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法课件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241685071 上传时间:2024-07-15 格式:PPTX 页数:46 大小:427.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合同法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第三章-合同法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第三章-合同法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经济法第六章 合同法 经济法经济法第一节 概述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经济法经济法三、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主合同与从合同 经济法经济法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当事人资格要合法一、合同当事人资格要合法 1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民事事权权利利能能力力指指法法律律赋赋予予民民事事主主体体从从事事民民事事活活动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指指民民事事主主体体能能够够以以自自己己的的行行为为享享有有民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 2、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经济法经济法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要约(一)要约要约应该符合以下规定:要约应该符合以下规定:(1 1)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2 2)表表明明经经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承承诺诺,要要约约人人即即受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该意思表示约束。*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经济法经济法要约发出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发出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1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 2、要要约约可可以以撤撤回回:撤撤回回要要约约的的通通知知应应当当在在要要约约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之之前前或或者者与与要要约约同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3 3、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约人。经济法经济法(二)承诺(二)承诺 1 1、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 2 2、承承诺诺应应当当在在要要约约确确定定的的期期限限内内到到达达要要约约人。人。3 3、承承诺诺的的撤撤回回:撤撤回回承承诺诺的的通通知知应应在在承承诺诺生效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生效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4 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经济法经济法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的内容(条款)(一)合同的内容(条款)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2、标的、标的 3 3、数量、数量 4 4、质量、质量 5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 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 经济法经济法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 1、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1 1)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 2)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定采采用用合合同同书书形形式式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3 3)当当事事人人采采用用信信件件、数数据据电电文文等等形形式式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可可以以在在合合同同成成立立之之前前要要求求签签订订确确认认书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经济法经济法2 2、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 (1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 2)采采用用数数据据电电文文形形式式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收收件件人人的的主主营营业业地地为为合合同同成成立立的的地地点点;没没有有主主营营业业地地的的,其其经经常常居居住住地地为为合合同同成成立立的的地地点点。当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3 3)当当事事人人采采用用合合同同书书形形式式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签签字字或或盖盖章章的的地地点点为为合合同同成成立立的的地点地点.经济法经济法3 3、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1 1)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规规定定或或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定采采用用书书面面形形式式订订立立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未未采采用用书书面面形形式式,但但一一方方已已经经履履行行主主要要义义务务,对对方方接接受受的的,该该合合同同成立。成立。(2 2)采采用用合合同同书书形形式式订订立立合合同同,在在签签字字或或盖盖章章之之前前,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已已经经履履行行主主要要条条款款,对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 3)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定以以交交付付定定金金作作为为主主合合同同成成立立或或生生效效要要件件的的,给给付付定定金金的的一一方方未未支支付付定定金金,但但主主合合同同已已经经履履行行或或已已经经履履行行主主要要部部分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有效。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有效。经济法经济法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有效合同一、有效合同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要件:合同依法成立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要件:合同依法成立 *附条件、附期限合同附条件、附期限合同 1 1、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指指当当事事人人选选定定某某种种成成就就与与否否并并不不确确定定的的将将来来事事实实,作为控制合同效力发生与消灭的附款。作为控制合同效力发生与消灭的附款。2 2、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 附附期期限限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定以以某某一一期期限限作作为为合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其实质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为条件。其实质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为条件。