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当事人陈述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课件

上传人:风*** 文档编号:241663048 上传时间:2024-07-14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406.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证据法学-当事人陈述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证据法学-当事人陈述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证据法学-当事人陈述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感,往往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杀手。古罗马法谚古罗马法谚1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是证据法则最大的2第九讲 当事人陈述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n n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n n二、当事人陈述之分类二、当事人陈述之分类n n三、当事人自认三、当事人自认n n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2第九讲 当事人陈述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3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n n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当事人视为证人当事人视为证人n n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当事人陈述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当事人陈述是独立的证据种类n n中国:中国: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是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就他们所感知、理解和记忆的讼中的当事人就他们所感知、理解和记忆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头或书面陈述。3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英美法系:当事人视为证人4n n对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之理解:对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之理解:1、此处的当事人仅仅指民事诉讼和行政、此处的当事人仅仅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英美与大陆法系的差别)诉讼中的当事人。(英美与大陆法系的差别)2、作为证据种类之一的、作为证据种类之一的当事人陈述是一当事人陈述是一种证据性陈述。种证据性陈述。3、作为证据种类的当事人陈述仅限于向、作为证据种类的当事人陈述仅限于向法庭作出。法庭作出。当事人的任何陈述都是证据。(当事人的任何陈述都是证据。(X X)?!?!4对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之理解:当事人的任何陈述都是证据。(X)5n n当事人陈述之特点:当事人陈述之特点:1、陈述主体的排他性:当事人、陈述主体的排他性:当事人 2、陈述指向主体的惟一性:法院、陈述指向主体的惟一性:法院 3、陈述内容的双重性:真实和虚假、陈述内容的双重性:真实和虚假 4、陈述时间的限定性:法庭审理时、陈述时间的限定性:法庭审理时 民事诉讼法第7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5当事人陈述之特点:民事诉讼法第75条:人民法院对当n n当事人陈述的宣誓或具结 英美法:证人,必须宣誓或具结 大陆法:要求宣誓或具结 中国:?n n当事人虚假陈述的制裁 英美法:伪证罪 法德:刑事追究 日本和我国台湾:罚款 中国:?6当事人陈述的宣誓或具结67二、当事人陈述之分类n n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的不同: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的不同:当事人陈述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承认性陈述利己的陈述利他的陈述7二、当事人陈述之分类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的不同:当事人陈述8n n根据当事人陈述表现形式的不同:根据当事人陈述表现形式的不同:当事人陈述书面陈述口头陈述起诉状起诉状答辩状答辩状 开庭审判时开庭审判时的陈述的陈述8根据当事人陈述表现形式的不同:当事人陈述书面陈述口头陈述起9n n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案例讨论:路人甲与乙因口角发生纠纷,后甲诉至法院。路人甲与乙因口角发生纠纷,后甲诉至法院。路人甲与乙因口角发生纠纷,后甲诉至法院。路人甲与乙因口角发生纠纷,后甲诉至法院。(1 1 1 1)甲在起诉书中说:昨天下午在学校东门)甲在起诉书中说:昨天下午在学校东门)甲在起诉书中说:昨天下午在学校东门)甲在起诉书中说:昨天下午在学校东门口乙把自己的眼睛和头部打伤,花费医药费口乙把自己的眼睛和头部打伤,花费医药费口乙把自己的眼睛和头部打伤,花费医药费口乙把自己的眼睛和头部打伤,花费医药费500500500500元。元。元。元。(2 2 2 2)乙在答辩书中说:自己虽然动手打了甲)乙在答辩书中说:自己虽然动手打了甲)乙在答辩书中说:自己虽然动手打了甲)乙在答辩书中说:自己虽然动手打了甲的头部,但并未打乙的眼睛。另外,由于是甲先动手的头部,但并未打乙的眼睛。另外,由于是甲先动手的头部,但并未打乙的眼睛。另外,由于是甲先动手的头部,但并未打乙的眼睛。另外,由于是甲先动手打乙的,乙的行为只不过是正当防卫,因此不应承担打乙的,乙的行为只不过是正当防卫,因此不应承担打乙的,乙的行为只不过是正当防卫,因此不应承担打乙的,乙的行为只不过是正当防卫,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责任。