以进行修复,经过修复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设工程可以进行修复,经过修复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经修复建设工程仍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经修复建设工程仍不合格的,该工程就没有利用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发不合格的,该工程就没有利用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不公平的。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不公平的。三是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当然会给承三是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当然会给承包人造成损失,但承包人是建设工程的建设者,对工程质包人造成损失,但承包人是建设工程的建设者,对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一般说来,造成的损量不合格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一般说来,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承包人承担。但是,如果发包人对造成工程质失也应当由承包人承担。但是,如果发包人对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量不合格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合同有效但质量不合格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的也不合同有效但质量不合格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的也不付款。付款。四、垫资条款不作无效处理 以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以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这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这种行为违反了原国家方案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种行为违反了原国家方案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规定。的规定。一是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一是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也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不成认垫资有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也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不成认垫资有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国已经参加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国已经参加WTOWTO,建筑,建筑市场是开放的,建筑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的企业,也可能是外市场是开放的,建筑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的企业,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如果我们认定垫资一国的企业,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如果我们认定垫资一律无效,违反国际惯例,与国际建筑市场的开展潮流相悖。律无效,违反国际惯例,与国际建筑市场的开展潮流相悖。三是根据三是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但是从法律规定的层次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但是从法律规定的层次看,看,?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不属于法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至多归为部颁规章,不能成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条行政法规,至多归为部颁规章,不能成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款无效的法律依据。基于以上考虑,基于以上考虑,?解释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有约定,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有约定,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垫资款和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根据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垫资款和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根据?解释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不能超过国家法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不能超过国家法定基准利率;如超出,对超出局部不予保护。定基准利率;如超出,对超出局部不予保护。五、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是对合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是对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合同解除权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合同解除权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化。合同的具体化。?解释解释?第第8 8条是规定了发包人的解除权,该条规定:条是规定了发包人的解除权,该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浙江开发商案浙江开发商案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证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证据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据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假肢工厂案假肢工厂案-告知无证据告知无证据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都属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并且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都属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并且会导致发包人按质按期获得建设工程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会导致发包人按质按期获得建设工程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依法应当准许发包人解除合同。依法应当准许发包人解除合同。第第9 9条规定了承包了的解除权。该条规定:发包人具条规定了承包了的解除权。该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是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按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是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按进度分期付款二是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进度分期付款二是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建设环境务的。建设环境六、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解释解释?第第1212条规定,发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承担相条规定,发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的责任:1 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 2提供或指定购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提供或指定购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应当承担责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应当承担责任。任。七、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后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认可 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工程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结算中,一般先由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结算中,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了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收到承包了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以到达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这种不予答复,以到达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制止这种不法行行为严重侵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制止这种不法行为,建设部发布的为,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法?第第1616条规定。某开发公司案条规定。某开发公司案价值价值17001700万。万。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28天。这条规定对天。这条规定对制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的不法行为,保护承包人制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的不法行为,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为了更好地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为了更好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使建设部的这条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使建设部的这条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解释解释?第第2020条明确规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表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表达了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那么。达了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那么。八、拖欠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 从法理上讲,利息属于法定孳息自然、法定,应从法理上讲,利息属于法定孳息自然、法定,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时起算,由于建设工程是按形象进度付当自工程欠款发生时起算,由于建设工程是按形象进度付款的,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欠款发生之日,为了统一拖欠工款的,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欠款发生之日,为了统一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时间,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益,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时间,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益,?解释解释?第第18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款时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扣交竣工资料扣交竣工资料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胶东某公司填海造地案胶东某公司填海造地案双方违约双方违约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起诉之日。九、“黑白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 在招投标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在招投标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主张按照“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那么主张按照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那么主张按照“白白合同结算的,合同结算的,?解释解释?第第2121条明确规定:应当以条明确规定:应当以“白合同白合同即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阴阳合即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阴阳合同为什么不能以同为什么不能以“黑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呢?这是因为黑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呢?这是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黑合同虽然可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合同黑合同虽然可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合同形式不合法,不产生变更形式不合法,不产生变更“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签订中标合同后,如果出现了变更合同的法定事由,双方签订中标合同后,如果出现了变更合同的法定事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但是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及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但是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如果未到有关部门备案,就不能成为时到有关部门备案,如果未到有关部门备案,就不能成为结算的依据。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结算的依据。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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