经济法经济法二、效力待定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1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 2、无无权权代代理理(包包括括:没没有有代代理理权权、超超越越代代理理权权或或代代理理权权终终止止后后以以被被代代理理人人名名义义)订订立立的的合同合同 3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 4、无无处处分分权权的的人人处处分分他他人人财财产产,经经权权利利人人追追认认或或无无处处分分权权的的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后后取取得得处处分分权权的的,该合同有效。该合同有效。经济法经济法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1 1、一一方方以以欺欺诈诈、胁胁迫迫的的手手段段订订立立合合同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2 2、恶恶意意串串通通,损损害害国国家家、集集体体或或第第三三人人利益;利益;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无效的免责条款注意:无效的免责条款 经济法经济法四、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四、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3、一、一 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立的合同 经济法经济法五五、合合同同无无效效或或被被撤撤销销的的法法律律后后果果1 1、返还财产:一般适用于已履行的合同、返还财产:一般适用于已履行的合同2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有有过过错错的的一一方方应应赔赔偿偿对对方方因因此此所所受受到到的的损损失失,双双方方都都有有过过错错的的,应应当当各各自自承承担担相应的责任。相应的责任。经济法经济法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1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2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1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2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3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经济法经济法三、代位权与撤销权三、代位权与撤销权(一)代位权:(一)代位权:指指当当债债务务人人怠怠于于行行使使其其对对第第三三人人享享有有的的权权利利而而有有害害于于债债权权人人的的债债权权时时,债债权权人人可可以以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请请求求以以自自己己的的名名义义代代位位行行使使债债务务人人的的权权利利。(由由次次债债务务人人向向债债权权人人履履行行清清偿偿义义务)务)1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2 2、债债权权人人依依法法提提起起代代位位权权诉诉讼讼的的,由由被被告告住住所所地地法法院院管管辖辖;债债权权人人胜胜诉诉的的,诉诉讼讼费费用用由由次债务人负担。次债务人负担。经济法经济法(二)撤销权(二)撤销权 指指债债务务人人放放弃弃其其到到期期债债权权,实实施施无无偿偿或或低低价价处处分分财财产产的的行行为为,对对债债权权人人造造成成损损害害,并并且且受受让让人人知知道道该该情情形形的的,债债权权人人可可以以请请求求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撤撤销销债债务务人人的行为。的行为。有有关关法法律律规规定定:1 1、必必须须是是债债务务人人实实施施了了一一定定的的有有害害于于债债权权人人债债权权的的行行为为;2 2、债债务务人人实实施施处处分分财财产产的的行行为为具具有有主主观观恶恶意意;3 3、债债权权人人撤撤销销权权的的行行使使必必须须通通过过诉诉讼讼方方式式;4 4、撤撤销销权权行行使使的的期期限限:自自债债权权人人知知道道或或应应当当知知道道撤撤销销事事由由之之日日起起一一年年内内行行使使,自自债债务务人人的的行行为为发发生生之之日日起起五五年年内内没没有有行行使使撤撤销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经济法经济法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一、合同的变更 (内容变)指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修改或补充原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转让 (主体变)1、合同权利的转让2、合同义务的转让 3、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4、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债权债务转移 经济法经济法三、合同的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1)协议解除(2)法定解除 3、债务抵销 4、提存 5、债的免除与混同 经济法经济法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担担保保法法19951995年年6 6月月3030日通过,日通过,19951995年年1010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20002000年年9 9月月2929日日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通通过过关关于于适适用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担担保保法法若若干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本本法法规规定定的的担担保保方方式式为为:保保证证、抵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经济法经济法一、保证: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一)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 1、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保证人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保证合同中应有保证人的签字盖章。3、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经济法(二)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 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只有在主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债务,而不能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经济法经济法2、连带责任保证 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一旦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其承担保证责任。经济法经济法(三)保证责任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3、主合同内容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经济法经济法(四)保证责任的期间 1、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2、当事人未约定期间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经济法经济法 二、抵二、抵 押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抵押权的特征 1、不移转抵押物 2、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国家法律允许流通和允许强制执行的财产 3、抵押人(债务人)对用来抵押的财产必须拥有所有权或经营权 4、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经济法经济法(二)抵押权的设立 1 1、抵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抵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 2 2、抵押权的标的(即抵押物)、抵押权的标的(即抵押物)3 3、抵押登记、抵押登记 (1 1)强制登记)强制登记 (2 2)自愿登记:当事人不办理抵押登)自愿登记:当事人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不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得对抗第三人。