任何责任。任何责任。(3 3 3 3)庭审时,甲说虽然自己先动手,但只是)庭审时,甲说虽然自己先动手,但只是)庭审时,甲说虽然自己先动手,但只是)庭审时,甲说虽然自己先动手,但只是把乙推了一下,并未把乙打伤。把乙推了一下,并未把乙打伤。把乙推了一下,并未把乙打伤。把乙推了一下,并未把乙打伤。请问;上述陈述中哪些不是当事人陈述?根据不请问;上述陈述中哪些不是当事人陈述?根据不请问;上述陈述中哪些不是当事人陈述?根据不请问;上述陈述中哪些不是当事人陈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这些当事人陈述属于什么类型?同的分类标准,这些当事人陈述属于什么类型?同的分类标准,这些当事人陈述属于什么类型?同的分类标准,这些当事人陈述属于什么类型?9案例讨论:10三、当事人自认n n当事人自认的概念当事人自认的概念:狭义狭义: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广义广义:狭义狭义+对他方诉讼请求的承认对他方诉讼请求的承认(认诺)(认诺)我国现行民诉法及相关规定对自认的范围之规定不是很明确10三、当事人自认当事人自认的概念:我国现行民诉法及相关规定11n n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5151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有权提起反诉。,有权提起反诉。,有权提起反诉。n n最高院最高院最高院最高院民事意见民事意见民事意见民事意见第第第第7575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须举证: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须举证: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须举证: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陈述的案件事实陈述的案件事实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明确表示承认的,明确表示承认的,明确表示承认的。n n最高院最高院最高院最高院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第第8 8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事人对另一方事人对另一方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明确表示承认的,明确表示承认的,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据法中的自认一般指狭义的自认11民诉法第51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12n n当事人自认有效的条件当事人自认有效的条件:1 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包括法定、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包括法定代理人)代理人)2 2、必须在诉讼的过程中向法庭作出。、必须在诉讼的过程中向法庭作出。3 3、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4 4、自认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必须、自认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必须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12当事人自认有效的条件:13n n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自认是否有效?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自认是否有效?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自认是否有效?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自认是否有效?原告诉称:被告王伟(原告诉称:被告王伟(原告诉称:被告王伟(原告诉称:被告王伟(1999199919991999年年年年9 9 9 9月生)经常到原告家月生)经常到原告家月生)经常到原告家月生)经常到原告家玩耍。玩耍。玩耍。玩耍。2003200320032003年夏的某一天,被告趁原告家人不备,将原年夏的某一天,被告趁原告家人不备,将原年夏的某一天,被告趁原告家人不备,将原年夏的某一天,被告趁原告家人不备,将原告家装有告家装有告家装有告家装有3000300030003000元人民币的烟盒拿走,为此原告要求被告元人民币的烟盒拿走,为此原告要求被告元人民币的烟盒拿走,为此原告要求被告元人民币的烟盒拿走,为此原告要求被告的监护人赔偿的监护人赔偿的监护人赔偿的监护人赔偿3000300030003000元。被告的监护人辩称:没有拿钱。元。被告的监护人辩称:没有拿钱。元。被告的监护人辩称:没有拿钱。元。被告的监护人辩称:没有拿钱。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1 1 1 1)该镇法律服务所调解该镇法律服务所调解该镇法律服务所调解该镇法律服务所调解时询问王伟的笔录,笔录中王伟承认拿了烟盒;(时询问王伟的笔录,笔录中王伟承认拿了烟盒;(时询问王伟的笔录,笔录中王伟承认拿了烟盒;(时询问王伟的笔录,笔录中王伟承认拿了烟盒;(2 2 2 2)证人甲、乙(系邻居)证实在诉讼前听王伟说他拿过原证人甲、乙(系邻居)证实在诉讼前听王伟说他拿过原证人甲、乙(系邻居)证实在诉讼前听王伟说他拿过原证人甲、乙(系邻居)证实在诉讼前听王伟说他拿过原告家的钱;(告家的钱;(告家的钱;(告家的钱;(3 3 3 3)庭审时王伟承认看见烟盒中的钱,并)庭审时王伟承认看见烟盒中的钱,并)庭审时王伟承认看见烟盒中的钱,并)庭审时王伟承认看见烟盒中的钱,并能用手表示钱在烟盒中的位置。能用手表示钱在烟盒中的位置。能用手表示钱在烟盒中的位置。能用手表示钱在烟盒中的位置。请问;如果你是法官,如何看待王伟的自认?请问;如果你是法官,如何看待王伟的自认?请问;如果你是法官,如何看待王伟的自认?请问;如果你是法官,如何看待王伟的自认?13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自认是否有效?14n n自认的主体应否包括委托代理人?自认的主体应否包括委托代理人?自认的主体应否包括委托代理人?自认的主体应否包括委托代理人?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5959条:诉讼代理人代为条:诉讼代理人代为条:诉讼代理人代为条: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承认、放弃、承认、放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结论:代理人能否成为自认的主体没有规定;结论:代理人能否成为自认的主体没有规定;结论:代理人能否成为自认的主体没有规定;结论:代理人能否成为自认的主体没有规定;实践中认可。实践中认可。实践中认可。实践中认可。当事人能否当场撤回全权诉讼代理人的自认?当事人能否当场撤回全权诉讼代理人的自认?代理人对案件事实的自认,经在场当事人及时撤销代理人对案件事实的自认,经在场当事人及时撤销或更正的,不发生效力。但是,遇有当事人不在场或更正的,不发生效力。但是,遇有当事人不在场时,该自认的撤销应受到严格的限制。时,该自认的撤销应受到严格的限制。14自认的主体应否包括委托代理人?15n n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当事人既未表示承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的,会产生什么后果?认也未表示否认的,会产生什么后果?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证据规定证据规定:如果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的,如果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的,只有在法官履行了只有在法官履行了法定的释明义务法定的释明义务后仍然沉默的,后仍然沉默的,才能视为承认。才能视为承认。15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的16n n当事人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所作的陈述能否当事人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所作的陈述能否视为自认?视为自认?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第第67676767条:在诉讼中,条:在诉讼中,条:在诉讼中,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16当事人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所作的陈述能否视为自认?17n n自认的撤销:自认的撤销:自认的撤销,是指自认所生之效力被当事自认的撤销,是指自认所生之效力被当事人所撤销。人所撤销。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8条第条第4款规定了允许当事人撤回自认的情款规定了允许当事人撤回自认的情形:形:1、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经对方当、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事人同意;或 2、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自认是在受、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自认是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17自认的撤销:18n n自认的分类:自认的分类:1、根据自认作出的时间和场合的不同,、根据自认作出的时间和场合的不同,可以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可以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上的自认有免除对方举证责任的效果,诉讼上的自认有免除对方举证责任的效果,对当事人和法院具有约束力;对当事人和法院具有约束力;诉讼外的自认不具有此效果,只能作为诉讼外的自认不具有此效果,只能作为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加以使用,需要经过法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加以使用,需要经过法庭质证。庭质证。18自认的分类:19n n自认的分类:自认的分类:自认的分类:自认的分类:2 2、根据当事人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为标、根据当事人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为标、根据当事人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为标、根据当事人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为标准,可以分为明示的自认与默示的自认(准自认、准,可以分为明示的自认与默示的自认(准自认、准,可以分为明示的自认与默示的自认(准自认、准,可以分为明示的自认与默示的自认(准自认、拟制的自认)。拟制的自认)。拟制的自认)。拟制的自认)。最高院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8 8条第条第2 2款: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款: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19自认的分类: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n n自认的分类:3、根据自认的不同主体,可分为当事人的自认和诉讼代理人的自认。分类意义:后果和效力不同。当事人在场时,诉讼代理人的承认,若当事人未明当事人在场时,诉讼代理人的承认,若当事人未明确反对,视为承认;确反对,视为承认;当事人不在场时,只有是经过特别授权时,诉讼代当事人不在场时,只有是经过特别授权时,诉讼代理人的承认才有效力。理人的承认才有效力。20自认的分类:当事人在场时,诉讼代理人的承认,若当21n n(诉讼上的)自认的效力:1、免除举证的效力。