经济法经济法(三)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1 1)在在抵抵押押物物被被法法院院扣扣押押之之前前收收取取抵抵押押物物的的孳息孳息(2 2)处分权)处分权 2 2、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 (1 1)抵押权的保全)抵押权的保全 (2 2)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的处分 (3 3)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 经济法经济法(三)抵押权的终止(三)抵押权的终止 1、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2、抵押物灭失,但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3、抵押权的实现 经济法经济法三、质押(亦称质权)三、质押(亦称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质权的设立 质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质权的种类(按质权标的物的不同划分)1、动产质押 2、权利质押 经济法经济法(三)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质权人的权利、质权人的权利(1 1)占有质物)占有质物 (2 2)收取孳息(另有约定的除外)收取孳息(另有约定的除外)(3 3)质权的保全)质权的保全(4 4)优先受偿)优先受偿 经济法经济法 2、出质人的权利(1)在质权实现前有质物所有权(2)在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3)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质物(4)出质人为第三人时,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所有权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经济法经济法四、留置四、留置指指债债权权人人按按照照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占占有有债债务务人人的的动动产产,在在超超过过约约定定期期限限后后,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债债务务,债债权权人人有有权权留留置置该该财财产产,以以该该财财产产折折价价或或者者以以拍拍卖卖、变变卖卖该该财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留置权的特征(一)留置权的特征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债权、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债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的担保物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的担保物权。2、留置是一种使用范围有限的合同担保形、留置是一种使用范围有限的合同担保形式,主要用在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式,主要用在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揽合同。经济法经济法(二)留置权的取得(二)留置权的取得取得留置权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留置权须具备以下条件:1 1、须须债债权权人人按按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占占有有债债务务人人的的财财产产2 2、须须债债权权人人对对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产的的占占有有与与债债权权人的债权具有牵连关系人的债权具有牵连关系3 3、须债权已至清偿期、须债权已至清偿期 经济法经济法(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 1、权利:、权利:(1 1)于于债债权权受受全全部部清清偿偿前前继继续续占占有有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的权利产的权利(2 2)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3 3)请求偿还留置物保管费用的权利)请求偿还留置物保管费用的权利(4 4)以以留留置置物物折折价价或或变变卖卖留留置置物物的的价价款款优优先先受偿的权利受偿的权利 经济法经济法2 2、义务、义务(1 1)保管留置物的义务)保管留置物的义务(2 2)不不得得使使用用、出出租租留留置置物物及及在在留留置置物物上再设立担保的义务上再设立担保的义务(3 3)债债务务人人清清偿偿债债务务后后,债债权权人人应应返返还还留置物留置物 经济法经济法五、定金五、定金是是合合同同一一方方为为了了证证明明合合同同的的效效力力和和保保证证履履行行而预付给他方的一定金额。而预付给他方的一定金额。“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注意:若若履履行行了了合合同同,定定金金就就应应当当收收回回抵抵作作价价款款,定定金金应应当当以以书书面面形形式式约约定定,定定金金数数额额由由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0%。经济法经济法第七节第七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 1、行为人从事了违反合同的行为、行为人从事了违反合同的行为2 2、违约行为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违约行为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3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法法律律责责任任的的归归责责原原则则:过过错错原原则则、无无过过错错原原则则、严严格格责责任任原原则则、公公平平责责任任原原则则)经济法经济法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指指债债权权人人在在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合合同同义义务务时时,可可请请求求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或或仲仲裁裁机机构构强强制制债债务务人人实实际际履履行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 2)债债务务的的标标的的不不适适于于强强制制履履行行或或履履行行费费用用过高过高(3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经济法经济法2 2、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3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损失赔偿额的确定: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具体而言,包具体而言,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限制赔偿的规则:减损规则、可预见性规则限制赔偿的规则:减损规则、可预见性规则 经济法经济法4 4、违约金、违约金 是是按按照照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定或或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违违约约时时应应当当根根据据违违约约情情况况向向对对方方支支付付的的一一定定数额的货币。数额的货币。约约定定的的违违约约金金过过高高或或过过低低,当当事事人人可可以以请请求求适当减少或增加。适当减少或增加。*当当事事人人在在合合同同中中既既约约定定违违约约金金,又又约约定定定定金金的的,一一方方违违约约时时,对对方方可可以以选选择择适适用用违违约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经济法经济法三、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事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p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pStudyConstantly,AndYouWillKnowEverything.TheMoreYouKnow,TheMorePowerfulYouWillBe写在最后ThankYou在别人的演说中思考在别人的演说中思考,在自己的故事里成长在自己的故事里成长ThinkingInOtherPeopleSSpeeches,GrowingUpInYourOwnStory讲师讲师:XXXXXXXX年年XX月月XX日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