2、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3、对法院具有拘束力 最高院最高院民事证据规定民事证据规定第第8 8条第条第1 1款:诉款: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21(诉讼上的)自认的效力:最高院民事证据规定第22能否根据被告的自认确认父女关系 n n基本案情:甲女有一基本案情:甲女有一6岁的私生子乙,独立抚岁的私生子乙,独立抚养,备感艰辛。遂以乙为原告起诉丙,要求养,备感艰辛。遂以乙为原告起诉丙,要求丙履行做父亲的义务,每月给付抚养费丙履行做父亲的义务,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丙承认是乙的父亲,但辩称能力不足,元。丙承认是乙的父亲,但辩称能力不足,每月只愿给付每月只愿给付300元。元。22能否根据被告的自认确认父女关系 基本案情:甲女有一6岁的23 意见之一,不能根据被告的自认而确认原被意见之一,不能根据被告的自认而确认原被告之间父女关系。告之间父女关系。意见之二,本案应当责令原告监护人申请做意见之二,本案应当责令原告监护人申请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本案的事实问题便亲子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本案的事实问题便迎刃而解。迎刃而解。意见之三,完全可以依据被告的自认而确认意见之三,完全可以依据被告的自认而确认被告与原告的父女关系。被告与原告的父女关系。??23 意见之一,不能根据被告的自认而确认原被24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拍下的持枪抢劫全过程24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拍下的持枪抢劫全过程25交通事故监控录象交通事故监控录象25交通事故监控录象26录音笔、MP326录音笔、MP327计算机证据计算机证据27计算机证据28n n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科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音像制品。各种音像制品。视听资料是随着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视听资料是随着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诉讼证据。现的一种新的诉讼证据。2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29n n视听资料的特点:视听资料的特点:1、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成分的载体、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成分的载体 2、具有准确性和逼真性、具有准确性和逼真性 3、动态的、动态的直观性直观性 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判断都需、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判断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要依赖科学技术,易篡改易篡改29视听资料的特点:30n n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类型: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类型:1、录音资料、录音资料 2、录象资料、录象资料 3、电影资料、电影资料 4、电子计算机或电子磁盘储存的资料、电子计算机或电子磁盘储存的资料视听资料被喻为“口袋证据”30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类型:视听资料被喻为“口袋证据”n n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种类归属: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种类归属:n n国外立法例:属于物证、书证的范畴国外立法例:属于物证、书证的范畴n n 中国:独立的证据种类中国:独立的证据种类31 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新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种类归属:31 新刑事诉讼32n nVCD、DVD等光盘证据种类之归属:等光盘证据种类之归属:物证?物证?书证?书证?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视听资料?32VCD、DVD等光盘证据种类之归属: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n n 最高法最高法最高法最高法解释解释解释解释第第第第9292条:条:条:条: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 最高法解释第34n n 最高法最高法最高法最高法解释解释解释解释第第第第9393条:条:条:条: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是否足以保是否足以保是否足以保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三)电子数(三)电子数(三)电子数(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34 最高法解释第93条: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n n 最高法最高法解释解释第第94条:条: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n n 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71条: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35 最高法解释第94条: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36n n我国视听资料立法动态:我国视听资料立法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电子签名视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电子签名视为书证。为书证。36我国视听资料立法动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